第五章人身保险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分类 第三节基本条款
第五章 人身保险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分类 • 第三节 基本条款
第一节概述 、概念: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 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 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特点 ·定额保险 给付性 ·风险变动 ·储蓄性 ·长期性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 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 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 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二、特点 • 定额保险 • 给付性 • 风险变动 • 储蓄性 • 长期性
损失均摊、均衡保费原理 年龄死亡率(%‰)自然保费均衡保费 35 2.51 2.44 16.29 40 3.53 3.43 16.29 45 5.35 5.19 16.29 50 8.32 8.08 16.29 55 13.00 12.62 16.29 60 20.34 19.75 16.29 70 4979 48.33 16.29 8010998 10677 16.29 90228.14 22149 16.29
损失均摊、均衡保费原理 、均衡保费原理 年龄 死亡率(‰) 自然保费 均衡保费 35 2.51 2.44 16.29 40 3.53 3.43 16.29 45 5.35 5.19 16.29 50 8.32 8.08 16.29 55 13.00 12.62 16.29 60 20.34 19.75 16.29 70 49.79 48.33 16.29 80 109.98 106.77 16.29 90 228.14 221.49 16.29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类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二)按保险期间分类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团体人身保险 个人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 按保险责任分类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 –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三) 按承保方式分类 – 团体人身保险 – 个人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 传统寿险 创新寿险 变额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 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等
人寿保险 •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 死亡保险 – 生存保险 – 两全保险 •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 – 传统寿险 – 创新寿险 • 变额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 • 万能寿险 • 变额万能寿险等
(一)1、死亡保险: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 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 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 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 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逆选择风险较高 失效率较高
(一)1、死亡保险:定期寿险 – 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 :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 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 – 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 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 ,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 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 逆选择风险较高 – 失效率较高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 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 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 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 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 日起,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 ( A)(9906 ) •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 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 、 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 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 •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 ,本公司承担下列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 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 “身故保险 金 ”,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终止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 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 ,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终止
定期寿险—特有条款 (1)可续保条款( Renewability) (2)可转换条款( Convertibility)
定期寿险——特有条款 (1)可续保条款(Renewability) (2)可转换条款(Convertibility)
(1)可续保条款一含义 在定期寿险期限届满前可以选择续保 续保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 续保保费逐期递增,但并非针对个 体,且事先确定费率上限
(1)可续保条款-含义 • 在定期寿险期限届满前可以选择续保 • 续保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 • 续保保费逐期递增,但并非针对个 ,但并非针对个 体,且事先确定费率上限 且事先确定费率上限
可续保条款一限制 对续保通常有年龄限制 续保保险金额和期限等于或少于原 有保单
可续保条款-限制 –对续保通常有年龄限制 –续保保险金额和期限等于或少于原 有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