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客第一案”拷问网络文明自律与他律 http://www.fubusi.com2006-6-1314:08:00半月谈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博客(Blog)浪潮在全球兴起。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了1 亿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开通自己的博客,以不断更新的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便捷地 发布自己的思想心得,与人交流和共享。 在充分肯定这一网络新事物进步意义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某些博客的不良言行在挑 战着网络法治与文明的底线。″中国博客第一案"—一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 的官司,尽管目前尚未”尘埃落定”,但有关博客自律与他律的话题已引起网上乃至现实社会 的热烈讨论 南京大学副教授状告博客网 一次偶然的上网,使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在网上发现了攻击、谩骂自己 的博客网页,他要求中国博客网删除这一网页却遭到拒绝。于是,他把网站的经营者杭州博 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中国博客第一案"由此产生。陈堂发告诉记者,2005年9 月下旬,他在搜索引擎对话框中输入自己的名字,发现在中国博客网上的叫"长套袜″的网页 中出现了辱骂他的词语。在这个网页的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 Ko07″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明天要考陈堂发的《新闻伦理与法规》……于是决定 看书。一遍看下来,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陈堂发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 斑…最烂的教材…"这篇日记的书写时间是同年6月24日。陈堂发越看越气,他很快同 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站电话联系,明确告诉对方网站内的一篇帖子已经涉嫌侵害 了自己的名誉权,并要求其删除该帖。但网站方面的答复却是″不能删除”,理由是"注册用 户的帖子不便删除",因为其"不违反发帖规则"。 2005年10月底,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书,他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站 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适合的被告。2005年12月上旬,陈堂发将杭州博客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对案件前景,陈堂发说:"最终的结果还比较遥远,由于没有先例,法院也比较谨慎。 南京鼓楼法院的法官认为,此案的判决将对博客命运影响巨大。 不告学生告网站,更具警示意义
“中国博客第一案”拷问网络文明 自律与他律 http://www.fubusi.com 2006-6-13 14:08:00 半月谈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博客(Blog)浪潮在全球兴起。2005 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了 1 亿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开通自己的博客,以不断更新的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便捷地 发布自己的思想心得,与人交流和共享。 在充分肯定这一网络新事物进步意义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某些博客的不良言行在挑 战着网络法治与文明的底线。"中国博客第一案"──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 的官司,尽管目前尚未"尘埃落定",但有关博客自律与他律的话题已引起网上乃至现实社会 的热烈讨论。 南京大学副教授状告博客网 一次偶然的上网,使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在网上发现了攻击、谩骂自己 的博客网页,他要求中国博客网删除这一网页却遭到拒绝。于是,他把网站的经营者杭州博 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中国博客第一案"由此产生。陈堂发告诉记者,2005 年 9 月下旬,他在搜索引擎对话框中输入自己的名字,发现在中国博客网上的叫"长套袜"的网页 中出现了辱骂他的词语。在这个网页的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 "K007"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明天要考陈堂发的《新闻伦理与法规》……于是决定 看书。一遍看下来,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陈堂发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 斑……最烂的教材……"这篇日记的书写时间是同年 6 月 24 日。陈堂发越看越气,他很快同 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站电话联系,明确告诉对方网站内的一篇帖子已经涉嫌侵害 了自己的名誉权,并要求其删除该帖。但网站方面的答复却是"不能删除",理由是"注册用 户的帖子不便删除",因为其"不违反发帖规则"。 2005 年 10 月底,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书,他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 1 万元。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站 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适合的被告。2005 年 12 月上旬,陈堂发将杭州博客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对案件前景,陈堂发说:"最终的结果还比较遥远,由于没有先例,法院也比较谨慎。" 南京鼓楼法院的法官认为,此案的判决将对博客命运影响巨大。 "不告学生告网站,更具警示意义
陈堂发说:"依据某些博客玩家心态,博客就是泄愤、随意攻击别人的自由天堂,谁来 干涉都不行。但博客虚拟性的建构是有条件的,在博客里,你可以放弃道德底线,但绝不可 以突破法律底线。而网站的监管责任就在于坚守这个法律底线。公民议论表达自由固然重要 但人格权的权利位阶更高。没有人,包括博客作者,可以让别人付出人格尊严的代价来满足 他的言论自由。"陈堂发认为,网络作为一种大众媒体,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成为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据陈堂发猜测,对他进行辱骂的博客主人应该是他的一个学 生。但他表示”不会去告个人”,因为状告网站,”对于推动博客的正常、健康发展,更具有 警示意义"。 在陈堂发看来,博客可以具有它的私密性功能。但只要博客作者以外的任何一个人能够 自由接近其博客内容,这种私密性就丧失,就成为公开传播的形式。传统媒体必须遵循的法 律准则,博客也必须遵循。 博客网站:自律?他律? 众多IT从业者则认为,博客可以通过自律来解决出现的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 博客的社会影响已日益扩大,出现的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也需要加强管理,而无论是针对博 客托管商还是写博客的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规范管理已经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以博客 中国为首的多家博客网站,目前正在征集业界专家及广大网民意见,共同起草《博客公约》。 今年5月初,在2006年世界休闲博览会的首届中国博客节上,300位博客代表在杭州集体签 名,作为《博客公约》正式出台的标志 有专家提出,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 等,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特点,管理起来具有相当大 的难度,必须用法律进行规范 些专家在网上指出,实际上,不单是博客,就整个网络社会来说,现阶段基本上也是 失范的。网络中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 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等诸多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越来越多的诽谤、色情、暴力、 知识产权纠纷、安全等网络污染问题,通过立法形式加以规范显得迫在眉睫。 其实,对于游走在自由边缘的博客来说,严加管制、立法规范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当然 这种监管和立法必须建立在支持和鼓励博客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通过监督和立法,打击和淘 汰一批违规博客,才能更好地维护博客的自由
陈堂发说:"依据某些博客玩家心态,博客就是泄愤、随意攻击别人的自由天堂,谁来 干涉都不行。但博客虚拟性的建构是有条件的,在博客里,你可以放弃道德底线,但绝不可 以突破法律底线。而网站的监管责任就在于坚守这个法律底线。公民议论表达自由固然重要, 但人格权的权利位阶更高。没有人,包括博客作者,可以让别人付出人格尊严的代价来满足 他的言论自由。"陈堂发认为,网络作为一种大众媒体,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成为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据陈堂发猜测,对他进行辱骂的博客主人应该是他的一个学 生。但他表示"不会去告个人",因为状告网站,"对于推动博客的正常、健康发展,更具有 警示意义"。 在陈堂发看来,博客可以具有它的私密性功能。但只要博客作者以外的任何一个人能够 自由接近其博客内容,这种私密性就丧失,就成为公开传播的形式。传统媒体必须遵循的法 律准则,博客也必须遵循。 博客网站:自律?他律? 众多 IT 从业者则认为,博客可以通过自律来解决出现的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 博客的社会影响已日益扩大,出现的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也需要加强管理,而无论是针对博 客托管商还是写博客的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规范管理已经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以博客 中国为首的多家博客网站,目前正在征集业界专家及广大网民意见,共同起草《博客公约》。 今年 5 月初,在 2006 年世界休闲博览会的首届中国博客节上,300 位博客代表在杭州集体签 名,作为《博客公约》正式出台的标志。 有专家提出,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 等,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特点,管理起来具有相当大 的难度,必须用法律进行规范。 一些专家在网上指出,实际上,不单是博客,就整个网络社会来说,现阶段基本上也是 失范的。网络中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 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等诸多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越来越多的诽谤、色情、暴力、 知识产权纠纷、安全等网络污染问题,通过立法形式加以规范显得迫在眉睫。 其实,对于游走在自由边缘的博客来说,严加管制、立法规范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当然 这种监管和立法必须建立在支持和鼓励博客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通过监督和立法,打击和淘 汰一批违规博客,才能更好地维护博客的自由
责任编辑:张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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