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证据 发表日期:2006年7月25日出处:新疆法制报2006年7月24日11版 席某与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 生活不和谐。2004年3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在庭审过 程中,刘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证明席某有“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人侦探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 问题:偷拍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吗? 本报顾问团律师、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剑飞认为:席某作为有配偶者 又与他人同居,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录像虽然涉及到第三者 的隐私,但是其制作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侵害第三者的隐私权,而是为了保护更优 先的配偶权,涉及他人隐私是迫不得已,不采用隐蔽行为不能获得真相。而且该 证据经过审査和鉴定,没有经过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不是以违背善良风俗 的手段或方法取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张卫玲整理
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证据 发表日期:2006 年 7 月 25 日 出处:新疆法制报 2006 年 7 月 24 日 11 版 席某与刘某 1997 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 1998 年 2 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 生活不和谐。2004 年 3 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在庭审过 程中,刘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证明席某有“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人侦探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 问题:偷拍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吗? 本报顾问团律师、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剑飞认为:席某作为有配偶者 又与他人同居,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录像虽然涉及到第三者 的隐私,但是其制作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侵害第三者的隐私权,而是为了保护更优 先的配偶权,涉及他人隐私是迫不得已,不采用隐蔽行为不能获得真相。而且该 证据经过审查和鉴定,没有经过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不是以违背善良风俗 的手段或方法取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张卫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