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 印发《中国科学院章程》的通知 科发规字〔2016〕98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院提出的“三个面向”“四个 率先”要求,适应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 国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统一全院思想,指导和推动“率先 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我院对2006年发布的《中国科学院章程》 进行了修订,并经2016年7月20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16年8月22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 印发《中国科学院章程》的通知 科发规字〔2016〕98 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院提出的“三个面向”“四个 率先”要求,适应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 国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统一全院思想,指导和推动“率先 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我院对 2006 年发布的《中国科学院章程》 进行了修订,并经 2016 年 7 月 20 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16 年 8 月 22 日
中国科学院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务会议修订,2016年7月20日通过) 序言 中国科学院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据1949年颁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设立,于1949年11 月1日成立。1955年成立中国科学院学部,并逐步建立了院 士制度 建院初期,中国科学院汇集了当时中国最优秀的科学家和 一批在海外学有成就的科学家,成为领导全国提高科学水平、 培养新生力量的火车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迎来科学的春天, 中国科学院侧重基础、侧重提高,大力加强应用研究,服务国 民经济和国防建设。20世纪90年代,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先进 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和促进我 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21世纪初,以创造一流成果、 流效益、一流管理和造就一流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在国家科技 事业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面向世 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致力 于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 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努力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作用
1 中国科学院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务会议修订,2016 年 7 月 20 日通过) 序 言 中国科学院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据 1949 年颁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设立,于 1949 年 11 月 1 日成立。1955 年成立中国科学院学部,并逐步建立了院 士制度。 建院初期,中国科学院汇集了当时中国最优秀的科学家和 一批在海外学有成就的科学家,成为领导全国提高科学水平、 培养新生力量的火车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迎来科学的春天, 中国科学院侧重基础、侧重提高,大力加强应用研究,服务国 民经济和国防建设。20 世纪 90 年代,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先进 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和促进我 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21 世纪初,以创造一流成果、一 流效益、一流管理和造就一流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在国家科技 事业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面向世 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致力 于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 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努力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作用
建院以来,中国科学院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以“创 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为已任,与祖国同行,与科学 共进,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作出了彪炳史册 的重大贡献,成为一支党、国家、人民可以依靠、可以信赖的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入新时期,坚持民主办院、人才强院 开放兴院,不断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努力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岀重大创新贡献 本章程确立了中国科学院的制度基础,明确了使命、定位、 价值理念、领导和组织体系及重要管理规范,是中国科学院内 部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是对外各类活动中恪守定位、履行职 责的依据。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和全院广大职工都必须 以本章程作为开展科技创新和组织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负有 履行相关职能、保证其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中国科学院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国家 科研机构,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 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是集科研院所 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
2 建院以来,中国科学院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以“创 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为己任,与祖国同行,与科学 共进,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作出了彪炳史册 的重大贡献,成为一支党、国家、人民可以依靠、可以信赖的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入新时期,坚持民主办院、人才强院、 开放兴院,不断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努力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重大创新贡献。 本章程确立了中国科学院的制度基础,明确了使命、定位、 价值理念、领导和组织体系及重要管理规范,是中国科学院内 部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是对外各类活动中恪守定位、履行职 责的依据。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和全院广大职工都必须 以本章程作为开展科技创新和组织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负有 履行相关职能、保证其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国科学院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国家 科研机构,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 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是集科研院所、 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率先实现科学技术 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 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相关研究,引领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发展,重点解决我 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发 挥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带动作用,提高我国自主 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为我国创新 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科学基 础和技术源泉; (二)坚持科教融合,科研与教育并举,出成果与出人才 并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培养、输送高水平科技创新创 业人才; (三)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对重大科技问题发表学 术见解与评议,承担国家交办的战略研究和咨询评估任务,为 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科学依据;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 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繁荣科学 文化,恪守科学伦理,规范科学行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四)坚持开放办院,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五)履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承办国家交办的 其他工作 第六条坚持科学民主、爱国奉献的传统和唯实求真、协
3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率先实现科学技术 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 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相关研究,引领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发展,重点解决我 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发 挥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带动作用,提高我国自主 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为我国创新 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科学基 础和技术源泉; (二)坚持科教融合,科研与教育并举,出成果与出人才 并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培养、输送高水平科技创新创 业人才; (三)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对重大科技问题发表学 术见解与评议,承担国家交办的战略研究和咨询评估任务,为 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科学依据;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 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繁荣科学 文化,恪守科学伦理,规范科学行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四)坚持开放办院,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五)履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承办国家交办的 其他工作。 第六条 坚持科学民主、爱国奉献的传统和唯实求真、协
力创新的院风,追求科学真理,尊重学术自由,提倡自主创新, 鼓励竞争合作,信守科学道德,致力创新为民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党组是党中央在中国科 学院设立的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 在全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院各级党组织在院党组领导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加强党的建设,履行职 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八条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由国务院任免。设 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中国科学院任免 第九条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中国科学院法定代表人, 是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领导全院工作,对国 务院负责。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对院长负责 院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其他院领导分管、协管有关工作, 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管理有关工作 第十条实行院务会议、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和院 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院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党组成员、秘书 长、副秘书长、学部主席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 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实行充分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 策制。院务会议一般每年夏季和冬季各召开一次,经院长提议 或三分之二以上院务会议成员联合提议,可召开临时院务会议 其职责包括:
4 力创新的院风,追求科学真理,尊重学术自由,提倡自主创新, 鼓励竞争合作,信守科学道德,致力创新为民。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党组是党中央在中国科 学院设立的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 在全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院各级党组织在院党组领导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加强党的建设,履行职 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八条 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由国务院任免。设 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中国科学院任免。 第九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中国科学院法定代表人, 是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领导全院工作,对国 务院负责。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对院长负责。 院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其他院领导分管、协管有关工作, 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管理有关工作。 第十条 实行院务会议、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和院 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院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党组成员、秘书 长、副秘书长、学部主席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 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实行充分讨论基础上的院长决 策制。院务会议一般每年夏季和冬季各召开一次,经院长提议 或三分之二以上院务会议成员联合提议,可召开临时院务会议。 其职责包括:
(一)研究分析国家创新发展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 势; (二)讨论决定中国科学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计划 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等事项; (三)确定中国科学院阶段工作重点; 四)解释中国科学院章程,审议章程修正案; (五)审议应当由院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是中国科学院学部的最 高组织形式。院士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能包括: (一)审议常设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常设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和修订院士章程; (四)决定学部的设置和调整 (五)开展学术活动; (六)提出重大建议 第十三条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是院士大会闭会期间 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学部工作的副院长 各学部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 成员组成。学部主席团设执行委员会。学部主席团职能包括 (一)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二)审议并决定提交院士大会的各项议案; (三)聘请学部主席团顾问; (四)批准各学部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聘任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5 (一)研究分析国家创新发展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 势; (二)讨论决定中国科学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计划、 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等事项; (三)确定中国科学院阶段工作重点; (四)解释中国科学院章程,审议章程修正案; (五)审议应当由院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是中国科学院学部的最 高组织形式。院士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其职能包括: (一)审议常设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常设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和修订院士章程; (四)决定学部的设置和调整; (五)开展学术活动; (六)提出重大建议。 第十三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是院士大会闭会期间 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学部工作的副院长、 各学部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 成员组成。学部主席团设执行委员会。学部主席团职能包括: (一)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二)审议并决定提交院士大会的各项议案; (三)聘请学部主席团顾问; (四)批准各学部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聘任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六)确定增选院士总名额及其分配; (七)确定院士终选候选人名单; (八)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名单 (九)审查和批准院士退出的决定 (十)根据需要,决定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 (十一)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党组成员 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组成,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 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 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或者其他院领导召集和主持 院长办公会议实行院长决策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院务会 议决定或院长提议,可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其职责包括 (一)部署和落实院党组确定的有关学科布局、机构设 置、资源配置等重大发展和改革举措: 二)审议决定院科技项目立项与管理及评价奖励等重 要事项; 三)确定院对外合作的原则与战略,讨论决定重大对 外合作事项; (四)审议通过院年度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草案 (五)审议通过院重要管理规章和重要文件; (六)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院内外高水平科技和管理 专家,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院士和学部
6 (六)确定增选院士总名额及其分配; (七)确定院士终选候选人名单; (八)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名单; (九)审查和批准院士退出的决定; (十)根据需要,决定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 (十一)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党组成员、 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组成,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 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特殊原因 不能与会时,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或者其他院领导召集和主持。 院长办公会议实行院长决策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院务会 议决定或院长提议,可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其职责包括: (一)部署和落实院党组确定的有关学科布局、机构设 置、资源配置等重大发展和改革举措; (二)审议决定院科技项目立项与管理及评价奖励等重 要事项; (三)确定院对外合作的原则与战略,讨论决定重大对 外合作事项; (四)审议通过院年度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草案; (五)审议通过院重要管理规章和重要文件; (六)审议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院内外高水平科技和管理 专家,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院士和学部
第十六条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 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十七条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 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 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者、专家(含港澳台地区及侨居他 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院士增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 团体推荐,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 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 第十八条院士的义务和权利 (一)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 作出成绩; (二)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普 及科学知识,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培养人才,推动科学技术队伍建设 (四)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 (五)参加院士会议,承担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 (六)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推荐权; (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 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 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情节特别严重或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 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7 第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 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十七条 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 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 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者、专家(含港澳台地区及侨居他 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院士增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 团体推荐,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 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 第十八条 院士的义务和权利: (一)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 作出成绩; (二)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普 及科学知识,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培养人才,推动科学技术队伍建设; (四)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 (五)参加院士会议,承担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 (六)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推荐权; (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九条 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 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 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情节特别严重或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 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第二十条年满八十周岁的院士为资深院士,享有第十八 条中第一至第六项的义务和权利,自由参加院士会议 第二十一条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在国际 上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外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 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外籍院士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和中国科 学院学部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 术活动。外籍院士不享有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 荐权,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籍院士在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后,可直接转为院士或资深院士 第二十二条中国科学院学部由全体中国科学院院士组 成,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按学科领域分设 若干学部。院士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分别参加一个学 部。各学部分别选举若干院士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工 作。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各学部主 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由学部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三条学部的主要职能是: (一)接受国家委托或根据院士建议,组织院士对国家经 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学科发展战略和重大科学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科学技术政 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接受委托,组织院士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和 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三)组织院士选举 (四)开展学术活动,同国内外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
8 第二十条 年满八十周岁的院士为资深院士,享有第十八 条中第一至第六项的义务和权利,自由参加院士会议。 第二十一条 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在国际 上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外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 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外籍院士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和中国科 学院学部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 术活动。外籍院士不享有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 荐权,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籍院士在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后,可直接转为院士或资深院士。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由全体中国科学院院士组 成,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按学科领域分设 若干学部。院士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分别参加一个学 部。各学部分别选举若干院士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工 作。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各学部主 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由学部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三条 学部的主要职能是: (一)接受国家委托或根据院士建议,组织院士对国家经 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学科发展战略和重大科学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科学技术政 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接受委托,组织院士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和 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三)组织院士选举; (四)开展学术活动,同国内外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
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五)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职能、任务的完 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院士大会和学 部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执行委员会由学部主席团执 行主席、分管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和专门委员会主 任组成。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 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部主席团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领导 学部有关专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部常委会选举产 生,主任、副主任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学部主席团批准 任职 第二十六条设立负责学部与院士工作的职能部门,该部 门也是学部主席团的办事机构,承办学部主席团及其执行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学部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与发展机构(以下称研究 所)、教育机构、支撑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院机关,在院长 领导下履行全院组织管理职能 根据科技创新活动需要,设立非法人单元,依照有关规定 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祭研究所为国家科研机构,具有科技创新自主 权和管理自主权,是面向全国开放的公共研究平台,主要职责
9 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五)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职能、任务的完 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院士大会和学 部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执行委员会由学部主席团执 行主席、分管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和专门委员会主 任组成。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 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部主席团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领导 学部有关专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部常委会选举产 生,主任、副主任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学部主席团批准 任职。 第二十六条 设立负责学部与院士工作的职能部门,该部 门也是学部主席团的办事机构,承办学部主席团及其执行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学部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与发展机构(以下称研究 所)、教育机构、支撑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院机关,在院长 领导下履行全院组织管理职能。 根据科技创新活动需要,设立非法人单元,依照有关规定 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所为国家科研机构,具有科技创新自主 权和管理自主权,是面向全国开放的公共研究平台,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