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最新禁用词 带一路”叫“倡议”不能叫“战略”,村长、村官也被禁用! 新华社发布《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 修订)》。在2015年11月发布的《新华社在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 批)》45条禁用词、规范用语基础上,这版新增57条内容。 新增的时政社会生活类词汇中强调,对国内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 责人,不使用“老板η。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 身份。如灾祸报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 群众”的类似提法。 另外,新闻媒体和网站应当禁用的不文明用语有38个,例如“装 逼、草泥马、特么的、撕逼、玛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屌、齐B 短裙、法克鱿、丢你老母”等。 法律法规类词语中,不宜称“中共X省省委书记”“XX市市委书 记”,应称“中共X省委书记”“xX市委书记”。除对过去特定历史 时期的表述外,不再继续使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称谓。 在表述民族宗教类词语时,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 “中港”“中澳”等。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内港”“内澳”, 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等
新华社最新禁用词 “一带一路”叫“倡议”不能叫“战略”,村长、村官也被禁用! 新华社发布《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 年 7 月 修订)》。在 2015 年 11 月发布的《新华社在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 批)》45 条禁用词、规范用语基础上,这版新增 57 条内容。 新增的时政社会生活类词汇中强调,对国内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 责人,不使用“老板”。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 身份。如灾祸报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 群众”的类似提法。 另外,新闻媒体和网站应当禁用的不文明用语有 38 个,例如“装 逼、草泥马、特么的、撕逼、玛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屌、齐 B 短裙、法克鱿、丢你老母”等。 法律法规类词语中,不宜称“中共 XX 省省委书记”“XX 市市委书 记”,应称“中共 XX 省委书记”“XX 市委书记”。除对过去特定历史 时期的表述外,不再继续使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称谓。 在表述民族宗教类词语时,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 “中港”“中澳”等。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内港”“内澳”, 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等
此外,“村长”、“村官”、“解放前(后)”、“新中国成立前(后) 前苏联”、“深港一体化”、“一带一路”战略等过去惯用提法,也 在禁用词之列。 以下为最新修订版全文 时政和社会生活类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 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 “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 著名”“最先进”等具有极端评价色彩的词汇。 3、医药产品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 “安全无副作用”“治愈率”等词汇,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 “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 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汇。 4、通稿报道中,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 神”“女神”等词汇,可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慎用“亲自”等词。除了党 中央国务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外,一般性会议不用“隆重召开”字眼
此外,“村长”、“村官”、“解放前(后)”、“新中囯成立前(后)”、 “前苏联”、“深港一体化”、“一带一路”战略等过去惯用提法,也 在禁用词之列。 以下为最新修订版全文: 一时政和社会生活类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 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 “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 著名”“最先进”等具有极端评价色彩的词汇。 3、医药产品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 “安全无副作用”“治愈率”等词汇,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 “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 “最高技术” “最先进 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汇。 4、通稿报道中,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 神”“女神”等词汇,可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慎用“亲自”等词。除了党 中央国务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外,一般性会议不用“隆重召开”字眼
6、对国内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使用“老板” 7、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身份。如灾祸报 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群众”的类似提 法 8、不使用“践行“八荣八耻’”的提法,应使用“践行社会主义 荣辱观” 9、报道中蔡止使用“哇噻”“妈的”等脏话、黑话等。近年来网 络用语中对各种词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PK”“TM”等(新媒体可用“PK” 一词),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近年来“追星”活动中不按汉语规则而 生造出的“玉米”“纲丝”“凉粉”等特殊词汇,我社报道中只能使用 其本义,不能使用为表示“某明星的追崇者”的引申义。如果报道中因 引用需要,无法回避这类词汇时,均应使用引号,并以括号加注,表明 其实际内涵 10、新闻媒体和网站应当禁用的38个不文明用语:装逼、草泥马 特么的、撕逼、玛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屌、齐B短裙、法克鱿、 丢你老母、达菲鸡、装13、逼格、蛋疼、傻逼、绿茶婊、你妈的、表砸 屌爆了、买了个婊、已撸、吉跋猫、妈蛋、逗比、我靠、碧莲、碧池、 然并卵、日了狗、屁民、吃翔、X狗、淫家、你妹、浮尸国、滚粗。 二法律法规类
6、对国内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使用“老板”。 7、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身份。如灾祸报 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群众”的类似提 法。 8、不使用“践行‘八荣八耻’”的提法,应使用“践行社会主义 荣辱观”。 9、报道中禁止使用“哇噻”“妈的”等脏话、黑话等。近年来网 络用语中对各种词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PK”“TMD”等(新媒体可用“PK” 一词),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近年来“追星”活动中不按汉语规则而 生造出的“玉米”“纲丝”“凉粉”等特殊词汇,我社报道中只能使用 其本义,不能使用为表示“某明星的追崇者”的引申义。如果报道中因 引用需要,无法回避这类词汇时,均应使用引号,并以括号加注,表明 其实际内涵。 10、新闻媒体和网站应当禁用的 38 个不文明用语:装逼、草泥马、 特么的、撕逼、玛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屌、齐 B 短裙、法克鱿、 丢你老母、达菲鸡、装 13、逼格、蛋疼、傻逼、绿茶婊、你妈的、表砸、 屌爆了、买了个婊、已撸、吉跋猫、妈蛋、逗比、我靠、碧莲、碧池、 然并卵、日了狗、屁民、吃翔、XX 狗、淫家、你妹、浮尸国、滚粗。 二法律法规类
11、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犯罪 嫌疑人家属;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釆用人工授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 产妇;严重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艾滋病患 者;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 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12、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 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13、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 以起诉,被告也可以反诉。不要使用原告“将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带 有主观色彩的句子。 14、不得使用“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 分”,可使用“某某党委建议给予某某撤职、开除等处分”。 15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 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16、囯务院所属研究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称谓要写全, 不得简称为“国务院”。 17、“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不得称“村长”。大学 生村干部可称作“大学生村官”,除此之外不要把村干部称作“村官
11、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犯罪 嫌疑人家属;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采用人工授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 产妇;严重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艾滋病患 者;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 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12、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 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13、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 以起诉,被告也可以反诉。不要使用原告“将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带 有主观色彩的句子。 14、不得使用“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 分”,可使用“某某党委建议给予某某撤职、开除等处分”。 15、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 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16、囯务院所属研究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称谓要写全, 不得简称为“国务院”。 17、“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不得称“村长”。大学 生村干部可称作“大学生村官”,除此之外不要把村干部称作“村官
另 蛋论运 18、在案件报道中指称“小偷”“强奸犯”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 身份或者籍贯作标签式前缀。如:一个曾经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写成“工 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写成“教授罪犯”;不要使用“河南小 偷”“安徽农民歹徒”一类的写法。 19、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正副行政首长称“审计长”“副审计 长”,不要称作“署长”“副署长”。 20、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不要写成“检察院院长”。 21、不宜称“中共XX省省委书记”“xX市市委书记”,应称“中 共双省委书记”“x市委书记” 22、一般不再公开使用“非党人士”的提法。在特定场合,如需强 调民主党派人士的身份,可使用“非中共人士”。“党外人士”主要强 调中共党内与党外的区别,已经约定俗成,可继续使用
18、在案件报道中指称“小偷”“强奸犯”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 身份或者籍贯作标签式前缀。如:一个曾经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写成“工 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写成“教授罪犯”;不要使用“河南小 偷”“安徽农民歹徒”一类的写法。 19、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正副行政首长称“审计长”“副审计 长”,不要称作“署长”“副署长”。 20、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不要写成“检察院院长”。 21、不宜称“中共 XX 省省委书记”“XX 市市委书记”,应称“中 共 XX 省委书记”“XX 市委书记”。 22、一般不再公开使用“非党人士”的提法。在特定场合,如需强 调民主党派人士的身份,可使用“非中共人士”。“党外人士”主要强 调中共党内与党外的区别,已经约定俗成,可继续使用
23、除对过去特定历史时期的表述外,不再继续使用“少数民族上 层人士”的称谓 三民族宗教类三 24、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 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不能随意简称,如“蒙 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朝 鲜族”不能简称为“鲜族”等 25、禁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不得 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 愚型”等 26、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XX人”,如“摩 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 (川)青族”等。 27、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 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 或“突厥人” 28、“穆罕默德”通常是指伊斯兰教先知。有一些穆斯林的名字叫 “穆罕默德”。为了区别和避免误解,对这些穆斯林应加上其姓,即使 用两节姓名
23、除对过去特定历史时期的表述外,不再继续使用“少数民族上 层人士”的称谓。 三民族宗教类三 24、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 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不能随意简称,如“蒙 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朝 鲜族”不能简称为“鲜族”等。 25、禁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不得 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 愚型”等。 26、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XX 人”,如“摩 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 (川)青族”等。 27、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 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 或“突厥人”。 28、“穆罕默德”通常是指伊斯兰教先知。有一些穆斯林的名字叫 “穆罕默德”。为了区别和避免误解,对这些穆斯林应加上其姓,即使 用两节姓名
29、“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 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稿件中遇到 “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30、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得提及与猪相关内容。 31、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四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 32、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 都要避免让人误以为香港、澳门是“国家”。尤其是与其他国家名称连 用时,应注意以“国家和地区”来限定 33、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 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内港”“内澳”,可以使用“内地与 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等。 34、“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 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35、不得将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称为来“中国”或“国内”。 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国内)旅游”,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内地(大 陆)旅游
29、“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 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稿件中遇到 “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30、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得提及与猪相关内容。 31、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四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 32、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 都要避免让人误以为香港、澳门是“国家”。尤其是与其他国家名称连 用时,应注意以“国家和地区”来限定。 33、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 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内港”“内澳”,可以使用“内地与 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等。 34、“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 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35、不得将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称为来“中国”或“国内”。 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国内)旅游”,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内地(大 陆)旅游
36、中央领导同志到访香港、澳门应称为“视察",不得称为“出 访”。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访香港、澳门应称为“考察”或“访问”。 37、称呼包含香港、澳门的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气象组 织成员时,应统称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世界气象组织成员”等, 不得称为“成员国”。 38、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其他体育事务中,原则上按相应章程 的要求或约定称呼。如“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国奥委会” “中国香港奥林匹克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国香港奥委会”,“中国国 家队”可简称为“国家队”,“中国香港队”可简称为“香港队”。 39、区分“香港(澳门)居民(市民)”和“香港(澳门)同胞”概念, 前者指居住在港(澳)的全体人员,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也 包括中国籍居民和外国籍居民,后者则指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 40、区分国境与关境概念。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领土范围, 从国境的角度讲,港澳属“境内”;关境是指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 关税制度的区域,从关境的角度讲,港澳属单独关税区,相对于内地 属于“境外”。内地人员赴港澳不属岀国但属岀境,故内地人员赴港澳 纳入出国(境)管理。 41、将港澳台业务单列为国内业务的特殊类别加以规范管理,将往 来内地及港澳台之间的交通线路称为“港澳台航线”或“国际/港澳台
36、中央领导同志到访香港、澳门应称为“视察",不得称为“出 访”。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访香港、澳门应称为“考察”或“访问”。 37、称呼包含香港、澳门的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气象组 织成员时,应统称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世界气象组织成员”等, 不得称为“成员国”。 38、在囯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其他体育事务中,原则上按相应章程 的要求或约定称呼。如“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国奥委会”, “中国香港奥林匹克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国香港奥委会”,“中国国 家队”可简称为“国家队”,“中国香港队”可简称为“香港队”。 39、区分“香港(澳门)居民(市民)”和“香港(澳门)同胞”概念, 前者指居住在港(澳)的全体人员,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也 包括中国籍居民和外国籍居民,后者则指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 40、区分国境与关境概念。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领土范围, 从国境的角度讲,港澳属“境内”;关境是指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 一关税制度的区域,从关境的角度讲,港澳属单独关税区,相对于内地 属于“境外”。内地人员赴港澳不属出国但属出境,故内地人员赴港澳 纳入出国(境)管理。 41、将港澳台业务单列为国内业务的特殊类别加以规范管理,将往 来内地及港澳台之间的交通线路称为“港澳台航线”或“国际/港澳台
航线”;将手机“港澳台漫游”业务单独表示,或称为“国际/港澳台漫 游”,也可称为“跨境漫游”或“区域漫游” 42、不得将港资、澳资企业划入外国企业,在表述时少用“视同外 资”,多用“参照外资”。 43、内地与港澳在交流合作中签订的协议文本等不得称为“条约”, 可称为“安排”“协议”等;不得将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专属名词 用于内地与港澳 44、涉及内地与港澳在司法联系与司法协助方面,不得套用国际法 上的术语,如内地依照涉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与港澳开展司法 协助,不得使用“中外司法协助”“国际司法协助”“中港(澳)司法协 助”等提法,应表述为“区际司法协助”或“内地与香港(澳门)司法协 助”等;对两地管辖权或法律规范冲突,应使用“管辖权冲突”“法律 冲突”等规范提法,不得使用“侵犯司法主权”等不规范提法;不得使 用“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表述,应称为“移交或遣返犯罪嫌疑人 或罪犯”。 45、不得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称为“主权移交”“收回主权”应 表述为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政权交接”。不得将 回归前的香港、澳门称为“殖民地”,可说“受殖民统治”。不得将香 港、澳门视为或称为“次主权”地区
航线”;将手机“港澳台漫游”业务单独表示,或称为“国际/港澳台漫 游”,也可称为“跨境漫游”或“区域漫游”。 42、不得将港资、澳资企业划入外国企业,在表述时少用“视同外 资”,多用“参照外资”。 43、内地与港澳在交流合作中签订的协议文本等不得称为“条约”, 可称为“安排”“协议”等;不得将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专属名词 用于内地与港澳。 44、涉及内地与港澳在司法联系与司法协助方面,不得套用国际法 上的术语,如内地依照涉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与港澳开展司法 协助,不得使用“中外司法协助”“国际司法协助”“中港(澳)司法协 助”等提法,应表述为“区际司法协助”或“内地与香港(澳门)司法协 助”等;对两地管辖权或法律规范冲突,应使用“管辖权冲突”“法律 冲突”等规范提法,不得使用“侵犯司法主权”等不规范提法;不得使 用“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表述,应称为“移交或遣返犯罪嫌疑人 或罪犯”。 45、不得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称为“主权移交”“收回主权”应 表述为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政权交接”。不得将 回归前的香港、澳门称为“殖民地”,可说“受殖民统治”。不得将香 港、澳门视为或称为“次主权”地区
46、不得使用内地与港澳“融合”“一体化”或深港、珠澳“同城 化”等词语,避免被解读为模糊“两制”界限、不符合“一国两制”方 针政策。 4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机构和制度安排,应按照基本法 表述。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不得说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不得说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 府立法会”;香港、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得说成“三权分 48、对港澳反对派自我褒扬的用语和提法要谨慎引用。如不使用“雨 伞运动”的说法,应称为“非法‘占中’”或“违法‘占中’”;不称 占中三子”,应称为“非法‘占中’发起人”,开展舆论斗争时可视 情称为“占中三丑”;不称天主教香港教区退休主教陈日君等为“荣休 主教”,应称为“前主教 49、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 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 纪年及旗、徽、歌。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 (副)领导人,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 (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可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简称为“台湾大选
46、不得使用内地与港澳“融合”“一体化”或深港、珠澳“同城 化”等词语,避免被解读为模糊“两制”界限、不符合“一国两制”方 针政策。 4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机构和制度安排,应按照基本法 表述。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不得说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不得说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 府立法会”;香港、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得说成“三权分 立”。 48、对港澳反对派自我褒扬的用语和提法要谨慎引用。如不使用“雨 伞运动”的说法,应称为“非法‘占中’”或“违法‘占中’”;不称 “占中三子”,应称为“非法‘占中’发起人”,开展舆论斗争时可视 情称为“占中三丑”;不称天主教香港教区退休主教陈日君等为“荣休 主教”,应称为“前主教”。 49、对 194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 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 纪年及旗、徽、歌。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 (副)领导人,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 (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可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简称为“台湾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