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2188 座位号☐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春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律基础与实务 试题(开卷) 2016年7月 题 号 二 三 四 总 分 分 数 得 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3分,共18分。 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括号内) 1.制定或认可法律的是()。 A.国家 B.统治阶级 C.立法机关 D.人民 2.我国的根本大法是( )。 A.刑法 B.民法 C.国际公法 D.宪法 3,假设你的朋友张某未经你同意,以你的名义在当当网上订购了几本书。第二天,快递 送货上门,并要求你支付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这一行为未经你的授权,是无权代理,所以这个订单无效 B.这些书正是你最近需要的,所以,订单有效 C.这一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你的追认或拒绝 D.如果你跟你的朋友念叨过这些书,无论你授权与否,这个订单就有效 4.宣告失踪的时间条件必须是下落不明满(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616
试卷代号 :2188 座位号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 年春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律基础与实务 试题(开卷) E 四罔丁 || 2016 L~|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 分,共 18 分。 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括号内) 1.制定或认可法律的是( )。 A. 国家 B. 统治阶级 C. 立法机关 D. 人民 2.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 )。 A. 刑法 B. 民法 C. 国际公法 D. 宪法 3. 假设你的朋友张某未经你同意,以你的名义在当当网上订购了几本书。第二天,快递 送货上门,并要求你支付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的这一行为未经你的授权,是无权代理,所以这个订单元效 B. 这些书正是你最近需要的,所以,订单有效 C. 这一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你的追认或拒绝 D. 如果你跟你的朋友念叨过这些书,无论你授权与否,这个订单就有效 4. 宣告失踪的时间条件必须是下落不明满( )。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 616
5.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叫做(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定金 6.民事权利受保护的最长期间是( )。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得分 评卷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 选均不给分,每题4分,共20分。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括号内) 7.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包括(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后果 8.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 )。 A.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9.以下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 )。 A.警告、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责令停产停业 D.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诉的三个构成要素是( )。 A.诉的主体 B.诉的客体 C.诉的标的 D.诉的理由 11,以下哪几项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材料 617
5. 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叫做( )。 A. 保证 B. 抵押 C. 质押 D. 定金 6. 民事权利受保护的最长期间是( )。 A. 10 C. 20 B. 15 D. 30 |得分|评卷人| |LJ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 选均不给分,每题 分,共 20 分。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括号内} 7. 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包括( )。 A. 主体 B. 客体 C. 内容 D. 后果 8.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 )。 A.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9. 以下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 )。 A. 警告、罚款 B.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责令停产停业 D.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 诉的三个构成要素是( A. 诉的主体 B. 诉的客体 C. 诉的标的 D. 诉的理由 1.以下哪几项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 A. 国际条约 B. 国际习惯 C. 一般法律原则 D.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材料 617
得 分 评卷人 三、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7分。每题判断正确得3分, 正确的标注对,错误的标错;理由阐述正确得4分。本大题共28 分) 12.2015年1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刊登招录启示,规定招录对象为男生身 高1.68米,女生1.55米以上。 判断: 理由: 13.一位大学老师张某从书店购买了一本小说。这本小说既然已经归张某所有,他当然 享有这本书的知识产权。 判断: 理由: 14.小刘是某医院的护士,一日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时,因没有给病人做皮试,导致病人过 敏而死亡。小刘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判断: 理由: 15.某人于1990犯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则此人所犯罪的的追诉期限应从1990年算 起,到2000年止。 判断: 理由: 得分 评卷人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7分,共34分) 16.黄某,男,36岁,农民。2006年3月,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1 年2月被假释。 孙某,男,16岁,中学生。 2013年1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 不小心撞上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骨折昏迷。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于 618
|得分|评卷人| | 三、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 分。每题判断正确得 分. 正确的标注对,错误的标错;理由阐述正确得 分。本大题共 28 分) 12. 2015 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刊登招录启示,规定招录对象为男生身 高1. 68 米,女生1. 55 米以上。 判断 理由 13. 一位大学老师张某从书店购买了一本小说。这本小说既然已经归张某所有,他当然 事有这本书的知识产权。 判断: 理由 14. 小刘是某医院的护士,一日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时,因没有给病人做皮试,导致病人过 敏而死亡。小刘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判断 理由: 15. 某人于 1990 犯罪,法定最高刑为 年。则此人所犯罪的的追诉期限应从 1990 年算 起,到 2000 年止。 判断: 理由 |得分|评卷人| |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 17 分,共 34 分) 16. 黄某,男, 36 岁,农民。 2006 月,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年, 2011 月被假释。 孙某,男, 16 岁,中学生。 2013 17 日晚 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 不小心撞上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骨折昏迷。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于 618
孙某商量后,两人将仍有呼吸的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一公里左右的一条1 米多深的沟内放下,随后逃离。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 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其手中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 请结合本案分析回答: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对于黄某、孙某的 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17.1953年袁丽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那时她四岁,此后她与其母佟洁相依为 命。1954年母女二人用领取的抚恤金购买了2间瓦房。1962年佟洁再婚,嫁给王山,将袁丽 交由前夫之母袁氏抚养,2间瓦房由袁氏管理使用。1967年袁丽被招工进城,参加工作,独立 生活。1978年袁氏病故,袁丽与其母佟洁的2间瓦房为袁氏的次子袁刚占有。袁丽得到后要 求袁刚退出房屋,被袁刚拒绝。袁丽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袁刚。 请结合本案分析回答:法院是否应该通知佟洁参加诉讼?为什么?她与袁丽在本案中是 什么关系? 619
孙某商量后,两人将仍有呼吸的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一公里左右的一条 米多深的沟内放下,随后逃离。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 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其手中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 请结合本案分析回答 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对于黄某、孙某的 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17. 1953 年袁丽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那时她四岁,此后她与其母佟洁相依为 命。 1954 年母女二人用领取的抚恤金购买了 间瓦房。 1962 年佟洁再婚,嫁给王山,将袁丽 交由前夫之母袁氏抚养 .2 间瓦房由袁氏管理使用。 1967 年袁丽被招工进城,参加工作,独立 生活。 1978 年袁氏病故,袁丽与其母佟洁的 间瓦房为袁氏的次子袁刚占有。袁丽得到后要 求袁刚退出房屋,被袁刚拒绝。袁丽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袁刚。 请结合本案分析回答 法院是否应该通知佟洁参加诉讼?为什么?她与袁丽在本案中是 什么关系? 619
试卷代号:2188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春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律基础与实务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开卷) (供参考) 2016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3分,共18分。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括号 内) 1.A 2.D 3.C 4.B 5.B 6.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给分,每题4分,共 20分。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括号内)】 7.ABC 8.ABCD 9.ABCD 10.ACD 11.AB 三、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7分。每题判断正确得3分,正确的标注对,错误的标 错;理由阐述正确得4分。本大题共28分) 12.判断:错 理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包含了以下基本 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对待。 13.判断:错 理由:张某享有这本小说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这本小说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 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书仅是承载智力成果的载体。知识产权不因为书的买卖而发生转移。 14.判断:错 理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 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而小刘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 是指行为人应当遇见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 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5.判断:对 理由: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有期徒刑,追诉 时效为10年。 620
试卷代号 :2188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6 年春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律基础与实务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开卷) (供参考) 201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 分,共 18 分。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括号 内} l. A 2. D 3. C 4. B 5. B 6. 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错分,每题 分,共 20 分。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入括号内} 7.ABC 8. ABCD 9. ABCD 10. ACD 11. AB 三、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 分。每题判断正确得 分,正确的标注对,错误的标 错;理由阐述正确得 分。本大题共 28 分) 12. 判断:错 理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包含了以下基本 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对待。 13. 判断 理由 张某事有这本小说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这本小说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 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书仅是承载智力成果的载体。知识产权不因为书的买卖而发生转移。 14. 判断:错 理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 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而小刘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就 是指行为人应当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 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5. 判断:对 理由: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法定最高刑为 年以上不满 10 年的有期徒刑,追诉 时效为 10 年。 620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7分,共34分)】 16.(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的)共同犯罪。(2分)所谓的共同犯罪,就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分) 本案中,黄某交通肇事后没有抢救伤员反而与孙某合谋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致使 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3分)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 发生是由于黄某、孙某的放任不管造成的,并非他们所希望的,因此黄某、孙某属于间接故意而 非直接故意。(3分) (2)黄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满以后不到一年时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罪行,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3分) 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4分) 17.(1)人民法院应当将佟洁追加为原告。(3分)这是一起必要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 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人民法院认为属不可分之诉,而进行统一审理并 作出合一判决。(4分)袁丽和佟洁在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即要求袁刚退出房屋。(3 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 参加诉讼。”(4分) (2)佟洁与袁丽在本案中是共同原告。(3分) 621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 17 分.共 34 分} 16. (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的〉共同犯罪。 (2 分〉所谓的共同犯罪,就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 分〉 本案中,黄某交通肇事后没有抢救伤员反而与孙某合谋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致使 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3 分〉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 发生是由于黄某、孙某的放任不管造成的,并非他们所希望的,因此黄某、孙某属于间接故意而 非直接故意。 (3 分〉 (2) 黄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满以后不到一年时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罪行,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 分〉 孙某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4 分) 17. (1)人民法院应当将佟洁追加为原告。 (3 分)这是一起必要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 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人民法院认为属不可分之诉,而进行统一审理并 作出合-判决。 (4 分〉袁丽和佟洁在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即要求袁刚退出房屋。 (3 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 参加诉讼 ."(4 分〉 (2) 佟洁与袁丽在本案中是共同原告。 (3 分)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