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2042 座位号■■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制基础 试题 2017年1月 题 号 二 三 四 五 六 总 分 分 数 得 分 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的特征之一,是为人们提供教育活动中所应遵循的( )。 A.行为规则 B.教育标准 C.道德规范 D.物质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属于( )。 A.教育基本法律 B.教育单行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 3.下列各项中,()为教育法律规范的特征之一。 A.教育法律规范是整个社会道德规范中一部分 B.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定的职业规范 C.教育法律规范是规定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 D.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者的行为准则 4.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A.教育部 B.学校设施 C.教师财产 D.学生利益 5.教育法实施的方式主要有()。 A.教育法的遵守 B.教育司法 C.教育执法 D.教育法的遵守和适用 6.如果一所小学附近的国家财产发生火灾,学校应当()。 A.积极带领小学生前去救火 B.即使有危险,也继续坚持上课 C.组织学生到安全的地方去 D.以上都对 79
试卷代号 :2042 座位号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 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制基础试题 题号 /主、- 分数 L一- 一一 得分|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分,共 20 分) 1.教育法的特征之…,是为人们提供教育活动中所应遵循的( )。 A. 行为规则 B. 教育标准 C. 道德规范 D. 物质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属于( )。 A. 教育基本法律 B. 教育单行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 教育规章 3. 下列各项中、( )为教育法律规范的特征之一。 A. 教育法律规范是整个社会道德规范中一部分 B. 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定的职业规范 2017 总分 c.教育法律规范是规定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 D. 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者的行为准则 4. 下列各项中, (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A. 教育部 B. 学校设施 c.教师财产 D. 学生利益 5. 教育法实施的方式主要有( )。 A. 教育法的遵守 B.教育司法 c.教育执法 D. 教育法的遵守和适用 6. 如果一所小学附近的国家财产发生火灾,学校应当( )。 A. 积极带领小学生前去救火 B. 即使有危险,也继续坚持上课 组织学生到安全的地方去 D. 以上都对 79
7.教师( )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 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A.职务 B.聘任 C.培训 D.资格 8.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有()。 A.行政处分 B.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C.行政机关作出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决定 D.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岗位轮换的决定 9.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职务任免问题 B.执照吊销问题 C.内部防治行为 D.国防、外交行为 10.下列行政责任方式中,( )不属于行政处分。 A.降级 B.记大过 C.开除 D.罚款 得 分 评卷人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请将答案的“对”与“错”写在括号 中)》 11.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13.《教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此项规定为授权性规范。() 14.学生的受教育权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 15.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是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原则之一。() 16.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司法权,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 件的专门活动。() 17.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 18.《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9.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行为可提起诉讼。() 20.对已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了。() 80
7. 教师( )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 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A.职务 B. 聘任 c. 培训 D. 资格 8.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有( )。 A.行政处分 B.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c. 行政机关作出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决定 D.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岗位轮换的决定 9.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 职务任免问题 c. 内部防治行为 B. 执照吊销问题 D.国防、外交行为 10. 下列行政责任方式中, ( )不属于行政处分。 A. 降级 B. 记大过 c. 开除 D. 罚款 得分|评卷人 二、判断题(每小题 分,共 20 分,请将答案的"对"与"错"写在括号 中} 1.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 13. (<教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此项规定为授权性规范。( ) 14. 学生的受教育权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 ) 15.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是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原则之一。( ) 16. 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司法权,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 件的专门活动。( ) 17.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 ) 18.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19. 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行为可提起诉讼。( ) 20. 对巳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了。( ) 80
得分 评卷人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2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 制定或认可,并以国 家 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 的总称。 22.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 、地方性教育法规、 以及教育条约和协 定。 23.教育法律规范按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 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24.法律监督的种类,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 监督和 监督。 25.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 或 ,以实施学制 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26.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 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 育。 27.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人员。 28.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在 和 上 给予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与学位证书。 29.《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 和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30.申诉制度,通常是指 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 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31.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犯罪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81
得分|评卷人 三、填空题{每空 分,共 20 分} 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 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 22.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 宪法、 、地方性教育法规、 制定或认可,并以国 的总称。 以及教育条约和协 定。 23. 教育法律规范按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 24. 法律监督的种类 5.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 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26. 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一一一←一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 育。 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监督。 ,以实施学制 27.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人员。 28.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在 给予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与学位证书。 29.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30. 申诉制度,通常是指 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 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1.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 犯罪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81
得分 评卷人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32.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33.简述教师依法履行的义务。 得分 评卷人 五、论述题(10分)】 3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校法定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得分 评卷人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35. 学校教学楼瓷砖突然脱落,一学生被砸伤 【案情】 某小学学生张某在上学时,行走在教学楼时,突然贴在教学楼墙上的瓷砖脱落,正打在张 某头部,张某随即倒地,学校立即将张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轻度脑震荡。请依据有关法律知 识分析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82
得分|评卷人 四、简答题{每小题 分,共 10 分} 32. 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33. 简述教师依法履行的义务。 得分|评卷人 五、论述题 (10 分} 34.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校法定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得分!评卷人 六、案例分析题 (20 分) 35. 学校教学楼瓷砖突然脱落,一学生被砸伤 案情】 某小学学生张某在上学时,行走在教学楼时,突然贴在教学楼墙上的资砖脱落,正打在张 某头部,张某随即倒地,学校立即将张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轻度脑震荡。请依据有关法律知 识分析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82
试卷代号:2042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制基础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7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 2.B 3.C 4.A 5.D 6.C 7.D 8.C 9.B 10.D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1.对 12.错 13.错 14.错 15.对 16.对 17.对 18.对 19.对 20.对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21.国家 强制力 行为规则 22.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规章 23.制裁 24.国家 社会 25.批准 登记注册 26.幼儿(或学前) 27.专业 28.学业成绩 品行 29.组织 个人 30.公民 国家机关 31.客体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32.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1)教育行政立法行为; 83
试卷代号 :2042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6 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制基础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分,共 20 分) 1. A 6. C 2. B 7. D 二、判断题(每小题 分,共 20 分} 11. 16. 12. 17. 三、填空题(每空 分,共 20 分) 3. C 8. C 13. 18. 1.国家 强制力 行为规则 22. 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23. 制裁 24. 国家 社会 25. 批准 登记注册 26. 幼儿(或学前) 27. 专业 28. 学业成绩 品行 29. 组织 个人 30. 公民 国家机关 1.客体 四、简答题(每小题 分,共 10 分} 32. 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1)教育行政立法行为; 教育规章 4. A 9. B 14. 19. 5. D 10. D 15. X才 20. 2017 83
(2)教育行政许可; (3)教育行政确认; (4)教育行政监督; (5)教育行政处罚; (6)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7)教育行政裁决; (8)教育行政复议。 33.简述教师依法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 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 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五、论述题(10分)》 3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校法定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1)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既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能够作出或不 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为教育法所确认、 设定或保护。(2分) (2)学校的权利有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①从学校自身说,它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教育权,是学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 提。不享有教育权,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也即不成其 为教育机构。 ②从学校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角度看,学 校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是国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因此,学校行使 84
(2) 教育行政许可; (3) 教育行政确认; (4) 教育行政监督; (5) 教育行政处罚 (6) 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7)教育行政裁决 (8) 教育行政复议。 33. 简述教师依法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 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 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五、论述题(1 分) 34.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校法定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1)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既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能够作出或不 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为教育法所确认、 设定或保护。 (2 分) (2) 学校的权利有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①从学校自身说,它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教育权,是学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 提。不享有教育权,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也即不成其 为教育机构。 ②从学校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角度看,学 校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是国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因此,学校行使 84
此种权利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和国家主 管机关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不得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滥用这种权利,也不得自行放弃和转让。 ③从学校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看,学校的教育权是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对象的一种管 理、教育、教学的权利。是一种与民事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区别在于民事主体可以 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民事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某些民事权利。而学校是不能随意放弃自 己的教育权的。联系之处主要表现在,教育机构享有民事权利,特别是享有使用、管理财产和 办学经费的民事权利,本身也是行使教育权的一个具体体现,是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 证。(5分)》 【注:此段也可直接围绕《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具有的九项权利进行阐述,即: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③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千涉;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论述。(3分)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35, 学校教学楼瓷砖突然脱落,一学生被砸伤 【答案要点】 (1)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分)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有义务及时维修、检修或者更换教育教学设施, 保证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 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而本案例中,学校却未能及时发 现与排查教学楼的安全隐患,致使学生受伤。(9分) 85
此种权利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和国家主 管机关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不得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滥用这种权利,也不得自行放弃和转让。 ③从学校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看,学校的教育权是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对象的一种管 理、教育、教学的权利。是一种与民事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区别在于民事主体可以 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民事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某些民事权利。而学校是不能随意放弃自 己的教育权的。联系之处主要表现在,教育机构享有民事权利,特别是享有使用、管理财产和 办学经费的民事权利,本身也是行使教育权的一个具体体现,是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 证。 (5 分〉 【注:此段也可直接围绕《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具有的九项权利进行阐述,即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③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③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论述。 (3 分) 六、案例分析题 (20 分} 35. 学校教学楼瓷砖突然脱落,一学生被砸伤 【答案要点】 (1)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分〉 (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有义务及时维修、检修或者更换教育教学设施, 保证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 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飞而本案例中,学校却未能及时发 现与排查教学楼的安全隐患,致使学生受伤。 (9 分〉 85
【注:本段论述中,只要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 主要依据,而未引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也算对。】 (3)本案例中,学生张某(受害人)对造成他损害的事件根本无法预见也不可避免,因而他 无法推断学校(行为人)有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受害人无需证明学校有过错,只要学校不能够 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即可通过过错推定原则来对 本案例进行分析。 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不同之处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一般来说,过错责任原则 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即“谁主张,谁举证”,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把举证责任 强加给加害人,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证明不了,则推定有过错,应承担其侵权赔偿责 任。法律上作出过错推定原则,其目的是要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 促使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可能发生致人损害的情况尽到充分的注意。(9分) 86
注:本段论述中,只要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 主要依据,而未引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也算对 (3) 本案例中,学生张某(受害人)对造成他损害的事件根本元法预见也不可避免,因而他 元法推断学校(行为人)有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受害人无需证明学校有过错,只要学校不能够 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即可通过过错推定原则来对 本案例进行分析。 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不同之处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一般来说,过错责任原则 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即"谁主张,谁举证",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把举证责任 强加给加害人,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证明不了,则推定有过错,应承担其侵权赔偿责 法律上作出过错推定原则,其目的是要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 促使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可能发生致人损害的情况尽到充分的注意。 (9 分)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