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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放大学:《环境法学》课程教学资源(试卷习题)2007-2008年第二学期环境法学期末考试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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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广播电视大学2008年春 《环境法学》期末考题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2.C3.D4.A5.B6.A7.B8.A9.D10.A11.D12.C13.C14.A 15.C 16.C 17.ABCDE 18.ABCD 19.ABCDE 20.ABCDE 二、简答题(要点) 一题:我国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原则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 二题:“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保 护区域内超标准排污的已有设施,依法限定时间、内容和效果完成治理任务的制度。这项制 度不仅指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限期治理,而且包括对区域、对流域的限期治理,还包括 限期调整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能源与原材料结构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一般在县以上人民 政府。对预期完不成任务的单位,除按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罚款外,还可责令停产、关闭。 三题:开发者保护原则是指:一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自然资 源必须承担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对开发过程中破坏的自然资源有恢复的责任, 又称“谁开发,谁保护”原则或“开发者养护”原则:实行“开发者保护”原则,目的是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使人类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加合理、有效、 从而为资源的永续利用、维持生态平衡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题:落实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主要措施有: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教育 事业,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1)法院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县环保保护局的复函不是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具 体的行政行为,不应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2)于某可与造纸厂协商解决或由第三人进行调解或请求环保局进行调解,也可以造 纸厂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3)由造纸厂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二: (1)环保局的处罚不正确。环保局作出的第一项行政出发决定是合法的。根据《大气 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抱部门有权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处以罚款。对拒不交 纳排污费的单位可以作出追缴排污费、收取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行政处罚 是不正确的。根据《大气污染法》的规定,作出停业处罚的,应先由环保局向当地政府申请, 由当地政府决定,而不是由环保局决定:第三项处罚决定不正确,该项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的范围,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决定。 (2)法院应裁定驳回农民的诉讼请求,因为本案是行政诉讼,农民应以民事诉讼程序, 以水泥厂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三:

天津市广播电视大学 2008 年春 《环境法学》期末考题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 2.C 3.D 4.A 5.B 6.A 7.B 8.A 9.D 10.A 11.D 12.C 13.C 14.A 15.C 16.C 17.ABCDE 18.ABCD 19.ABCDE 20.ABCDE 二、简答题(要点) 一题: 我国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原则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 二题: “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保 护区域内超标准排污的已有设施,依法限定时间、内容和效果完成治理任务的制度。这项制 度不仅指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限期治理,而且包括对区域、对流域的限期治理,还包括 限期调整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能源与原材料结构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一般在县以上人民 政府。对预期完不成任务的单位,除按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罚款外,还可责令停产、关闭。 三题: 开发者保护原则是指:一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自然资 源必须承担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对开发过程中破坏的自然资源有恢复的责任, 又称“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或“开发者养护”原则;实行“开发者保护”原则,目的是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使人类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加合理、有效、 从而为资源的永续利用、维持生态平衡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题: 落实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主要措施有: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教育 事业,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1)法院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县环保保护局的复函不是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具 体的行政行为,不应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2)于某可与造纸厂协商解决或由第三人进行调解或请求环保局进行调解,也可以造 纸厂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3)由造纸厂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二: (1)环保局的处罚不正确。环保局作出的第一项行政出发决定是合法的。根据《大气 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抱部门有权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处以罚款。对拒不交 纳排污费的单位可以作出追缴排污费、收取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行政处罚 是不正确的。根据《大气污染法》的规定,作出停业处罚的,应先由环保局向当地政府申请, 由当地政府决定,而不是由环保局决定;第三项处罚决定不正确,该项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的范围,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决定。 (2)法院应裁定驳回农民的诉讼请求,因为本案是行政诉讼,农民应以民事诉讼程序, 以水泥厂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三:

(1)该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前就开始施工,违反了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规定:该厂在施工时又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即储灰场应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施工、投产:该厂在生产期间又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 废渣。 (2)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手续,不能批准的,应采取停产、搬迁、罚 款等措施。对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可以责令停产,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向水体进行排污的行为,可以警告和罚款。 案例四: (1)环保局无权进行行政处罚,因为我国规定只有超标排放的才属于噪声污染,环保 部门只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2)居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要求停止侵害、赔 偿损失

(1)该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前就开始施工,违反了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规定;该厂在施工时又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即储灰场应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施工、投产;该厂在生产期间又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 废渣。 (2)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手续,不能批准的,应采取停产、搬迁、罚 款等措施。对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可以责令停产,可并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向水体进行排污的行为,可以警告和罚款。 案例四: (1)环保局无权进行行政处罚,因为我国规定只有超标排放的才属于噪声污染,环保 部门只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2)居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要求停止侵害、赔 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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