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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放大学:《环境法学》课程教学资源(讲义)知识拓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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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晨3 下面这个案例是平期湖朗案明案作,通过学习需要问学门管得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用 和无过销责任原则的含义 0 渐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 原属校办金业,199川年4月,经数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问年,该养殖场建成I万平方米的 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正,开始了该场两年试界成功的美国青娃的养殖与育种。至 1993年春,该养箱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金国美国青蛙有种基地。面向全国供 种,当年养娃净收入25万元: 但是,从199朗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观,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 况越米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具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未自位于取水河道 上醇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调印障厂5家金 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 道,特别是193年和194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静7个乡约135平方公 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8器)中的1一Ⅲ类下降 力V类:其中,釣分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 区线内的河道水体,己因该河COD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和村民生活用水 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潭用水构成成励。 1羽4年春,处于严重污兔水域内的界殖场和其他受害人,开始到处上访,数十次的阿 有关部门反骏情况,强烈要求5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成。但是由于5企业一直没有停 止污染物排放行为,1994年4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蝴斟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20 多万尾)开始出现死亡,月年7一8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9月。几乎全部死亡。按当时的 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而造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力4移3万元。事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 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量物证墓定中表明,养殖场问养的解解死亡与步云 染化厂等持放的废水造成的附近木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推却的因果关系。 签于此,1995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 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5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怪纠物进行协调。但是。 最终仅就“5企业在污染排放未达标之前,应补给养殖场6万元,用于1995年生产白牧用 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1994年的污染积害据偿同愿。 1995年12月,养殖场以5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被 告养填场经济损失483万元,并经污染危害,停止侵权, 19网7年7月2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流。认为:五被告(5企业)在生产过 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严重超标,并且直接排故或者渗入河道污染水域.以及原告(养殖场)所 饲养的青娃蜗鲜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均是事实。但现有证据下能证实青蛙,蜗解即死于水污 染,故无法确定原告极害事实与被告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酸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 原告(养殖场》对此判决不服。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1998年6月30日,嘉兴 市人民检黎院在平湖市人民检黎院的提请下,瓷本案向嘉兴市中缓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9羽8年10月29,嘉兴市中领人民法院作出锋事判决:本聚是原否主张水污染致害责任 的赌偿权科,水污染致害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释迁责任上虽然适用于举证责任创置的 原则,们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在证明过错责任上的例置,有关水污染违法行为及水污染边成青 蛙蝌料死亡的损害事实的证据,须由原告举证。关于原审五被告超标违法排污的行为,原审 夏告己充分举证证实,而构成青蛀蜗解的死因及青蛀娜鲜阵内含致死物矿化学成分与原审五

知识拓展 3 下面这个案例是平湖蝌蚪索赔案件,通过学习需要同学们掌握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案情] 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 原属校办企业,1991 年 4 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 l 万平方米的 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 1993 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 种,当年养蛙净收入 25 万元。 但是,从 1993 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 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未自位于取水河道 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 5 家企 业(以下简称“5 企业”),该 5 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 道,特别是 1993 年和 1994 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 l 万吨,导致下游 7 个乡约 135 平方公 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 II—III 类下降 力 V 类;其中,约 53 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 V 类。因此,该重污染 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 COD 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和村民生活用水 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用水构成威胁。 1994 年春,处于严重污染水域内的养殖场和其他受害人,开始到处上访,数十次的向 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 5 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但是由于 5 企业一直没有停 止污染物排放行为,1994 年 4 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 270 多万尾)开始出现死亡,同年 7—8 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 9 月,几乎全部死亡。按当时的 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力 48.3 万元。事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 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量物证鉴定中表明,养殖场饲养的蝌蚪死亡与步云 染化厂等排放的废水造成的附近水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 鉴于此,1995 年 4 月,嘉兴市环保局对 5 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 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 5 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但是, 最终仅就“5 企业在污染排放未达标之前,应补给养殖场 6 万元,用于 1995 年生产自救用 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 1994 年的污染损害据偿问题。 1995 年 12 月,养殖场以 5 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 告养殖场经济损失 48.3 万元,并排除污染危害,停止侵权。 1997 年 7 月 27 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五被告(5 企业)在生产过 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严重超标,并且直接排放或者渗入河道污染水域.以及原告(养殖场)所 饲养的青蛙蝌蚪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均是事实。但现有证据下能证实青蛙、蝌蚪即死于水污 染,故无法确定原告损害事实与被告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 原告(养殖场)对此判决不服,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1998 年 6 月 30 日,嘉兴 市人民检察院在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下,就本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998 年 10 月 29,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本案是原告主张水污染致害责任 的赔偿权利,水污染致害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上虽然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 原则,但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在证明过错责任上的倒置,有关水污染违法行为及水污染造成青 蛙蝌蚪死亡的损害事实的证据,须由原告举证。关于原审五被告超标违法排污的行为,原审 原告己充分举证证实,而构成青蛙蝌蚪的死因及青蛙蝌蚪阵内含致死物矿化学成分与原审五

被告排放的污水所含成分相符合的墓定结论,原事原容不能常证,故本案因青蛙蛀解鲜死因不 明,死亡的数量不清。无法判定五被容的违法行为与养殖场主张的机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 因果关系。据此,致回抗诉,维持原判。 2001年3月10日,渐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以本案终串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 存在错误”为由,再提抗诉。新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本案进行了再审。新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采取了茶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原测审理了此案,判定敲告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一》证据是技心,每证是关烟 由于持污造成环境污染,并进面引起污荣损害赔德纠蚧,这是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和人 民法院经常遇到的门题,发生污染后,受害人如何索赔?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以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固然是基本原则,但是在适用法律之前,必须首先证明争议的 事实!而要证明争议事实的真相。证据就是核心,举证则是关键。因此,树立牢固的证据意 识,并蓉于及时艘集和保全有关证据,对于受害人的有效自我保护,对于企业澄清污染事实, 对于国家机美正确处理污染纠粉,军至美重要。 《二》处厚污桑好的法神规期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解释,对处理环境污染极害赔倍匈份的实体规则和程序 规则,均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1,实体城则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蜣定,污染环境适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第134条的线定,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得、消除危险、核复原状、赔德损失等10种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合并适用,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根害的,有责任持豫危害。并对直 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德损失.“其他环保单行法,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国体废年物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引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90条辉有相美的规定。本判决是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的 相关烧定作出的。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赌隆的要件,国家环境保护局1的1年10月0日曾以《关于确定环 境污染损害赔偿问愿的复函》(川9川环法函字节104号)专门作出执法解释。该解释明确指 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引条和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承担污染损害的条件。 就是排污单位迹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造受损害。现有有关法律、法规并 未将有过情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香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2、程序规则 《环境保护法》第4引条第2款规定,环境污染捐害赔德责任和黯使金额的纠物。可以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环保部门“处理”污染纠纷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 近年米通过有关固体度物、噪声、大气和海洋等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己将这种“行政处 理”程序进一步明确为“调解处理”,也就是说,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居间调解,当事人对调 解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论:不得以环保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1995 年嘉兴市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 对养频场与5金业之间的环境污染帽害赌信纠纷进行协调。但是,最终仅就“5企业在污染 排放来达标之前,应补给养殖场6万元,用于1995年生产自教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 解决养殖场1995年的污染损害赔德月题。1995年12月,养殖场以5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

被告排放的污水所含成分相符合的鉴定结论,原审原告不能举证,故本案因青蛙蝌蚪死因不 明,死亡的数量不清,无法判定五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养殖场主张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 因果关系。据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01 年 3 月 10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以本案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 存在错误”为由,再提抗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本案进行了再审。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审理了此案。判定被告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一)证据是核心,举证是关键 由于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并进而引起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这是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和人 民法院经常遇到的问题。发生污染后,受害人如何索赔?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以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固然是基本原则,但是在适用法律之前,必须首先证明争议的 事实;而要证明争议事实的真相,证据就是核心,举证则是关键。因此,树立牢固的证据意 识,并善于及时搜集和保全有关证据,对于受害人的有效自我保护,对于企业澄清污染事实, 对于国家机关正确处理污染纠纷,都至关重要。 (二)处理污染纠纷的法律规则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解释,对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实体规则和程序 规则,均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1、实体规则 《民法通则》第 124 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第 134 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10 种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合并适用。 《环境保护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 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其他环保单行法,如《水污染防治法》第 55 条、《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 45 条、《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71 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90 条都有相关的规定,本判决是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的 相关规定作出的。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要件,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1 年 10 月 10 日曾以《关于确定环 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复函》([91]环法函字节 104 号)专门作出执法解释。该解释明确指 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 41 条和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承担污染损害的条件, 就是排污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害。现有有关法律、法规并 未将有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2、程序规则 《环境保护法》第 41 条第 2 款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环保部门“处理”污染纠纷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通过有关固体废物、噪声、大气和海洋等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已将这种“行政处 理”程序进一步明确为“调解处理”。也就是说,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居间调解,当事人对调 解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得以环保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1995 年嘉兴市环保局对 5 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 对养殖场与 5 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但是,最终仅就“5 企业在污染 排放未达标之前,应补给养殖场 6 万元,用于 1995 年生产自救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 解决养殖场 1995 年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1995 年 12 月,养殖场以 5 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论,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3,证据规则 《民事诉论法》(199川年)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侯证据” 此即所谓“准主张,准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第4条规定:“树 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松程序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4条进一步规定:“在因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赌偿诉论,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系承扫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实行原告举证,即受害人若索取损害赔德。就应提供 相应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可法解释,在污染损害赌怪纠物中,部分举证责任由原告转 移到被告承机,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创置”。 为什么污牵纠物实行举证责任例置呢?首先,这符合纠物当事人的实际泽旺能力。作为 如害方的排污企业对自身生产工艺和所排放污染物的件类、数量及特征最为了解,相对于作 为局外人的受害方而言,它具有完全的举证能力和举证条件。其次,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 义。如果在环境污染刘粉中实行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解则,将使污染受害人因不具备举 正能力而得不到赌偿:而实行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则有利于充分保护处理弱势群体地 位的污染受害人。第三。举造责任倒置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客观上将促使企业 如强环境管理,从面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污染暗德纠蚧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3、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1991 年)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此即所谓“准主张,准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 年)第 74 条规定:“对 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若干规定》(2001 年)第 4 条进一步规定:“在因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实行原告举证,即受害人若索取损害赔偿。就应提供 相应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部分举证责任由原告转 移到被告承担,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为什么污染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呢?首先,这符合纠纷当事人的实际举证能力。作为 加害方的排污企业对自身生产工艺和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特征最为了解,相对于作 为局外人的受害方而言,它具有完全的举证能力和举证条件。其次,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 义。如果在环境污染纠纷中实行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将使污染受害人因不具备举 证能力而得不到赔偿;而实行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则有利于充分保护处理弱势群体地 位的污染受害人。第三,举谴责任倒置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客观上将促使企业 加强环境管理,从而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污染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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