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其他进出境货物 芾作:孳长书 安澈财经大学 国际经贸学院国际商教研室
1 第九章 其他进出境货物 制作:李长书 安徽财经大学 国际经贸学院国际商务教研室
第一节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第二节快件货物 第三节无代价抵悽进口货物 第四节进口短、误、谥卸货物 第五节退运进出口货物 第六节进口放弃货物、超期未报货物和 退头货物
2 第一节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第二节 快件货物 第三节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 第四节 进口短、误、溢卸货物 第五节 退运进出口货物 第六节 进口放弃货物、超期未报货物和 退关货物
第一节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过境货物 ()定义 过境货物指以某种运输工具从一个国家的境外起运, 在该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该国家境内 的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其他国家的货物。 我国海关依照《京都公约》规定的国际通行做法 对过境货物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别开来,简化进出境 手续,免征进口税款,同时,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过境货物进行监管 古 海关 美国 中国
3 第一节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一、过境货物 (一)定义 过境货物指以某种运输工具从一个国家的境外起运, 在该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该国家境内 的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其他国家的货物。 我国海关依照《京都公约》规定的国际通行做法, 对过境货物与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别开来,简化进出境 手续,免征进口税款,同时,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过境货物进行监管。 海关 蒙古 美国 中国
(二)我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管理规定 1、外国货物通过中国境内陆路过境,需向我国外经贸主管机 关申请批准,海关凭《过境货物许可证》准予过境。但对于同我 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或属于同我国签有国际铁路联运协议 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免领过境货物许可证,海关按有关协定 或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单准予过境。 2、我国办理过境货物运输的全程经营人应是具有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业务经营权的企业。 3、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过境的货物不得过境。禁止过境的货物 有 A.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B.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及军需品。 C.各种烈性毒药、麻醉晶,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 等毒品。 D.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上述货物中的爆炸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需过境时,经营人应向海 关总署申请批准,凭海关总署签发的《特准过境货物许可证方 准许过境
4 (二)我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管理规定 1、外国货物通过中国境内陆路过境,需向我国外经贸主管机 关申请批准,海关凭《过境货物许可证》准予过境。但对于同我 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或属于同我国签有国际铁路联运协议 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免领过境货物许可证,海关按有关协定 或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单准予过境。 2、我国办理过境货物运输的全程经营人应是具有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业务经营权的企业。 3、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过境的货物不得过境。禁止过境的货物 有: A.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B.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及军需品。 C. 各种烈性毒药、麻醉晶,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 等毒品。 D. 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上述货物中的爆炸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需过境时,经营人应向海 关总署申请批准,凭海关总署签发的《特准过境货物许可证》方 准许过境
(三)过境货物的通关手续 1、过境货物迸境 过境货物进境时,经营人应填写“过境货物入境报 吴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过境货物运输单据 “货物装载清单”、“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单”等) 入境地海关核实后,在有关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 戳记,将一份过境货物入境报关单留存备案,另一份报 关单和货物装载清单制作关封,连同运单交经营人。经 营人或承运人应将入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完整及时地带 交出境地海关。 2、过境货物出境 过境货物出境时,经营人应填写“过境货物出境報 巽单”,并提供过境货物运输单据和入境地海关签发的 关封。出境地海关核实后,在运单上加盖放行章,监管 过境货物出境。并将一份过境货物出境报关单寄送入境 地海关核销
5 (三) 过境货物的通关手续 1、过境货物进境 过境货物进境时,经营人应填写“过境货物入境报 关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过境货物运输单据 (“货物装载清单” 、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单”等), 入境地海关核实后,在有关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 戳记,将一份过境货物入境报关单留存备案,另一份报 关单和货物装载清单制作关封,连同运单交经营人。经 营人或承运人应将入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完整及时地带 交出境地海关。 2、过境货物出境 过境货物出境时,经营人应填写“过境货物出境报 关单”,并提供过境货物运输单据和入境地海关签发的 关封。出境地海关核实后,在运单上加盖放行章,监管 过境货物出境。并将一份过境货物出境报关单寄送入境 地海关核销
(四)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规定 1、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处理。 2、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 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加封,经营人和 承运人应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好,不得擅自开启或毁损。 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过境货物进行查验。海关查验时,经 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并按海关要求负责搬移或开拆和重封货物 包装。过境货物入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经 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督下存入海关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4、过境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期限,应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过境 货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出境的,海关按货物等值以下予以罚款处理。 过境货物入境后未向海关申报,超过3个月的,海关将根据《海关 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提取变卖处理。 5、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经营人 应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有关货物进口手续,并补缴进口税款
6 (四)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规定 1、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处理。 2、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 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加封,经营人和 承运人应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好,不得擅自开启或毁损。 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过境货物进行查验。海关查验时,经 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并按海关要求负责搬移或开拆和重封货物 包装。过境货物入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经 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督下存入海关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4、过境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期限,应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过境 货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出境的,海关按货物等值以下予以罚款处理。 过境货物入境后未向海关申报,超过3个月的,海关将根据《海关 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提取变卖处理。 5、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经营人 应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有关货物进口手续,并补缴进口税款
转运货物 (一)定义 转运货物指丛国境外起运,在国境内设立海关的 地点换装另一运输工具后,不经过该国境内陆路继续 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 《京都公约》的附约中定义为“在海关监管下, 货物从进口运输工具换装到出口运输工具,其进口和 出口均在一个海关范围内办理。”公约规定海关对转 船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并提供进口手续的便利。< 韩国 中国 上海海关 度
7 二、转运货物 (一)定义 转运货物指从国境外起运,在国境内设立海关的 地点换装另一运输工具后,不经过该国境内陆路继续 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 《京都公约》的附约中定义为“在海关监管下, 货物从进口运输工具换装到出口运输工具,其进口和 出口均在一个海关范围内办理。 ”公约规定海关对转 船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并提供进口手续的便利。<<< 中国 上海海关 印度 韩国
(二)转运货物的通关手续 1、准许办理转运货物的范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可 准予办理转运 A.持有通运或联运提单的; B.进口载货清单内已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已持有普通提单但于起卸前已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D.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E.因特殊情由申请转运,经海关核准的 2、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 填写“外国货物转运准单”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列明转运货 物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等内容的“进口载货清单”。 经海关核实后,转运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换装运输工具并在 规定时间内出境
8 (二)转运货物的通关手续 1、准许办理转运货物的范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可 准予办理转运: A.持有通运或联运提单的; B.进口载货清单内已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C.已持有普通提单但于起卸前已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D.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E.因特殊情由申请转运,经海关核准的。 2、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 填写“外国货物转运准单”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列明转运货 物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等内容的“进口载货清单” 。 经海关核实后,转运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换装运输工具并在 规定时间内出境
(三)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1、转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属于海关监管 货物,应接受海关监管。转运货物在中国境内口岸 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2、转运货物应在进境后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 转运出境。在规定期限内未转运出境的,海关根据 《海关法》有关规定予以提取变卖处理, 3、转运货物不能立即转运出境需卸地存放的, 应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存人海关同意的仓库 或场所
9 (三)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1、转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属于海关监管 货物,应接受海关监管。转运货物在中国境内口岸 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2、转运货物应在进境后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 转运出境。在规定期限内未转运出境的,海关根据 《海关法》有关规定予以提取变卖处理。 3、转运货物不能立即转运出境需卸地存放的, 应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存人海关同意的仓库 或场所
、通运货物 (一)定义 通运货物指以船舶或航空器装载从一国 境外起运,经该国设有海关的地点不换装 运输工具续继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 海关
10 三、通运货物 (一)定义 通运货物指以船舶或航空器装载从一国 境外起运,经该国设有海关的地点不换装 运输工具续继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 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