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特定减免税货物 制作:李长书 国贸学院国际商务教研室
1 第六章 特定减免税货物 制作:李长书 国贸学院国际商务教研室
第一节概述 、特定减免税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 所谓“特定减免税”是指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办法,对 于进口货物给予的关税优惠。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 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三个特 定物 、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 2、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特定用途:①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货物②利用外资项目③ 科教用品④残疾人用品等
2 第一节 概述 一、特定减免税的含义 (一)特定减免税 所谓“特定减免税”是指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办法,对 于进口货物给予的关税优惠。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 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三个特 定)。 1、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 物; 2、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特定用途:①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货物②利用外资项目③ 科教用品④残疾人用品等
(二)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 所谓“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则是一项货物 在进口时减纳或免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卮 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蒞馐内使用,直至 海关监管攽到期,解除海关监管的法律规范。 在这项制度下的减免进口税是无保留的。只要是 实际进口,又未按其他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 货物,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均给予减征或 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但是这种减免税 优惠要求某些义务必须履行,即在某一时期受到 使用上的限制
3 (二)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 所谓“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则是一项货物 在进口时减纳或免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后 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直至 海关监管时限到期,解除海关监管的法律规范。 在这项制度下的减免进口税是无保留的。只要是 实际进口,又未按其他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 货物,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均给予减征或 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但是这种减免税 优惠要求某些义务必须履行,即在某一时期受到 使用上的限制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年月日 年月日止 到货口岸: 合同号: 主管海关审批征免意见 序号 货名 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币制 2 备注 注意事项: 本表使用一次有效。如同一合同货物分口岸进口 的,应分别填写,一份合同内货物分期到货的, 应向审批海关申明,并按到货期分填此表。 审批海关签章核放海关批注 2。此表中“项目名称”栏应按减免税项目填写, 如:技术改造、世行贷款等。 3。货物进口时应向海关交验本表,复印件无效。 4。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愈期应向原审批海关 负责人 申请展期或退单。 负责人 5。经批准进口的货物,如拟移作他用、转让或出 年月日 年月日 售,原申请免税单位应事先报请原批准海关核 准,并应按法语补税;否则,海关将依法处理
4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止 到货口岸: 合同号: 序号 货 名 规格 数量 单位 金额 币制 主管海关审批征免意见 1 2 备注 注意事项: 1。本表使用一次有效。如同一合同货物分口岸进口 的,应分别填写,一份合同内货物分期到货的, 应向审批海关申明,并按到货期分填此表。 2。此表中“项目名称”栏应按减免税项目填写, 如:技术改造、世行贷款等。 3。货物进口时应向海关交验本表,复印件无效。 4。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愈期应向原审批海关 申请展期或退单。 5。经批准进口的货物,如拟移作他用、转让或出 售,原申请免税单位应事先报请原批准海关核 准,并应按法语补税;否则,海关将依法处理。 审批海关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核放海关批注 负责人 年 月 日
、特定减免税的管理特征 1、在特定条件或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关 税和增值税 特定减免税是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国家无偿向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使用单位提 供的关税优惠,其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 济,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教 文卫事业的发展。因而,这种关税优惠具有特定 性 2、原则上应受各项进出境管制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去向是实际进口,因此,按 照国家有关进出境管制的原则规定,凡涉及许可 证、检验检疫、机电产品进口审査等各项进出境 管制的,均应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
5 二、特定减免税的管理特征 1、在特定条件或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关 税和增值税 特定减免税是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国家无偿向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使用单位提 供的关税优惠,其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 济,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教 文卫事业的发展。因而,这种关税优惠具有特定 性。 2、原则上应受各项进出境管制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去向是实际进口,因此,按 照国家有关进出境管制的原则规定,凡涉及许可 证、检验检疫、机电产品进口审查等各项进出境 管制的,均应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
3、货物进口验放后仍受海关盛控(放行未结关) 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完成申报、配合查验手续、 缴清或免纳税款,并以此获得海关放行后,虽然进口 阶段的海关手续已办理,然而依照审批减免税的先决 条件之一,是货物在规定的年限内,必须在规定的范 围内使用,因此,货物仍将在海关的监管下。 4、脱离特定范围使用,须补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在规定的监管期限内,因故脱离 规定的使用范围,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丧失进口 税优惠的特定性,须经海关核准,并应在折旧后补缴 原本减免的进口税 问题:放行与结关的区别?
6 3、货物进口验放后仍受海关监控(放行未结关) 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完成申报、配合查验手续、 缴清或免纳税款,并以此获得海关放行后,虽然进口 阶段的海关手续已办理,然而依照审批减免税的先决 条件之一,是货物在规定的年限内,必须在规定的范 围内使用,因此,货物仍将在海关的监管下。 4、脱离特定范围使用,须补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在规定的监管期限内,因故脱离 规定的使用范围,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丧失进口 税优惠的特定性,须经海关核准,并应在折旧后补缴 原本减免的进口税。 问题:放行与结关的区别?
5、期限到期,方可解除海关蓝管 海关根据货物的品种分别确定监管期限,经海关 核査监督,有关货物能按规定合法正常使用的,在期 狠届满时由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 根据海关规定,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 为 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 人造板、玻璃等)8年; 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除特种车辆即主要不是 用于载人或载货的车辆外都已停止免税); 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5年。 (问题:为什么建筑材料监管期限长于机器设备?) 6、擅自出售牟利属于走私行为(?)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进口以后,在海关监管期限以 内,未经海关许可未社缴原减征或免征的税款,擅自 在境内出售牟利的,属于走私行为
7 5、期限到期,方可解除海关监管 海关根据货物的品种分别确定监管期限,经海关 核查监督,有关货物能按规定合法正常使用的,在期 限届满时由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 根据海关规定,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 为: 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 人造板、玻璃等)8年; 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除特种车辆即主要不是 用于载人或载货的车辆外都已停止免税); 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5年。 (问题:为什么建筑材料监管期限长于机器设备?) 6、擅自出售牟利属于走私行为(?)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进口以后,在海关监管期限以 内,未经海关许可未补缴原减征或免征的税款,擅自 在境内出售牟利的,属于走私行为
三、特定减免税适用的具体范围和货物 1、特定地区的进口货物 ①保税区机构和企业进口用于基建、自用 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物资; ②出口加工区机构和企业进口用于基建 囟用设备和物资; ③边民互市贸易中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 内进口商品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 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 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 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8 三、特定减免税适用的具体范围和货物 1、特定地区的进口货物 ①保税区机构和企业进口用于基建、自用 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物资; ②出口加工区机构和企业进口用于基建、 自用设备和物资; ③边民互市贸易中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 内进口商品。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 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 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 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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