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原则 本章主要阐述保险经营的特有原 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 偿原则和分摊原则
第二章 保险原则 本章主要阐述保险经营的特有原 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 偿原则和分摊原则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含义及条件 〈一〉含义:保险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盖 〈二〉条件 1、必须是合法利益 2、必须是经济利益 3、必须是确定利盖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 、保险利益的含义及条件 〈 一 〉 含 义 : 保 险 利 益 (Insurable interest)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条件 1、必须是合法利益 2、必须是经济利益 3、必须是确定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确立意义 (一)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必须以其具有保 险利益的标的来投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意义 1、避免借保险形式来达到赌博之目垆 2、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没有保险利益 时会造成什么 3、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 样的结果?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确立意义 (一)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必须以其具有保 险利益的标的来投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意义 1、避免借保险形式来达到赌博之目的。 2、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 没有保险利益 时会造成什么 样的结果?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因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因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而产生保险利益 3、因有效合同形成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4、因可能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双方的 履约信用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因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因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而产生保险利益。 3、因有效合同形成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4、因可能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双方的 履约信用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 保险利益的变动:永久性消灭,转让、赠与 或者继承。 ◆要到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变更投保人。 ◆例外:货物运输保险中,保单可随物权的转移 而转移,无需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二)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 保险利益的变动 :永久性消灭,转让、赠与 或者继承。 要到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变更投保人。 例外:货物运输保险中,保单可随物权的转移 而转移,无需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规定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人员、近亲属 4、同意投保人投保的被保险人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规定: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人员、近亲属; 4、同意投保人投保的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强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必须存在,至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这种保险利 益是否存在并不重要。 原因: 1、投保人不会因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而享有领取 保险金的权利。 2、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多带有储蓄性
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强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必须存在,至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这种保险利 益是否存在并不重要。 原因: 1、投保人不会因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而享有领取 保险金的权利。 2、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多带有储蓄性
、保险利益的存续时间 1、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投保时到 合同终止时均要有保险利益,否则 得不到赔偿。 2、人身保险:只要求在投保时有保 险利益即可,出险时是否有保险利 盖并不重要。 3、海上保险:只要求出险时投保 人有保险利益即可
四、保险利益的存续时间 1、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投保时到 合同终止时均要有保险利益,否则 得不到赔偿。 2、人身保险:只要求在投保时有保 险利益即可,出险时是否有保险利 益并不重要。 3、海上保险:只要求出险时投保 人有保险利益即可
案例分析 ◆案例一:单位为员工投保,合同所产生的 收益归谁 ◆案例二:委托监护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是 否具有可保利益
案例分析 案例一:单位为员工投保,合同所产生的 收益归谁 案例二:委托监护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是 否具有可保利益
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最大诚信的含义及意义 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 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 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确立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2、为维护保险人的利益 3、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一 、最大诚信的含义及意义 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 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 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确立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2、为维护保险人的利益 3、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告知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