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的重大变化: 1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 项收入,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 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即由原来的 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4.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 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的重大变化: 1.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 项收入,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 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即由原来的 350 0元/月提高至50 00元/月。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4.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 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 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第六条)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 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法第六条)
综合所得计算公式 减除费用扣除加扣除其他扣除应纳税 专项专项附 所得额 年收入额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收入额 减除费用 专项 扣除 专项附 加扣除 其他扣除 应纳税 所得额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减除项目 减除费用·年6000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子女教育支出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教育支出 ·商业健康保险 失业保险 大病医疗支出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保险 住房租金支出 赡养老人支出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 •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子女教育支出 • 继续教育支出 • 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 商业健康保险 综合所得减除项目 减除费用 • 年60000元 • 大病医疗支出 •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住房租金支出 • 赡养老人支出 •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 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 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 01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佳 02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专项附加扣除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 教育 享受‖标准 条件‖方式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 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 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 育)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 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 育)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 外接受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子女 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 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 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 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 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 外接受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 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 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 教育 起止备查 时间‖资料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 学前一月;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 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一一教育结束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当月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 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 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子女 教育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 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 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 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 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 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