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法 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合同的订 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法 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合同的订 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违约责任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1.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 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条(理解) 3.合同的分类:掌握各种合同中的分类要求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1.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 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条(理解) 3.合同的分类:掌握各种合同中的分类要求
案例:1993年,香港商人王某到大陆内地某市投资,先 后盖起多幢民用住宅商品房,售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 每套售价约60万元。本市规划局领导找到王某,提出给 本单位职工购几十套住宅房。王某表示,以同样的价格, 将位置和楼层最好的房子留给规划局,该局领导没有表 示异议。过了几天,规划局领导提出,原则上同意王某 的意见,但在每平方米售价上必须再降10%。王某认为, 如按规划局提出的价格售房,损失要在100万元以上,他 便向规划局的领导做了解释。此后的一段时间,规划局 以种种理由刁难王某。王某无奈,只好按规划局提出的 方案与之签订了售房合同书。当王某将此事告诉他的律 师后,律师建议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 决该合同无效
案例:1993年,香港商人王某到大陆内地某市投资,先 后盖起多幢民用住宅商品房,售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 每套售价约60万元。本市规划局领导找到王某,提出给 本单位职工购几十套住宅房。王某表示,以同样的价格, 将位置和楼层最好的房子留给规划局,该局领导没有表 示异议。过了几天,规划局领导提出,原则上同意王某 的意见,但在每平方米售价上必须再降10%。王某认为, 如按规划局提出的价格售房,损失要在100万元以上,他 便向规划局的领导做了解释。此后的一段时间,规划局 以种种理由刁难王某。王某无奈,只好按规划局提出的 方案与之签订了售房合同书。 当王某将此事告诉他的律 师后,律师建议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 决该合同无效
某市规划局利用其职权与房产开发 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该合同的效 力如何?为什么?
某市规划局利用其职权与房产开发 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该合同的效 力如何?为什么?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该售房合同是否有效,其涉及合同当事 人地位平等原则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 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根据本条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有如下主要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 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结果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该售房合同是否有效,其涉及合同当事 人地位平等原则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 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根据本条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有如下主要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 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结果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 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特定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发 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中 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通过 诉讼、仲裁,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追究其违约法律 责任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 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特定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发 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中 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通过 诉讼、仲裁,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追究其违约法律 责任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 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 位上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在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不允许任何法律 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存在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 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 位上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在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不允许任何法律 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存在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处 于平等的地位,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行政级别的高低, 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本着自主、 充分协商的原则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不允许一方利用其 特殊的地位或者某种优势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更不允许以强凌弱或者利用行政权力去逼迫对方签订显失 公平的合同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处 于平等的地位,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行政级别的高低, 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本着自主、 充分协商的原则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不允许一方利用其 特殊的地位或者某种优势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更不允许以强凌弱或者利用行政权力去逼迫对方签订显失 公平的合同
从更广泛的范围来看,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的基本含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 主体资格的平等,即合同主体不论是自然人还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其符合《合同法》所要求 的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应当是一律平等的。 二是在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是平等的。任何合同主体参与合同法律
从更广泛的范围来看,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的基本含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 主体资格的平等,即合同主体不论是自然人还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其符合《合同法》所要求 的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应当是一律平等的。 二是在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是平等的。任何合同主体参与合同法律
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都是完全平等的。合同主 体在设立、变更和终止合同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平等 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主体之间应当平等地主张权利与承担义务,一方 主体不能主张高于对方的特权,特别是具有隶属关系的上 下级单位,在合同关系中也是平等的主体。三是合同主体 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这是因为,合同主体法律 地位的平等,包括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主体的合法权利实行 平等的保护。任何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 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
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都是完全平等的。合同主 体在设立、变更和终止合同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平等 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主体之间应当平等地主张权利与承担义务,一方 主体不能主张高于对方的特权,特别是具有隶属关系的上 下级单位,在合同关系中也是平等的主体。三是合同主体 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这是因为,合同主体法律 地位的平等,包括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主体的合法权利实行 平等的保护。任何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 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