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破产法
第五章 破 产 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超过资 产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 体债权人;或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 会议达成和解协设,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破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 ·2、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清算。 ·3、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 务人的公平保护
•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超过资 产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 体债权人;或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 会议达成和解协议,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破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 。 • 2、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清算 。 • 3、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 务人的公平保护
破产制度与同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 和执行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与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 具有清偿能力,故强调债务人的自动履行, 并在必要时强制其履行。而破产程序中的 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其对个别债权人 的自动履行违背对仝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 原则,是为法律所限制的
• 破产制度与同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 和执行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1)民事诉讼与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 具有清偿能力,故强调债务人的自动履行, 并在必要时强制其履行。而破产程序中的 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其对个别债权人 的自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 原则,是为法律所限制的
(2)民事诉讼与执行是为个别债权人利益进行的, 而破产程序则是全体债权人利益进行的,前者的 目的是债的履行,而后者则更强调在债权人间的 公平履行以及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维护。 (3)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 行的彻底清算,在作出破产宣告的情况下,将终 结债务人的经营业务,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而民事执行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其范围限 于债务人的相关财产
• (2)民事诉讼与执行是为个别债权人利益进行的, 而破产程序则是全体债权人利益进行的,前者的 目的是债的履行,而后者则更强调在债权人间的 公平履行以及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维护。 • (3)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 行的彻底清算,在作出破产宣告的情况下,将终 结债务人的经营业务,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而民事执行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其范围限 于债务人的相关财产
二、破产法的概念(1)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偿债务时, 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 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清偿债务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从调整范围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破产法仅指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法律; 广义的破产法则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的 的各种和解与企亚整顿制度方面的法律。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通常均由规定破产清算与和 解和整顿两方面内容的法律构成
• 二、破产法的概念(1) •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偿债务时, 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 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清偿债务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破产法从调整范围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 狭义的破产法仅指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法律; • 广义的破产法则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的 的各种和解与企业整顿制度方面的法律。 •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通常均由规定破产清算与和 解和整顿两方面内容的法律构成
、破产法的概念(2) ·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比较,有以下特征: 1、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 2、是集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基本内容分 为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罚则与复权三大部分。 实体性规范主要有: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取 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撒销权、破产费用等。 ·程序性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的提出和 理、破产官告、债权人会议、清篁组、破产财产的处理 分配、和解与整顿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等。 罚则与复权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等的处罚。 ·3、破产法的基本制度源于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 二、破产法的概念(2) • 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比较,有以下特征: • 1、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 偿到期 债务的特别情况。 • 2、是集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基本内容分 为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罚则与复权三大部分。 • 实体性规范主要有: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取 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用等。 • 程序性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的提出和 受理、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破产财产的处理 与分配、和解与整顿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等。 • 罚则与复权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等的处罚。 • 3、破产法的基本制度源于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e月产请法况 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1年4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了“企业法 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而 对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卢、农村承包经营卢、个人 合伙不造角。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企业 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8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企业破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通过新的《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 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 三、我国目前破产立法概况 • 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自 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 1991年4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了“企业法 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而 对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 合伙不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企业 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8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2006年8月27日通过新的《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 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程序开始应具备必要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 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核心条件,通常包括 以下三方面: ·(1)破产界限 (2)破产能力 (3)破产障碍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 破产程序开始应具备必要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 和形式要件。 • 1.实质要件 • 实质要件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核心条件,通常包括 以下三方面: • (1)破产界限 • (2)破产能力 • (3)破产障碍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2) (1)破产界限 ·我国企业的破产界限分三种不同情况来确定: ·债务人自已申请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清算企业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 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2) • (1)破产界限 • 我国企业的破产界限分三种不同情况来确定: • 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清算企业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 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 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的提出(3)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即不能以财产、信 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清偿期已届满,债权人 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 能偿还,而非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3)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点包括: •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即不能以财产、信 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清偿期已届满,债权人 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 能偿还,而非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