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行政监察制度 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 很有特色之处。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皇权, 督促各级各类官吏效忠皇室,忠诚贯彻 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意志,维护封建 秩序,实行对人民的统治
第六讲 行政监察制度 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 很有特色之处。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皇权, 督促各级各类官吏效忠皇室,忠诚贯彻 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意志,维护封建 秩序,实行对人民的统治
第一节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期- 秦汉 先秦的官吏监控 ·以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和肃整朝仪为 主要内容的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封建官僚政体 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孟子·公孙丑》载:“周公 使管叔监殷”。商王京畿被划分为三个地区,分 别由武王弟霍叔、管叔、蔡叔统治并监管武庚 谓之“三监”。西周时天官小宰为职“掌建邦之 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春秋时, 至战国,御史监察职能加强,监察有中央、地方 类。秦汉时期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 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期—— 秦汉 • 一、先秦的官吏监控 • 以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和肃整朝仪为 主要内容的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封建官僚政体 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孟子·公孙丑》载:“周公 使管叔监殷”。商王京畿被划分为三个地区,分 别由武王弟霍叔、管叔、蔡叔统治并监管武庚, 谓之“三监”。西周时天官小宰为职“掌建邦之 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春秋时, 至战国,御史监察职能加强,监察有中央、地方 二类。秦汉时期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与丞相司直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从行政上说是仅次于丞相的副丞相。 ·御史大夫是国家最高行政监察长官,御史大夫就成为他既 可随时使唤,又可为制约丞相的一种力量。“御史大夫 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 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丞相秩万石,金印紫绶;御史 大夫两千时,银印青绶,地位相差较大。御史大夫虽位低 于丞相,但其职责与丞相“以职相参”“上下相监临” 应当说:首先对丞相的监督和牵制是御史大夫之责。 这种既可监察,又不敢轻易得罪丞相的微妙关系,确是中 国封建官僚政治上的一精心安排
二、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与丞相司直 • (一)御史大夫 • 御史大夫从行政上说是仅次于丞相的副丞相。 • 御史大夫是国家最高行政监察长官,御史大夫就成为他既 可随时使唤,又可为制约丞相的一种力量。“御史大夫: 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 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丞相秩万石,金印紫绶;御史 大夫两千时,银印青绶,地位相差较大。御史大夫虽位低 于丞相,但其职责与丞相“以职相参”“上下相监临”。 应当说:首先对丞相的监督和牵制是御史大夫之责。 • 这种既可监察,又不敢轻易得罪丞相的微妙关系,确是中 国封建官僚政治上的一精心安排
二)御史中丞 御史大夫下有两丞: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御史丞负责御史 府旦常行政,不掌监察。御史中丞,亦称御中执法,是府 内重要的监察官员 ·汉制规定,臣属向皇帝奏事,由丞相转交御史大夫,御史 大夫再转交御史中丞,御史中丞转呈皇帝批阅,审批过的 龚姜糯穹铡岩中示,中示再转交大大,大大 御史中丞的具体职责和权力有: 1.掌图籍秘书 2.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3.外督部刺史 4.内领侍御史,镇压人民反抗,讨捕盜贼 ·汉成帝绥和八年(前8年),政府机构调整,改丞相为大 司徒,太尉改称大司马,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成为专掌 水利和工程营建的部门。监察一职由御史中丞执掌。东汉 时御史府称御史台,成为相对独立的检察机关,御史中丞 号称“宪台
(二)御史中丞 • 御史大夫下有两丞: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御史丞负责御史 府日常行政,不掌监察。御史中丞,亦称御中执法,是府 内重要的监察官员。 • 汉制规定,臣属向皇帝奏事,由丞相转交御史大夫,御史 大夫再转交御史中丞,御史中丞转呈皇帝批阅,审批过的 奏章,皇帝命尚书退给御史中丞,中丞再转交大夫,大夫 转交丞相,丞相贯彻与执行。 • 御史中丞的具体职责和权力有: • 1.掌图籍秘书 • 2.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 3.外督部刺史 • 4.内领侍御史,镇压人民反抗,讨捕盗贼。 • 汉成帝绥和八年(前8年),政府机构调整,改丞相为大 司徒,太尉改称大司马,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成为专掌 水利和工程营建的部门。监察一职由御史中丞执掌。东汉 时御史府称御史台,成为相对独立的检察机关,御史中丞 号称“宪台
(三)丞相司直 ·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丞相府置司直, 成为“掌佐丞相,举不法”的监察官员。 丞相司直下督地方郡守,上可监察御史大 夫。前56年,丞相司直繁延寿弹劾御史大 夫萧望之“遇丞相礼节倨慢,又使吏买卖, 私所附益凡十万三千,请逮捕系治。”结 果,萧望之丢掉御史大夫一职。丞相司直 是平行于御史府的另一个重要监察系统
(三)丞相司直 • 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丞相府置司直, 成为“掌佐丞相,举不法”的监察官员。 丞相司直下督地方郡守,上可监察御史大 夫。前56年,丞相司直繁延寿弹劾御史大 夫萧望之“遇丞相礼节倨慢,又使吏买卖, 私所附益凡十万三千,请逮捕系治。”结 果,萧望之丢掉御史大夫一职。丞相司直 是平行于御史府的另一个重要监察系统
三、监察御史、刺史与司隶校尉 ·(一)监察御史 ·中央对地方郡县的监察始于秦。秦首创中央派御 史监郡的制度。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称监御 史,亦称监察御史,史简称监。监御史除掌监察 外,还负责开凿水渠,修筑道路,举荐人才,镇 压农民起义。行政、监察、军事混在一起。后来 还出现两个监察系统:御史府派出的监察御史和 丞相府派出的丞相史。这种情况至汉武帝时设刺 史后才有了根本改变
三、监察御史、刺史与司隶校尉 • (一)监察御史 • 中央对地方郡县的监察始于秦。秦首创中央派御 史监郡的制度。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员称监御 史,亦称监察御史,史简称监。监御史除掌监察 外,还负责开凿水渠,修筑道路,举荐人才,镇 压农民起义。行政、监察、军事混在一起。后来 还出现两个监察系统:御史府派出的监察御史和 丞相府派出的丞相史。这种情况至汉武帝时设刺 史后才有了根本改变
二)刺史 汉武帝即位后,随着对诸侯王国的打击,中央直辖郡县的 扩大,为加强对地方的 汉武帝采取的一项对地方监 察调整的措施就是建立刺更制度。 元封五年(前106),武帝将全国一O三个郡划分为十 部,即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 朔方、交趾。这 州部是纯粹的监察区,每州各置刺史 人,每年秋天周行郡国,年终回京汇报。刺史位卑权重, 虽秩六百石,却可以监察强宗豪右和地方行政长官即 石郡守,他们奉皇帝之命,受辖于御史中丞,不受地方势 力的于涉,其具体监察、打击的对象和内容为“六条”;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制凌弱,以众暴寡 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尊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 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 石不恤疑狱,风厉 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 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 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 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 所监;六条 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 正令”。汉武帝时首创的我国第 政监察法 六条问事》,被顾炎武称为“千古不易之良法”。至此, 我国的
(二)刺史 • 汉武帝即位后,随着对诸侯王国的打击,中央直辖郡县的 扩大,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汉武帝采取的一项对地方监 察调整的措施就是建立刺史制度。 • 元封五年(前106),武帝将全国一O三个郡划分为十三 州部,即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 朔方、交趾。这十三州部是纯粹的监察区,每州各置刺史 一人,每年秋天周行郡国,年终回京汇报。刺史位卑权重, 虽秩六百石,却可以监察强宗豪右和地方行政长官即二千 石郡守,他们奉皇帝之命,受辖于御史中丞,不受地方势 力的干涉,其具体监察、打击的对象和内容为“六条”;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制凌弱,以众暴寡;二 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尊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 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 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 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 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 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 损正令”。汉武帝时首创的我国第一个行政监察法—— 《六条问事》,被顾炎武称为“千古不易之良法”。至此, 我国的地方监察已自成体系
·汉武帝在设刺史加强对郡县监察的同时, 又在郡一级置督邮,负责对县级官员的监 察。其具体办法是仿刺史监郡的办法,把 各郡按辖县多少分若干部。每部由郡守指 派一名督邮(张翼德怒鞭督邮)为专职的 监察官员,负责对诸县官吏的监察。西汉 中期形成的刺史、督邮为代表的郡县两级 监察体制,是地方监察制度日益健全的标 志,它有力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汉武帝在设刺史加强对郡县监察的同时, 又在郡一级置督邮,负责对县级官员的监 察。其具体办法是仿刺史监郡的办法,把 各郡按辖县多少分若干部。每部由郡守指 派一名督邮(张翼德怒鞭督邮)为专职的 监察官员,负责对诸县官吏的监察。西汉 中期形成的刺史、督邮为代表的郡县两级 监察体制,是地方监察制度日益健全的标 志,它有力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三)司隶校尉 西汉时设立在京师地区的监察长官。汉武 帝征和元年(前92)发生了“巫蛊之祸” 事态复旧平息后,为了维持京城治安,司 隶校尉一职保留下来。因为身临京师重地 后来发展到了凡中央机关及其官员,京师 附近诸郡长吏,往京贵戚及进京述职的郡 县吏员使者等,都是其监察对象,成为不 论尊卑,无所不纠的要官。汉代刺史和司 隶校尉的建立,对加强地方监察产生了深 刻的影响,并为历代所借鉴
(三)司隶校尉 • 西汉时设立在京师地区的监察长官。汉武 帝征和元年(前92)发生了“巫蛊之祸”。 事态复旧平息后,为了维持京城治安,司 隶校尉一职保留下来。因为身临京师重地, 后来发展到了凡中央机关及其官员,京师 附近诸郡长吏,往京贵戚及进京述职的郡 县吏员使者等,都是其监察对象,成为不 论尊卑,无所不纠的要官。汉代刺史和司 隶校尉的建立,对加强地方监察产生了深 刻的影响,并为历代所借鉴
四、东汉监察制度的变化 ·(一)监察制度的强化 ·在监察的组织机构上改御史府为御史台 属吏有侍御史15人。“察举非法,受公卿 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 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盛威仪,有违失 则劾奏。”御史中丞督领刺史 刘秀特诏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总揽政务 的尚书令“三大员”号为“三独坐”。不 仅是一种特殊荣誉,更是权势的显赫
四、东汉监察制度的变化 • (一)监察制度的强化 • 在监察的组织机构上改御史府为御史台。 属吏有侍御史15人。“察举非法,受公卿 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 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盛威仪,有违失 则劾奏。” 御史中丞督领刺史。 • 刘秀特诏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总揽政务 的尚书令“三大员”号为“三独坐”。不 仅是一种特殊荣誉,更是权势的显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