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 S GOVERNMENT OF GANZHOU CITY 2019 第1期(总第85期)
2019 第1期 (总第85期)
赣州市人民政府刊物 承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目录 政府公报 赣市府发 ZHENGFU GONGBAO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40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赣 市府发[2019]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 的通知(赣市府发〔2019]2号 (免费赠阅)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嘉奖令(赣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救援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赣市府发〔 2019年第1期 2019]4号) (10) 赣市府字 总第85期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贤才等17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9]1号 2019年3月15日出版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敏当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092号) (11)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绍武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3 (12)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巫过房、杨德忠同志不予正式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9]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昭锋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9号) 本刊所登文件与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桂林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0 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兵等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207年度赣州市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3号) (14)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赣市府字〔2019]1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法等6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 员市天莨政关宇飞龙等7茗同职务任冤的通知(碱市学 2019]1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宋心义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2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谭宝森等3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9]2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方贻文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192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谢凯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2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赣市 〔2019]25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品才等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6)
·1·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刊物 承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 目 录 赣市府发 政府公报 ZHENGFU GONGBAO ( 免费赠阅 ) 2019 年第 1 期 总第 85 期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版 本刊所登文件与 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赣市府字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9 年 40 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赣 市府发〔2019〕1 号)......................................................................................... (3)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 的通知(赣市府发〔2019〕2 号).................................................................... (6)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嘉奖令(赣 市府发〔2019〕3 号)......................................................................................... (9)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救援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赣市府发〔 2019〕4 号)........................................................................................................ (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贤才等 17 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9〕1 号)........................................................................................................ (11)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敏兰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2 号) ............................................................................................................................... (12)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绍武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3 号)....................................................................................................................... (12)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巫过房、杨德忠同志不予正式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9〕4 号).................................................................................................... (12)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昭锋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9 号) ............................................................................................................................... (1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桂林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0 号)....................................................................................................................... (1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兵等 3 名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1 号) ............................................................................................................................... (1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6、2017 年度赣州市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 业的通报(赣市府字〔2019〕12 号................................................................ (14)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3 号) ............................................................................................................................... (15)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赣市府字〔2019〕14 号).................................................................... (17)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法等 64 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 18 号).................................................................................................................. (21)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谢飞龙等 7 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9〕19 号)...................................................................................................... (22)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宋心义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20 号) ............................................................................................................................... (22)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谭宝森等 38 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9〕21 号)...................................................................................................... (2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方贻文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23 号)........... (24)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谢凯等 27 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24 号) ............................................................................................................................... (24)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8 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赣市 府字〔2019〕25 号)......................................................................................... (25)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品才等 9 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9〕26 号)...................................................................................................... (26)
传坯故A在怯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梢导收岁合 编委:杨雍谨黄 郭澜蓝贤林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晶等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29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瑞林、赖建宁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 邱志鹏陈赤熏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运标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02019)3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闫勇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32号) (28) 温海王小华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俊、王伟生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38 8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夏琛琥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39号) 钟福林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赣市府字〔2019]4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文华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42号) 主编:杨雍谨 赣市府办发 责任编辑:袁爱斌董家龙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实施方案》 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 调查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 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后期管 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4号) (38) 赣市府办字 编辑出版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9年城市建设项目计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邮编:341000 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8号) (4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大楼1740室 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9号 (47)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时代重走长征路”健身步道工电话(传真):(079789217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15号 承印单位:赣州市康达印刷有限公司 H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1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免费基因检测健康筛查民生工程实联系电话:1370797920 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19号) 58) 大事记 市政府大事记 (62)
·2·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赣市府办字 大事记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编委:杨雍谨 黄 法 郭 澜 蓝贤林 邱志鹏 陈赤熏 温 海 王小华 王 彦 彭 钢 钟福林 主 编:杨雍谨 责任编辑:袁爱斌 董家龙 编辑出版: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邮编:341000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大楼1740 室 电话 ( 传真 ):(0797)8392217 承印单位:赣州市康达印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07979320 市政府大事记...................................................................................................... (62)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晶等 3 名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29 号)....................................................................................................................... (27)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钟瑞林、赖建宁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 30 号).................................................................................................................. (27)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运标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31 号) ............................................................................................................................... (28)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闫勇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32 号) ............................................................................................................................... (28)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俊、王伟生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38 号)....................................................................................................................... (28)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夏琛琥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39 号) ............................................................................................................................... (29)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8 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赣市府字〔2019〕40 号)............................................................................. (29)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文华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42 号) ............................................................................................................................... (32) 赣市府办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实施方案》 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1 号).............................................................. (32)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 调查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2 号)......................................... (36)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 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3 号)................................ (37)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后期管 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4 号)........................ (38)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9 年立法工作计划》 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3 号).............................................................. (4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 2019 年城市建设项目计 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7 号).......................................................... (41)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8 号).............................................................. (4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 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9 号)......................................... (47)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时代重走长征路”健身步道工 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11 号)....................................... (49)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15 号)................................... (51)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16 号)....................................... (54)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免费基因检测健康筛查民生工程实 施方案(2019—2020 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19 号).............. (58)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9年40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2019年40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2日 2019年40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意见 、群众生产生活 贡区6个小区提升改造完成南康区河边街、东门北路、 1.加快中心城区快速路建设。加快推进文明大道接官亭等3个小区提升改造;完成赣县区梅林花园、 (上跨京九铁路立交工程)、赣南大道二标段(贡江橡胶厂安置区、先锋花园等3个小区提升改造;完成 大桥至章江大桥西引桥段)快速路建设;完成文明大赣州蓉江新区金富康居小区提升改造 道(杨梅渡大桥西岸至赣南大道东侧)、迎宾大道 4.建设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公交停保场。加快 东江源大道、赣南大道一标段(章江大桥西引桥至新推进赣县立体停车场建设;完成蔚蓝半岛小游园、体 世纪大桥东引桥段)等快速路建设 育中心游泳馆、章江游泳馆北侧停车场建设;完成创 2.改善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条件。加快推进创业路业大道、宝福院路公交停保场以及黄金大道公交综合 (高架段)、和谐大道西延(南康区段)、南河大桥枢纽等项目建设 拓宽改造一期等项目建设;完成客家大道西延(高铁 5.实施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完成南外街道渔湾里 新区至东江源大道)、赣州西站站前广场高架系统、背街小巷示范片、马祖岩环山栈道、郁孤台二期等亮 赣南大道西延、蓉江一路、章江新区3条支路(含蓉化工程建设 江路、梅江路、南康路等)、文清路路面维修、章江 6.新(改、扩)建公厕170所。在章贡区新(改、扩) 新区人行道改造提升、沙峰一路以及建设路、南康路建公厕60所、赣县区新(改)建公厕20所、南康区 (赞贤路至建设路)“白改黑”等工程建设。 新(改)建公厕30所、赣州经开区新(改)建公厕23所、 3.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完成章赣州蓉江新区新(改、扩)建公厕37所
·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政府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2019 年 40 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 2 月 2 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9 年 40 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9〕1 号 2019 年 40 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意见 一、群众生产生活 1. 加快中心城区快速路建设。加快推进文明大道 (上跨京九铁路立交工程)、赣南大道二标段(贡江 大桥至章江大桥西引桥段)快速路建设;完成文明大 道(杨梅渡大桥西岸至赣南大道东侧)、迎宾大道、 东江源大道、赣南大道一标段(章江大桥西引桥至新 世纪大桥东引桥段)等快速路建设。 2. 改善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条件。加快推进创业路 (高架段)、和谐大道西延(南康区段)、南河大桥 拓宽改造一期等项目建设;完成客家大道西延(高铁 新区至东江源大道)、赣州西站站前广场高架系统、 赣南大道西延、蓉江一路、章江新区 3 条支路(含蓉 江路、梅江路、南康路等)、文清路路面维修、章江 新区人行道改造提升、沙峰一路以及建设路、南康路 ( 赞贤路至建设路)“白改黑”等工程建设。 3. 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完成章 贡区 6 个小区提升改造;完成南康区河边街、东门北路、 接官亭等 3 个小区提升改造;完成赣县区梅林花园、 橡胶厂安置区、先锋花园等 3 个小区提升改造;完成 赣州蓉江新区金富康居小区提升改造。 4. 建设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公交停保场。加快 推进赣县立体停车场建设;完成蔚蓝半岛小游园、体 育中心游泳馆、章江游泳馆北侧停车场建设;完成创 业大道、宝福院路公交停保场以及黄金大道公交综合 枢纽等项目建设。 5. 实施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完成南外街道渔湾里 背街小巷示范片、马祖岩环山栈道、郁孤台二期等亮 化工程建设。 6.新(改、扩)建公厕 170所。在章贡区新(改、扩) 建公厕 60 所、赣县区新(改)建公厕 20 所、南康区 新(改)建公厕 30 所、赣州经开区新(改)建公厕 23 所、 赣州蓉江新区新(改、扩)建公厕 37 所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7.完善蔬菜市场体系。新(改、扩)建赣县区6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 个集贸市场(含新建城西、城东集贸市场2个,提升上。 改造集贸市场4个);新(改、扩)建章贡区石埠上 16.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城市生活污 村、卫府里2个农贸市场;新(改、扩)建赣州经开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所产 区4个农贸市场(含新建宝塔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杨生的污泥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 坑、湖边、大坪等3个农贸市场);完成中心城区30 17.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施2019年农网升 家蔬菜便利店建设(其中章贡区10家,赣州经开区级改造等配电网项目建设。 10家,南康区5家,赣县区5家) 18.改造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农村公路改造 8.建设垃圾处置设施。加快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升级1200公里、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建设500公里、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及水西弃土场、赣州经开危桥改造80座 区垃圾中转站(含科技城垃圾中转站、保税区垃圾中19.实施“菜篮子”工程。新增城区居民蔬菜供 转站)项目建设;完成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应基地面积2万亩以上,新增生猪出栏10万头以上 期、赣州市垃圾处理转运中心(二期)建设 家禽出笼达到100万羽以上,禽蛋总产量达到7万吨 9.完善中心城区排水排涝系统。加快推进物流园以上,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9万吨以上。 区路网及排水改造工程建设 二、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10.提升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扩建白塔 20.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污水处理厂一期、赣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完成新能源险参保人数达412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 汽车科技城污水处理厂(一期)、赣县城北污水处理人数达100.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厂以及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二期、三期(一阶段)达25万人。 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21.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切实帮助 11.加快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建设定南洋前坝水城镇贫困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社保、 库、兴国洋池口水库、龙南茶坑水库;完成上犹江引住房等实际困难 水工程一期暨龙华水厂工程及配套龙华江拦河坝工程 22.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改、扩)建敬老院 建设。 福利院12所 12.建设一批市民休闲公园。加快推进赣县区晓23.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市、 境公园建设;完成章江南大道西延绿化工程、章江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市新建100个居 岸市民公园-滨江道路、赣州经开区唐龙公园以及赣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中心城区30个)。 州蓉江新区滨江公园、仓背岭公园建设 24.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13.实施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建南康区蟠桃园医养结合老年公寓、寻乌县东江源颐养 立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系统,开展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中心、于都县老年养老示范基地、上犹县众和康养基 服务、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服务等。 地、崇义县医养结合老年养护院等项目建设;完成章 14.开展水质量监测与评价。完成全市规模以上贡区翡翠谷养老基地建设 (年排放污水10万立方米以上)入河排污口安装在 25.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体系。为1285名在康复 线监测设备并联网;优化全市主要河流及重要饮用水机构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训练补贴;为 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600名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及适配矫形器;为100名 15.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为440名贫困残疾人配发
·4·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7. 完善蔬菜市场体系。新(改、扩)建赣县区 6 个集贸市场(含新建城西、城东集贸市场 2 个,提升 改造集贸市场 4 个);新(改、扩)建章贡区石埠上 村、卫府里 2 个农贸市场;新(改、扩)建赣州经开 区 4 个农贸市场(含新建宝塔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杨 坑、湖边、大坪等 3 个农贸市场);完成中心城区 30 家蔬菜便利店建设(其中章贡区 10 家,赣州经开区 10 家,南康区 5 家,赣县区 5 家)。 8. 建设垃圾处置设施。加快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及水西弃土场、赣州经开 区垃圾中转站(含科技城垃圾中转站、保税区垃圾中 转站)项目建设;完成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 期、赣州市垃圾处理转运中心(二期)建设。 9. 完善中心城区排水排涝系统。加快推进物流园 区路网及排水改造工程建设。 10. 提升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扩建白塔 污水处理厂一期、赣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完成新能源 汽车科技城污水处理厂(一期)、赣县城北污水处理 厂以及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二期、三期(一阶段) 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11. 加快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建设定南洋前坝水 库、兴国洋池口水库、龙南茶坑水库;完成上犹江引 水工程一期暨龙华水厂工程及配套龙华江拦河坝工程 建设。 12. 建设一批市民休闲公园。加快推进赣县区晓 境公园建设;完成章江南大道西延绿化工程、章江右 岸市民公园 - 滨江道路、赣州经开区唐龙公园以及赣 州蓉江新区滨江公园、仓背岭公园建设。 13. 实施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建 立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系统,开展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 服务、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服务等。 14. 开展水质量监测与评价。完成全市规模以上 (年排放污水 10 万立方米以上)入河排污口安装在 线监测设备并联网;优化全市主要河流及重要饮用水 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15. 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2020 年底前, 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 以 上。 16. 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城市生活污 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所产 生的污泥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 17. 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施 2019 年农网升 级改造等配电网项目建设。 18. 改造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农村公路改造 升级 1200 公里、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建设 500 公里、 危桥改造 80 座。 19. 实施“菜篮子”工程。新增城区居民蔬菜供 应基地面积 2 万亩以上,新增生猪出栏 10 万头以上, 家禽出笼达到 100 万羽以上,禽蛋总产量达到 7 万吨 以上,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 29 万吨以上。 二、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20.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参保人数达 412 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 人数达 100.5 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达 25 万人。 21. 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切实帮助 城镇贫困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社保、 住房等实际困难。 22.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改、扩)建敬老院、 福利院 12 所。 23.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市、 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市新建 100 个居 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中心城区 30 个)。 24.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南康区蟠桃园医养结合老年公寓、寻乌县东江源颐养 中心、于都县老年养老示范基地、上犹县众和康养基 地、崇义县医养结合老年养护院等项目建设;完成章 贡区翡翠谷养老基地建设。 25. 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体系。为 1285 名在康复 机构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训练补贴;为 600 名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及适配矫形器;为 100 名 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为 4400 名贫困残疾人配发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政府文件 各类辅助器具;为1265名康复机构在训残疾儿童提万批次;开展8万批次以上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 供学前教育资助;为100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四、教育文体等社会事业 障碍改造。 32.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 三、医疗保障 件。完成55所薄弱学校改造,新(改、扩)建校舍 26.实施健康保障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面积76万平方米,购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3610套、 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图书214万册和设施设备21万台。 档率达到75%以上;0-6岁儿童管理率达到65%,孕 33.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改、扩)建 产妇产后访视率达到6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10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中心城区30所),扶持60 理率达到65%,高血压规范管理率达到60%,糖尿病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中心城区30所) 规范管理率达到6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34.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为义务教育阶段家 达到75%;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地中海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 贫血筛查项目,为全市468万名6-24个月的婴幼儿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及高考考入大学学生进行 每天补充1包营养包,为新婚夫妻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资助;为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 血基因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免费救治贫困家庭艾滋 35.加快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 病机会性感染患者。 章贡区水西赤珠小学、南康区十一中学、赣县区稀金 27.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新(改、扩)中小学、赣州市灌婴小学、赣州市紫荆路小学等项目 建54所乡镇卫生院。 建设;扩建赣县第四中学、赣县城关第四小学;完成 28.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实施贫困人口托底医疗文清路小学梅江路校区、赣州经开区金岭学校、赣州 保障行动。巩固完善“四道保障线”,将扶贫、民政市第十中学建设 部门认定的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提供健康服 36.推进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建设。加快推进章贡 务。实施贫困人口25种大病救治行动。实施贫困人区阳明中学、南康中学北校区、赣县中学教学实验综 口慢性病救治,建立“万名医生进万家”长效机制。合楼及人防工程、赣县七中(改建赣州农校)、赣州 实施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行动。继续推进市第六中学、赣州蓉江新区新路完中等项目建设;完 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 成赣州市峨眉中学建设。 29.推进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妇保院 37.加快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赣州市全 新院主体工程、市中医院新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民健身中心、章贡区康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完成乡 新院、南康区二医院住院医技大楼、赣州经开区人民(镇)、村(社区)体育健身工程、马祖岩环山栈道 医院等项目建设;扩建赣县人民医院;加快医院污水公园、赣县区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 处理系统升级改造。 38.建设赣州现代会展中心 30.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全民健康信 39.建设赣州市综合艺术文化中心。 息平台;完善预约诊疗平台,逐步实施“先诊疗,后 五、住房保障 付费 40.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城市棚户区 31.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赣16290户(其中返迁安置房9774户)。 州智慧食药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开展食品检验39
·5·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政府文件 各类辅助器具;为 1265 名康复机构在训残疾儿童提 供学前教育资助;为 1000 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 障碍改造。 三、医疗保障 26. 实施健康保障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 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 55 元,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 档率达到 75% 以上;0-6 岁儿童管理率达到 65%,孕 产妇产后访视率达到 60%,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 理率达到 65%,高血压规范管理率达到 60%,糖尿病 规范管理率达到 6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达到 75%;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地中海 贫血筛查项目,为全市 4.68 万名 6-24 个月的婴幼儿 每天补充 1 包营养包,为新婚夫妻免费进行地中海贫 血基因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免费救治贫困家庭艾滋 病机会性感染患者。 27.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新(改、扩) 建 54 所乡镇卫生院。 28.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实施贫困人口托底医疗 保障行动。巩固完善“四道保障线”,将扶贫、民政 部门认定的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提供健康服 务。实施贫困人口 25 种大病救治行动。实施贫困人 口慢性病救治,建立“万名医生进万家”长效机制。 实施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行动。继续推进 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 29. 推进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妇保院 新院主体工程、市中医院新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新院、南康区二医院住院医技大楼、赣州经开区人民 医院等项目建设;扩建赣县人民医院;加快医院污水 处理系统升级改造。 30.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全民健康信 息平台;完善预约诊疗平台,逐步实施“先诊疗,后 付费”。 31. 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赣 州智慧食药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开展食品检验 3.9 万批次;开展 8 万批次以上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 四、教育文体等社会事业 32. 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 件。完成 555 所薄弱学校改造,新(改、扩)建校舍 面积 76 万平方米,购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 3610 套、 图书 214 万册和设施设备 21 万台。 33. 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改、扩)建 100 所公办幼儿园(其中中心城区 30 所),扶持 60 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中心城区 30 所)。 34.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为义务教育阶段家 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 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及高考考入大学学生进行 资助;为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 35. 加快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 章贡区水西赤珠小学、南康区十一中学、赣县区稀金 中小学、赣州市灌婴小学、赣州市紫荆路小学等项目 建设;扩建赣县第四中学、赣县城关第四小学;完成 文清路小学梅江路校区、赣州经开区金岭学校、赣州 市第十中学建设。 36. 推进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建设。加快推进章贡 区阳明中学、南康中学北校区、赣县中学教学实验综 合楼及人防工程、赣县七中(改建赣州农校)、赣州 市第六中学、赣州蓉江新区新路完中等项目建设;完 成赣州市峨眉中学建设。 37. 加快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赣州市全 民健身中心、章贡区康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完成乡 (镇)、村(社区)体育健身工程、马祖岩环山栈道 公园、赣县区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 38. 建设赣州现代会展中心。 39. 建设赣州市综合艺术文化中心。 五、住房保障 40.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城市棚户区 16290 户(其中返迁安置房 9774 户)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赣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若千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1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担保公司建设,各县(市、区)要至少组建一家出资 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注册资本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政府 (赣府发〔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坚持以“支小助微”理念引领各项 以下措施。 业务发展,提高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 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性。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存款准备金等货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进一步 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能 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力。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监测考核力度。督促 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切实满足小微企业的信贷 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 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 (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分工负责〕
·6·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赣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9〕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 1 月 21 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 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2018〕4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 以下措施。 一、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 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 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 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 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 担保公司建设,各县(市、区)要至少组建一家出资 注册资本规模 5000 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政府 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坚持以“支小助微”理念引领各项 业务发展,提高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 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 性。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存款准备金等货 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进一步 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能 力。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监测考核力度。督促 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切实满足小微企业的信贷 资金需求。〔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 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 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分工负责〕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政府文件 、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企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自主创业人业孵化器择优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 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 三、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 (五)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园区 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企业新招员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 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定参加企业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300600元/人职 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 行贴息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 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列支后,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 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有条件的县(市、区)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超过不足部分50%的支持。上 可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放宽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条件,由原来只允许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编人员担保,扩展到国企正式职工、民企法人及高 (六)支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 管、个体工商业主都可以提供担保。各县(市、区)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 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担保基金、配套贴息资金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和奖补资金筹集并拨付到位。落实奖补政策,奖励创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或培训主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 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和基金运营管理机枃,引导其提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 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各级工会开展“赣工训时间等内容在300-3000人范围内确定,其中创业 贷”试点工作,为工会会员自主创业提供创新创业小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确定,每人每年可享受 额贴息贷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人一次。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 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按职分工负责〕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 (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市、区)要根元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自然年度 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特色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内)只享受一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 和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因地制宜地开展新的创业孵化基享受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地建设,提升创业孵化基地规模质量,为创业者提供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多的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入 (七)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 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 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 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管理规范、孵化效果良好、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人、中 动就业成效明显,符合相关认定标准条件的国家、省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 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标准予以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和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深入推进众创空间、科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重点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 (八)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开展校 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聚焦产业细企合作。全市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到园区企业 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组织实施省、市科技顶岗、跟岗实习,按实习人数由受益财政给予院校
·7·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政府文件 二、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自主创业人 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 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 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 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 行最高 50 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 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 90 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 15 万元额度进 行贴息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 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 300 万元以内贷 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有条件的县(市、区) 可对 300 万元至 600 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放宽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条件,由原来只允许行政事业单位 在编人员担保,扩展到国企正式职工、民企法人及高 管、个体工商业主都可以提供担保。各县(市、区) 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担保基金、配套贴息资金 和奖补资金筹集并拨付到位。落实奖补政策,奖励创 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和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引导其提 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各级工会开展“赣工 贷”试点工作,为工会会员自主创业提供创新创业小 额贴息贷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人 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按职分工负责〕 (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市、区)要根 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特色经济发展,积极引导 和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因地制宜地开展新的创业孵化基 地建设,提升创业孵化基地规模质量,为创业者提供 更多的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入 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 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 60% 给予 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元,补 贴期限不超过 3 年。对管理规范、孵化效果良好、带 动就业成效明显,符合相关认定标准条件的国家、省 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 和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深入推进众创空间、科技 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重点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 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聚焦产业细 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组织实施省、市科技 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企 业孵化器择优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五)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园区 企业新招员工与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 定参加企业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 300-600 元 / 人职 业培训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困难企 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 列支后,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 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超过不足部分 50%的支持。上 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 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 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 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或培训主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 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 训时间等内容在 300-3000/ 人范围内确定,其中创业 培训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标准确定,每人每年可享受 一次。2019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就业 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 30 元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自然年度 内)只享受一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 享受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3 年以上放宽 至参保 1 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 / 人、中 级(四级)1500 元 / 人、高级(三级)2000 元 / 人的 标准予以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开展校 企合作。全市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到园区企业 顶岗、跟岗实习,按实习人数由受益财政给予院校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600元/人的一次性推荐实习补贴。对中职学校、技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按就业人数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由受益财政给予院校1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每年年终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支出的实习补贴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补贴费用之和,由市财政给予10%的补助。根据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 专业对口(相近)原则,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在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 园区企业实习率应达到60%,应届毕业生在园区企业支。〔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 就业率应达到30%。对校企合作开展较好的院校在竞责分工负责〕 争性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二)鼓励园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毕 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业离校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的,按 四、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 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九)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1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由园区 日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企业在毕业生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2年 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补助,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市人社局、市工 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所在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并为就 (十三)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 业见习人员购买见习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据实予以补对家庭服务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 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有条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 件的县(市、区)对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按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 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见习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单位补贴,其中20%由当地财政负担。〔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 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工负责〕 (十)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劳动年 (十四)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 龄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扶贫相关政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 策的基础上,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孵化基地、扶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 贫专岗和其他就业实体吸纳超过60周岁的男性、超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男性年满50周岁 过55周岁的女性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女性年满40周岁)、残疾人、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 贫困劳动力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一定的岗位补助等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就业扶贫政策。推动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 贫,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人,申请创业担保贷分工负责〕 款的,实行项目优先、放贷优先,贷款额度放宽,担 (十五)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本人和所在单位 保门槛降低等优惠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有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費义务满1年,且非本人 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在我市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累计缴费时间发放失业保险 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金:累计缴费时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满2年 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 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满5年不
·8·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600 元 / 人的一次性推荐实习补贴。对中职学校、技 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按就业人数 由受益财政给予院校 1200 元 / 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每年年终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支出的实习补贴和 就业补贴费用之和,由市财政给予 10% 的补助。根据 专业对口(相近)原则,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在 园区企业实习率应达到 60%,应届毕业生在园区企业 就业率应达到 30%。对校企合作开展较好的院校在竞 争性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 (九)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 16—24 岁失业青年; 组织失业青年参加 3—12 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所在 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给予补贴,并为就 业见习人员购买见习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据实予以补 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有条 件的县(市、区)对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按 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见习 单位补贴,其中 20% 由当地财政负担。〔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劳动年 龄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扶贫相关政 策的基础上,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孵化基地、扶 贫专岗和其他就业实体吸纳超过 60 周岁的男性、超 过 55 周岁的女性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 贫困劳动力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一定的岗位补助等 就业扶贫政策。推动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脱 贫,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人,申请创业担保贷 款的,实行项目优先、放贷优先,贷款额度放宽,担 保门槛降低等优惠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有 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在我市 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以上 的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 险补贴;对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给予最长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 过其实际缴费的 2/3。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 支。〔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园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毕 业离校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的,按 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5000 元、3000 元的就业生活补贴。由园区 企业在毕业生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2 年 补助,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市人社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 对家庭服务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 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 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四)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 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 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 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男性年满 50 周岁、 女性年满 40 周岁)、残疾人、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 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本人和所在单位 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 1 年,且非本人 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 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累计缴费时间发放失业保险 金:累计缴费时间不满 2 年的,领取 3 个月;满 2 年 不满 3 年的,领取 6 个月;满 3 年不满 4 年的,领取 9 个月;满 4 年不满 5 年的,领取 12 个月;满 5 年不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政府文件 满6年的,领取14个月;满6年及以上的,每增加1年,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 领取时间在14个月基础上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 24个月。失业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 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費由失业保险经办机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 构代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求,优化流程,精简证明,让政策享受对象最多跑 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次。省里将制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待文 (十六)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件下发后一并贯彻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 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 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 定,具体补助办法待省里明确后执行。对符合最低生责分工负责〕 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 (十八)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 帮助困难群体解困脱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 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 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 (十七)落实政府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人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 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 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 机制。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宣传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 发动、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 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责分工负责〕 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嘉奖令 赣市府发〔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迎宾高架路是我市首条快速路,已于2019年1月29日顺利通车,其对于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推进五 区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调
·9·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政府文件 满 6 年的,领取 14 个月;满 6 年及以上的,每增加 1 年, 领取时间在 14 个月基础上增加 1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失业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 构代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 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 定,具体补助办法待省里明确后执行。对符合最低生 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 帮助困难群体解困脱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 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 (十七)落实政府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 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 机制。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宣传 发动、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 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 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 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 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 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 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 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 求,优化流程,精简证明,让政策享受对象最多跑一 次。省里将制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待文 件下发后一并贯彻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 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八)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 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 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 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 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 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 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 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 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迎宾高架路是我市首条快速路,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顺利通车,其对于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推进五 区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调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嘉奖令 赣市府发〔2019〕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