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8年1月29日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103.3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 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住房 2016年末,101.7万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占98.5%。其中, 拥有1处住房的81.2万户,占78.6%;拥有2处住房的17.8万 户,占17.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2.7万户,占2.6%;拥有 商品房的13.0万户,占12.6%。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 45.0万户,占43.5%;砖(石)木结构的38.3万户,占37.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9.9万户,占19.2%;竹草土坯结构的349 户,占0.03%;其他结构的1183户,占0.1%
1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8 年 1 月 29 日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 103.3 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 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 年末,101.7 万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占 98.5%。其中, 拥有 1 处住房的 81.2 万户,占 78.6%;拥有 2 处住房的 17.8 万 户,占 17.3%;拥有 3 处及以上住房的 2.7 万户,占 2.6%;拥有 商品房的 13.0 万户,占 12.6%。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 45.0 万户,占 43.5%;砖(石)木结构的 38.3 万户,占 37.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19.9 万户,占 19.2%;竹草土坯结构的 349 户,占 0.03%;其他结构的 1183 户,占 0.1%
表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户 城市功能城市发展生态涵养 全市 拓展区 新区 发展区 按护 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 78.6 拥有2处住房 17.3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2.6 3.0 没有住房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钢筋混凝土 49 16.7 砖混 44.9 砖(石)木 11.5 38.1 42.3 竹草土坯 0.0 0.0 其他 0.1 拥有商品房户数 130374 69129 51625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12.6 9.7 12.2 14.0 二、饮用水 103.2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9.9%, 其中,46.9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5.4%,2.0 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1.9%;957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1%
2 表 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户 全市 城市功能 拓展区 城市发展 新区 生态涵养 发展区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 78.6 71.9 78.4 80.8 拥有2处住房 17.3 18.8 18.1 15.6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2.6 6.1 3.0 1.2 没有住房 1.5 3.2 0.5 2.5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钢筋混凝土 19.2 49.5 16.7 15.0 砖混 43.5 39.0 44.9 42.6 砖(石)木 37.1 11.5 38.1 42.3 竹草土坯 0.0 0.0 0.0 0.1 其他 0.1 0.0 0.2 0.0 拥有商品房户数 130374 9620 69129 51625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12.6 9.7 12.2 14.0 二、饮用水 103.2 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 99.9%, 其中,46.9 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 45.4%,2.0 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 1.9%;957 户饮用其他水源,占 0.1%
表2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城市功能 全市 城市发展生态涵养 拓展区 新区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100.0 99.8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45.4 40.2 73.1 #桶装水 1.9 2.9 0. 其他水源 0.0 0.0 0.2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79.5万户,占76.9%;使用水冲式 非卫生厕所的2.3万户,占2.3%;使用卫生旱厕的13.0万户,占 12.6%;使用普通旱厕的7.5万户,占7.2%;无厕所的1.0万户, 占1.0% 表3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全市 城市功能 城市发展 生态涵养 拓展区 发展区 水冲式卫生厕所 76.9 85.7 75.4 76.9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卫生早厕 12.6 5.9 15.0 10.8 普通旱厕 3.0 7.0 8.8 无厕所 1.0 4.1 0.4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50.4辆,摩托车、电瓶车88.6辆, 淋浴热水器88.3台,空调137.4台,电冰箱106.7台,彩色电 视机134.9台,电脑66.8台,手机251.4部
3 表 2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全市 城市功能 拓展区 城市发展 新区 生态涵养 发展区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99.9 100.0 100.0 99.8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45.4 40.2 28.1 73.1 #桶装水 1.9 3.4 2.9 0.0 其他水源 0.1 0.0 0.0 0.2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 79.5 万户,占 76.9%;使用水冲式 非卫生厕所的 2.3 万户,占 2.3%;使用卫生旱厕的 13.0 万户,占 12.6%;使用普通旱厕的 7.5 万户,占 7.2%;无厕所的 1.0 万户, 占 1.0%。 表 3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全市 城市功能 拓展区 城市发展 新区 生态涵养 发展区 水冲式卫生厕所 76.9 85.7 75.4 76.9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2.3 1.3 2.3 2.5 卫生旱厕 12.6 5.9 15.0 10.8 普通旱厕 7.2 3.0 7.0 8.8 无厕所 1.0 4.1 0.4 1.0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 50.4 辆,摩托车、电瓶车 88.6 辆, 淋浴热水器 88.3 台,空调 137.4 台,电冰箱 106.7 台,彩色电 视机 134.9 台,电脑 66.8 台,手机 251.4 部
表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全市 城市功能城市发展生态涵养 拓展区 发展区 小汽车 辆/百户 57.1 35.5 摩托车、电瓶车 辆/百户 72.1 96.8 淋浴热水器 台/百户 104.8 77.3 空调 台/百户 137.4 191.4 155.7 94.9 电冰箱 台/百户 106.7 116.7 109.9 99.2 彩色电视机 台/百户 134.9 149.9 141.7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有线电视接收 #卫星接收 1.6 台/百户 92.7 74.9 手机 部/百户 251.4 263.0 264.5 228.3 上网手机比重 60.5 74.0 51.5 注:1.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 2.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37.8万户,占 36.6%;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93.9万户,占 91.0%;主要使用柴草的3.4万户,占3.3%;主要使用煤的48.2 万户,占46.6%;主要使用沼气的1.0万户,占1.0%;使用其他 能源的0.2万户,占0.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826户,占0.1%。 表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全市 城市功能城市发展 生态涵养 拓展区 新区 发展区 46.6 19.2 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91.0 96.2 92.4 87.3 沼气 1.0 0.1 1.4
4 表 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全市 城市功能 拓展区 城市发展 新区 生态涵养 发展区 小汽车 辆/百户 50.4 68.2 57.1 35.5 摩托车、电瓶车 辆/百户 88.6 72.1 96.8 80.4 淋浴热水器 台/百户 88.3 104.8 92.6 77.3 空调 台/百户 137.4 191.4 155.7 94.9 电冰箱 台/百户 106.7 116.7 109.9 99.2 彩色电视机 台/百户 134.9 149.9 141.7 120.6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有线电视接收 % 96.5 97.2 95.6 97.9 #卫星接收 % 2.4 1.6 3.2 1.5 电脑 台/百户 66.8 92.7 74.9 47.4 手机 部/百户 251.4 263.0 264.5 228.3 上网手机比重 % 60.5 74.0 63.3 51.5 注:1.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 2.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 37.8 万户,占 36.6%;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 93.9 万户,占 91.0%;主要使用柴草的 3.4 万户,占 3.3%;主要使用煤的 48.2 万户,占 46.6%;主要使用沼气的 1.0 万户,占 1.0%;使用其他 能源的 0.2 万户,占 0.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 826 户,占 0.1%。 表 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全市 城市功能 拓展区 城市发展 新区 生态涵养 发展区 柴草 3.3 0.0 0.2 8.8 煤 46.6 19.2 47.4 52.7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91.0 96.2 92.4 87.3 沼气 1.0 0.1 1.4 0.5 电 36.6 31.8 37.1 37.0
太阳能 0.0 0.0 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 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泂、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 包括在内。 2.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除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 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自来水,还包括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桶装水。 3.其他水源:包括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江河湖泊水、收集雨水及其他水源。 4.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 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5.北京四大堿市功能区城: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城市功能拓展 区包括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城市发展新区包括通州、顺义、大兴、昌 平、房山五个区和亦庄开发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 庆五个区。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 太阳能 0.1 0.1 0.1 0.1 其他 0.2 0.0 0.0 0.5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 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 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 包括在内。 2.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除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 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自来水,还包括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桶装水。 3.其他水源:包括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江河湖泊水、收集雨水及其他水源。 4.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 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5.北京四大城市功能区域: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城市功能拓展 区包括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城市发展新区包括通州、顺义、大兴、昌 平、房山五个区和亦庄开发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 庆五个区。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