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5-04-16发布 2015-07-01实施 坏境 保护部 国家质量蓝首检验检度总局 发布
中 人民共和 家 准 华 国国 标 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5-04-16 发布 2015-07-01 实施 ICS Z 发 布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8口000-2000 目次 前言. l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 要 3 要求 6 实施与监督 .6
GB □□□□—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污染物排放要求 .6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2 6 实施与监督 .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 防治污染,促进无机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要求。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周 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水污染物和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国家针对无机化学工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应按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 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己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 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 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昆明理工大 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培保护部2015年4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 防治污染,促进无机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要求。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 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水污染物和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国家针对无机化学工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应按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 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 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 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昆明理工大 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8口000-2000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 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管理及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活用于疏酸、盐酸、硝酸、烧破、纯碱、申石、无机陵、无机涂料和料、磷 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等无机化学产品及有色金属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 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 工业护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7 水质银的测分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6920 水质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I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踪分光光度法 GB/T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察分光光度 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I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6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GB □□□□—20□□ 1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 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管理及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 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涂料和颜料、磷 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等无机化学产品及有色金属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 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467 水质钡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GB/T 14 78 空气质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耐 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5264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题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日U480 环培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隙采样离子洗择电极过 H48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48-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U485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疏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I486 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1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花素带酸浩日视比色法 田48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048 水质 银的测定3,5-Br-PADAP分光光度法 HJ490 水质银的测定锅试剂2B分光光度法 HU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想定 HU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53 环境空气和废 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U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 水质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U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环培空气和废气的定一了二疏代氨基甲移银分光光府法(暂行 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高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U547 固定污炎原废气氨气的测定典量法(哲行) HU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54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D5 总钴的测 吡啶偶氮)1 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H59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HU601 水质钡的测定石墨护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H1603 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162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田636 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光分光光度之 HJ 63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57 空气和废气题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U665 水质短怎的州定连堂流动-水场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氨氨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67 水质 总氨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注 田66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定连续流动相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2
2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671 水质 钡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2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50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2 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3 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光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8▣▣▣▣一20▣▣ HU673 固定污染源排气氨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氨氧化物的测 外吸收法 H69 固定污染源废气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U694 水质汞、种、硒、您、镜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1700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成摇合等离子体质谱过 H/T 27 周定污染源排气中氬化氢的测定硫氧酸汞分光光度清 H/T 28 HT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 HJ/T 30 周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T 42 周定污染源排气中氨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氨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装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I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定污染源排 (中 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硫化物的定碘量法 HJ/T 6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日0T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护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T 63 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T64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 火焰 子吸收 分光光度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氨苯重氢氨基偶氨养磺酸分光光度法 H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黑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W/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每化物的测定离子洗释申极沙 H/T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 HU/T 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 测技术规范 (试行) H/T 76 固定污染原烟气排放连续滥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IT 195 水质氨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D/T1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 H/T20( 水质化物的庭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73 周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T 397 周定源废气监训技术牌范 H/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anic chemical indu 为原料生产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 过氧化物及 单质化工产品的工业。本标准特指除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 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有色金属等以外的无机化合物制造工业,主要 包括: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无机氛化合物工业、硫化合物和硫酸盐工业、卤素及其化 2
GB □□□□—20□□ 3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无机化学工业 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以天然资源和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 单质化工产品的工业。本标准特指除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 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有色金属等以外的无机化合物制造工业,主要 包括: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无机氰化合物工业、硫化合物和硫酸盐工业、卤素及其化

合物工业、硼化合物及硼酸盐工业、硅化合物及硅酸盐工业、钙化合物和钙盐工业、镁化合 物及钱盐工业、过氧化物工业及金屈钾(钠)工业等。 3.2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铬、锌、 ,锆、银和能等重金属 元素矿物、单质及含重金属物料为原料生产各类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钡 化合物、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锌化合物、锰化合物、镍化合物、钼化合物、铜化合物、 铅化合物、镉化合物、钱化合物、汞化合物、钴化合物、错化合物、锑合化物、银化合物、 能化合物等工业 3.3钡化合物工业ba um compounds indu stry 以含钡矿物为原料生产碳酸钡以及以其为原料生产钡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碳酸钡、 硫酸钡、氯化钡、氢氧化钡、硝酸钡、氧化钡等及其他钡化合物工业。 3.4锶化合物工业stronti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含锶矿物为原料生产碳酸慢以及以其为原料生产锶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碳酸锶、 硝酸锶、硫酸锶、钛酸锶、氢氧化锶、氯化锶、氟化锶、氧化锶等及其他锶化合物工业。 3.5铬及其化合物工业 chromium and chromium compounds industria 以铬铁矿、碳素铬铁等为原料生产铬酸钠、重铬酸钠等铬化合物及以其为原料生产各类 含铬无机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铬酸盐、重铬酸盐、铬酸酐、碱式硫酸铬、金属铬和其 他铬化合物工业。 3.6锌化合物工业zine c 以锌 compou 、含锌废渣及氧化锌等为原料生产各种锌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氧化锌、 式碳酸锌、氯化锌、硝酸锌、硫酸锌、连二亚硫酸锌、磷化锌、磷酸锌、氟硅酸锌、硼酸锌 及其它锌化合物工业。 3.7锰化合物工业manganese compounds industry 以锰精可矿(软锰可、菱锰矿)、金属锰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锰等锰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 生产氯化锰、氧化锰、碳酸锰、硝酸锰 高锰酸盐及其他锰化合物的工业 3.8镍化合物工业nickel compounds industr 以高冰镍、金属镍、含镍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镍等镍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 镍、氯化镍、氧化镍、碳酸镍、卤化镍及其他镍化合物的工业。 3.9相化合物工业mo小vbden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钼精矿、铝、含钼废料等为原料生产多钼酸铵等钼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钼酸及 E钼酸盐、 氧化组、硫化组、卤化组及其他钼化合物的工业 3.10铜化合物工业copper compounds industry 以铜矿石(氧化铜、硫化铜矿)入、含铜废料、金属铜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铜等铜化合物, 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铜、磷酸铜、碱式碳酸铜、氯化铜、氧化铜、卤化铜及其他铜化合物 的T业 3.11铅化合物工业lead comp ounds industry 以铅锭、含铅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氧化铅等铅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铅、硫酸铅、 碳酸铅、硅酸铅、卤化铅及其他铅化合物的工业。 3.12镉化合物工业cadmi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电解金屈辐、海绵辐、含丽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氯化辆、硝酸辐等丽化合物,或以其为 原料生产其他镉化合物的工业, 3.13锡化合物工业tin compounds industry 以精锡、含锡废渣等为原料生产氯化亚锡、硫酸亚锡等锡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 他锡化合物的工业。 4
4 合物工业、硼化合物及硼酸盐工业、硅化合物及硅酸盐工业、钙化合物和钙盐工业、镁化合 物及镁盐工业、过氧化物工业及金属钾(钠)工业等。 3.2 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inorganic heavy metals compounds industry 以钡、锶、铬、锌、锰、镍、钼、铜、铅、镉、锡、汞、钴、锑、锆、银和铊等重金属 元素矿物、单质及含重金属物料为原料生产各类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钡 化合物、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锌化合物、锰化合物、镍化合物、钼化合物、铜化合物、 铅化合物、镉化合物、锡化合物、汞化合物、钴化合物、锆化合物、锑合化物、银化合物、 铊化合物等工业。 3.3 钡化合物工业 bari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含钡矿物为原料生产碳酸钡以及以其为原料生产钡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碳酸钡、 硫酸钡、氯化钡、氢氧化钡、硝酸钡、氧化钡等及其他钡化合物工业。 3.4 锶化合物工业 stronti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含锶矿物为原料生产碳酸锶以及以其为原料生产锶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碳酸锶、 硝酸锶、硫酸锶、钛酸锶、氢氧化锶、氯化锶、氟化锶、氧化锶等及其他锶化合物工业。 3.5 铬及其化合物工业 chromium and chromium compounds industrial 以铬铁矿、碳素铬铁等为原料生产铬酸钠、重铬酸钠等铬化合物及以其为原料生产各类 含铬无机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铬酸盐、重铬酸盐、铬酸酐、碱式硫酸铬、金属铬和其 他铬化合物工业。 3.6 锌化合物工业 zinc compounds industry 以锌锭、含锌废渣及氧化锌等为原料生产各种锌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氧化锌、碱 式碳酸锌、氯化锌、硝酸锌、硫酸锌、连二亚硫酸锌、磷化锌、磷酸锌、氟硅酸锌、硼酸锌 及其它锌化合物工业。 3.7 锰化合物工业 manganese compounds industry 以锰精矿(软锰矿、菱锰矿)、金属锰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锰等锰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 生产氯化锰、氧化锰、碳酸锰、硝酸锰、高锰酸盐及其他锰化合物的工业。 3.8 镍化合物工业 nickel compounds industry 以高冰镍、金属镍、含镍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镍等镍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 镍、氯化镍、氧化镍、碳酸镍、卤化镍及其他镍化合物的工业。 3.9 钼化合物工业 molybden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钼精矿、钼、含钼废料等为原料生产多钼酸铵等钼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钼酸及 正钼酸盐、氧化钼、硫化钼、卤化钼及其他钼化合物的工业。 3.10 铜化合物工业 copper compounds industry 以铜矿石(氧化铜、硫化铜矿)、含铜废料、金属铜等为原料生产硫酸铜等铜化合物, 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铜、磷酸铜、碱式碳酸铜、氯化铜、氧化铜、卤化铜及其他铜化合物 的工业。 3.11 铅化合物工业 lead compounds industry 以铅锭、含铅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氧化铅等铅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硝酸铅、硫酸铅、 碳酸铅、硅酸铅、卤化铅及其他铅化合物的工业。 3.12 镉化合物工业 cadmi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电解金属镉、海绵镉、含镉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氯化镉、硝酸镉等镉化合物,或以其为 原料生产其他镉化合物的工业。 3.13 锡化合物工业 tin compounds industry 以精锡、含锡废渣等为原料生产氯化亚锡、硫酸亚锡等锡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 他锡化合物的工业

G8▣▣▣▣一20▣▣ 3.14汞化合物工业mercury compounds industrv 以金属汞为原料生产氯化汞等汞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汞化合物的工业, 3.15钴化合物工 cobalt comp 以金属钴、含钴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碳酸钴等钴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钻化合物 的工业。 3.16锆化合物工业zirconi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格英石、含,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氧氯化锆、一氧化锆等锆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 其他锆化合物的工业。 3.17银化合物工业silver compounds industry 以金属银(含杂银)、含银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硝酸银等银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 他银化合物的工业。 3.18锑化合物工业antimony compounds industry 以锑白、含锑废料为原料生产各种锑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氯化锑、硝酸锑、磷化 锑、硫化锑及其他梯化合物工业 3.19铊化合物工业thalli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金属铊为原料生产铊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硫酸铊、碳酸铊、硫化铊、氢化铊 氟化铊、溴化能、碘化能、硝酸铊及其他能化合物工业。 3.20无机氰化合物工业inor nic cy 以天然气或轻油或其他品 产物为原料生产氢氯酸、氯化钠,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氰化 物的工业 3.21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sulfide and sulfate industry 以硫磺、含硫矿物或其他工业剧产物为原料生产除硫酸以外的各类硫化合物、硫酸盐的 工业,主要包括:硫化钟盐、二硫化碳、硫酸轴盐、聚合硫酸盐、碱式硫酸盐、焦硫酸盐 连二亚硫酸盐 、硫代硫酸盐及其他硫化合物、硫酸盐的工业。涉重金 属硫化合物和涉重金属硫酸盐包含在重金属项下。 3.22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halogen family of industry 以含氟、氯、溴、碘的矿物为原料生产无机氟化合物、无机氯化合物、氯酸盐、溴及溴 酸盐、碘及碘酸盐产品的工业。本标准不包括氯化钠和氯化钾。 3.23无机氯化合物工业inorganic fluoride industry 、氟硅酸钠及其 含氟化合物为原料生产的无机氟化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氟化物 氟硅酸及盐、氟铝酸及盐、氟硼酸及盐、氟熔剂等的工业。涉重金属氟化合物包含在重金屈 项下 3.24无机氢化合物及氢酸盐T业inorganic chloride and chlorate industry 以氨气或盐酸与相应的金屈(含重金屈)或其化合物反应制取的无机氨化合物,以氯化 钠为原料采用电解法生产氯酸钠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亚氯酸盐、高氯酸盐、二氧化氯及氯酸 盐系列产品的工业 ,涉重金属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包含在重金属项下 3.25无机溴及其化合物工业inorganic bromine and bromate industry 以卤水和苦肉为原料生产溴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溴化合物的工业。 3.26无机碘及其化合物工业inorganic iodine and iodate industry 以海藻、卤水、苦卤或石油钻井水、天然气钻井水、磷矿、钾盐矿等副产为原料生产碘 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碘化合物的工业 3.27初期雨水initial rainwater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生产区内特征水污染物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径流雨水。 3.28排水量effluent volume
GB □□□□—20□□ 5 3.14 汞化合物工业 mercury compounds industry 以金属汞为原料生产氯化汞等汞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汞化合物的工业。 3.15 钴化合物工业 cobalt compounds industry 以金属钴、含钴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碳酸钴等钴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他钴化合物 的工业。 3.16 锆化合物工业 zirconi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锆英石、含锆废料等为原料生产氧氯化锆、二氧化锆等锆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 其他锆化合物的工业。 3.17 银化合物工业 silver compounds industry 以金属银(含杂银)、含银废料等为原料生产硝酸银等银化合物,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其 他银化合物的工业。 3.18 锑化合物工业 antimony compounds industry 以锑白、含锑废料为原料生产各种锑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氯化锑、硝酸锑、磷化 锑、硫化锑及其他锑化合物工业。 3.19 铊化合物工业 thallium compounds industry 以金属铊为原料生产铊化合物的工业,主要包括:硫酸铊、碳酸铊、硫化铊、氯化铊、 氟化铊、溴化铊、碘化铊、硝酸铊及其他铊化合物工业。 3.20 无机氰化合物工业 inorganic cyanide industry 以天然气或轻油或其他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氢氰酸、氰化钠,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氰化 物的工业。 3.21 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 sulfide and sulfate industry 以硫磺、含硫矿物或其他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除硫酸以外的各类硫化合物、硫酸盐的 工业,主要包括:硫化钠盐、二硫化碳、硫酸钠盐、聚合硫酸盐、碱式硫酸盐、焦硫酸盐、 连二亚硫酸盐、亚硫酸盐、硫酸复盐、硫代硫酸盐及其他硫化合物、硫酸盐的工业。涉重金 属硫化合物和涉重金属硫酸盐包含在重金属项下。 3.22 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 halogen family of industry 以含氟、氯、溴、碘的矿物为原料生产无机氟化合物、无机氯化合物、氯酸盐、溴及溴 酸盐、碘及碘酸盐产品的工业。本标准不包括氯化钠和氯化钾。 3.23 无机氟化合物工业 inorganic fluoride industry 以萤石、氟硅酸钠及其他含氟化合物为原料生产的无机氟化物的工业,主要包括氟化物、 氟硅酸及盐、氟铝酸及盐、氟硼酸及盐、氟熔剂等的工业。涉重金属氟化合物包含在重金属 项下。 3.24 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 inorganic chloride and chlorate industry 以氯气或盐酸与相应的金属(含重金属)或其化合物反应制取的无机氯化合物,以氯化 钠为原料采用电解法生产氯酸钠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亚氯酸盐、高氯酸盐、二氧化氯及氯酸 盐系列产品的工业。涉重金属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包含在重金属项下。 3.25 无机溴及其化合物工业 inorganic bromine and bromate industry 以卤水和苦卤为原料生产溴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溴化合物的工业。 3.26 无机碘及其化合物工业 inorganic iodine and iodate industry 以海藻、卤水、苦卤或石油钻井水、天然气钻井水、磷矿、钾盐矿等副产为原料生产碘 或以其为原料生产无机碘化合物的工业。 3.27 初期雨水 initial rainwater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生产区内特征水污染物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径流雨水。 3.28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挂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本标 生产设施。 3.30新建企业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无机化学工业建 设项目。 3.3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 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 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 3.32直接排放directdischa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33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34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35企业边界enterprise boundary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4污染物排放要求 4.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现有企业2017年7月1日前仍执行GB8978-1996,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值 污染物挂 序号 污染物项 控制污染溪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直 H值 所有 69 69 悬浮物 所有 50 100 CODr所右 0 200 4 氨氮 所有 10 40 20 5 总氨 无机化合物工业 20 60 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外 03 05 硫化物 无机化合物工业外 9 石油类 所 6 6
6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29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或 生产设施。 3.30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无机化学工业建 设项目。 3.3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 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 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 上。 3.32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33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34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 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35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 4 污染物排放要求 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现有企业2017年7月1日前仍执行GB 8978-1996,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控制污染源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1)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置 1 pH 值 所有 6~9 6~9 2 悬浮物 所有 50 100 3 CODcr 所有 50 200 4 氨氮 所有 10 40 无机氰化合物工业 30 5 总氮 其他 20 60 6 总磷 所有 0.5 2 7 总氰化物 除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外 0.3 0.5 8 硫化物 除无机氰化合物工业外 0.5 1 9 石油类 所有 3 6 企业废水 总排放口

G80000一2000 氟化物 除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佩化合物 6 6 总铜 涉锌、锰、银、钼、铜、铅、锡、汞重 0.5 属无机化合物工 12 总锌 1 13 总好 涉锌。锰无机重合锯工业 总期 涉钾、银重金属于机化合物丁业形 15 总锂涉钾、银重金属天机化合物工业 16 总钴 涉锰、保、铜、隔、结重金属无机化合物 1 17 涉钼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5 18 总锡 涉锡、悌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9 总佛 涉锡、佛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3 20 所有 0.3 21 总汞 所有 0.005 车间或生 22 总镉 所有 0.05 23 总铅 所有 0.5 24 六价铬 所有 0.1 25 总银 涉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5 氢酸盐工业、涉铭重合星于机化合物工业 总铬 涉锰、组、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5 27 总镍 机化合物 0.5 28 总 ,州的重金无机化合物工型 0.005 29 总α放射性沙结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 Bq/L. 30总B放射性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0 Bq/L 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同区(包括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 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 4.1.3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 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 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觉环墙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 政府规定 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限值 污染物挂 序号 污染物项 控制污染海 直接排越 接排放 放监控位 pH值 所有 6-9 6-9 企业废水 悬浮物 所有 30 50 总挂放口 所有 40 50 4 氨氮 所有 10 5 总氮所有 10 20 >
GB □□□□—20□□ 7 10 氟化物 除硫化合物及硫酸盐工业、无机氰化合物 工业外 6 6 11 总铜 涉锌、锰、镍、钼、铜、铅、锡、汞重金 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5 12 总锌 涉锌、镍、钼、铜、铅、镉、锡、汞重金 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 13 总锰 涉锌、锰无机重金属工业 1 14 总钡 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2 15 总锶 涉钡、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8 16 总钴 涉锰、镍、铜、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 工业 1 17 总钼 涉钼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5 18 总锡 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2 19 总锑 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3 20 总砷 所有 0.3 21 总汞 所有 0.005 22 总镉 所有 0.05 23 总铅 所有 0.5 24 六价铬 所有 0.1 25 总银 涉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5 氯酸盐工业、涉铬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 26 总铬 涉锰、镍、钼、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5 27 总镍 涉铬、锌、锰、镍、铜、镉、钴重金属无 机化合物工业 0.5 28 总铊 涉铊、锌、铜、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005 29 总 α 放射性 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 Bq/L 30 总 β 放射性 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0 Bq/L 车间或生 产设施废 水排放口 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 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 4.1.3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 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 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 政府规定。 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控制污染源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1)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置 1 pH 值 所有 6~9 6~9 2 悬浮物 所有 30 50 3 CODcr 所有 40 50 4 氨氮 所有 5 10 5 总氮 所有 10 20 企业废水 总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