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CS13.140 Z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348-2008 代替GB12348-90,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2008-08-19发布 2008-10-01实施 环境 保 部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ICS 13 140 Z 5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2348 2008 代替 GB 12348—90,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2008 08 19 发布 2008 10 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GB12348-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10062 电话: 208年10月第1散开本880×120/16 2008年10月第1次印删印张1 字数0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220 定价:12.00元
GB 12348—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 网址:http:/ / www cesp cn 电话:010—67112738 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2008 年 10 月第 1 版 开本 880 × 1230 1 / 16 2008 年 10 月第 1 次印刷 印张 1 字数 40 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220 定价:12 00 元

GB12348-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08年第4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 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 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一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22337一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m,mep.g0v.cm)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一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08 年 第 44 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 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 《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 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 mep gov 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2008 年 8 月 19 日 GB 12348 2008 ⅰ

GB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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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348-2008 次 前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 5测量方法. 6测量结果评价 7标准的监督实施
目 次 前言 . ⅳ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2 5 测量方法 . 4 6 测量结果评价 . 5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 5 GB 12348 2008 ⅲ

GB12348-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 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一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一90)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一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一90) 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一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一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 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 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 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 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 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 法》(GB 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7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GB 12348 2008 ⅳ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周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 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15173声校准器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声音。 3.2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表示,单位dB(A) 3.3 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表示(简写为L),单 位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L=10 lg(1.dt 式中:La一 时刻的瞬时A声级: T一 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4 厂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 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 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 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 / T 15173 声校准器 GB / 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 / 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声音。 3 2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A 表示,单位 dB(A)。 3 3 等效连续 A 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 表示(简写为 Leq),单 位 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Leq = 10 lg 1 T∫ T 0 1001·L ( A d t)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 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 4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 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1 GB 12348 2008

GB12348-2008 3.5 嗓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 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 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 的别分另右规定的,应按甘规定牧行。 3.7 频发噪声frequent noise 指颍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 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3.8 偶发嗓声sporadic noise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 工程爆被噪声等。 3.9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表示,单位dB(A)。 3.10 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须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颍谱分析倍须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 频率范围为22~707Hz。 3.11 稳态噪声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3.12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 在量时间内,被侧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3.13 背号噪声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厂界环境嗓声排放限值 4.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嗓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时段 一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 昼间 夜间 0 50 40

GB12348-2008 续表 时段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55 45 2 60 3 65 55 4 70 55 4.1.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4.1.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B(A)。 4.1.4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 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周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 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表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B(A) 房间类型 A类房间 B类房间 时段 路整 昼问 夜问 昼问 夜间 0 0 30 30 1 形 30 为 35 2、3、4 35 40 说明:A类房间一 一指以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馆客房等 B类房间 指主要在昼间使用 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 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问,包括学校教室 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噪声敏感建筑 所处声环境功 时段 63 能区类别 Hz 31.5 25 房向类型 昼间 A,B类房间 76 34 0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24 A类房间 16 9 34 间 B类房间 63 52 38 A类房间 51 39 30 4 夜间 B类房间 72 55 43 29
续表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1 2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0 dB(A)。 4 1 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4 1 4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参照 GB 3096 和 GB / 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 1 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 1 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 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4 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 效声级不得超过表 2 和表 3 规定的限值。 表 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噪声敏感建筑物所 时段 房间类型 A 类房间 B 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说明:A 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 类房间———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 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 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噪声敏感建筑 所处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 时段 房间类型 倍频带中心频率 / Hz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 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夜间 A、B 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1 昼间 A 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B 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夜间 A 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 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3 GB 12348 2008

GB12348-2008 续表 噪声敏感建筑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所处声环境功 时段 能区类别 倍频带中心琴出 31.5 63 125 房类型 A类房间 79 63 38 昼间 B类房间 13 2、3.4 A类房间 55 43 19 夜间 B类房间 76 59 48 34 5测量方法 5.1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 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 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 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 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挡,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测量条件 5.2.1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 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测点位置 5.3.1测点右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 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 位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 0.5m以上的位置。 5.3.3.2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3.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5.3.3.3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 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 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 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 应关闭
续表 噪声敏感建筑 所处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 时段 房间类型 倍频带中心频率 / Hz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2、3、4 昼间 A 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B 类房间 82 67 56 49 43 夜间 A 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 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5 测量方法 5 1 测量仪器 5 1 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 GB 3785 和 GB / T 17181 对 2 型仪器的要求。测量 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 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 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 / T 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 仪器性能应符合 GB / T 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 1 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 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 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 1 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 1 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挡,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 1 s。 5 2 测量条件 5 2 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 / s 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 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 2 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 3 测点位置 5 3 1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 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 3 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 1 m、高度 1 2 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 m 的 位置。 5 3 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 3 3 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 1 m、高于围墙 0 5 m 以上的位置。 5 3 3 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 3 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 m 处另设测点。 5 3 3 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 5 m 以上、距地面 1 2 m 高度 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 3 3 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 反射面至少 0 5 m 以上、距地面 1 2 m、距外窗 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 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 应关闭。 4 GB 1234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