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CS13.040.50 z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569-2005 部分f代楷GB16169-1996.GB/T4569-1996,GB16169-200,GB4569-200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noise emitted by stationary Motorcycles and Mopeds 2005-04-15发布 2005-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书 犐犆犛 1304050 犣 6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4569 2005 部分代替GB16169—1996,GB/T4569—1996,GB16169—2000,GB4569—200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犔犻犿犻狋犪狀犱犿犲犪狊狌狉犲犿犲狀狋犿犲狋犺狅犱狅犳狀狅犻狊犲犲犿犻狋狋犲犱犫狔 狊狋犪狋犻狅狀犪狉狔犕狅狋狅狉犮狔犮犾犲狊犪狀犱犕狅狆犲犱狊 2005 04 15发布 2005 07 01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GB456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4569-2005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电话:67112738 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违者必究 2005年6月第1版 开本880×12301/16 2005年6月第1次印刷 印张0.75 印数1-3000 字数30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006 定价:10.00元
犌犅 4569—200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4569—2005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电话:67112738 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2005年6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 2005年6月第1次印刷 印张 0.75 印数 1—3000 字数 30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006 定价:1000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2005年第1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 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V阶段)(GB18352.3一2005,自2007年7 月1日起实施) 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1340一2005,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3.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3一2005,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6169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 实施) 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4569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 sepa.gov.cn)查 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一2001) 2.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一93) 3.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11340一89) 4.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一93) 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收集法(GB14763一93) 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69-1996) 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一1996) 8.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16169一2000) 9.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4569一2000) 特此公告。 2005年4月5日
书 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2005年 第14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 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中国Ⅲ、Ⅳ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Ⅳ阶段) (GB18352.3—2005,自2007年7 月1日起实施) 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1340—2005,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3.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4763—2005,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61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 实施) 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45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www.sepa.gov.cn)查 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Ⅱ)(GB18352.2—2001) 2.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761.4—93) 3.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 (GB11340—89) 4.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761.3—93) 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 (GB14763—93) 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 (GB16169—1996) 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GB/T4569—1996) 8.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 (GB16169—2000) 9.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 (GB4569—2000) 特此公告。 2005年4月5日

GB4569-2005 目 次 前言. .jy 1范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符号 4定置噪声限值. 5测量仪器. 6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定置噪声测量记录
书 犌犅 4569 2005 ⅲ 目 次 前言 !!!!!!!!!!!!!!!!!!!!!!!!!!!!!!!!!!!!!!!! ⅳ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 1 4 定置噪声限值 !!!!!!!!!!!!!!!!!!!!!!!!!!!!!!!!!!! 1 5 测量仪器 !!!!!!!!!!!!!!!!!!!!!!!!!!!!!!!!!!!!! 1 6 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 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定置噪声测量记录 !!!!!!!!!!!!!!!!!!!!!!! 4

GB4569-200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噪声污染,促进摩托车制造行业的 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试验方法修改采用ECE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CER41《关于两 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 《关于摩托车噪声核准的补充规定》修订。 本标准与ECE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41《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 准的统一规定》、ECE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关于摩托车噪声 核准的补充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部分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一按照汉语习惯对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进行了统一的格式编排: 一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一加速行驶噪声的测量方法部分,纳入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 一规定了定置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代替GB16169一1996中的定置噪声限值部分和GB/T4569一1996中的定置噪声测量方 法部分。 本标准与GB16169一1996和GB/T4569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衡量的原值要求发生了变化。 一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按新的发动机排量进行了分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 本标淮为第二次修订。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4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实施,GB/T4569一1996、GB16169一1996、GB4569-2000、GB 16169一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犌犅 4569 2005 ⅳ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噪声污染,促进摩托车制造行业的 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试验方法修改采用ECER9 《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41 《关于两 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63 《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 《关于摩托车噪声核准的补充规定》修订。 本标准与ECER9 《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41 《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 准的统一规定》、ECER63 《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 《关于摩托车噪声 核准的补充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部分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进行了统一的格式编排;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加速行驶噪声的测量方法部分,纳入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 ──规定了定置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代替GB16169—1996中的定置噪声限值部分和 GB/T4569—1996中的定置噪声测量方 法部分。 本标准与GB16169—1996和GB/T456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按新的发动机排量进行了分类; ──测量的取值要求发生了变化。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4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实施,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 16169—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GB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T15173声校准器 3术语、定义和符号 3.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指受试车辆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 3.2符号 本标准使用下列符号: S: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 4定置噪声限值 在用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见表1。 表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 噪声限值/dB(A) 发动机排量(V)/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2005年7月1日前生产的 2005年7月1日起生产的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50 85 83 >50且≤125 90 88 >125 94 92 5测量仪器 5.1声学测量仪器 5.1.1噪声测量用的声级计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符合GB/T3785对1型或2型声级计精度 的要求。当使用能周期地监测A计权声级的系统时,系统的读数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0s。声级计或 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按国家有关计量仪器的规定定期检定
书 犌犅 4569 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 (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T15173 声校准器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指受试车辆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 (包括风噪声)。 3.2 符号 本标准使用下列符号: 犛: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 4 定置噪声限值 在用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见表1。 表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 发动机排量 (犞h)/ ml 噪 声 限 值/dB (A) 第 一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2005年7月1日前生产的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005年7月1日起生产的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50 85 83 >50且≤125 90 88 >125 94 92 5 测量仪器 5.1 声学测量仪器 5.1.1 噪声测量用的声级计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符合 GB/T3785对1型或2型声级计精度 的要求。当使用能周期地监测 A计权声级的系统时,系统的读数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0ms。声级计或 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按国家有关计量仪器的规定定期检定。 1

GB4569-2005 5.1.2测量时使用声级计的A频率计权特性和“快(F)”挡时间计权特性。 5.1.3每项测量开始和结束时,都应遵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GB/T15173的要求检查和校 准声级计。在没有再做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对1型 声级计来说超过0.5B(A),对2型声级计超过1dB(A),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 校准时的读数应按测量要求记录在附录A(资料性附录)的表格中。 5,1.4测量过程中,允许按声级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传声器灵 敏度和方向性的影响。 5.2车速和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器 应使用专用的车速测量仪器和发动机转速表,其要求应符合GB/T5378的规定。 5.3气象测量仪器 风速仪、大气压力计和温度计应符合GB/T5378的规定。 6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6.1测量环境 6.1.1测量场地(图1) 6.1.1.1 测量场地应为表面干燥的由混凝土 沥青或具有高反射能力的硬材料(不包括压实 泥土或其他天然材料)构成的平坦地面。场地 内应能划出一呈长方形的测量区域,长方形四 边距受试车外廓(不包括手柄)至少3m,在此 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声级计读数的障碍物存在。 声级计传声器离道路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 6.1.1.2测量时除测量人员和驾驶员以外,在 测量区域内不得有其他人员。测量人员和驾驶 员的位置不应影响仪表读数。 6.1.2气象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且风速不大于3m/s的 气候条件下进行。测量时应排除阵风对声级计 读数的影响。 6.1.3背景噪声 测量过程中,背景噪声(A计权声级)至 了由混展土、新青等坚硬材料构成的平坦地 少应比受试车噪声低10dB(A) 图1定置操声测量场地及测量区域 6.2受试车的放置和状态 6.2.1 受试车应放置在长方形测量区域中央(图1)。 6,2.2受试车变速器挂空挡,离合器啮合,驾驶员处于正常驾驶状态,后轮不能架空。如果没有空 挡,可将驱动轮架空,使驱动轮可以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转 62.3如果受试车装有自动风扇,在测量过程中应不受干扰。 6.2.4在测量以前,受试车应按GB/T5378的规定预热运转,使发动机温度达到正常运转要求。 6.3传声器放置和测点选取(图2) 6.3.1传声器的参考轴与地面平行,与通过排气口气流方向且垂直于地面的平面成45°士10°的头 角。相对于这一平面,传声器位于离受试车外廓(不包括手把)距离较大的一侧。传声器朝向排气 口,距排气消声器尾管出口0.5m,并且位于排气消声器尾管出口同一高度,但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 于0.2m
犌犅 4569 2005 5.1.2 测量时使用声级计的 A频率计权特性和 “快 (F)”挡时间计权特性。 5.1.3 每项测量开始和结束时,都应遵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 GB/T15173的要求检查和校 准声级计。在没有再做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对1型 声级计来说超过0.5dB (A),对2型声级计超过1dB (A),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 校准时的读数应按测量要求记录在附录 A (资料性附录)的表格中。 5.1.4 测量过程中,允许按声级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传声器灵 敏度和方向性的影响。 5.2 车速和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器 应使用专用的车速测量仪器和发动机转速表,其要求应符合GB/T5378的规定。 5.3 气象测量仪器 风速仪、大气压力计和温度计应符合GB/T5378的规定。 6 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6.1 测量环境 6.1.1 测量场地 (图1) 图1 定置噪声测量场地及测量区域 6.1.1.1 测量场地应为表面干燥的由混凝土、 沥青或具有高反射能力的硬材料 (不包括压实 泥土或其他天然材料)构成的平坦地面。场地 内应能划出一呈长方形的测量区域,长方形四 边距受试车外廓 (不包括手柄)至少3m,在此 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声级计读数的障碍物存在。 声级计传声器离道路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 6.1.1.2 测量时除测量人员和驾驶员以外,在 测量区域内不得有其他人员。测量人员和驾驶 员的位置不应影响仪表读数。 6.1.2 气象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且风速不大于3m/s的 气候条件下进行。测量时应排除阵风对声级计 读数的影响。 6.1.3 背景噪声 测量过程中,背景噪声 (A 计权声级)至 少应比受试车噪声低10dB (A)。 6.2 受试车的放置和状态 6.2.1 受试车应放置在长方形测量区域中央 (图1)。 6.2.2 受试车变速器挂空挡,离合器啮合,驾驶员处于正常驾驶状态,后轮不能架空。如果没有空 挡,可将驱动轮架空,使驱动轮可以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转。 6.2.3 如果受试车装有自动风扇,在测量过程中应不受干扰。 6.2.4 在测量以前,受试车应按GB/T5378的规定预热运转,使发动机温度达到正常运转要求。 6.3 传声器放置和测点选取 (图2) 6.3.1 传声器的参考轴与地面平行,与通过排气口气流方向且垂直于地面的平面成45°±10°的夹 角。相对于这一平面,传声器位于离受试车外廓 (不包括手把)距离较大的一侧。传声器朝向排气 口,距排气消声器尾管出口0.5m,并且位于排气消声器尾管出口同一高度,但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 于0.2m。 2

GB4569-2005 0.5 图2定置噪声测量时传声器放置示意图 当由于车辆结构原因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传声器朝向排气口,放在最接近上述条件、并与车 体的距离大于0.5m的地方,并应画出测点图,标注传声器位置。 6.3.2受试车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消声器,当消声器之间的间距不大于0.3m时,只取一个 测量位置,选择离受试车外廓(不包括手把)最近的消声器尾管出口,或选择离地最高的消声器尾 管出口。当消声器之间的间距大于0.3m时,应对每个消声器出口进行测量。 6.4操作要求 6.4.1受试车按以下运转条件测量: 发动机转速:S大于5000r/min,取为1/2S:S小于或等于5000r/min,取为3/4S。 64.2发动机稳定在指定转速后,测量由稳定转速尽快减速到怠速过程的声级。测量的时间范围应 包括一小段发动机等速运行及全部减速的过程。 6.5取值要求 在每一个测量位置重复试验,每次取声级计最大测量值,取连续3次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测 量结果。3次测量值相互之差不应超过2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受试车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消声器,取各测点噪声级的最大测量值作为测量结果。测量值按GB/T5378的要求修约到整数位。 6.6测量记录 将测量数据和结果、测量条件、受试车及测量仪器的技术参数等填写在附录A(资料性附录) 的表格中。如果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填写在表格的“其他说明”栏中。 7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犌犅 4569 2005 图2 定置噪声测量时传声器放置示意图 当由于车辆结构原因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传声器朝向排气口,放在最接近上述条件、并与车 体的距离大于0.5m的地方,并应画出测点图,标注传声器位置。 6.3.2 受试车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消声器,当消声器之间的间距不大于0.3m时,只取一个 测量位置,选择离受试车外廓 (不包括手把)最近的消声器尾管出口,或选择离地最高的消声器尾 管出口。当消声器之间的间距大于0.3m时,应对每个消声器出口进行测量。 6.4 操作要求 6.4.1 受试车按以下运转条件测量: 发动机转速:犛大于5000r/min,取为1/2犛;犛小于或等于5000r/min,取为3/4犛。 6.4.2 发动机稳定在指定转速后,测量由稳定转速尽快减速到怠速过程的声级。测量的时间范围应 包括一小段发动机等速运行及全部减速的过程。 6.5 取值要求 在每一个测量位置重复试验,每次取声级计最大测量值,取连续3次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测 量结果。3次测量值相互之差不应超过2dB (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受试车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消声器,取各测点噪声级的最大测量值作为测量结果。测量值按GB/T5378的要求修约到整数位。 6.6 测量记录 将测量数据和结果、测量条件、受试车及测量仪器的技术参数等填写在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的表格中。如果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填写在表格的 “其他说明”栏中。 7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

GB4569-200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定置噪声测量记录 日期 年_月_日 地点 路面状况。 天气 气温/C 风速/(m/s) 受试车:制造厂 型号」 车架 发动机:型号」 挂量/ml 编号」 最大功率转速/(r/min) 变速器:型式 前进挡位数 排气消声系统:制造厂 型式 说明 声级计:型号_ 准确度等级 仪器编号 测量前校准值/BA 测量后校准值/dB(A) 检定校准值/dB(A) 声校准器:型号 准确度等级 仪器编号 转速表型号 不规则测点图 表D1 测点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背景噪声 备 一 定置噪声级 dB (A) 测量人员 驾驶员 其它说明
犌犅 4569 2005 附录犃 (资料性附录) 定置噪声测量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路面状况 天气 气温/℃ 风速/ (m/s) 受试车:制造厂 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型号 排量/ml 编号 最大功率转速/ (r/min) 变速器:型式 前进挡位数 排气消声系统:制造厂 型式 说明 声级计:型号 准确度等级 仪器编号 测量前校准值/dB(A) 测量后校准值/dB(A) 检定校准值/dB(A) 声校准器:型号 准确度等级 仪器编号 转速表型号 不规则测点图 表犇1 测 点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背景噪声 备 注 一 二 定置噪声级 dB (A) 测量人员 驾驶员 其它说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