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1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 今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民事诉讼制度是为 了什么设立的?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构成了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部分——目 的论 今在国外,经常把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一个 课题来研究,并形成了较完整学说体系的 是德国和日本。下面对其中的四种主要学 说做简要介绍
2 一、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 ❖ ❖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民事诉讼制度是为 了什么设立的?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构成了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部分——目 的论。 ❖ 在国外,经常把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一个 课题来研究,并形成了较完整学说体系的 是德国和日本。下面对其中的四种主要学 说做简要介绍:
1、权利保护说该说认为,国家设立民事 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实体法所规定的 实体权利。 2、私法秩序维持说该说认为,国家设立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现存的 私法秩序,而不是维护某个当事人的私法 权利。尽管客观上民事诉讼制度起到了保 护私法权利的作用
3 ❖ 1、权利保护说 该说认为,国家设立民事 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实体法所规定的 实体权利。 ❖ 2、私法秩序维持说 该说认为,国家设立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现存的 私法秩序,而不是维护某个当事人的私法 权利。尽管客观上民事诉讼制度起到了保 护私法权利的作用
3、纠纷解决说该说认为,民事诉讼不是 以对原有实体权利的确认为出发点,而是 以解决纠纷为其出发点。民事诉讼的目的 在于以国家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 ❖ 3、纠纷解决说 该说认为,民事诉讼不是 以对原有实体权利的确认为出发点,而是 以解决纠纷为其出发点。民事诉讼的目的 在于以国家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程序保障说该说从“正当程序”的观 念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 序的正当,而不是其结果的正当;民事诉 讼程序并不是为了达到正确判断的手段, 其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因此,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当事 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保障
5 ❖ 4、程序保障说 该说从“正当程序”的观 念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 序的正当,而不是其结果的正当;民事诉 讼程序并不是为了达到正确判断的手段, 其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因此,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当事 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保障”
(二)目的论研究的意义9 1、实践中的意义。目的论研究对于民事 诉讼实践的意义主要在于它可以为民事诉 讼制度设计提供一种基本理念或曰“指导 方向”的作用。基于不同的目的论观点, 定会有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
6 (二)目的论研究的意义 ❖ 1、 实践中的意义。目的论研究对于民事 诉讼实践的意义主要在于它可以为民事诉 讼制度设计提供一种基本理念或曰“指导 方向”的作用。基于不同的目的论观点, 定会有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
例如,以“私法权利保护说”或“私法秩 序维持说”作为基本理念而设计的民事诉 讼制度,一定不会象以“纠纷解决说”为 基本理念的民事诉讼制度那样重视当事人 的和解;而以“程序保障说”为基本理念 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肯定要比以其他几 种目的论观点为基本理念设计的民事诉讼 制度更注重诉讼的程序
7 ❖ 例如,以“私法权利保护说”或“私法秩 序维持说”作为基本理念而设计的民事诉 讼制度,一定不会象以“纠纷解决说”为 基本理念的民事诉讼制度那样重视当事人 的和解;而以“程序保障说”为基本理念 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肯定要比以其他几 种目的论观点为基本理念设计的民事诉讼 制度更注重诉讼的程序
2、理论上的意义。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其 他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相对 于其他基础理论来说,目的论又处于一种 前提性的位置,其它基础理论的探讨大多 都是建立在一定目的论认识基础上的
8 ❖ 2、理论上的意义。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其 他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相对 于其他基础理论来说,目的论又处于一种 前提性的位置,其它基础理论的探讨大多 都是建立在一定目的论认识基础上的
(三)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 首先应搞清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方 式这一母系统中所处的位置。通过对人民 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这三种纠纷解决方 式过程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大致总结 出民事诉讼本身的三个特征:(1)对“权利 保护”观念的强调。(2)纠纷解决的强制性、 终局性。(3)高度的程序保障要求
9 (三)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 ❖ 首先应搞清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方 式这一母系统中所处的位置。通过对人民 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这三种纠纷解决方 式过程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大致总结 出民事诉讼本身的三个特征:(1)对“权利 保护”观念的强调。 (2)纠纷解决的强制性、 终局性。 (3)高度的程序保障要求
(四)“纠纷解决说”质疑 “纠纷解决说”将一个普遍适用于一切纠纷解决 方式的“纠纷解决”作为构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 基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足取的。在理论 上,它将“民事诉讼的目的”这一重大理论问题 简单化、肤浅化了,不利于人们对民事诉讼的本 质做更深入的探讨;在实践上,由于它对民事诉 讼这一特定纠纷解决方式个性特征的忽视,有可 能导致民事诉讼自身职能的弱化甚至被其它纠纷 解决方式同化的不良后果
10 ❖ “纠纷解决说”将一个普遍适用于一切纠纷解决 方式的“纠纷解决”作为构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 基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足取的。在理论 上,它将“民事诉讼的目的”这一重大理论问题 简单化、肤浅化了,不利于人们对民事诉讼的本 质做更深入的探讨;在实践上,由于它对民事诉 讼这一特定纠纷解决方式个性特征的忽视,有可 能导致民事诉讼自身职能的弱化甚至被其它纠纷 解决方式同化的不良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