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简易程序
第十四讲 简易程序
今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今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他派出的法庭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 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不是附属于普通 程序,而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一种独立的 诉讼程序
❖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他派出的法庭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 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不是附属于普通 程序,而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一种独立的 诉讼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意义 第一,简易程序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优良 传统的经验总结。早在抗战时期,我党就 强调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诉讼程序必须力 求简便,提倡马锡五的审判方式,简易程 序是总结了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经验,继承 发扬了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
❖ (二)简易程序的意义 ❖ 第一,简易程序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优良 传统的经验总结。早在抗战时期,我党就 强调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诉讼程序必须力 求简便,提倡马锡五的审判方式,简易程 序是总结了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经验,继承 发扬了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
今第二,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 第三,它反映了客观实际需要,符合不同 类型的案件需要适用不同的程序的原理。 第四,它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
❖ 第二,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 ❖ 第三,它反映了客观实际需要,符合不同 类型的案件需要适用不同的程序的原理。 第四,它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
今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 令(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范围 今只限于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这里所 讲的派出法庭有两种:一种是基层法院临 时派出的审判组织,一是基层法院在办事 处、乡、镇常设的人民法庭
❖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 ❖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范围 ❖ 只限于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这里所 讲的派出法庭有两种:一种是基层法院临 时派出的审判组织,一是基层法院在办事 处、乡、镇常设的人民法庭
令(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只限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所谓简单的民事案件是指: 令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 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 2.权利义务明确。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各应享有什么权利 履行什么义务,人民法院在受案时根据有关证据即可作 出基本判断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 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令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简单民事案件
❖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 只限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所谓简单的民事案件是指: ❖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 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 ❖ 2.权利义务明确。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各应享有什么权利、 履行什么义务,人民法院在受案时根据有关证据即可作 出基本判断。 ❖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 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简单民事案件
今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是指简易程序和普通 程序的区别点。因为他们同属于第一审程 序。至于简易程序和二审程序,特别程序 的区别点是很明显的。所以,这里讲特点, 主要是指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
❖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 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是指简易程序和普通 程序的区别点。因为他们同属于第一审程 序。至于简易程序和二审程序,特别程序 的区别点是很明显的。所以,这里讲特点, 主要是指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
(一)简便的起诉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原告可以口头起诉,由人 民法院将起诉的内容记入笔录。口诉是原 则,不加任何条件,只有在原告愿意写起 诉状的情况下,才有递交起诉状的情况 普通程序则正好相反,以书面起诉为原则, 口头起诉为例外
❖ (一)简便的起诉方式 ❖ 简易程序规定,原告可以口头起诉,由人 民法院将起诉的内容记入笔录。口诉是原 则,不加任何条件,只有在原告愿意写起 诉状的情况下,才有递交起诉状的情况。 普通程序则正好相反,以书面起诉为原则, 口头起诉为例外
(二)简便的受理程序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 的方式简便,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 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法院 能当即审理的就当即审理,如当即审理有 困难,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 (二)简便的受理程序 ❖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 的方式简便,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 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法院 能当即审理的就当即审理,如当即审理有 困难,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简便的传唤方式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法定期 间,用法定形式传唤当事人。法定形式用 传票、送达等方式 今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则可 采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如可采用稍口信、打电话,发传真、电子 邮件,广播通知等简便方式
❖ (三)简便的传唤方式 ❖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法定期 间,用法定形式传唤当事人。法定形式用 传票、送达等方式。 ❖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则可 采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如可采用稍口信、打电话,发传真、电子 邮件,广播通知等简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