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 法学院崔建远教授
1 债 法 法学院 崔建远 教授
第一章债的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债的概念
2 第一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一、债的概念
(一)重要类型 1、合同制度: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 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 2、无因管理制度: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 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 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之人, 在一定要件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 (一)重要类型 1、合同制度: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 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 2、无因管理制度: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 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 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之人, 在一定要件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无法律根 据的财产变动,使受益人向受害人返还 该项利益。 4、侵权行为制度:旨在填补不法侵害 他人权利所生的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 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保护的需要
4 3、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无法律根 据的财产变动,使受益人向受害人返还 该项利益。 4、侵权行为制度:旨在填补不法侵害 他人权利所生的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 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保护的需要
二)归纳 1、它们的构成要件、指导原则和社会 功能各有不同,不足以作为债的共同构成 因素。其构成债的内在统一性的,乃其法 律效果的形式相同性。也就是说,它们在 形式上均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一方当事 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特定给付
5 (二)归纳 1、它们的构成要件、指导原则和社会 功能各有不同,不足以作为债的共同构成 因素。其构成债的内在统一性的,乃其法 律效果的形式相同性。也就是说,它们在 形式上均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一方当事 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特定给付
2、这种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 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债。 3、可以请求他人为给付的权利为债权, 享有债权的当事人的债权人;应债权人的 请求而负有的给付义务为债务,负此债务 的当事人叫债务人;给付则为债的标的, 包括作为不作为 4、狭义债的关系与广义债的关系
6 2、这种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一 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债。 3、可以请求他人为给付的权利为债权, 享有债权的当事人的债权人;应债权人的 请求而负有的给付义务为债务,负此债务 的当事人叫债务人;给付则为债的标的, 包括作为不作为。 4、狭义债的关系与广义债的关系
债的特征 (-)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1、债权人和债务人 特定的人。 2、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 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 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3、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 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 务人之间形成相对关系的意义。债权人的 更换,债务人的替代,并不与债的当事人 特定化相矛盾
7 二、债的特征 (一) 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1、债权人和债务人―――特定的人。 2、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 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 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3、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 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 务人之间形成相对关系的意义。债权人的 更换,债务人的替代,并不与债的当事人 特定化相矛盾
(二)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1、或者是基于彼此间的信赖,或者是 立法者对于某种社会政策的考虑。 2、在这类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 结合密切,任何一方的疏忽或不注意,都 易于给他方造成损害,因此法律对当事人 课以的注意要求较之以物权关系、人身权 关系等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要求高些,当事 人仅停留于不作为的状态并不足够,只有 互负协助、照顾、保护、互通情况等项义 务,才算达到要求
8 (二)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1、或者是基于彼此间的信赖,或者是 立法者对于某种社会政策的考虑。 2、在这类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 结合密切,任何一方的疏忽或不注意,都 易于给他方造成损害,因此法律对当事人 课以的注意要求较之以物权关系、人身权 关系等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要求高些,当事 人仅停留于不作为的状态并不足够,只有 互负协助、照顾、保护、互通情况等项义 务,才算达到要求
(三)债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 法律手段 债法的基本功能仍然是为当事人实现 其特定利益提供法律途径。法律之所以要 维护债的关系正常地发生与消灭,当然有 其促进财产流通、充分利用资源、保护公 民不受非法侵害、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 道德风尚等社会政策的考虑,但法律保护 债的关系的根本目的,始终在于使当事人 的利益得到满足,或者使当事人受到的损 害利益得到补偿
9 (三)债为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 法律手段 债法的基本功能仍然是为当事人实现 其特定利益提供法律途径。法律之所以要 维护债的关系正常地发生与消灭,当然有 其促进财产流通、充分利用资源、保护公 民不受非法侵害、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 道德风尚等社会政策的考虑,但法律保护 债的关系的根本目的,始终在于使当事人 的利益得到满足,或者使当事人受到的损 害利益得到补偿
债的要素 )界定: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 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 容和债的标的
10 三、债的要素 (一)界定: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 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 容和债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