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那、普、班北机 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 隋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三国立法 魏:《甲子科》和《新律》 蜀:《蜀科》 吴:科条,科令一、立法概况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三国立法 魏:《甲子科》和《新律》 蜀:《蜀科》 吴:科条,科令一、立法概况
二、两晋立法 张杜律 《晋律》共20篇,620条,后来由 张斐、杜预对《晋律》先后加以注 释,经晋武帝批准“诏班天下”, 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 史称“张杜律
二、两晋立法 张杜律: 《晋律》共20篇,620条,后来由 张斐、杜预对《晋律》先后加以注 释,经晋武帝批准“诏班天下” , 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 史称“张杜律”
三、南北朝立法 北齐律的特点 1、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冠于 律首 2、将盗、贼两篇合为贼盗律,捕律、断狱律 两篇合为捕断律,又创“重罪十条”列于 律首 3、将法典的篇目定为十二篇,完成了汉以来 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
三、南北朝立法 北齐律的特点: 1、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冠于 律首 2、将盗、贼两篇合为贼盗律,捕律、断狱律 两篇合为捕断律,又创“重罪十条”列于 律首 3、将法典的篇目定为十二篇,完成了汉以来 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
四、隋朝立法 《开皇律》的创新 1、在体例上,进一步删减罪条 2、在刑罚上,废除了前代的车裂、枭 首等酷刑和鞭刑,确立了笞、杖、 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 3、扩大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将 “八议”、“官当”列为定制 4、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四、隋朝立法 《开皇律》的创新: 1、在体例上,进一步删减罪条 2、在刑罚上,废除了前代的车裂、枭 首等酷刑和鞭刑,确立了笞、杖、 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 3、扩大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将 “八议” 、 “官当”列为定制 4、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 形式的发展变化 )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 法律形式 (二)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 三)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 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 式 (四)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 形式的发展变化 (一)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 法律形式 (二)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 (三)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 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 式 (四)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第二节行政法律 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 魏文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小 郡的大中正、小中正评选所在地区 出生的士人,根据其家庭出身、才 德政绩分为三等九级,呈报中央, 然后按等级品第高低任官
第二节行政法律 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 魏文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州、 郡的大中正、小中正评选所在地区 出生的士人,根据其家庭出身、才 德政绩分为三等九级,呈报中央, 然后按等级品第高低任官
第三节民事法律制度 服制定罪 晋律首创,是礼法合流的体现 它是指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 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 留养制度
第三节民事法律制度 服制定罪: 晋律首创,是礼法合流的体现, 它是指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 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 留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