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农业法律责任 ■第一节农业法律责任概述 农业法律责任概念 ■农业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农业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实施了违法农业法的行为 或对造成及可能造成农业资源环境污染 和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讲农业法律责任 ◼ 第一节农业法律责任概述 ◼ 一、农业法律责任概念 ◼ 农业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农业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实施了违法农业法的行为, 或对造成及可能造成农业资源环境污染 和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1、违法主体。 2、违法客体 ■3、违法的客观危害。 4、违法的主观过错
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 1、违法主体。 ◼ 2、违法客体。 ◼ 3、违法的客观危害。 ◼ 4、违法的主观过错
四、农业法律责任种类和承担 责任方式 ■(一)违反农业法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四、农业法律责任种类和承担 责任方式 ◼ (一)违反农业法的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二)违反农业法的行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彳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 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费、罚款、 摊派或者强制集资的,上级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并予公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了人力 物力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 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情 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 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二)违反农业法的行政责任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 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费、罚款、 摊派或者强制集资的,上级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并予公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了人力、 物力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 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情 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 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续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将农产品收购资 金截留、挪用于单位非农产品收购用途的,或 者将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用于农业的资金截留、 挪用于单位非农业开支的,或者将银行的农业 贷款截留、挪用于单位非农业用途的,由上级 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情节 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 任人员行政处分
续 ◼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将农产品收购资 金截留、挪用于单位非农产品收购用途的,或 者将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用于农业的资金截留、 挪用于单位非农业开支的,或者将银行的农业 贷款截留、挪用于单位非农业用途的,由上级 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情节 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 任人员行政处分
续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买 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非 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续 ◼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买 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非 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续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的,销售明知是 假的或者是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 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 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芴、化 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 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ˉ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机关决定
续 ◼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的,销售明知是 假的或者是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 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 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 肥、种子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 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