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长春市教育局 部门预算 2020年2月17日
1 2020 年度长春市教育局 部门预算 2020 年 2 月 17 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35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1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13 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4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5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20 八、部门支出总表 22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4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32 、财政拨款收入」 32 事业收入 32 其他收入 四、基本支出 32 五、项目支出 32 六、上缴上级支出 32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 32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33 十、机关运行经费
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主要职能...................................................................3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第二部分 2020 年度部门预算表 ............................................13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1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15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1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18 六、部门收支总表.........................................................19 七、部门收入总表.........................................................20 八、部门支出总表.........................................................22 第三部分 2020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32 一、财政拨款收入.........................................................32 二、事业收入.................................................................32 三、其他收入.................................................................32 四、基本支出.................................................................32 五、项目支出.................................................................32 六、上缴上级支出.........................................................32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32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33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33 十、机关运行经费.........................................................3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 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组织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 民族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统 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各 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 强农村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 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 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 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担职业指导工作。 (六)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 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
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 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组织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 民族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统 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各 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 强农村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 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 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 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担职业指导工作。 (六)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 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
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 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 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编制全市教育 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全 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 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 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 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并指导全市各 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访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 划;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负责 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开展与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汉语国际 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 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 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 观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4 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 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 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编制全市教育 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全 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 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 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 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并指导全市各 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访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 划;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负责 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开展与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汉语国际 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 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 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 观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学 校党建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 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教育局内设17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 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教育 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 系、机关财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 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 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 的实施,组织并指导实施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 处
5 (十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学 校党建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 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教育局内设 17 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 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教育 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 系、机关财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 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 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 的实施,组织并指导实施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 处)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起草有关政策、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 责系统内法制建设的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 及规章草案中涉教项目的审核和协调工作;承担贯彻教育法 律法规及依法治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 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提案和议案 办复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信息化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城区高中段学 校招生计划的下达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计划宏观管理;会同有 关部门拟订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负责城 区中小学网点布局管理,负责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设置 撤销、更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 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城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立项管理及所属 单位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立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指导校园绿化美化及校园、校舍的管理 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管学校收费 行为;负责本级教育经费拨款及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 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 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教学装备
6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起草有关政策、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 责系统内法制建设的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 及规章草案中涉教项目的审核和协调工作;承担贯彻教育法 律法规及依法治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 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提案和议案 办复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信息化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城区高中段学 校招生计划的下达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计划宏观管理;会同有 关部门拟订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负责城 区中小学网点布局管理,负责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设置、 撤销、更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 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城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立项管理及所属 单位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立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指导校园绿化美化及校园、校舍的管理 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管学校收费 行为;负责本级教育经费拨款及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 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 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教学装备
校舍维修项目的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教育 经费筹措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 教育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工作 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 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 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规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少数民族教育 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规范基础教育 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的各类学 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 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负 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招生、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扫除青 壮年文盲工作 (七)学前教育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 和规章;负责拟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宏观调控学前教育发 展;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 为,对各类幼儿园进行动态评估、分类管理;指导学前教育 的保教改革工作,加强幼儿园课程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幼儿
7 校舍维修项目的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教育 经费筹措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 教育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工作; 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 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 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规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少数民族教育 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规范基础教育 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的各类学 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 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负 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招生、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扫除青 壮年文盲工作。 (七)学前教育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 和规章;负责拟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宏观调控学前教育发 展;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 为,对各类幼儿园进行动态评估、分类管理;指导学前教育 的保教改革工作,加强幼儿园课程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幼儿
园教职工配置和园长、幼儿教师培训、考核、认定工作。协 调相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及收费监管等各项工 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德育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 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 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培养 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 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 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 职业学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的学校管理;负责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专业设置管理及学籍管理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 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中 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成 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师资培训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 导进修院校和市属师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师继 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职
8 园教职工配置和园长、幼儿教师培训、考核、认定工作。协 调相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及收费监管等各项工 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德育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 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 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培养、 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 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 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 职业学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的学校管理;负责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专业设置管理及学籍管理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 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中 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成 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师资培训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 导进修院校和市属师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师继 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职
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和认 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的建设与应用;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 作 (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基础 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 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教育涉外 监管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开展与港 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督导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 教育督导工作;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级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和指导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 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 量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民办教育行 业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处)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
9 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和认 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的建设与应用;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 作。 (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基础 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 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教育涉外 监管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开展与港 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督导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 教育督导工作;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级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和指导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 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 量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民办教育行 业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处)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
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统一管理市属高校党组织关系;协助 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高校副职领导;负责联系协调各县(市) 区教育工委,对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 查;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含民办学校)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 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 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 才队伍建设;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和文字 综合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民办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教育办学的政策、法规,拟订全 市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全市民办教育 的布局结构;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据 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 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 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 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 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 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 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10 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统一管理市属高校党组织关系;协助 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高校副职领导;负责联系协调各县(市) 区教育工委,对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 查;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含民办学校)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 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 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 才队伍建设;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和文字 综合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民办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教育办学的政策、法规,拟订全 市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全市民办教育 的布局结构;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据 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 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 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 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 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 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 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