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 nAa DAog 知识 产权导论 周德明编著
知识 产权导论 周德明·编著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周 德 明 · 编 著
目录 目录 序言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 第一节什么是知识产权………………………1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第四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 第五节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和沿革……9 第六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特点和发展趋势 思考题………………………… 第二章专利 第一节专利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申请专利前的思考和准备 46 第三节专利申请………… ………59 第四节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节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专利权的终止…………………77 第七节专利权的保护 78
目 录 序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 一 章 知 识 产 权 概 论 … … … … … … … … … … … … … … … 1 第 一 节 什 么 是 知 识 产 权 … … … … … … … … … … … … … 1 第 二 节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要 特 征 … … … … … … … … … … … 2 第 三 节 建 立 和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的 作 用 … … … … … … 4 第 四 节 与 知 识 产 权 有 关 的 法 律 … … … … … … … … … … 6 第 五 节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的 历 史 和 沿 革 … … … … 9 第 六 节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现 状 、 特 点 和 发 展 趋 势 … … … … … … … … … … … … 1 9 思 考 题 … … … … … … … … … … … … … … … … … … … … 3 1 第 二 章 专 利 … … … … … … … … … … … … … … … … … … 3 2 第 一 节 专 利 的 基 本 概 念 … … … … … … … … … … … … 3 2 第 二 节 申 请 专 利 前 的 思 考 和 准 备 … … … … … … … … 4 6 第 三 节 专 利 申 请 … … … … … … … … … … … … … … … 5 9 第 四 节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和 批 准 … … … … … … … … … 6 8 第 五 节 专 利 权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 … … … … … … … 7 3 第 六 节 专 利 权 的 终 止 … … … … … … … … … … … … … 7 7 第 七 节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 … … … … … … … … … … … … 7 8 目 录 · 1 ·
日录 第八节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沿革………… 思考题 第三章商标…… 第一节什么是商标 第二节商标的作用…… 第三节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 第四节商标权的成立与消亡………………107 第五节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l11 第六节商标经营策略……………116 第七节我国商标制度的发展史略…………120 思考题……… 123 第四章著作权… 124 第一节著作权基本概念……… 124 第二节著作权的内容…… 第三节著作权的邻接权…… 第四节著作权的归属与继承 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 第六节著作权的保护………… 第七节计算机软件保护…………156 第八节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发展述略………160 思考题 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 164
第 八 节 我 国 专 利 制 度 的 发 展 沿 革 … … … … … … … … 8 2 思 考 题 … … … … … … … … … … … … … … … … … … … … 9 0 第 三 章 商 标 … … … … … … … … … … … … … … … … … … 9 2 第 一 节 什 么 是 商 标 … … … … … … … … … … … … … … 9 2 第 二 节 商 标 的 作 用 … … … … … … … … … … … … … … 9 8 第 三 节 商 标 注 册 的 申 请 和 审 查 … … … … … … … … … 9 9 第 四 节 商 标 权 的 成 立 与 消 亡 … … … … … … … … … … 1 0 7 第 五 节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保 护 … … … … … … … … … … … 1 1 1 第 六 节 商 标 经 营 策 略 … … … … … … … … … … … … … 1 1 6 第 七 节 我 国 商 标 制 度 的 发 展 史 略 … … … … … … … … 1 2 0 思 考 题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第 四 章 著 作 权 … … … … … … … … … … … … … … … … … 1 2 4 第 一 节 著 作 权 基 本 概 念 … … … … … … … … … … … … 1 2 4 第 二 节 著 作 权 的 内 容 … … … … … … … … … … … … … 1 2 8 第 三 节 著 作 权 的 邻 接 权 … … … … … … … … … … … … 1 3 3 第 四 节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与 继 承 … … … … … … … … … … 1 3 9 第 五 节 著 作 权 的 限 制 … … … … … … … … … … … … … 1 4 4 第 六 节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 … … … … … … … … … … … … 1 5 0 第 七 节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 … … … … … … … … … … … 1 5 6 第 八 节 我 国 著 作 权 保 护 制 度 的 发 展 述 略 … … … … … 1 6 0 思 考 题 … … … … … … … … … … … … … … … … … … … … 1 6 3 第 五 章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 … … … … … … … … … … … … … 1 6 4 · 2 · 目 录
目录 第一节企业名称 第二节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 ……………174 第四节KNOW一HOW 思考题…………………… 188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第一节《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89 第二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3 第三节《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 第四节《专利合作条约》… 第五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201 第六节《世界版权公约》… …………………………208 第七节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 谈判知识产权协议… 思考题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35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42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54
第 一 节 企 业 名 称 … … … … … … … … … … … … … … … 1 6 4 第 二 节 货 源 标 记 与 原 产 地 名 称 … … … … … … … … … 1 7 3 第 三 节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 … … … … … … … … … … … … 1 7 4 第 四 节 K N O W - H O W … … … … … … … … … … … … 1 8 3 思 考 题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8 第 六 章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国 际 条 约 … … … … … … … … … 1 8 9 第 一 节 《 成 立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公 约 》 … … … … … 1 8 9 第 二 节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 … … … … … … … 1 9 3 第 三 节 《 商 标 国 际 注 册 马 德 里 协 定 》 … … … … … … 1 9 7 第 四 节 《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 … … … … … … … … … … … 1 9 9 第 五 节 《 保 护 文 学 和 艺 术 作 品 伯 尔 尼 公 约 》 … … … 2 0 1 第 六 节 《 世 界 版 权 公 约 》 … … … … … … … … … … … 2 0 8 第 七 节 关 贸 总 协 定 乌 拉 圭 回 合 谈 判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 … … … … … … … … … … 2 1 3 思 考 题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2 附 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3 一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 … … … … … … … … … 2 2 3 二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 … … … … … … … … … 2 3 5 三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 … … … … … … … … 2 4 2 四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 … … … … 2 5 4 目 录 · 3 ·
知识产权导论 序言 随着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智力成果一一知识产权的保 护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科技文化的发展和科 技文化市场的繁荣,需要有健全的知识产权法规加以规范,而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反过来促进科技文化的 进步和科技文化市场的兴旺。实践表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及其保护程度如何,已成为当今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 明水准的标志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立法方 面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进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问世,与此相配套的三十多部行政法 规纷纷出台。在这短短十多年中,我国又先后加入了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国际 性知识产权组织和公约,走完了不少国家需要百年走过的历 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立法起点之高、进展之快,贏得了国 际上广泛的瞩目和赞赏。尽管既适应国际潮流的发展、又符 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有待于进 步完善,但是,它毕竟已经初步建立了。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实施、修改等一系列措 施,为我们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理论开拓了新的领域。周德明
序 言 随 着 科 技 文 化 的 不 断 发 展 , 智 力 成 果 — —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问 题 已 越 来 越 受 到 世 界 各 国 的 重 视 。 科 技 文 化 的 发 展 和 科 技 文 化 市 场 的 繁 荣 , 需 要 有 健 全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规 加 以 规 范 , 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 又 反 过 来 促 进 科 技 文 化 的 进 步 和 科 技 文 化 市 场 的 兴 旺 。 实 践 表 明 ,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及 其 保 护 程 度 如 何 , 已 成 为 当 今 衡 量 一 个 国 家 、 一 个 地 区 文 明 水 准 的 标 志 之 一 。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我 国 在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立 法 方 面 已 取 得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的 进 展 。 商 标 法 、 专 利 法 、 著 作 权 法 和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相 继 问 世 , 与 此 相 配 套 的 三 十 多 部 行 政 法 规 纷 纷 出 台 。 在 这 短 短 十 多 年 中 , 我 国 又 先 后 加 入 了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巴 黎 公 约 、 伯 尔 尼 公 约 、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等 国 际 性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和 公 约 , 走 完 了 不 少 国 家 需 要 百 年 走 过 的 历 程 。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立 法 起 点 之 高 、 进 展 之 快 , 赢 得 了 国 际 上 广 泛 的 瞩 目 和 赞 赏 。 尽 管 既 适 应 国 际 潮 流 的 发 展 、 又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还 有 待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 但 是 , 它 毕 竟 已 经 初 步 建 立 了 。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的 立 法 、 实 施 、 修 改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 为 我 们 深 入 研 究 知 识 产 权 理 论 开 拓 了 新 的 领 域 。 周 德 明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 1 ·
知识产权导论 同志编著的《知识产权导论》一书,对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 作了深入浅出的阐释,系统地介绍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 权法、其他知识产权法,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 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沿革,不少观点颇有见地,富有新意。 该书可供大专院校师生、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和实践的科技、法 律、企业管理工作者学习和参考。可以相信,随着我国知识 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应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会不断地登 上新的台阶。其中,传播知识产权和交流知识产权研究成果 的各种论著将会越来越多,我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工作也将会 被进一步地引向深入。 是为序。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研究员须一平 九九五年九月十六日
同 志 编 著 的 《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 一 书 ,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基 本 内 容 作 了 深 入 浅 出 的 阐 释 , 系 统 地 介 绍 了 专 利 法 、 商 标 法 、 著 作 权 法 、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法 , 以 及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要 国 际 公 约 和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的 发 展 沿 革 , 不 少 观 点 颇 有 见 地 , 富 有 新 意 。 该 书 可 供 大 专 院 校 师 生 、 从 事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和 实 践 的 科 技 、 法 律 、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者 学 习 和 参 考 。 可 以 相 信 , 随 着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的 不 断 完 善 , 相 应 的 理 论 研 究 和 实 践 也 会 不 断 地 登 上 新 的 台 阶 。 其 中 , 传 播 知 识 产 权 和 交 流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成 果 的 各 种 论 著 将 会 越 来 越 多 , 我 国 的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工 作 也 将 会 被 进 一 步 地 引 向 深 入 。 是 为 序 。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会 副 理 事 长 上 海 专 利 商 标 事 务 所 所 长 、 研 究 员 须 一 平 一 九 九 五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 2 ·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知识产权导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 第一节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词来源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主要倡导者是 卡普佐夫 ( Carpzov)。它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对于自己脑力劳动 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的财产 通常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而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 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个部分。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 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八 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一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 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 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 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因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通常,人们可将知识产权的内容概括如图表1-1所示
第 一 章 知 识 产 权 概 论 第 一 节 什 么 是 知 识 产 权 知 识 产 权 一 词 来 源 于 1 7 世 纪 中 叶 的 法 国 , 主 要 倡 导 者 是 卡 普 佐 夫 ( C a r p z o v ) 。 它 是 指 法 律 规 定 人 们 对 于 自 己 脑 力 劳 动 创 造 的 精 神 财 富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 众 所 周 知 , 人 类 社 会 的 财 产 通 常 分 为 有 形 财 产 和 无 形 财 产 , 而 知 识 产 权 属 于 无 形 财 产 权 , 包 括 工 业 产 权 和 版 权 两 个 部 分 。 根 据 1 9 6 7 年 7 月 1 4 日 在 斯 德 哥 尔 摩 签 订 的 《 建 立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公 约 》 第 二 条 第 八 款 规 定 , 知 识 产 权 包 括 对 下 列 各 项 知 识 财 产 的 权 利 — — 文 学 、 艺 术 和 科 学 作 品 ; 表 演 艺 术 家 的 表 演 及 唱 片 和 广 播 节 目 ; 人 类 一 切 活 动 领 域 的 发 明 ; 科 学 发 现 ;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 商 标 、 服 务 标 记 以 及 商 业 名 称 和 标 志 , 制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以 及 在 工 业 、 科 学 、 文 学 或 艺 术 领 域 内 因 智 力 活 动 而 产 生 的 一 切 其 他 权 利 。 总 之 , 知 识 产 权 涉 及 人 类 一 切 智 力 创 造 的 成 果 。 通 常 , 人 们 可 将 知 识 产 权 的 内 容 概 括 如 图 表 1 - 1 所 示 :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 1 ·
知识产权导论 (图表1-1)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版权 演出、录音、录像、广播作品 著作权) 制图、技术绘图 计算机软件 知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产权 商标 服务标记 工业产权 厂商名称 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 制止不正当竞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这是其最大的特征。与有形财产相 比,它需要依附在一定的载体之上,而这种载体通常又是可 被复制的。因此,它在转让和出售时的多向特性就显得尤为 明显。一般有形财产被出售后,售者便成为有形财产的所有 者,拥有对它的处置权;而知识产权则不同,它可同时出售 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主,并仍可是该财产的所有者,买主 获得的可能仅是该财产的使用权 知识产权除了无形这一最大的特征之外,以下特性亦甚 为鲜明 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即知识产权归权 利人所专有,只有权利人能够行使或使用这种权利。同有形 财产一样,权利人对其权利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随意利用权利人的权
( 图 表 1 - 1 ) 知 识 产 权 版 权 ( 著 作 权 ) 文 学 、 艺 术 和 科 学 作 品 演 出 、 录 音 、 录 像 、 广 播 作 品 制 图 、 技 术 绘 图 计 算 机 软 件 工 业 产 权 发 明 专 利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商 标 服 务 标 记 厂 商 名 称 货 源 标 记 、 原 产 地 名 称 制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第 二 节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要 特 征 知 识 产 权 是 无 形 的 , 这 是 其 最 大 的 特 征 。 与 有 形 财 产 相 比 , 它 需 要 依 附 在 一 定 的 载 体 之 上 , 而 这 种 载 体 通 常 又 是 可 被 复 制 的 。 因 此 , 它 在 转 让 和 出 售 时 的 多 向 特 性 就 显 得 尤 为 明 显 。 一 般 有 形 财 产 被 出 售 后 , 售 者 便 成 为 有 形 财 产 的 所 有 者 , 拥 有 对 它 的 处 置 权 ; 而 知 识 产 权 则 不 同 , 它 可 同 时 出 售 给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买 主 , 并 仍 可 是 该 财 产 的 所 有 者 , 买 主 获 得 的 可 能 仅 是 该 财 产 的 使 用 权 。 知 识 产 权 除 了 无 形 这 一 最 大 的 特 征 之 外 , 以 下 特 性 亦 甚 为 鲜 明 : 专 有 性 。 专 有 性 也 称 独 占 性 、 排 他 性 , 即 知 识 产 权 归 权 利 人 所 专 有 , 只 有 权 利 人 能 够 行 使 或 使 用 这 种 权 利 。 同 有 形 财 产 一 样 , 权 利 人 对 其 权 利 客 体 享 有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的 权 利 , 他 人 未 经 权 利 人 许 可 , 不 得 随 意 利 用 权 利 人 的 权 · 2 ·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知识产权导论 利,否则就构成侵犯知识产权,将要受到法律制裁。当然,这 种专有性也是相对的,至少要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譬如, 项专利在度过了法律对它的保护期后,权利人就再不对它 独占,任何人都能无偿使用。这就是说,专有性将知识产权 作了明确的区分:进入公用领域的财产(如过期专利),任何 人均可无偿使用,而保护期中的知识产权则只归权利人所有。 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只 能在批准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除本 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国家一般都不承认 其他国家、地区或有关国际机构授予的知识产权。不过,随 着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的加强,随着有关国际条约 的签署和成员国的增多,衡量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能简单地 以国界线为标准,而要放到更为广阔的空间加以判断 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这种权利有其法定保护 期限,一旦保护期满,权利即自动终止。仍以专利为例,在 我国,一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20年后,不管该专利 技术多么有用,都将自动地进入公用领域,原专利权人无权 阻止他人无偿使用该专利。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与有形财产 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有形财产可以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地被所 有人及其继承人等占有,直至其自然耗损为止,并不存在法 定期限的限制。但是,在知识产权中,只有专利权的时间性 显得特别严格,而有些知识产权(如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 在多数国家均可经履行一定的手续后无限期地续展;有些知 识产权(如著作权人的某些权利)甚至可永远得到保护或可 延长保护期
利 , 否 则 就 构 成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 将 要 受 到 法 律 制 裁 。 当 然 , 这 种 专 有 性 也 是 相 对 的 , 至 少 要 受 到 时 间 和 地 域 的 限 制 。 譬 如 , 一 项 专 利 在 度 过 了 法 律 对 它 的 保 护 期 后 , 权 利 人 就 再 不 对 它 独 占 , 任 何 人 都 能 无 偿 使 用 。 这 就 是 说 , 专 有 性 将 知 识 产 权 作 了 明 确 的 区 分 : 进 入 公 用 领 域 的 财 产 ( 如 过 期 专 利 ) , 任 何 人 均 可 无 偿 使 用 , 而 保 护 期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则 只 归 权 利 人 所 有 。 地 域 性 。 知 识 产 权 的 地 域 性 是 指 权 利 人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只 能 在 批 准 授 予 其 权 利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范 围 内 受 到 保 护 。 除 本 国 加 入 的 国 际 条 约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 任 何 国 家 一 般 都 不 承 认 其 他 国 家 、 地 区 或 有 关 国 际 机 构 授 予 的 知 识 产 权 。 不 过 , 随 着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国 际 合 作 的 加 强 , 随 着 有 关 国 际 条 约 的 签 署 和 成 员 国 的 增 多 , 衡 量 知 识 产 权 的 地 域 性 不 能 简 单 地 以 国 界 线 为 标 准 , 而 要 放 到 更 为 广 阔 的 空 间 加 以 判 断 。 时 间 性 。 知 识 产 权 的 时 间 性 是 指 这 种 权 利 有 其 法 定 保 护 期 限 , 一 旦 保 护 期 满 , 权 利 即 自 动 终 止 。 仍 以 专 利 为 例 , 在 我 国 , 一 项 发 明 专 利 的 保 护 期 为 2 0 年 , 2 0 年 后 , 不 管 该 专 利 技 术 多 么 有 用 , 都 将 自 动 地 进 入 公 用 领 域 , 原 专 利 权 人 无 权 阻 止 他 人 无 偿 使 用 该 专 利 。 知 识 产 权 的 这 一 特 点 与 有 形 财 产 相 比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 有 形 财 产 可 以 几 十 年 甚 至 几 百 年 地 被 所 有 人 及 其 继 承 人 等 占 有 , 直 至 其 自 然 耗 损 为 止 , 并 不 存 在 法 定 期 限 的 限 制 。 但 是 , 在 知 识 产 权 中 , 只 有 专 利 权 的 时 间 性 显 得 特 别 严 格 , 而 有 些 知 识 产 权 ( 如 商 标 专 用 权 ) 的 保 护 期 在 多 数 国 家 均 可 经 履 行 一 定 的 手 续 后 无 限 期 地 续 展 ; 有 些 知 识 产 权 ( 如 著 作 权 人 的 某 些 权 利 ) 甚 至 可 永 远 得 到 保 护 或 可 延 长 保 护 期 。 知 识 产 权 导 论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