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负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第11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 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 负无限纳税义务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 换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 换 –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 地方去消费 自自自自
⚫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 地方去消费
企业所得彩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企业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 承担的责任 税负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 企北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 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企业的选择 ⚫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 – 承担的责任 – 税负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 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有关计税规定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 得税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 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 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菅的月数作为 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 有关计税规定 –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 得税 –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 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 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 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例 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1年3月1日至 2001年12月31日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 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 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如何选择呢?
例 – 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1年3月1日至 2001年12月31日.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 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 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如何选择呢?
方案 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 (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 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 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元
方案一 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 (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 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 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元
方案二 ●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 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 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 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2154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20%-1250=1458(元) 实际税后利润=21540-1458=20082(元)
方案二 ⚫ 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 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 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 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 – 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21540(元) – 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20%-1250=1458(元) – 实际税后利润=21540-1458=20082(元)
将企业拆分 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形式实现低 税负
将企业拆分 – 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形式实现低 税负
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征税范围 ⚫ 工资、薪金所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