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 :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管理。 12 所有人 9 3 非所有人—命法 765 非法善意、恶意 ●使用:是依照财产的性能、用途,在不损害其物 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况下加以利用。 ●收益:是指利用财产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 ●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 的最终处置
一、财产所有权 :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管理。 所有人—— 非所有人—— 合法 非法——善意、恶意 ●使用:是依照财产的性能、用途,在不损害其物 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况下加以利用。 ●收益:是指利用财产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 ●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 的最终处置
(二)所有权的取得、转移、消灭 1、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 的第一次产生或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权利或意志 为转移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①②③④ 765rU 9 继受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 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2、转移:是指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 所有人手中。 3、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项法律事实的出现, 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所有权。①②③④ 4、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二)所有权的取得、转移、消灭 1、取得 —— 原始取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 的第一次产生或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权利或意志 为转移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①②③④ ——继受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 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2、转移:是指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 所有人手中。 3、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项法律事实的出现, 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所有权。①②③④ 4、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债权 :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律的规定,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债构成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9 3 ▲债发生的根据 765 ①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行为的 协议。 ②侵权行为: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 所有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为 ③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取 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的行为 ④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 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而自愿为他人进 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二、债权 :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律的规定,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构成的三要素___主体、客体、内容 ▲债发生的根据___ ①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行为的 协议。 ②侵权行为: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 所有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为。 ③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取 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的行为。 ④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 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而自愿为他人进 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保证:指第三人作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 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 12 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 9 3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提供自己的一定的 765 财产作为抵押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提供一定的动产或 财产权利作为质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方式。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 规定留置该财产而人优先受偿。 ▲定金:当事人以约定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损失定金原则) 债的消灭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保证:指第三人作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 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 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提供自己的一定的 财产作为抵押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提供一定的动产或 财产权利作为质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方式。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 规定留置该财产而人优先受偿。 ▲定金:当事人以约定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损失定金原则) ■债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