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经济学 Law and economics 第三讲 法律概论
法和经济学 Law and Economics 第三讲 法律概论
鲁讨论:如果没有法律?(从经 济学的视角) 引子 关键词提示:产权界定、利益 分配、稳定性预期、社会(经 济、政治)系统的运行成本
引子 讨论: 如果没有法律?(从经 济学的视角) 关键词提示:产权界定、利益 分配、稳定性预期、社会(经 济、政治)系统的运行成本
●3.1法的概念 ●32法的特征与内容 ●33法的产生发展 ●34法系 本讲·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内容·36法律规范 ●37法的渊源 e3.8法律部门 e39法律效力 ●3.10法律责任
本讲 内容 3.1法的概念 3.2法的特征与内容 3.3法的产生发展 3.4法系 3.5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6法律规范 3.7法的渊源 3.8法律部门 3.9法律效力 3.10法律责任
■中国古代对法的理解:法者,刑也”律 外国古代对法的理解:公平、正义如拉 3.1 丁语中的Jus,法语中的 Droit,德语中的 法的 Recht,西班牙语中的 Derecho,意大利语 中的 Diritto等当代对对法的理解:法是 概念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掌 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 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 认、维护和调整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 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系统
3.1 法的 概念 ◼ 中国古代对法的理解:“法者,刑也” 律 ◼ 外国古代对法的理解:公平、正义 如拉 丁语中的Jus,法语中的Droit,德语中的 Recht,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意大利语 中的Diritto等 当代对对法的理解:法是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掌 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 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 认、维护和调整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 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系统
●特征 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3.2 中最重要内容 法的 今国家制定和认可 特征 今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与 今公平正义为永恒宗旨 内容内容 权利:从事一定行为的自由 今义务:不管主体意愿,应当为 定行为的法律强制规定
3.2 法的 特征 与 内容 特征 ❖ 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中最重要内容 ❖ 国家制定和认可 ❖ 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 公平正义为永恒宗旨 ◼ 内容 ❖ 权利:从事一定行为的自由 ❖ 义务:不管主体意愿,应当为一 定行为的法律强制规定
原始社会:氏族规范道德习 惯 ■奴隶制法律:《汉穆拉比決法典》 《十二铜表法》夏《禹刑》商 3.3 《汤刑》 法的 封建法律:《法经》《唐律》 生 刑罚残酷、法律适用上的特权 主义、司法不独立 发展资本主义法律:私有财产神圣 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法律:
3.3 法的 产生 发展 ◼ 原始社会:氏族规范 道德 习 惯 ◼ 奴隶制法律:《汉穆拉比法典》 《十二铜表法》夏《禹刑》 商 《汤刑》 ◼ 封建法律:《法经》《唐律》 刑罚残酷、法律适用上的特权 主义、司法不独立 ◼ 资本主义法律:私有财产神圣、 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社会主义法律:
英美法系 判例法为主要法源 今制定法主要采用单行法规 普通法、衡平法 今诉讼上的当事人主义 3.4 大陆法系:法、德 法系 制定法为主要法源 今基本法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公法、私法 今诉讼上的职权主义 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3.4 法系 ◼ 英美法系 ❖ 判例法为主要法源 ❖ 制定法主要采用单行法规 ❖ 普通法、衡平法 ❖ 诉讼上的当事人主义 ◼ 大陆法系:法、德 ❖ 制定法为主要法源 ❖ 基本法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 公法、私法 ❖ 诉讼上的职权主义 ◼ 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强制方式:国家强制力内心信 3.5 舆论等心理强制 法律。制裁方式:法律制裁良心和舆 与道论谴责 德的存在、消亡方式:成文不成文 关系调整范围:行为行为或主观思 想
3.5 法律 与道 德的 关系 ◼ 强制方式:国家强制力 内心信 念、舆论等心理强制 ◼ 制裁方式:法律制裁 良心和舆 论谴责 ◼ 存在、消亡方式:成文 不成文 ◼ 调整范围:行为 行为或主观思 想
■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定社会关系参与者在法律上的 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 3.6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 要素 规范 假定 处理 后果
3.6 法律 规范 ◼ 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定社会关系参与者在法律上的 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 要素: ❖假定 ❖处理 ❖后果
先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或常委会 行政法规 37·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的 市级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渊源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 的市级地方政府 国际条约
3.7 法的 渊源 ◼ 宪法:全国人大 ◼ 法律:全国人大或常委会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的 市级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 ◼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 的市级地方政府 ◼ 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