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民银行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责任,保证正国 家货币攻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 定 2、人民银行的作用和性质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其作用是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 护金肚稳定 3、《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指的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力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他业务。 4.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答: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兰型为经营原则。 5、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遵循椰些原则? 答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乎等,自愿、公乎和诚实信用的原观则。 6、设立商业银行时,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跟额为十亿元人民 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 的注册资本最低跟额为五干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激资本, 7、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答: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 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1、人民银行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责任,保证国 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 定。 2、人民银行的作用和性质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其作用是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 护金融稳定。 3、《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指的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他业务。 4、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答: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为经营原则。 5、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乎等,自愿、公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6、设立商业银行时,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 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7、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答: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 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8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3什么是票据权 利?句括什么? 答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 权和追索权 9、若票锯金额的记载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是香有效? 答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10.票据上的何种记载事项不得更改? 答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11.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12、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什么? 答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凌托3确定的金 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13、汇票的付款日期记栽的形式有几种? 答付款日期记载形式有:1见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见票后定期 付款 14.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用时,必须记载 什么答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15、汇票上设定质押时,应当如何记载?答: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裁“质拥”字样 16.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什么? 答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17、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答:承担
8 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33 什么是票据权 利?句括什么? 答: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 权和追索权 9、若票据金额的记载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是否有效? 答: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10、票据上的何种记载事项不得更改? 答: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11、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 12、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什么? 答: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 表明“汇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 确定的金 额;4 付款人名称:5 收款人名称:6 出票日期;7 出票人签章, 13、汇票的付款日期记载的形式有几种? 答:付款日期记载形式有:1 见票即付:2 定日付款:3 出票后定期付款:4 见票后定期 付款. 14、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用时,必须记载 什么?答: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15、汇票上设定质押时,应当如何记载?答: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拥”字样 16、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什么? 答: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17、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答:承担

连带责任, 18在那些情形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力? 答在下列情形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力: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 使债权人要求其强行债务发生重大困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 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19.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 对末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些财产可以抵押? 答:下列财产可以抵护:1抵拥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拥人所有的机 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把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 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 产:5抵押人依法承句并经发句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难等荒地的土 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1、些权利可以质押? 答: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 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 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答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 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陪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 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连带责任, 18 在哪些情形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力? 答:在下列情形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力:1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 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 止执行程序的;3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19、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 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答:下列财产可以抵护:1 抵拥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 抵拥人所有的机 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 抵把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 其他地上定着物;4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 产;5 抵押人依法承句并经发句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 地使用权;6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1、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答: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 依法 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 权;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答: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 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 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以及怎样追偿? 答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三分之一,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贵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 担赔偿贵任的范困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贵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24.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郡些? 答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姐织主要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 乡镇、街道、村协企业 25、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答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覆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 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质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电各连带保 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钓定的,平均分担。 2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覆行期间屈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 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力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国内免除保证贵任, 27、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2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以及怎样追偿? 答: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三分之一,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 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24、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哪些? 答: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2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3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4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5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 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25、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答: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 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质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电各连带保 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 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力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7、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 在原保证相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 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窄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8、保证债务的诉公时效在何时中断、何时中止? 答: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29、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何种财产 可以为自身债务者定抵押? 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有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挥的,人民法完 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30.金融机构如何计收货款利息? 答:《贷款通则》规定,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银行规定 的贷款利宰上下限,确定每一笔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 华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计收或交付利息除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利 息之外,贷款人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货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 定计收手续费,除此之外,贷款人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 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 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贷款贴现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除国务院决 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晚息 31、对贷款展期有什么规定?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 在原保证相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 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窄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8、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何时中断、何时中止? 答: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29、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何种财产 可以为自身债务者定抵押? 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 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30、金融机构如何计收贷款利息? 答:《贷款通则》规定,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银行规定 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一笔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 华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除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利 息之外,贷款人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 定计收手续费,除此之外,贷款人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 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 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贷款贴现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除国务院决 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31、对贷款展期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贷款通则》规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 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索计不得超过3 年 32,申请贷款的答复时间多长? 答根据《货款通则》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贷款人在借款人提供符合申请 贷款的有关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 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3、借款人有哪些义务? 答:借款人的义务有: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 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的调 查,审查和检查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 务活动的监督: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及时 清偿贷款本息: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6由 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34、对借款人的限制有哪些? 答:对借款人的限制有: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 支机构取得贷款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等,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不得用贷 款在有价证卷、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 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 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日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款牟取非法收入7不得违反国家外 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答:根据《贷款通则》规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 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3 年。 32、申请贷款的答复时间多长? 答:根据《贷款通则》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贷款人在借款人提供符合申请 贷款的有关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 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33、借款人有哪些义务? 答:借款人的义务有:1 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 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的调 查,审查和检查;2 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 务活动的监督;3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 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及时 清偿贷款本息;5 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6 由 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34、对借款人的限制有哪些? 答:对借款人的限制有:1 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 支机构取得贷款;2 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等;3 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 不得用贷 款在有价证卷、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5 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 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 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日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款牟取非法收入;7 不得违反国家外 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8 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35、《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停止某项金融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 融业务许可证、撤销代表机构。 36、金融机构离任工作人员违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含意是什么? 答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金 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犯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应 当给子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依法作出,并交 由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处理,二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 作期间违犯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5、《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停止某项金融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 融业务许可证、撤销代表机构。 36、金融机构离任工作人员违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含意是什么? 答: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金 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犯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应 当给子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依法作出,并交 由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处理,二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 作期间违犯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