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城市环境规划 第一节城市环境规划的内容与工作程序 一、城市环境与城市环境规划 ·城市是处在地表一定范围之内的开放性系统,是人口最集中、经济活动最活跃的地方,对自 然环境的干预最为强烈 城市环境,就是指与城市整体发生关系的各种人文现象、自然现象的总和 ·城市环境规划的任务就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维护系统良性循环,提 出和实现城市环境目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环境规划的内容 城市环境规划的目的是调控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城市生态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维持城市的生态平衡,要改进城市生态系统的状态必须从城 市生态的结构人手,而合理布局则是调控城市生态结构的关键环节。 城市污染控制规划的内容包括:预测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影响;确定功能分区 及各区的环境保护目标值;提出切实可行的、实现环境目标值的污染防治方案,其中包括污 染源控制方案、环保投资方案、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等 城市环境规划编制程序 「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 水土利用现状调 城郊环境质量现状 标 境设施状况 染效应评价 确定环境目标及污 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排污分担率 和城市主要环境问题 计算污染物削减量 大气污染控制规划 调整行业结构和布局 水污染综合控制规划 提出污染综合防治 固体废物管理规划 方案和投资预算 噪声污染控制规划 其他污染控制规划 环保投资能力 没超过 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城市能源规划 环境目标 城市交通规划 达到 城市郊区环境规划及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规划初步确定 城市环境规划 通过 完成及实施 第二节城市大气污染控制规划 、大气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1.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第八章 城市环境规划 第一节 城市环境规划的内容与工作程序 一、城市环境与城市环境规划 • 城市是处在地表一定范围之内的开放性系统,是人口最集中、经济活动最活跃的地方,对自 然环境的干预最为强烈。 • 城市环境,就是指与城市整体发生关系的各种人文现象、自然现象的总和。 • 城市环境规划的任务就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维护系统良性循环,提 出和实现城市环境目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环境规划的内容 • 城市环境规划的目的是调控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 城市生态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维持城市的生态平衡,要改进城市生态系统的状态必须从城 市生态的结构人手,而合理布局则是调控城市生态结构的关键环节。 • 城市污染控制规划的内容包括:预测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影响;确定功能分区 及各区的环境保护目标值;提出切实可行的、实现环境目标值的污染防治方案,其中包括污 染源控制方案、环保投资方案、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等。 三、城市环境规划编制程序 第二节 城市大气污染控制规划 一、大气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1.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1)画出污染源分布图 ·画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分布图,标明污染源位置、污染排放方式,并列表给出各 所需参数。高的、独立的烟囱一般作点源处理;无组织排放源及数量多、排放源不高且源强 不大的排气筒一般作面源处理(一般把源高低于30m、源强小于0.04t/h的污染源列为面源) 繁忙的公路、铁路、机场跑道一般作线源处理。 (2)点源调查统计内容 ①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一般按国家坐标系)及分布平面图 ②排气筒高度(m)及出口内径(m): ③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 ④烟气出口速度(m/s) ⑤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t/a,t/h或kg/h) (3)面源调查统计内容 将规划区在选定的坐标系内网格化。网格单元,一般可取1000×1000(m2),规划区较小时,可 取500×500(m2),按网格统计面源的下述参数: 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h·km2)]: ②面源排放高度ⅷm),如网格内排放高度不等时,可按排放量加权平均取平均排放高度 ③面源分类,如果面源分布较密且排放量较大,当其高度差较大时,可酌情按不同平均高度将 面源分为2~3类 2.大气污染源评价方法 (1)等标污染负荷法 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对区域工业污染源进行评价,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对污染源及污染物位次 进行排序并评价。具体方法见第五章第一节。 (2)污染物排放量排序 ·污染物排放量排序是直接评价某种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的最简单方法。采用总量控制规划法 时,针对区域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进行总量排序 二、大气污染预测 ·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不但受到污染源的影响,还要受到污染气象条件的影响。常用于大气环 境规划工作的大气质量预测模型有两类,一是箱体模型,二是多元模拟模型。 三、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规划 1、规划区的划定 般将规划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用网格点作控制点。确定规划区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1)对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和地区,规划区一定要包括全部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区和对超标 区影响比较大的全部污染源。非超标区根据未来城市规划、经济发展适当地将一些重要的污 染源和新的规划区包括在内 (2)在规定规划区时,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考虑当地的主导风向,一般在主导风下风方位 规划区边界应在烟源的最大落地浓度以远处。 2、总量控制的A一P值法 (1)区域总量的计算 A值法的基本原理:如果假定某城市分为n个区,每分区面积为Si,总面积S为各个分区面积 之和由式(8-1)确定。 (8-1) 式中:S—一总量控制区总面积,km2 Si一第i功能区面积,km2;
(1)画出污染源分布图 • 画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分布图,标明污染源位置、污染排放方式,并列表给出各 所需参数。高的、独立的烟囱一般作点源处理;无组织排放源及数量多、排放源不高且源强 不大的排气筒一般作面源处理(一般把源高低于30m、源强小于0.04t/h的污染源列为面源); 繁忙的公路、铁路、机场跑道一般作线源处理。 (2)点源调查统计内容 ①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一般按国家坐标系)及分布平面图; ②排气筒高度(m)及出口内径(m); ③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 ④烟气出口速度(m/s); ⑤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t/a,t/h或kg/h); (3)面源调查统计内容 将规划区在选定的坐标系内网格化。网格单元,一般可取1000×1000(m2),规划区较小时,可 取500×500(m2),按网格统计面源的下述参数: 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h·km2)]; ②面源排放高度(m),如网格内排放高度不等时,可按排放量加权平均取平均排放高度; ③面源分类,如果面源分布较密且排放量较大,当其高度差较大时,可酌情按不同平均高度将 面源分为2~3类。 2. 大气污染源评价方法 • (1)等标污染负荷法 • 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对区域工业污染源进行评价,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对污染源及污染物位次 进行排序并评价。具体方法见第五章第一节。 • (2)污染物排放量排序 • 污染物排放量排序是直接评价某种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的最简单方法。采用总量控制规划法 时,针对区域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进行总量排序。 二、大气污染预测 • 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不但受到污染源的影响,还要受到污染气象条件的影响。常用于大气环 境规划工作的大气质量预测模型有两类,一是箱体模型,二是多元模拟模型。 三、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规划 1、规划区的划定 一般将规划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用网格点作控制点。确定规划区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1) 对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和地区,规划区一定要包括全部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区和对超标 区影响比较大的全部污染源。非超标区根据未来城市规划、经济发展适当地将一些重要的污 染源和新的规划区包括在内。 (2) 在规定规划区时,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考虑当地的主导风向,一般在主导风下风方位, 规划区边界应在烟源的最大落地浓度以远处。 2、总量控制的A—P值法 (1)区域总量的计算 • A值法的基本原理:如果假定某城市分为n个区,每分区面积为Si,总面积S为各个分区面积 之和由式(8-1)确定。 (8-1) 式中:S——总量控制区总面积,km2; Si——第i功能区面积,km2; = = n i S Si 1
∑Q ·全市排放的允许总量可由式(8-2)确定 三、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规划 ·各分区排放总量由式(8-3)确定。 Q1=A·Ck 省(市)名 A 1新疆、西藏、青海 70~8.4 2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阴山以北) 5.6-7.0 3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 4.2~5.6 4内蒙古(阴山以南)、山西、陕西(秦岭以北)、宁夏、 3.6~4.9 甘肃(渭河以北) 上海、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安黴、 海南、台灣、福建、江西 3.6-4.9 云南、贵州、四川、甘肃(渭河以南陕西(秦岭以南)2.~42 7静风区(年平均风速小于1m/s) 1.4~2.8 (2)点源和面源允许排放量的分配 在一般气象条件下,高架源对地面浓度数值影响不大,但影响范围大,而低架源及地面源往 往对地面浓度贡献较高,在对区域的允许排放总量分配时,首先要确定各个功能区的面源和 点源所占的份额 在夜间大气温度层结稳定时,高架源对地面影响不大,但低架源及地面源都能产生严重污染, 因此需确定夜间低架源的允许排放总量 总量控制区内低架源的大气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计算: Qs=∑ 各功能区低架源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 式中:gbk——总量控制区某种污染物低架源年允许 排放总量限值,104t/a; gbki——第i功能区某种污染物低架源年允许排放总 量限值,104t/a;b低架源排放总量下标。a——低架 源排放分担率
• 全市排放的允许总量可由式(8-2)确定 三、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规划 • 各分区排放总量由式(8-3)确定。 (2)点源和面源允许排放量的分配 • 在一般气象条件下,高架源对地面浓度数值影响不大,但影响范围大,而低架源及地面源往 往对地面浓度贡献较高,在对区域的允许排放总量分配时,首先要确定各个功能区的面源和 点源所占的份额。 • 在夜间大气温度层结稳定时,高架源对地面影响不大,但低架源及地面源都能产生严重污染, 因此需确定夜间低架源的允许排放总量。 总量控制区内低架源的大气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计算: = = n i Q Q 1 ak aki S S Q A C i ki = ai = = n i Qbk Qbki 1
P 地区 量非总量 序号 市)名 控制区控制区 1新疆、西藏、青海 015100~150100~20 2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阴山以北 120~180120-240 3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 0.15120~180120~240 4内蒙古(阴山以南)、山西、陕西(秦岭以北)、宁夏、 0.20100~150100~200 甘肃(渭河以北) 上海、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安黴、 5海南、台湾、福建、江西 0.2550~7550~100 6云南、贵州、四川、甘肃(谓河以南)陕西秦岭以南 50~75 7静风区(年平均风速小于1ms) 0.25 40~80 40~80 (3)点源允许排放量分配 在A值法中只规定了各区域总允许排放量而无法确定每个源的允许排放量。 ·P值法则可以对固定的某个烟囱控制其排放总量,但无法对区域内烟囱个数加以限制,即无 法限制区域排放总量。若将二者结合起来,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A一P值法是指用A值法计算控制区域中允许排放总量,用修正的P值法分配到每个污染源的 种方法 第三节城市水污染控制规划 城市水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1.工业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通过城市水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查清工业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数量,以及在城镇各个 水域的分布情况,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行业和重点控制区。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工 业企业产品、产值、用水量、废水排放量,BOD、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措施, 废水排放去向以及对应入河排污口等。 2.生活污染调查与分析 通过生活污染调査,查清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方式和主要污染物浓度,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 现状和排放情况,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城市人口、人均用水量、人均废水排放量,人均BO、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措施,废水排放去向以及对应入河排污口等 二、城市水污染控制预测 城镇水环境预测的主要目的,就是预先推测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某一水平年时的环境状况,以 便在时间和空间上作出保护环境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城镇水环境预测包括排污量预测和水环 境质量预测两方面的内容。 城市水污染控制规划方案 ·水污染控制的基本途径有两种 是减少污染物排放负荷,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功能要求的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是提高或充分利用水体的自净能力,提高水环境承载力,并有效利用环境容量。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技术路线是根据区域环境容量要求,把允许排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 配给区域内的各个污染源,同时制定一系列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 超过区域允许排放总量
(3) 点源允许排放量分配 • 在A值法中只规定了各区域总允许排放量而无法确定每个源的允许排放量。 • P值法则可以对固定的某个烟囱控制其排放总量,但无法对区域内烟囱个数加以限制,即无 法限制区域排放总量。若将二者结合起来,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 A—P值法是指用A值法计算控制区域中允许排放总量,用修正的P值法分配到每个污染源的一 种方法。 第三节 城市水污染控制规划 一、城市水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1. 工业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 通过城市水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查清工业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数量,以及在城镇各个 水域的分布情况,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行业和重点控制区。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工 业企业产品、产值、用水量、废水排放量,BOD、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措施, 废水排放去向以及对应入河排污口等。 2. 生活污染调查与分析 • 通过生活污染调查,查清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方式和主要污染物浓度,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 现状和排放情况,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城市人口、人均用水量、人均废水排放量,人均BOD、 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措施,废水排放去向以及对应入河排污口等。 二、城市水污染控制预测 • 城镇水环境预测的主要目的,就是预先推测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某一水平年时的环境状况,以 便在时间和空间上作出保护环境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城镇水环境预测包括排污量预测和水环 境质量预测两方面的内容。 三、城市水污染控制规划方案 • 水污染控制的基本途径有两种: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负荷,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功能要求的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是提高或充分利用水体的自净能力,提高水环境承载力,并有效利用环境容量。 •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技术路线是根据区域环境容量要求,把允许排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 配给区域内的各个污染源,同时制定一系列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 超过区域允许排放总量
第四节固体废物管理规划 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的内容 1.现状调查及评价 (1)环境背景数据; (2)社会经济数据调查分析 (3)固体废物来源、数量调查分析 (4)固体废物处置现状数据调查。 (5)调查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情 2.固体废物预测 (1)固体废物量预测 城市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所以固体废物预测主要针 对这三类固体废物进行 (2)固体废物特性分析 城市固体废物特性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的特性及毒性等 ·物理特性主要包括下面一些性质:物理组成、粒度、含水率、堆积密度、可压缩性、压实渗 透性; 化学特性包括:挥发分、灰分、固定炭、灰熔点、灼烧损失量、元素分析组成、发热量、闪 点、燃点与植物养分组成 生物特性包含其物质组成和细菌含量两个主要的方面,前者决定了废物可被生物所利用的部 分比例,是相关利用与处理技术的关键。后者是对废物卫生安全性的描述,可用于判断垃圾 进入各种环境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毒性包括可燃易爆性、反应性、腐蚀性和生物毒性和 传染性等 3.拟订规划方案 (1)管理对策 ·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管理政策,首先是要控制其源头产生量,如逐步 改革城市燃料结构,实行浄菜进城,控制工厂原材的消耗定额,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等。其次 是开展综合利用,把固体废物作为资源和能源来对待,让垃圾再度回到物质循环圈内,尽量 建设一个资源的闭合循环系统。 (2)固体废物收集回收 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一般产生废物较多的工厂在厂内外都建有 自己的堆场,收集、运输工作由工厂负责 ·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废弃物、商业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及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等。它 们的收集工作应该分类进行 ·危险废物系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规定的固体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危险废物,不得擅 自倾倒、堆放和运输。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和处置应由领取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处 理 (3)处理与最终处置 最终处置场的选址、备选方案的选择,要从运输运转、环境影响、适宜性、成本等方面综合 考虑。除了要考虑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和环境影响外,还应结合收集路线的设计进行综合 考虑,以达到既能满足防止污染的要求,又经济合理,节约运输成本。 对危险废物单独列出,并针对具体特性制订处理、处置方案 4.规划方案的综合评价 ·固体废物如不进行处理与处置,将对土地使用面积、土壤土质、生态经济、供水水源与灌溉 水、人群健康等诸方面产生经济损失。如果进行处理与处置,尽管直接获益不高,但减少了 社会的经济损失,也就是间接取得了经济效益。评价的重要方法就是费用效益分析
第四节 固体废物管理规划 一、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的内容 1.现状调查及评价 (1) 环境背景数据; (2) 社会经济数据调查分析。 (3) 固体废物来源、数量调查分析。 (4) 固体废物处置现状数据调查。 (5) 调查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情况。 2. 固体废物预测 (1)固体废物量预测 • 城市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所以固体废物预测主要针 对这三类固体废物进行。 (2)固体废物特性分析 • 城市固体废物特性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的特性及毒性等; • 物理特性主要包括下面一些性质:物理组成、粒度、含水率、堆积密度、可压缩性、压实渗 透性; • 化学特性包括:挥发分、灰分、固定炭、灰熔点、灼烧损失量、元素分析组成、发热量、闪 点、燃点与植物养分组成; • 生物特性包含其物质组成和细菌含量两个主要的方面,前者决定了废物可被生物所利用的部 分比例,是相关利用与处理技术的关键。后者是对废物卫生安全性的描述,可用于判断垃圾 进入各种环境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毒性包括可燃易爆性、反应性、腐蚀性和生物毒性和 传染性等 3. 拟订规划方案 (1)管理对策 • 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管理政策,首先是要控制其源头产生量,如逐步 改革城市燃料结构,实行净菜进城,控制工厂原材的消耗定额,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等。其次 是开展综合利用,把固体废物作为资源和能源来对待,让垃圾再度回到物质循环圈内,尽量 建设一个资源的闭合循环系统。 (2)固体废物收集回收 • 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一般产生废物较多的工厂在厂内外都建有 自己的堆场,收集、运输工作由工厂负责。 • 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废弃物、商业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及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等。它 们的收集工作应该分类进行。 • 危险废物系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规定的固体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危险废物,不得擅 自倾倒、堆放和运输。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和处置应由领取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处 理。 (3)处理与最终处置 • 最终处置场的选址、备选方案的选择,要从运输运转、环境影响、适宜性、成本等方面综合 考虑。除了要考虑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和环境影响外,还应结合收集路线的设计进行综合 考虑,以达到既能满足防止污染的要求,又经济合理,节约运输成本。 • 对危险废物单独列出,并针对具体特性制订处理、处置方案。 4. 规划方案的综合评价 • 固体废物如不进行处理与处置,将对土地使用面积、土壤土质、生态经济、供水水源与灌溉 水、人群健康等诸方面产生经济损失。如果进行处理与处置,尽管直接获益不高,但减少了 社会的经济损失,也就是间接取得了经济效益。评价的重要方法就是费用效益分析
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的方法 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编制依据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固体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及技术政策,这是城市编制固体废物 管理规划的基本依据。包括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 2.固体废物规划分析方法 ·固体废物规划可能采用一些模型,做深λ评估与方案筛选等工作,常用的模型如固体废物管 理技术经济评估模型、固体废物产生排放预测模型、固体废物处置场地选址及交通运输网络 设计、固体废物处理量优化分配。模型分成预测模型、评估模型、运筹学优化模型等类型。 详见本书第四、第五章。 3.固体废物处置选址方法 (1)填埋场与城市的距离 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多种途径对城市造成影响,因此,离城市距离较远为好。应设在当地夏 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并特别注意不得建于以下地区:①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②居民密集居住区;③ 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④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⑤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 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2)交通运输条件 交通运输条件一般由两个因素组成:运输距离及可能采用的运输工具(水运,路运或铁路运)。 当然,运输距离越近越便利。一般要求距离公路、铁路和河流不超过500 (3)环境保护条件 一般要求场地面积及容量能保证使用15~20年,在成本上才合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或污染 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要求距离任何地表水距离大于100m,垃圾的渗出液不排人入土地或农田 最好不要堆放在河流岸边:尽可能地利用废弃土地或使用便宜的土地或荒地:要远离机场, 要求距离大于10km (4)场地建设条件 地形越平坦越好,其坡度应有利于填埋场和其他配套建筑设施的布置,不易选择在地形坡度 起伏变化大的地方和低洼会水处;原则上,地形的自然坡度不应大于5% (5)地质环境条件 场址应选在渗透性弱的松散岩层或坚硬岩层的基础上,填埋场防渗层的渗透性系数K≤ 10-7cm/s,并具有一定厚度:地下水位埋深大于2m:隔水层黏土厚度越大越好,一般要求大 于6m;与供水井的距离至少大于300m,远离水源地500m以上。 第五节噪声污染控制规划 噪声现状监测与评价 噪声监测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中各类噪声标准的 适用区域划分原则,并结合城镇范围的具体情况优化选取能代表某一区域环境噪声平均水平 的测点(如道路边、镇中心、居住区 等进行监测 ·测定项目为连续等效A声级。分析监测数据、对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O96-93)中 相应的功能区标准作出污染状况评价 、噪声污染预测 交通噪声预测 (1)i型车辆行驶于昼间或夜间,预测点接收到小时交通噪声值按式(8-7)计算: ·(2)各型车辆昼间或夜间使预测点接到的交通噪声值应按式(8-8)计算: 区域环境噪声预测
二、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的方法 1. 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编制依据 •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固体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及技术政策,这是城市编制固体废物 管理规划的基本依据。包括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 2. 固体废物规划分析方法 • 固体废物规划可能采用一些模型,做深入评估与方案筛选等工作,常用的模型如固体废物管 理技术经济评估模型、固体废物产生排放预测模型、固体废物处置场地选址及交通运输网络 设计、固体废物处理量优化分配。模型分成预测模型、评估模型、运筹学优化模型等类型。 详见本书第四、第五章。 3. 固体废物处置选址方法 (1)填埋场与城市的距离 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多种途径对城市造成影响,因此,离城市距离较远为好。应设在当地夏 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并特别注意不得建于以下地区:①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②居民密集居住区;③ 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④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⑤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 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2)交通运输条件 交通运输条件一般由两个因素组成:运输距离及可能采用的运输工具(水运,路运或铁路运)。 当然,运输距离越近越便利。一般要求距离公路、铁路和河流不超过500m。 (3)环境保护条件 一般要求场地面积及容量能保证使用15~20年,在成本上才合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或污染 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要求距离任何地表水距离大于100m,垃圾的渗出液不排人入土地或农田, 最好不要堆放在河流岸边;尽可能地利用废弃土地或使用便宜的土地或荒地;要远离机场, 要求距离大于l0km。 (4)场地建设条件 地形越平坦越好,其坡度应有利于填埋场和其他配套建筑设施的布置,不易选择在地形坡度 起伏变化大的地方和低洼会水处;原则上,地形的自然坡度不应大于5%。 (5)地质环境条件 场址应选在渗透性弱的松散岩层或坚硬岩层的基础上,填埋场防渗层的渗透性系数K≤ 10-7cm/s,并具有一定厚度;地下水位埋深大于2m;隔水层黏土厚度越大越好,一般要求大 于6m;与供水井的距离至少大于300m,远离水源地500m以上。 第五节 噪声污染控制规划 一、噪声现状监测与评价 • 噪声监测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中各类噪声标准的 适用区域划分原则,并结合城镇范围的具体情况优化选取能代表某一区域环境噪声平均水平 的测点(如道路边、镇中心、居住区、厂区)等进行监测。 • 测定项目为连续等效A声级。分析监测数据、对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 相应的功能区标准作出污染状况评价。 二、噪声污染预测 1. 交通噪声预测 • (1)i型车辆行驶于昼间或夜间,预测点接收到小时交通噪声值按式(8-7)计算: • (2)各型车辆昼间或夜间使预测点接到的交通噪声值应按式(8-8)计算: 2. 区域环境噪声预测
·区域环境噪声受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影响,并与人口密度呈一定的相关关系,人口增加1倍, 昼夜等效声级将提高3dB(A)。 预测采用点声源自由场衰减模式,仅考虑距离衰减值,忽略大气吸收,障碍物屏障等因素 其噪声预测公式为: (8-9) 由上式预测每个噪声源在评价点的贡献值,再将所有声源在该点的贡献值用对数法叠加,得 出噪声声源对该点噪声的贡献值,贡献值与本底值叠加,即得出影响预测值。具体模式如下: 三、噪声控制规划方案 明确噪声控制规划目标 ·确定噪声控制规划目标,首先要考虑城市居民生活发展的基本要求、国家和地方对环境质量 目标的控制要求,还要考虑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再根据区域噪声现状、主要环境影响的预 测分析,结合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确定中长期噪声控制目标。 2.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适用区域的定义,结合城镇建设的特点来划 分环境噪声功能区。 3.制订噪声控制规划方案 根据噪声功能区划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噪声控制,建立噪声达标区。控制混杂在居民 区中的中小企业噪声。对严重扰民的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消声等技术治理, 无法治理的应转产或搬迁;企业内部要合理调整布局(如把噪声大、离居民区近的噪声源迁至 厂区适当位置),以减小对居民的干扰:企业与居民区之间应建立噪声隔离区、设置绿化带 以达到减噪、防噪的目的。 阅读材料 南汇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试行) 资料来源:htp://ww.nhb.gov.cn/old/ ReadNews.asp? NewsID=86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水、大气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 海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方案》、《上海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 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水污染物,是指国家和上海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介入水体并影响 人类对水的使用,危害人类健康或对动植物构成危害及破坏生态环境的物质。本办法所称大 气污染物,是指国家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介入大气环境并影响人体或动植物 健康,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物质。 第三条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干 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充分、合 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制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执行,"十 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02) 第五条上海市南汇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负责本区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实施。 排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的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 区域环境噪声受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影响,并与人口密度呈一定的相关关系,人口增加1倍, 昼夜等效声级将提高3dB(A) 。 • 预测采用点声源自由场衰减模式,仅考虑距离衰减值,忽略大气吸收,障碍物屏障等因素, 其噪声预测公式为: • (8-9) • 由上式预测每个噪声源在评价点的贡献值,再将所有声源在该点的贡献值用对数法叠加,得 出噪声声源对该点噪声的贡献值,贡献值与本底值叠加,即得出影响预测值。具体模式如下: 三、噪声控制规划方案 1. 明确噪声控制规划目标 • 确定噪声控制规划目标,首先要考虑城市居民生活发展的基本要求、国家和地方对环境质量 目标的控制要求,还要考虑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再根据区域噪声现状、主要环境影响的预 测分析,结合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确定中长期噪声控制目标。 2. 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 •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中适用区域的定义,结合城镇建设的特点来划 分环境噪声功能区。 3. 制订噪声控制规划方案 • 根据噪声功能区划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噪声控制,建立噪声达标区。控制混杂在居民 区中的中小企业噪声。对严重扰民的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消声等技术治理, 无法治理的应转产或搬迁;企业内部要合理调整布局(如把噪声大、离居民区近的噪声源迁至 厂区适当位置),以减小对居民的干扰;企业与居民区之间应建立噪声隔离区、设置绿化带, 以达到减噪、防噪的目的。 阅读材料 南汇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试行) 资料来源:http://www.nhhb.gov.cn/old/ReadNews.asp?NewsID=862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水、大气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 海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方案》、《上海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 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 本细则所称水污染物,是指国家和上海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介入水体并影响 人类对水的使用,危害人类健康或对动植物构成危害及破坏生态环境的物质。本办法所称大 气污染物,是指国家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介入大气环境并影响人体或动植物 健康,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物质。 第三条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干 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 第四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充分、合 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制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执行,"十一 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第五条 上海市南汇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负责本区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实施。 排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的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工作 第二章各镇、工业园区职责 第六条各镇、工业园区根据区政府分配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积极 采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源综合治理等总量削减措施。 第七条各镇、工业园区要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污水纳管,污染源治理、搬迁和关闭 等各项年度计划,同时报区环保局备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CD与S02的总量控制目标任 务 第八条各镇、工业园区对各自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和已审批未投产或已投产未验收 的项目进行排污总量指标的分配,并充分考虑”十一五”期间辖区内新建项目发展的预留量 第九条各镇、工业园区有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纳管工作的义务,污水经过纳 管处理后腾出的削减量经区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可以作为本区域发展量使用 第十条各镇、工业园区每半年上报一次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项措施的进展 情况,新增项目的Cω与Sσ2排放增量,现有工业C∽D和S02削减量。未能实施总量控制区域 造成环境污染加重的镇、工业区暂停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水环境质量超过功能区划标准的相关镇及工业区不得新增导致水环境质 量继续恶化的项目 第三章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区环保局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区排污单位污染物 排放现状、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核定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阶段确定污染物削减要 第十三条对各镇、工业园区制定并上报的总量削减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审核, 并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和跟踪落实 第十四条对现有排污企业申请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对达到地方排 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指标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地方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指标的发给临时 排污许可证,并要求排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污染物浓度与总量均达到 控制要求后可换发排污许可证:;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同时 依据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治理无望、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报请区政府依法责 令关停 第十五条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区环保局根据管理权限,规定建设单位 在报批项目时除了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同时还必须递交所属镇批准同意并经区环 保局审核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否则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现有排污企业对自身排放污染物总量无法准确估量时,可以委托区环境 监测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总量测试的委托监测。 第十七条区环保局负责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对各镇、工业园区的各项计 划、措施的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等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以便社 会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和市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对本区域污染源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 况,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工作。 • 第二章 各镇、工业园区职责 第六条 各镇、工业园区根据区政府分配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积极 采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源综合治理等总量削减措施。 第七条 各镇、工业园区要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污水纳管,污染源治理、搬迁和关闭 等各项年度计划,同时报区环保局备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COD与SO2的总量控制目标任 务。 第八条 各镇、工业园区对各自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和已审批未投产或已投产未验收 的项目进行排污总量指标的分配,并充分考虑"十一五"期间辖区内新建项目发展的预留量。 第九条 各镇、工业园区有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纳管工作的义务,污水经过纳 管处理后腾出的削减量经区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可以作为本区域发展量使用。 第十条 各镇、工业园区每半年上报一次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项措施的进展 情况,新增项目的COD与SO2排放增量,现有工业COD和SO2削减量。未能实施总量控制区域, 造成环境污染加重的镇、工业区暂停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 水环境质量超过功能区划标准的相关镇及工业区不得新增导致水环境质 量继续恶化的项目。 • 第三章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区环保局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区排污单位污染物 排放现状、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核定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阶段确定污染物削减要 求。 第十三条 对各镇、工业园区制定并上报的总量削减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审核, 并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和跟踪落实。 • 第十四条 对现有排污企业申请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对达到地方排 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指标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地方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指标的发给临时 排污许可证,并要求排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污染物浓度与总量均达到 控制要求后可换发排污许可证;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同时 依据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治理无望、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报请区政府依法责 令关停。 • 第十五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区环保局根据管理权限,规定建设单位 在报批项目时除了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同时还必须递交所属镇批准同意并经区环 保局审核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否则不予审批。 • 第十六条 现有排污企业对自身排放污染物总量无法准确估量时,可以委托区环境 监测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总量测试的委托监测。 第十七条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对各镇、工业园区的各项计 划、措施的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等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以便社 会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市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对本区域污染源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 况,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第十九条加强对区级重点企业的监察、监测和监管,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淘汰劣 势企业,扶持高效益、低能耗、轻污染企业。 第二十条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计划和措施纳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确保本 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排污单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必须同时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 求,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和削减措施。 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规范化,必须具备采样和测量流速条件并设立标志 牌,配备计量装置。区环保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控仪器。自动监控仪器纳入统一的监测网络,经检定合格后,其监测数据可作为申报 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建立动态的排污档案,如实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排污状 况和治理设施运行状况,配合环保部门的监察、监测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向区环保局相关部门办理污染物排 放申报登记手续,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其处理设施,并提供污染防 治的有关技术资料。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排污单 位应当在变更发生的15日前,向区环保局排污申报的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第二十五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先向区环保局领取并填写《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后向所在镇或工业园区申请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征得所 在镇或工业区允许使用总量指标后,经区环保局核定的总量作为企业排污的法定依据 第二十六条区环保局在接到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污染物排 放许可证申请表》后应在一个月内根据区域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核准排污单位允许排 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等 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在浓度达标的基础上,申请的总量指标未超过允许排 污总量(允许排污量为排污总量指标申请表中审核同意的量),经区环保局审核后可申领《污 染物排放许可证》: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必须治理,治理期间,申 领《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 成治理任务,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值,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环保行 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项目审批前填写好《污染 物总量指标申请表》并向相关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申请排污总量指标,获得污染物总量指 标后,经区环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报批项目总量依据。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在向审批建设项目的区环保局递 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同时,必须递交经区环保局核准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并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环保三同时″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区环保局提供经区环保 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文、《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污染物排放许可 证申请表》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加强对区级重点企业的监察、监测和监管,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淘汰劣 势企业,扶持高效益、低能耗、轻污染企业。 第二十条 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计划和措施纳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确保本 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 • 第四章 排污单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必须同时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 求,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和削减措施。 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规范化,必须具备采样和测量流速条件并设立标志 牌,配备计量装置。区环保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控仪器。自动监控仪器纳入统一的监测网络,经检定合格后,其监测数据可作为申报 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依据。 •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建立动态的排污档案,如实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排污状 况和治理设施运行状况,配合环保部门的监察、监测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向区环保局相关部门办理污染物排 放申报登记手续,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其处理设施,并提供污染防 治的有关技术资料。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排污单 位应当在变更发生的15日前,向区环保局排污申报的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 第二十五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先向区环保局领取并填写《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后向所在镇或工业园区申请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征得所 在镇或工业区允许使用总量指标后,经区环保局核定的总量作为企业排污的法定依据。 第二十六条 区环保局在接到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污染物排 放许可证申请表》后应在一个月内根据区域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核准排污单位允许排 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等。 • 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在浓度达标的基础上,申请的总量指标未超过允许排 污总量(允许排污量为排污总量指标申请表中审核同意的量),经区环保局审核后可申领《污 染物排放许可证》;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必须治理,治理期间,申 领《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 成治理任务,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值,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环保行 政处罚。 • 第二十九条 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项目审批前填写好《污染 物总量指标申请表》并向相关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申请排污总量指标,获得污染物总量指 标后,经区环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报批项目总量依据。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在向审批建设项目的区环保局递 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同时,必须递交经区环保局核准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一并办理报批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在"环保三同时"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区环保局提供经区环保 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文、《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污染物排放许可 证申请表》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三十二条排污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轻微的现有的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可直接向区环保局申领并填写《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经区环保局审核后备案, 排污单位可凭此登记表排放污染物,关于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界定由区环保 局作出。 第三十三条排污单位使用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的,应按排水设施管理的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纳管的排污单位的总量按纳管标准进行总量控制,但实际申报排污 量指标应该按污水处理厂尾水浓度计算,并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第五章排污总量变更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凡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因破产、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 区环保局办理注销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交还《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临 时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凡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因转产、兼并等原因、排放污染物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的,应当向区环保局重新履行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的 手续。不履行相关手续的按违法排污处理。 第三十六条凡持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的或长期存在 其他违法排污情况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排污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允许排污总量指标应当由区环保局 全部或部分收回,收回总量指标重新纳入到所在镇或工业园区可使用总量指标内并反馈至相 关镇或工业园区: (一)被吊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 (二)关、停、并、转、迁和破产的 (三)由于外部原因而减少排污量的 第三十八条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治理减排的COD和S02总量,应根据治理项目的出 资比例在出资方之间分成,由政府出资减排的总量,包括生活污染减排量,由区政府统 配,由企业单独出资减排的总量,可由企业自行调控,用于企业进一步发展 习题 1.什么是城市环境规划,包括那些内容? 2.什么是环境容量?它在环境规划中有何作用? 3.大气环境规划的基本方法有那些? 4.怎样进行水环境污染物总量分配? 5.试述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的技术路线 6.怎样制定噪声控制规划方案? 7.某化工厂烟囱高度40米,出口直径2米,出口烟气速度为10m/s,温度127摄氏度,排烟中二 氧化硫的排放量为50g/s,烟囱出口处风速为4m/s,大气温度为27摄氏度,若要求地面最大 浓度不超过卫生标准一—一次最高允许浓度为0.5mg/m,实际地面最大落地浓度值会超过卫 生标准吗?若超过应采取什么措施?(假设σz=σy) 8.现有一河段流量Q=2.1×106m/d,流速为46km/d,水温为13.6℃,复氧系数K1=0.94d-1,耗 氧系数K2=2.d-1,起始断面有一排污口,废水量为9.8万m°/d,废水中BOD5为500mg/L,溶 解氧为0mg/L,其上河水BOD5为mg/L,溶解氧为8.95ng/L。求排污口下游6km处河水中的BOD5
第三十二条 排污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轻微的现有的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可直接向区环保局申领并填写《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经区环保局审核后备案, 排污单位可凭此登记表排放污染物,关于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界定由区环保 局作出。 第三十三条 排污单位使用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的,应按排水设施管理的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纳管的排污单位的总量按纳管标准进行总量控制,但实际申报排污 量指标应该按污水处理厂尾水浓度计算,并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 第五章 排污总量变更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凡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因破产、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 区环保局办理注销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交还《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临 时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凡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因转产、兼并等原因、排放污染物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的,应当向区环保局重新履行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的 手续。不履行相关手续的按违法排污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凡持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的或长期存在 其他违法排污情况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允许排污总量指标应当由区环保局 全部或部分收回,收回总量指标重新纳入到所在镇或工业园区可使用总量指标内并反馈至相 关镇或工业园区: (一) 被吊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 (二) 关、停、并、转、迁和破产的; (三) 由于外部原因而减少排污量的; • 第三十八条 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治理减排的COD和SO2总量,应根据治理项目的出 资比例在出资方之间分成,由政府出资减排的总量,包括生活污染减排量,由区政府统一支 配,由企业单独出资减排的总量,可由企业自行调控,用于企业进一步发展。 习题 1. 什么是城市环境规划,包括那些内容? 2. 什么是环境容量?它在环境规划中有何作用? 3. 大气环境规划的基本方法有那些? 4. 怎样进行水环境污染物总量分配? 5. 试述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的技术路线。 6. 怎样制定噪声控制规划方案? 7. 某化工厂烟囱高度40米,出口直径2米,出口烟气速度为10m/s,温度127摄氏度,排烟中二 氧化硫的排放量为50g/s,烟囱出口处风速为4m/s,大气温度为27摄氏度,若要求地面最大 浓度不超过卫生标准——一次最高允许浓度为0.5mg/m܁,实际地面最大落地浓度值会超过卫 生标准吗?若超过应采取什么 措施?(假设σz=σy) 8. 现有一河段流量Q=2.1×106m܁/d,流速为46km/d,水温为13.6℃,复氧系数K1=0.94d-1,耗 氧系数K2=2.1d-1,起始断面有一排污口,废水量为9.8万m۶/d,废水中BOD5为500mg/L,溶 解氧为0mg/L,其上河水BOD5为1mg/L,溶解氧为8.95mg/L。求排污口下游6km处河水中的BO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