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配载不当,船沉事故 广西桂林机床电器厂的80木箱热鞋电署经铁路运至上海,后由“苏启渔30”号船转 运去启东,途中船沉。资物全邻灭失, 案情 1985年10月,广西桂林机床电器厂(简称电器厂)与江苏省启东电器厂签订供货合同, 由电器厂供货雅电器。按合同规定,电器厂代办运输,货物价格下浮,货到结帐。1年7 月19日,电器厂将480只继电器以80件木箱包装,货票号50101,运输号1052,从广西 桂林北站出发。由铁路运输至上海北郊站。了月9日。货物抵北郊站:由该站水陆中转组 接收,按业务惯例,交由上海通联公司负责中转。货物运至上海通联公可张庙站企库。当时 正值“苏启渔6307”号船自启东载货抵张庙站,要求该站配装回程货。由于船方与张庙站 多年业务往来。相互熟悉,故船方透自将货物装船。其中包括80箱胜电器,所有货物配、 积载均由该船老大负责指挥,除苯重资物由素庙站提供装卸机城吊装外,其余资物由船员人 工淑运上船,甲板货计有小方料、洗衣粉、筛罩及1吨左右大米,堆放整个船宽度5.4米, 高度1,5米。在全部装货过程中无上海通联公同驻张高站工作人员在场。199船年8月1日 上午,“苏启渔63?”号船装贤完毕。应船方要求开单放行,张庙站工作人员随即去船边检 验,但发现船上贤物己用油布盖没,故实际来予点数就开具运柔费单据和装货总单。船方人 员分别签认,旺实80箱雕电器己装船。该船当日中午开航驶往启东,于次日凌是在崇明县 北沿新村测业场附近江面出险沉没。事发后,航政部门委托上海吴淤打捞队实蓝打扮。经测 算,船已无修复价值。启东县保验公司赔付28470元结案。“苏启渔6307”号船,船长22.30 米,宽50米,深2,00米,载重吃:沿海三类航区55吨,长江A级航区0吨,适航任书 有效期至1987年6月30日。该船经启东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批准投入别业营运,可载60吨 以内的杂资,航行苏、新、沪沿线。有效期至198年8月3日止。南通港务监督于1986 年9月1日作出关于“苏启海6307”号船在1986年8月2日凌晨失事沉没结论是:(1)船 帕配授不当,转载泡货超高,影响稳性。2)透择航路不当,驶入花水区。(3)应急披滩时, 又遇流粥,因此造成船的顿覆。 各方争议 电器厂认为:我厂货物由铁路运至上海,经上海通联公司,启东联运公司,“苏启淮6307“ 号船中转运往启东,途中船沉,货物灭失,责任三方应共同赔偿我厂极失。 上海通联公司认为:我公司是专为资主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本身无运输船只。资物均
船配载不当,船沉事故 广西桂林机床电器厂的 80 木箱热继电器经铁路运至上海,后由“苏启渔 630”号船转 运去启东,途中船沉,货物全部灭失。 案情 1985 年 10 月,广西桂林机床电器厂(简称电器厂)与江苏省启东电器厂签订供货合同, 由电器厂供货继电器。按合同规定,电器厂代办运输,货物价格下浮,货到结帐。1986 年 7 月 19 日,电器厂将 4800 只继电器以 80 件木箱包装,货票号 50401,运输号 1062,从广西 桂林北站出发,由铁路运输至上海北郊站。7 月 29 日,货物抵北郊站;由该站水陆中转组 接收,按业务惯例,交由上海通联公司负责中转。货物运至上海通联公司张庙站仓库。当时 正值“苏启渔 6307”号船自启东载货抵张庙站,要求该站配装回程货。由于船方与张庙站 多年业务往来,相互熟悉,故船方透自将货物装船,其中包括 80 箱继电器。所有货物配、 积载均由该船老大负责指挥,除笨重货物由张庙站提供装卸机械吊装外,其余货物由船员人 工搬运上船,甲板货计有小方料、洗衣粉、筛罩及 1 吨左右大米,堆放整个船宽度 5.4 米, 高度 1.5 米。在全部装货过程中无上海通联公司驻张庙站工作人员在场。1986 年 8 月 1 日 上午,“苏启渔 6307”号船装货完毕。应船方要求开单放行,张庙站工作人员随即去船边检 验,但发现船上货物已用油布盖没,故实际末予点数就开具运杂费单据和装货总单。船方人 员分别签认,证实 80 箱继电器已装船。该船当日中午开航驶往启东,于次日凌晨在祟明县 北沿新村副业场附近江面出险沉没。事发后,航政部门委托上海吴淤打捞队实施打捞。经测 算,船已无修复价值。启东县保险公司赔付 28470 元结案。“苏启渔 6307”号船,船长 22.30 米,宽 5.40 米,深 2.00 米,载重吨:沿海三类航区 55 吨,长江 A 级航区 60 吨,适航证书 有效期至 1987 年 6 月 30 日。该船经启东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批准投入副业营运,可载 60 吨 以内的杂货,航行苏、浙、沪沿线,有效期至 1986 年 8 月 3 日止。南通港务监督于 1986 年 9 月 1 日作出关于“苏启渔 6307”号船在 1986 年 8 月 2 日凌晨失事沉没结论是:(1)船 舶配载不当,装载泡货超高,影响稳性。(2)选择航路不当,驶入花水区。(3)应急披滩时, 又遇回流涡,因此造成船舶倾覆。 各方争议 电器厂认为:我厂货物由铁路运至上海,经上海通联公司,启东联运公司,“苏启渔 6307” 号船中转运往启东,途中船沉,货物灭失,责任三方应共同赔偿我厂损失。 上海通联公司认为:我公司是专为货主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本身无运输船只,货物均

转有运输工具的各航运公司承担运输。按与铁路北站的业务惯例,我公司负责去往启东、海 门方向的费物中转,即从北站提出货物经市内短途运输,送至素庙站特装船。本案所沙货物 即按上述途量交启东联运公司,后由启东联运公司指海“苏启海6307”号船承运。故船将 贤装华启航,我方责任即完结。北次船在途中沉没,诸成经济损失与我方无关。 启东联运公可认为:本案所沙货物灭失赌楼责任应由“苏启渔3”号船帕所有人承 担。我方与“苏启渔6307”号船之间不存在和圆关系,只是业务港航关系。在本案中不是 承运人。因而不承担任何连箭责任。我方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打捞起的残存货物是尽义务,故 不承粗责任。“苏启渔6307”号船帕所有人认为:此事故是由于上海通联公司张庙站配货不 当,主要责任应由上海通联公司承粗。我船与启东联运公司是出粗人与承和人的关系,故经 济赠层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苏启渔3?”号船失事属意外遇险,其赔能飘不超过交通 部关于海损黯:的最高限额的规定。 法院认定: 此案经法院市理后认定: 本案所涉货物的运输是由铁路和水路两种运输方组成,但是分别开具了铁路运单和水路 运单,故本案货运事故处理还适用暖运货物事故处理的法律线定。本案所沙的运输方不是共 同承运人。 上海通联公可在本案中未参加“苏启淮6307”号船失事航次的货物配、积载,故对海 损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自东联运公可在本起海损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失,但其作为处理沉船残存货物的协调单 位,对打捞起的鞋电器,未采取任何措随防止损失的扩大,又不佳提供对打捞起的雅电器的 任何处理单据和材料,存在一定过错,推定其承担灭失货物价值10%的赌偿责任 法院支持南通港监关于“苏启渔6307”号船失事航次的处理结论。“苏启渔6307”号船 在失事航次中,因配找不当属不适航船帕,加之又走错航道属驾驶不当,致使电器厂的货物 灭失,应免责赔楼经济损失。由于存在过失,故本案“苏启渔607”号船不得适用关于海 揽赌怪最高限额的援定。“苏启渔307号船帕所有人应承担灭失货物价值9m的赌偿责任, 处理结果 本案由法院判决如下: 1,“苏启淮6307”号船帕所有人黯径电器厂46576.67元。 2.启东联运公司赌偿电器厂5175.19元, 3.本案诉讼费732.34元,由“苏启渔6307”号船舶所有人承担399.6元,由启东联
转有运输工具的各航运公司承担运输。按与铁路北站的业务惯例,我公司负责去往启东、海 门方向的货物中转,即从北站提出货物经市内短途运输,送至张庙站待装船。本案所涉货物 即按上述途经交启东联运公司,后由启东联运公司指海“苏启渔 6307”号船承运。故船将 货装毕启航,我方责任即完结。此次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经济损失与我方无关。 启东联运公司认为:本案所涉货物灭失赔偿责任应由“苏启渔 6307”号船舶所有人承 担。我方与“苏启渔 6307”号船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只是业务港航关系。在本案中不是 承运人,因而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我方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打捞起的残存货物是尽义务,故 不承担责任。“苏启渔 6307”号船舶所有人认为:此事故是由于上海通联公司张庙站配货不 当,主要责任应由上海通联公司承担。我船与启东联运公司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故经 济赔偿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苏启渔 6307”号船失事属意外遇险,其赔偿额不超过交通 部关于海损赔偿的最高限额的规定。 法院认定: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 本案所涉货物的运输是由铁路和水路两种运输方组成,但是分别开具了铁路运单和水路 运单,故本案货运事故处理还适用联运货物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本案所涉的运输方不是共 同承运人。 上海通联公司在本案中未参加“苏启渔 6307”号船失事航次的货物配、积载,故对海 损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启东联运公司在本起海损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失,但其作为处理沉船残存货物的协调单 位,对打捞起的继电器,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又不能提供对打捞起的继电器的 任何处理单据和材料,存在一定过错,推定其承担灭失货物价值 10%的赔偿责任。 法院支持南通港监关于“苏启渔 6307”号船失事航次的处理结论。“苏启渔 6307”号船 在失事航次中,因配载不当属不适航船舶,加之又走错航道属驾驶不当,致使电器厂的货物 灭失,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存在过失,故本案“苏启渔 6307”号船不得适用关于海 损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苏启渔 6307”号船舶所有人应承担灭失货物价值 90%的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本案由法院判决如下: l.“苏启渔 6307”号船舶所有人赔偿电器厂 46576.67 元。 2.启东联运公司赔偿电器厂 5175.19 元。 3.本案诉讼费 732.34 元,由“苏启渔 6307”号船舶所有人承担 399.46 元,由启东联

运公司承担44,38元,由电器厂承担288.50元. 本文米自:阿里贴吧A11tia.co)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alitieba.com/community-5515.html
运公司承担 44.38 元,由电器厂承担 288.50 元。 本文来自 : 阿里贴吧 (Alitieba.com)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alitieba.com/community-5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