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访录 明夷待访录 清)黄宗羲(1610-1695) 题辞 余常疑孟子一冶一乱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乃观胡翰所谓十二运者,起周敬王甲子 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始得一治,则三代之盛犹未绝望也 前年壬寅夏,条具为治大法,未卒数章,遇火而止。今年自蓝水返于故居,整理残帙,此卷犹 未失落于担头舱底,儿子某某请完之。 冬十月,雨窗削笔,喟然而叹曰:昔王冕仿《周礼》,著书一卷,自谓「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 主,伊、吕事业不难致也」,终不得少试以死。冕之书未得见,其可致治与否,固末可知。然乱运未 终,亦何能为「大壮」之交!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末融」 遂秘其百也 癸卯,梨洲老人识。 原君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 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三已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 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干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 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条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 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统夫人之情也 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 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 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 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 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末得之也,屠毒天下之 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J。其既得之也,敲 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 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 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 寇雠,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纣之暴,犹谓 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使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 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是故武王圣人也,孟子之言,圣人之言也。 后世之君,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窥伺者,皆不便于其言,至废孟子而不立,非导源于小 儒乎! 虽然,使后之为君者,果能保此产业,传之无穷,亦无怪乎其私之也。既以产业视之,人之欲 得产业,谁不如我?摄缄滕,固局鐍,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远者数世,近者及身, 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 昔人愿世世无生帝王家,而毅宗之语公主,亦日:「若何为生我家!痛哉斯言!回思创业时
明夷待访录 1 明夷待访录 (清)黄宗羲(1610—1695) 题辞 余常疑孟子一冶一乱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乃观胡翰所谓十二运者,起周敬王甲子 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始得一治,则三代之盛犹未绝望也。 前年壬寅夏,条具为治大法,未卒数章,遇火而止。今年自蓝水返于故居,整理残帙,此卷犹 未失落于担头舱底,儿子某某请完之。 冬十月,雨窗削笔,喟然而叹曰:昔王冕仿《周礼》,著书一卷,自谓「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 主,伊、吕事业不难致也」,终不得少试以死。冕之书未得见,其可致治与否,固末可知。然乱运未 终,亦何能为「大壮」之交!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末融」, 遂秘其百也! 癸卯,梨洲老人识。 原君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 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 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 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 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 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 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 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 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 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末得之也,屠毒天下之 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 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 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鸣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 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 寇雠,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纣之暴,犹谓 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使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 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是故武王圣人也,孟子之言,圣人之言也。 后世之君,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窥伺者,皆不便于其言,至废孟子而不立,非导源于小 儒乎! 虽然,使后之为君者,果能保此产业,传之无穷,亦无怪乎其私之也。既以产业视之,人之欲 得产业,谁不如我?摄缄縢,固局鐍,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远者数世,近者及身, 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 昔人愿世世无生帝王家,而毅宗之语公主,亦日:「若何为生我家!」痛哉斯言!回思创业时
明夷待访录 其欲得天下之心,有不废然摧沮者乎!是故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唐、虞之世,人人能让,许由、务 光非绝尘也;不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市井之间,人人可欲,许由、务光所以旷后世而不闻也。然君 之职分难明,以俄顷淫乐不易无穷之悲,虽愚者亦明之矣。 原臣 有人焉,视于无形,听于无声,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曰:否!杀其身以事其君,可谓之臣 乎?曰:否。夫视于无形,听于无声,资于事父也;杀其身者,无私之极则也。而犹不足以当之 则臣道如何而后可?日: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冶,而分冶之以群工 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 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况于无形无声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 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见,君有无形无声之嗜欲,吾从而视之听之,此宦官宫妾之心也; 君为己死而为己亡,吾从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昵者之事也。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世之为臣者昧于此义,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 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今以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讲治之牧之 之术。苟无系于社稷之存亡,则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虽有诚臣,亦以为纤芥之疾也。 夫古之为臣者,于此乎,于彼乎?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是故桀、 纣之亡,乃所以为治也:秦政、蒙古之兴,乃所以为乱也;晋、宋、齐、梁之兴亡,无与于治乱者 也。为臣者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末尝不背也 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执绋,足不履地 曳木者唯娱笑于曳木者之前,从曳木者以为良,而曳木之职荒矣 嗟乎!后世骄君自恣,不以天下万民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 野之应于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时免于寒饿、二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复计其礼之备与不备,跻 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 万历初,神宗之待张居正,其礼稍优此于古之师傅未能百一;当时论者骇然居正之受无人臣 礼。夫居正之罪,正坐不能以师傅自待听指使于仆要,而责之反是,何也?是则耳目漫淫于流俗 之所谓臣者以为鹄矣!又岂知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 或曰:臣不与子并称乎?曰:非也。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 其气,久之无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远日疏,久之而气不相似矣。君臣之名,从天下而 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 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夫然,谓之臣,其名累变。夫父子固不可变者也 原法 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 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 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賦以防 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然则 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 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 亦可谓之法乎? 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 贱不在草莽也。在后世方议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不见下之可恶,法愈疏而乱愈不 作,所谓无法之法也
明夷待访录 2 其欲得天下之心,有不废然摧沮者乎!是故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唐、虞之世,人人能让,许由、务 光非绝尘也;不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市井之间,人人可欲,许由、务光所以旷后世而不闻也。然君 之职分难明,以俄顷淫乐不易无穷之悲,虽愚者亦明之矣。 原臣 有人焉,视于无形,听于无声,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曰:否!杀其身以事其君,可谓之臣 乎?曰:否。夫视于无形,听于无声,资于事父也;杀其身者,无私之极则也。而犹不足以当之, 则臣道如何而后可?日: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冶,而分冶之以群工。 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 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况于无形无声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 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见,君有无形无声之嗜欲,吾从而视之听之,此宦官宫妾之心也; 君为己死而为己亡,吾从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昵者之事也。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世之为臣者昧于此义,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 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今以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讲治之牧之 之术。苟无系于社稷之存亡,则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虽有诚臣,亦以为纤芥之疾也。 夫古之为臣者,于此乎,于彼乎?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是故桀、 纣之亡,乃所以为治也:秦政、蒙古之兴,乃所以为乱也;晋、宋、齐、梁之兴亡,无与于治乱者 也。为臣者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末尝不背也。 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执绋,足不履地, 曳木者唯娱笑于曳木者之前,从曳木者以为良,而曳木之职荒矣。 嗟乎!后世骄君自恣,不以天下万民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 野之应于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一时免于寒饿、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复计其礼之备与不备,跻 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 万历初,神宗之待张居正,其礼稍优,此于古之师傅未能百一;当时论者骇然居正之受无人臣 礼。夫居正之罪,正坐不能以师傅自待,听指使于仆妾,而责之反是,何也?是则耳目浸淫于流俗 之所谓臣者以为鹄矣!又岂知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 或曰:臣不与子并称乎?曰:非也。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 其气,久之无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远日疏,久之而气不相似矣。君臣之名,从天下而 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 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夫然,谓之臣,其名累变。夫父子固不可变者也。 原法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 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 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 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然则 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 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 亦可谓之法乎? 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 贱不在草莽也。在后世方议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不见下之可恶,法愈疏而乱愈不 作,所谓无法之法也
明夷待访录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 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 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向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论者谓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孙以法祖为孝。夫非法之法,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 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于此胶 彼漆之中,以博宪章之余名,此俗儒之剿说也。即论者谓天下之治乱不系于法之存亡。 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 无具,苟非为之远思深览,一一通变,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虽小小更革,生民之戚 戚终无已时也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 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 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 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 置相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原夫作君之意,所以冶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 位,上士一垃,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 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 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殊于大夫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后世君骄臣 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土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以至君崩子立,忘哭泣衰絰 之哀,讲礼乐征伐之冶,君臣之义未必全,父子之恩已先绝矣。不幸国无长君,委之母后,为宰相 者方避嫌而处,宁使其决裂败坏,贻笑千古,无乃视天子之位过高所致乎?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 为下。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 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讹,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 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 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或谓后之入阁办事 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 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盖大权不 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 次第而尽归焉。 有明之阁下,贤者贷其残膏剩馥,不贤者假其喜笑怒骂,道路传之,国史书之,则以为其人之 相业矣。故使宫奴有宰相之实者,则罢丞相之过也。阁下之贤者,尽其能事则曰法祖,亦非为祖宗 之必足法也。其事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祖宗之所行未必皆当,宫奴之黠者 又复条举其疵行,亦曰法祖,而法祖之论荒矣。使宰相不罢,自得以古圣哲王之行摩切其主,其主 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 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毎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 执事皆用土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 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中票拟,阁中又缴之御前, 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住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 宰相设政事堂,使新进士主之,或用待诏者。唐张说为相,列五房于政事堂之后:一日吏房 日枢机房,三日兵房,四日户房,五日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此其例也。四方上书言利弊者及
明夷待访录 3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 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 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向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论者谓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孙以法祖为孝。夫非法之法,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 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于此胶 彼漆之中,以博宪章之余名,此俗儒之剿说也。即论者谓天下之治乱不系于法之存亡。 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 无具,苟非为之远思深览,一一通变,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虽小小更革,生民之戚 戚终无已时也。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 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 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 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 置相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原夫作君之意,所以冶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 一位,上士一垃,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 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 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殊于大夫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后世君骄臣 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以至君崩子立,忘哭泣衰绖 之哀,讲礼乐征伐之冶,君臣之义未必全,父子之恩已先绝矣。不幸国无长君,委之母后,为宰相 者方避嫌而处,宁使其决裂败坏,贻笑千古,无乃视天子之位过高所致乎?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 为下。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 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讹,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 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 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或谓后之入阁办事, 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 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盖大权不 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 次第而尽归焉。 有明之阁下,贤者贷其残膏剩馥,不贤者假其喜笑怒骂,道路传之,国史书之,则以为其人之 相业矣。故使宫奴有宰相之实者,则罢丞相之过也。阁下之贤者,尽其能事则曰法祖,亦非为祖宗 之必足法也。其事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祖宗之所行未必皆当,宫奴之黠者 又复条举其疵行,亦曰法祖,而法祖之论荒矣。使宰相不罢,自得以古圣哲王之行摩切其主,其主 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 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 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 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中票拟,阁中又缴之御前, 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住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 宰相设政事堂,使新进士主之,或用待诏者。唐张说为相,列五房于政事堂之后:一日吏房, 二日枢机房,三日兵房,四日户房,五日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此其例也。四方上书言利弊者及
明夷待访录 待诏之人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 学校 学校,所以养士也。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 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 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 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簿 书、期会、钱谷、戎狱,一切委之俗吏。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 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 且往住自拔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 伪学之禁,书院之毁,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 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 名而立之何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三代遗 风,惟此犹为相近。使当日之在朝廷者坝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 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编管陈、欧,正坐破坏学 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 法废,民蚩蚩而失教,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则吾谁欺 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 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旨可当其任,不拘已任未任也。其人稍有 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 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 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 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土人众多者,亦置经师。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 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则主分教之 亦无不用之人 学宫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蒙师领之,以分 处诸生受业。其寺产即隶于学,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归之学宫,其余则 各还其业 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 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 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且使之稍习于劳苦,毋得闭置 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 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 质难。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其或僻郡下县 学官不得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 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土子哔而退之。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 提学而考之,补博土弟子;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更不别遣考试官。发榜所遗之土
明夷待访录 4 待诏之人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 学校 学校,所以养士也。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 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 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 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簿 书、期会、钱谷、戎狱,一切委之俗吏。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校中无当于缓急之习 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 且往住自拔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 伪学之禁,书院之毁,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 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继也,朝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其 名而立之何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三代遗 风,惟此犹为相近。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 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党人,编管陈、欧,正坐破坏学 校所致,而反咎学校之人乎!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 法废,民蚩蚩而失教,犹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则吾谁欺! 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 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任未任也。其人稍有 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师,兵法、历算、医、 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 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众多者,亦置经师。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 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则主分教之务, 亦无不用之人。 学宫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大者改为书院,经师领之,小者改为小学,蒙师领之,以分 处诸生受业。其寺产即隶于学,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归之学宫,其余则 各还其业。 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相退处为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 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 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使知民之情伪,且使之稍习于劳苦,毋得闭置 宫中,其所闻见不出宦官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 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 质难。其以簿书期会,不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其或僻郡下县, 学官不得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之者,则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 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士子哗而退之。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学行名辈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 提学而考之,补博士弟子;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更不别遣考试官。发榜所遗之士
明夷待访录 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学历者能算气朔,即补博土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额,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学医者送提学 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书之于册,分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 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 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 过犯者,皆以齿南面,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 凡乡贤名宦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文草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 之言行。此外乡曲之小誉,时文之声名,讲章之经学,依附之事功,已经入祠者皆罢之。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毎书钞印三册,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 学。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语录非有心得,秦议无裨实用,序事无补史学者,不许传刻。其时 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已刻者皆追板烧之。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蛊惑坊市者,弟子 员黜革,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 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 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 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学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毁,但留土谷,设主祀 之。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歌在耳,鄙语满街, 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取士 取士上 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故毅宗尝患之也,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 思以得度外之士。乃拔贡之试,犹然经义也,考官不遣词臣,属之提学,既已轻于解试矣。 保举之法,虽日以名取人,不知令之所谓名者何凭也、势不得不杂以贿赂请托。及其捧檄而至, 吏部以一义一论试之,视解试为尤轻矣。准贡者用解试之副榜,特授者用会试之副榜。夫副榜,黜 落之余也。其黜溶者如此之重,将何以待中式者乎?积分不去赀郎,其源不能清也;换授以优宗室 其教可不豫乎!凡此六者,皆不离经义,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 而无益于时也 唐进士试诗赋,明经试墨义。所谓墨义者,毎经问义十道,五道全写疏,五道全写注。宋初试 士,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其九经、五 经、三礼、三传、学究等,设科虽异,其墨义同也 王安石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中书撰大义式颁行,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 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然非创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者以为上 等,其精于传注与下等」之议。权德舆驳曰:「注疏犹可以质验,不者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 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 其后宋祁、王珪累有「止问大义,不责记诵」之奏,而不果行,至安石始决之。 故时文者帖书、墨义之流也。今日之弊,在当时权德舆已尽之。向若因循不改,则转相模勒 日趋浮薄,人才终无振起之时。若罢经义,遂恐有弃经不学之士,而先王之道益视为迂阔无用之具。 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 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 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由前则空疏者绌,由后则愚蔽者绌,亦变浮薄之一术也 或曰:「以诵数精粗为中否,唐之所以贱明经也,宁复贵其所贱乎?』曰:「今日之时文,有非 诵数时文所得者乎?同一诵数也,先儒之义学,其愈于恒钉之剿说亦可知矣。非谓守此足以得天下 之士也,趋天下之士于平实,而通经学古之人出焉。昔之诗赋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费考索,推声病, 未有若时文,空疏不学之人皆可为之也。」
明夷待访录 5 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之。其弟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学历者能算气朔,即补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额,使礼部考之,官于钦天监。学医者送提学 考之,补博士弟子,方许行术。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书之于册,分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 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之。 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 过犯者,皆以齿南面,学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 凡乡贤名宦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气节则考之国史,文草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 之言行。此外乡曲之小誉,时文之声名,讲章之经学,依附之事功,已经入祠者皆罢之。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每书钞印三册,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 学。时人文集,古文非有师法,语录非有心得,奏议无裨实用,序事无补史学者,不许传刻。其时 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已刻者皆追板烧之。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蛊惑坊市者,弟子 员黜革,见任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 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 宫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 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学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毁,但留土谷,设主祀 之。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歌在耳,鄙语满街, 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取士 取士上 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故毅宗尝患之也,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 思以得度外之士。乃拔贡之试,犹然经义也,考官不遣词臣,属之提学,既已轻于解试矣。 保举之法,虽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谓名者何凭也,势不得不杂以贿赂请托。及其捧檄而至, 吏部以一义一论试之,视解试为尤轻矣。准贡者用解试之副榜,特授者用会试之副榜。夫副榜,黜 落之余也。其黜落者如此之重,将何以待中式者乎?积分不去赀郎,其源不能清也;换授以优宗室, 其教可不豫乎!凡此六者,皆不离经义,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 而无益于时也。 唐进士试诗赋,明经试墨义。所谓墨义者,每经问义十道,五道全写疏,五道全写注。宋初试 士,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其九经、五 经、三礼、三传、学究等,设科虽异,其墨义同也。 王安石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中书撰大义式颁行,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 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然非创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者以为上 等,其精于传注与下等」之议。权德舆驳曰:「注疏犹可以质验,不者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 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 其后宋祁、王珪累有「止问大义,不责记诵」之奏,而不果行,至安石始决之。 故时文者帖书、墨义之流也。今日之弊,在当时权德舆已尽之。向若因循不改,则转相模勒, 日趋浮薄,人才终无振起之时。若罢经义,遂恐有弃经不学之士,而先王之道益视为迂阔无用之具。 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 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由前则空疏者绌,由后则愚蔽者绌,亦变浮薄之一术也。 或曰:「以诵数精粗为中否,唐之所以贱明经也,宁复贵其所贱乎?」曰:「今日之时文,有非 诵数时文所得者乎?同一诵数也,先儒之义学,其愈于饾饤之剿说亦可知矣。非谓守此足以得天下 之士也,趋天下之士于平实,而通经学古之人出焉。昔之诗赋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费考索,推声病, 未有若时文,空疏不学之人皆可为之也。」
明夷待访录 取士下 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古者乡举里选,士之有贤能者,不 患于不知。降而唐宋,其为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宽也。「王制」 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曰俊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马 进士,司马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已入仕之后 凡经三转,总七转,始与之以禄。唐之土,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复试之。韩退之三试于 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宋虽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录,榜首纔得丞判,是其用之之严也 宽于耻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幸进 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土者,止有科举之一途,虽使古豪杰之土若屈原、司马迁、相如、董仲舒 杨雄之徒,舍是亦无由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下亦置之郡县、即其黜 落而为乡贡者,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宽也!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 宽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见夫二百年以来之功名气节,一二出于其中,遂以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 科目之内,既聚此百千万人,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 能得功名气节之土也。假使士子探筹,第其长短而取之,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于 探筹之中者,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耶?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及汉唐远甚,徒使庸妄之辈充塞 天下。岂天下之不生才哉?则取之之法非也 吾故宽取土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 而用之之严附见焉 科举之法:其考校仿朱子议:第一场《易λ《诗》《书》为一科,子午年试之;《三礼》兼《大 戴》为一科,卯年试之;《三传》为枓,西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四书》义一道。答义 者先条举注疏及后儒之说,既备,然后以「愚按结之。其不条众说,或条而不能备,竟入己意者, 虽通亦不中格。有司有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题者,有丧礼服制忌讳不以为题者,皆坐罪 第二场周、程、张、朱、陆六子为一科,孙、吴武经为一科,荀、董、扬、文中为一科,管 韩、老、庄为一科,分年各试一论 第三场《左》、《国》《三史》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 《五代史》为一科,《宋史》、有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试史论各二道。答者亦必摭事实而辨是非。 若事实不详,或牵连他事而于本事反略者,皆不中格。 第四场时务策三道 交凡博士弟子员遇以上四年仲秋,集于行省而试之,不限名数,以中格为度。考官聘名儒,不论 衣、在位,而以提学主之。明年会试,经、子、史科,亦依乡闱分年,礼部尚书知贡举。登第者 听宰相鉴别,分置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簿书。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职在天子左右,三考满常调 而后出官郡县。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为弟子员,仍取解试而后得入礼闱。 荐举之法:每岁郡举一人,与于待诏之列。宰相以国家疑难之事问之,观其所对,令廷臣反复 诘难,如汉之贤良、文学以盐铁发策是也。能自理其说者,量才官之;或假之职事,观其所效而后 官之。若庸下之材剿说欺人者,举主坐罪,其人报罢。若道德如吴与弼、陈献章,则不次待之,举 主受上赏 太学之法:州县学毎岁以弟子员之学成者,列其才能德艺以上之,不限名数,缺人则止。太学 受而考之,其才能德艺与所上不应者,本生报罢。凡士子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分为三等:上等 则同登第者,宰相分之为侍中属吏;中等则不取解试,竟入礼闱;下等则罢归乡里。 任子之法:六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州县学,补博土弟子员,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 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太学,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今也大夫之子与庶民之子同试 提学受其请托,是使其始进不以正,不受其请托,非所以优门第也。公卿之子不论其贤否而仕之
明夷待访录 6 取士下 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古者乡举里选,士之有贤能者,不 患于不知。降而唐宋,其为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宽也。「王制」 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曰俊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马曰 进士,司马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已入仕之后 凡经三转,总七转,始与之以禄。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复试之。韩退之三试于 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宋虽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录,榜首纔得丞判,是其用之之严也。 宽于耻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幸进。 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士者,止有科举之一途,虽使古豪杰之士若屈原、司马迁、相如、董仲舒、 杨雄之徒,舍是亦无由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下亦置之郡县、即其黜 落而为乡贡者,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宽也!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 宽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见夫二百年以来之功名气节,一二出于其中,遂以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 科目之内,既聚此百千万人,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 能得功名气节之士也。假使士子探筹,第其长短而取之,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于 探筹之中者,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耶?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及汉唐远甚,徒使庸妄之辈充塞 天下。岂天下之不生才哉?则取之之法非也。 吾故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 而用之之严附见焉。 科举之法:其考校仿朱子议:第一场《易》、《诗》、《书》为一科,子午年试之;《三礼》兼《大 戴》为一科,卯年试之;《三传》为一枓,酉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四书》义一道。答义 者先条举注疏及后儒之说,既备,然后以「愚按」结之。其不条众说,或条而不能备,竟入己意者, 虽通亦不中格。有司有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题者,有丧礼服制忌讳不以为题者,皆坐罪。 第二场周、程、张、朱、陆六子为一科,孙、吴武经为一科,荀、董、扬、文中为一科,管、 韩、老、庄为一科,分年各试一论。 第三场《左》、《国》、《三史》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 《五代史》为一科,《宋史》、有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试史论各二道。答者亦必摭事实而辨是非。 若事实不详,或牵连他事而于本事反略者,皆不中格。 第四场时务策三道。 凡博士弟子员遇以上四年仲秋,集于行省而试之,不限名数,以中格为度。考官聘名儒,不论 布衣、在位,而以提学主之。明年会试,经、子、史科,亦依乡闱分年,礼部尚书知贡举。登第者 听宰相鉴别,分置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簿书。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职在天子左右,三考满常调 而后出官郡县。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为弟子员,仍取解试而后得入礼闱。 荐举之法:每岁郡举一人,与于待诏之列。宰相以国家疑难之事问之,观其所对,令廷臣反复 诘难,如汉之贤良、文学以盐铁发策是也。能自理其说者,量才官之;或假之职事,观其所效而后 官之。若庸下之材剿说欺人者,举主坐罪,其人报罢。若道德如吴与弼、陈献章,则不次待之,举 主受上赏。 太学之法:州县学每岁以弟子员之学成者,列其才能德艺以上之,不限名数,缺人则止。太学 受而考之,其才能德艺与所上不应者,本生报罢。凡士子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分为三等:上等 则同登第者,宰相分之为侍中属吏;中等则不取解试,竟入礼闱;下等则罢归乡里。 任子之法:六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州县学,补博士弟子员,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 三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太学,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今也大夫之子与庶民之子同试, 提学受其请托,是使其始进不以正,不受其请托,非所以优门第也。公卿之子不论其贤否而仕之
明夷待访录 贤者则困于常调,不贤者而使之在民上,既有害于民,亦非所以爱之也 郡县佐之法:郡县各设六曹,提学试弟子员之高等者分置之,如户曹管赋税出入,礼曹主祀事、 乡饮酒、上下吉凶之礼,兵曹统民户所出之兵、城守、捕寇、工曹主郡邑之兴作,刑曹主刑狱,吏 曹主各曹之迁除资俸也。满三考升贡太学,其才能尤著者,补六部各衙门属吏。凡廪生皆罢。 辟召之法:宰相、六部、方镇及各省巡抚,皆得自辟其属吏,试以职事,如古之摄官。其能显 著,然后上闻即真。绝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郡县上之于朝 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否则罢归 上书有二 国家有大事或大奸,朝廷之上不敢言而草野言之者,如唐刘、宋陈亮是也, 则当处以谏职。若为人嗾使,因而挠乱朝政者,如东汉牢修告捕党人之事,即应处斩。一,以所著 书进览,或他人代进,详看其书足以传世者,则与登第者一体出身。若无所发明,篡集旧书,且是 非谬乱者,如今日赵宦光《说文长笺》、刘振《识大编》之类,部帙虽繁,却其书而遣之 建都 或问:北都之亡忽焉,其故何也?曰:亡之道不一,而建都失算,所以不可救也。 夫国祚中危,何代无之!安禄山之祸,玄宗幸蜀,,吐蕾之难,代宗幸陕;朱沘之乱,德宗幸奉 天;以汴京中原四达,就使有急而形势无所阻。当李贼之围京城也,毅宗亦欲南下,而孤悬绝北 音尘不贯,一时既不能出,出亦不能必达,故不得已而身殉社稷。向非都燕,何遽不及三宗之事乎! 或日:自永乐都燕,历十有四代,岂可以一代之失,遂议始谋之不善乎?日:昔人之治天下也 以治天下为事,不以失天下为事者也。有明郁燕不过二百年,而英宗狩于土木,武宗困于阳和,景 泰初京城受围,嘉靖二十八年受围,四千三年边人阑入崇祯间京城岁岁戒严。上下精神敝于寇至, 日以失天下为事,而礼乐政教犹足观乎?江南之民命竭于输挽,大府之金钱靡于河道,皆郡燕之为 害也。 或曰:有王者起,将复何都?日:金陵。或日:古之言形胜者,以关中为上,金陵不与焉,何 也?日:时不同也。秦、汉之时,关中风气会聚,田野开辟,人物殷盛;吴、楚方脱蛮夷之号,风 气朴略,故金陵不能与之争胜。今关中火物不及吴、会久矣,又经流寇之乱,烟火聚落,十无二三 生聚教训,故非一日之所能移也。而东南粟帛,灌输天下,天下之有吴、会,犹富室之有仓库匮箧 今夫千金之子,其仓库匮筮必身亲守之,而门庭则以委之仆妥。舍金陵而勿都是委仆妾以仓 库匮箧;昔日之都燕,则身守夫门庭矣。曾谓冶天下而智不千金之子若与? 田制 田制一 昔者禹则壤定赋,《周官》体国经野,则是夏之所定者,至周已不可为准矣。当是时,其国之君 于其封疆之内田土之肥瘠,民口之众寡,时势之迁改,视之为门以内之事也 井田既坏,汉初十五而税一,文、景三十而税一,光武初行什一之法,后亦三十而税一。盖土 地广大,不能缕分区别,总其大势,使瘠土之民不至于甚困而已。是故合九州之田,以下下为则 下下者不困,则天下之势相安,吾亦可无事于缕分区别,而为则壤经野之事也。 夫三十而税一,下下之税也,当三代之盛,赋有九等,不能尽出于下下,汉独能为三代之所不 能为者,岂汉之德过于三代欤?古者井田养民,其田皆上之田也。自秦而后,民所自有之田也。上 既不能养民,使民自养,又从而赋之,虽三十而税,较之于古亦末尝为轻也 至于后世,不能深原其本末,以为什一而税,古之法也 汉之省赋,非通行长久之道,必欲合于古法。九州之田,不授于上而赋以什一,则是以上上为 7
明夷待访录 7 贤者则困于常调,不贤者而使之在民上,既有害于民,亦非所以爱之也。 郡县佐之法:郡县各设六曹,提学试弟子员之高等者分置之,如户曹管赋税出入,礼曹主祀事、 乡饮酒、上下吉凶之礼,兵曹统民户所出之兵、城守、捕寇、工曹主郡邑之兴作,刑曹主刑狱,吏 曹主各曹之迁除资俸也。满三考升贡太学,其才能尤著者,补六部各衙门属吏。凡廪生皆罢。 辟召之法:宰相、六部、方镇及各省巡抚,皆得自辟其属吏,试以职事,如古之摄官。其能显 著,然后上闻即真。绝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郡县上之于朝, 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否则罢归。 上书有二:一,国家有大事或大奸,朝廷之上不敢言而草野言之者,如唐刘蕡、宋陈亮是也, 则当处以谏职。若为人嗾使,因而挠乱朝政者,如东汉牢修告捕党人之事,即应处斩。一,以所著 书进览,或他人代进,详看其书足以传世者,则与登第者一体出身。若无所发明,篡集旧书,且是 非谬乱者,如今日赵宦光《说文长笺》、刘振《识大编》之类,部帙虽繁,却其书而遣之。 建都 或问:北都之亡忽焉,其故何也?曰:亡之道不一,而建都失算,所以不可救也。 夫国祚中危,何代无之!安禄山之祸,玄宗幸蜀,,吐蕃之难,代宗幸陕;朱沘之乱,德宗幸奉 天;以汴京中原四达,就使有急而形势无所阻。当李贼之围京城也,毅宗亦欲南下,而孤悬绝北, 音尘不贯,一时既不能出,出亦不能必达,故不得已而身殉社稷。向非都燕,何遽不及三宗之事乎! 或曰:自永乐都燕,历十有四代,岂可以一代之失,遂议始谋之不善乎?曰:昔人之治天下也, 以治天下为事,不以失天下为事者也。有明都燕不过二百年,而英宗狩于土木,武宗困于阳和,景 泰初京城受围,嘉靖二十八年受围,四十三年边人阑入,崇祯间京城岁岁戒严。上下精神敝于寇至, 日以失天下为事,而礼乐政教犹足观乎?江南之民命竭于输挽,大府之金钱靡于河道,皆郡燕之为 害也。 或曰:有王者起,将复何都?曰:金陵。或曰:古之言形胜者,以关中为上,金陵不与焉,何 也?曰:时不同也。秦、汉之时,关中风气会聚,田野开辟,人物殷盛;吴、楚方脱蛮夷之号,风 气朴略,故金陵不能与之争胜。今关中人物不及吴、会久矣,又经流寇之乱,烟火聚落,十无二三, 生聚教训,故非一日之所能移也。而东南粟帛,灌输天下,天下之有吴、会,犹富室之有仓库匮箧 也。 今夫千金之子,其仓库匮筮必身亲守之,而门庭则以委之仆妾。舍金陵而勿都,是委仆妾以仓 库匮箧;昔日之都燕,则身守夫门庭矣。曾谓冶天下而智不千金之子若与? 田制 田制一 昔者禹则壤定赋,《周官》体国经野,则是夏之所定者,至周已不可为准矣。当是时,其国之君, 于其封疆之内田土之肥瘠,民口之众寡,时势之迁改,视之为门以内之事也。 井田既坏,汉初十五而税一,文、景三十而税一,光武初行什一之法,后亦三十而税一。盖土 地广大,不能缕分区别,总其大势,使瘠土之民不至于甚困而已。是故合九州之田,以下下为则, 下下者不困,则天下之势相安,吾亦可无事于缕分区别,而为则壤经野之事也。 夫三十而税一,下下之税也,当三代之盛,赋有九等,不能尽出于下下,汉独能为三代之所不 能为者,岂汉之德过于三代欤?古者井田养民,其田皆上之田也。自秦而后,民所自有之田也。上 既不能养民,使民自养,又从而赋之,虽三十而税,较之于古亦末尝为轻也。 至于后世,不能深原其本末,以为什一而税,古之法也。 汉之省赋,非通行长久之道,必欲合于古法。九州之田,不授于上而赋以什一,则是以上上为
明夷待访录 则也。以上上为则,而民焉有不困者乎?汉之武帝,度支不足,至于卖爵、贷假、榷酤、算缗、盐 铁之事无所不举,乃终不敢有加于田赋者,彼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计虑犹未熟与?然则什而 税一,名为古法,其不合于古法甚矣。而兵兴之世,又不能守其什一者,其赋之于民,不任田而任 用,以一时之用制天下之赋,后王因之。后王既衰,又以其时之用制天下之赋,而后王又因之 呜呼!吾见天下之賦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 儒者曰:井田不复,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孰知魏、晋之民又困于汉、唐,宋之民又 困于魏、晋?则天下之害民者,宁独在井田之不复乎!今天下之财赋出于江南;江南之赋至钱氏而 重,宋未尝改;至张士诚而又重,有明亦未尝改。 故一亩之赋,自三斗起科至于七斗,七斗之外,尚有官耗私增。计其一岁之获,不过一石,尽 输于官,然且不足。乃其所以至此者,因循乱世苟且之术也。吾意有王者起,必当复位天下之赋 复位天下之赋,必当以下下为则而后合于古法也。 或曰:三十而税一,国用不足矣。夫古者千里之内,天子食之,其收之诸候之贡者,不能十之 。今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运至于京师者十有九。彼收其十一者尚无不足,收其 十九者而反忧之乎! 日制二 自井田之废,董仲舒有「限民名田」之议,师丹、孔光因之,令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 而犯者没入之。其意虽善;然古之圣君,方授田以养民,今民所自有之田,乃复以法夺之,授田之 政末成而夺田之事先见,所谓行一不义而不可为也。 或者谓夺富民之田则生乱,欲复井田者乘大乱之后土旷人稀而后可,故汉高祖之灭秦,光 武之乘汉,可为而不为为足惜。夫先王之制井田,所以遂民之生,使其繁庶也。今幸民之杀戮,为 其可以便吾事,将使田既井而后,人民繁庶,或不能于吾制无齟龉,岂反谓之不幸与? 后儒言井田必不可复者,莫详于苏洵;言井田必可复者,莫切于胡翰、方孝孺。洵以川路、浍 道、洫涂、沟畛,遂径之制,非穷数百年之力不可夫诚授民以田,有道路可通,有水利可修,亦 何必拘泥其制度疆界之未乎!凡苏洵之所忧者,皆非为田者之所急也。胡翰、方李孺但言其可复, 其所以复之之法亦不能详。余盖于卫所之屯田,而知所以复井田者亦不外于是矣。世儒于屯田则言 可行,于井田则言不可行,是不知二五之为十也。 每军拨出五十亩,古之百亩也,非即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乎?五十亩科正粮十二石,听本军支用 余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是实征十二石也。每亩二斗四升,亦即周之乡遂用贡法也。天下屯 田见额六十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三顷,以万历六年实在田土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律之, 屯田居其十分之一也,授田之法未行者,特九分耳。由一以推之九,似亦未为难行。况田有官民 官田者,非民所得而自有者也。 州县之内,官田又居其十分之三。以实在田土均之,人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每户 授田五十亩,尚余田一万七千三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八亩,以听富民之所占,则天下之田自无不足 又何必限田、均田之纷纷,而徒为困苦富民之事乎!故吾于屯田之行,而知井田之必可复也 难者曰:屯田既如井田,则屯田之军日宜繁庶,何以复有销耗也?日:此其说有四:屯田非土 著之民,虽授之田,不足以挽其乡土之思,一也。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夫屯种而任之老 弱,则所获几何,且彼见不屯者之未尝不得食也,亦何为而任其劳苦乎?二也。古者什而税一,今 每亩二斗四升,计一亩之入不过一石,则是什税二有半矣,三也。又征收主自武人而郡县不与,则 凡刻剥其军者何所不为,四也。而又何怪乎其销耗与? 日制三 或问井田可复,既得闻命矣。若夫定税则如何而后可?日: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 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明夷待访录 8 则也。以上上为则,而民焉有不困者乎?汉之武帝,度支不足,至于卖爵、贷假、榷酤、算缗、盐 铁之事无所不举,乃终不敢有加于田赋者,彼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计虑犹未熟与?然则什而 税一,名为古法,其不合于古法甚矣。而兵兴之世,又不能守其什一者,其赋之于民,不任田而任 用,以一时之用制天下之赋,后王因之。后王既衰,又以其时之用制天下之赋,而后王又因之。 呜呼!吾见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 儒者曰:井田不复,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孰知魏、晋之民又困于汉、唐,宋之民又 困于魏、晋?则天下之害民者,宁独在井田之不复乎!今天下之财赋出于江南;江南之赋至钱氏而 重,宋未尝改;至张士诚而又重,有明亦未尝改。 故一亩之赋,自三斗起科至于七斗,七斗之外,尚有官耗私增。计其一岁之获,不过一石,尽 输于官,然且不足。乃其所以至此者,因循乱世苟且之术也。吾意有王者起,必当复位天下之赋; 复位天下之赋,必当以下下为则而后合于古法也。 或曰:三十而税一,国用不足矣。夫古者千里之内,天子食之,其收之诸候之贡者,不能十之 一。今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运至于京师者十有九。彼收其十一者尚无不足,收其 十九者而反忧之乎! 田制二 自井田之废,董仲舒有「限民名田」之议,师丹、孔光因之,令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 而犯者没入之。其意虽善;然古之圣君,方授田以养民,今民所自有之田,乃复以法夺之,授田之 政末成而夺田之事先见,所谓行一不义而不可为也。 或者谓夺富民之田则生乱,欲复井田者,乘大乱之后,土旷人稀而后可,故汉高祖之灭秦,光 武之乘汉,可为而不为为足惜。夫先王之制井田,所以遂民之生,使其繁庶也。今幸民之杀戮,为 其可以便吾事,将使田既井而后,人民繁庶,或不能于吾制无龃龉,岂反谓之不幸与? 后儒言井田必不可复者,莫详于苏洵;言井田必可复者,莫切于胡翰、方孝孺。洵以川路、浍 道、洫涂、沟畛,遂径之制,非穷数百年之力不可。夫诚授民以田,有道路可通,有水利可修,亦 何必拘泥其制度疆界之末乎!凡苏洵之所忧者,皆非为井田者之所急也。胡翰、方孝孺但言其可复, 其所以复之之法亦不能详。余盖于卫所之屯田,而知所以复井田者亦不外于是矣。世儒于屯田则言 可行,于井田则言不可行,是不知二五之为十也。 每军拨出五十亩,古之百亩也,非即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乎?五十亩科正粮十二石,听本军支用, 余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是实征十二石也。每亩二斗四升,亦即周之乡遂用贡法也。天下屯 田见额六十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三顷,以万历六年实在田土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律之, 屯田居其十分之一也,授田之法未行者,特九分耳。由一以推之九,似亦未为难行。况田有官民, 官田者,非民所得而自有者也。 州县之内,官田又居其十分之三。以实在田土均之,人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每户 授田五十亩,尚余田一万七千三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八亩,以听富民之所占,则天下之田自无不足, 又何必限田、均田之纷纷,而徒为困苦富民之事乎!故吾于屯田之行,而知井田之必可复也。 难者曰:屯田既如井田,则屯田之军日宜繁庶,何以复有销耗也?日:此其说有四:屯田非土 著之民,虽授之田,不足以挽其乡土之思,一也。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夫屯种而任之老 弱,则所获几何,且彼见不屯者之未尝不得食也,亦何为而任其劳苦乎?二也。古者什而税一,今 每亩二斗四升,计一亩之入不过一石,则是什税二有半矣,三也。又征收主自武人而郡县不与,则 凡刻剥其军者何所不为,四也。而又何怪乎其销耗与? 田制三 或问井田可复,既得闻命矣。若夫定税则如何而后可?日: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 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明夷待访录 何谓积累莫返之害?三代之贡、助、彻,止税田土而已。魏晋有户、调之名,有田者出租赋 有户者出布帛,田之外复有户矣。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 布麻,户之外复有丁矣。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 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 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 是耶!故杨炎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 年而一值。 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 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是银、力二差又并入于 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 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 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祯间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 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又并入于两税也。至今日以为两税固然,岂知其所以亡天下者之在斯乎? 使练饷、新饷之名不改,或者顾名而思义,未可知也。此又元璐不学无术之过也。嗟乎!税额之积 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 今欲定税,须反积累以前而为之制。援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 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国用自无不足,又何事于暴税乎! 何谓所税非所出之害?古者任士作贡,虽诸侯而不忍强之以其地之所无,况于小民乎!故赋谷 米,田之所自出也;赋布帛,丁之所自为也。其有纳钱者后世随民所便,布一匹,直钱一千,输 官听为九百。布直六百,输官听为五百,比之民间,反从降藩。是钱之在赋,但与布帛通融而已。 其田土之赋谷米,汉、唐以前未之有改也。及杨炎以户口之赋并归田士,于是布帛之折于钱者与谷 米相乱,亦遂不知钱之非田赋矣。 宋隆兴二年,诏温、台、徽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盖当时银价低下,其 许以折物帛者,亦随民所便也。然按熙宁税额,两税之赋银者六万一百三十七两而已,而又谷贱之 时常平就籴,故虽赋银,亦不至于甚困 有明自漕粮而外,尽数折银。不特折钱之布帛为银,而历代相仍不折之谷米,亦无不为银矣 不特谷米不听上纳,即欲以钱准银,亦有所不能矣。夫以钱为赋,陆赞尚曰「所供非所业,所业非 所供,以为不可,而况以银为赋乎!天下之银既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 上供,折而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天与民以丰年而上复夺之,是有天 下者之以斯民为雠也。 然则圣王者而有天下,其必任土所宜,出百谷者赋百谷,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 出,斯民庶不至困瘁尔! 何谓田土无等第之害?《周礼》大司徒,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 百亩,是九则定赋之外,先王又细为之等第也。今民间田士之价,悬殊不啻二十倍,而有司之征收, 画以一则,至使不毛之地岁抱空租,亦有岁岁耕种,而所出之息不偿牛种。小民但知其为瘠土,向 若如古法休一岁、二岁,未始非沃土矣。官府之催科不暇,虽欲易之,恶得而易之?何怪夫土力之 日竭乎!吾见有百亩之田而不足当数十亩之用者,是不易之为害也。 今丈量天下田土,其上者依方田之法,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中者以四百八十步为一亩,下者以 七百二十步为一亩,再酌之于三百六十步、六百步为亩,分之五等。 鱼鳞册字号,一号以一亩准之,不得赘以奇零,如数亩而同一区者不妨数号,一亩而分数区者 不妨一号。使田土之等第,不在税额之重轻而在丈量之广狭,则不齐者从而齐矣。 是故田之中、下者,得更番而作,以收上田之利。加其力有余也而悉耕之,彼二亩三亩之入
明夷待访录 9 何谓积累莫返之害?三代之贡、助、彻,止税田土而已。魏晋有户、调之名,有田者出租赋, 有户者出布帛,田之外复有户矣。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 布麻,户之外复有丁矣。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 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 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 是耶!故杨炎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 年而一值。 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 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是银、力二差又并入于 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 岂知其为重出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 大矣。 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祯间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 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又并入于两税也。至今日以为两税固然,岂知其所以亡天下者之在斯乎? 使练饷、新饷之名不改,或者顾名而思义,未可知也。此又元璐不学无术之过也。嗟乎!税额之积 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 今欲定税,须反积累以前而为之制。援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 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国用自无不足,又何事于暴税乎! 何谓所税非所出之害?古者任土作贡,虽诸侯而不忍强之以其地之所无,况于小民乎!故赋谷 米,田之所自出也;赋布帛,丁之所自为也。其有纳钱者,后世随民所便,布一匹,直钱一千,输 官听为九百。布直六百,输官听为五百,比之民间,反从降落。是钱之在赋,但与布帛通融而已。 其田土之赋谷米,汉、唐以前未之有改也。及杨炎以户口之赋并归田土,于是布帛之折于钱者与谷 米相乱,亦遂不知钱之非田赋矣。 宋隆兴二年,诏温、台、徽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盖当时银价低下,其 许以折物帛者,亦随民所便也。然按熙宁税额,两税之赋银者六万一百三十七两而已,而又谷贱之 时常平就籴,故虽赋银,亦不至于甚困。 有明自漕粮而外,尽数折银。不特折钱之布帛为银,而历代相仍不折之谷米,亦无不为银矣; 不特谷米不听上纳,即欲以钱准银,亦有所不能矣。夫以钱为赋,陆赞尚曰「所供非所业,所业非 所供」,以为不可,而况以银为赋乎!天下之银既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 上供,折而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天与民以丰年而上复夺之,是有天 下者之以斯民为雔也。 然则圣王者而有天下,其必任土所宜,出百谷者赋百谷,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 出,斯民庶不至困瘁尔! 何谓田土无等第之害?《周礼》大司徒,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 百亩,是九则定赋之外,先王又细为之等第也。今民间田士之价,悬殊不啻二十倍,而有司之征收, 画以一则,至使不毛之地岁抱空租,亦有岁岁耕种,而所出之息不偿牛种。小民但知其为瘠土,向 若如古法休一岁、二岁,未始非沃土矣。官府之催科不暇,虽欲易之,恶得而易之?何怪夫土力之 日竭乎!吾见有百亩之田而不足当数十亩之用者,是不易之为害也。 今丈量天下田土,其上者依方田之法,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中者以四百八十步为一亩,下者以 七百二十步为一亩,再酌之于三百六十步、六百步为亩,分之五等。 鱼鳞册字号,一号以一亩准之,不得赘以奇零,如数亩而同一区者不妨数号,一亩而分数区者 不妨一号。使田土之等第,不在税额之重轻而在丈量之广狭,则不齐者从而齐矣。 是故田之中、下者,得更番而作,以收上田之利。加其力有余也而悉耕之,彼二亩三亩之入
明夷待访录 与上田一亩较量多寡,亦无不可也 兵制 兵制一 有明之兵制,盖三变矣:卫所之兵,变而为召募,至崇祯、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卫所 之弊也,官军三百十三万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其所以御寇定乱者,不得 不别设兵以养之 兵分于农,然且不可,乃又使军分于兵,是一天下之民养两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东事 之起,安家、行粮、马匹、甲仗费数百万金,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天下已骚动矣。大将屯 兵之弊也,拥众自卫,与敌为市,抢杀不可问,宣召不能行,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 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议者曰:卫所之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为大将屯兵,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原 夫卫所,其制非不善也。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一军之田足瞻一军之用,卫所、屯田,盖相表里 者也。其后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增以客兵,坐食者众,则屯粮不足,于是益之以民 粮,又益之以盐粮,又益之以京运,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都燕而后,岁漕四百万石,十有二总领 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轮年值运,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 五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输挽者也 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轮班土操,春班以三月至八月还,秋班以九月至二月还, 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余方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班操者 也。一边有事则调各边之军,应调者食此边之新饷,其家囗又支各边之旧饷。旧兵不归,各边不得 不补,补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饷,是一兵而有三饷也。卫所之制,至是破坏而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 之弊,其初制岂若是哉! 为说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制之不善,则军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过三 十年,以七十为率,则四十年居其老弱也。军既不得复还为民,则一军之在伍,其为老弱者亦复四 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乡井之思,谁测无有?今以谪发充之,远者万里,近者千余里,违其 土性,死伤逃窜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且都燕二百余年,天下之财莫不尽取以归京师, 使东南之民力竭者,非军也耶?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为军,今计口而给之,故天下有荒岁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无益而不可已 者也。曰:若是,则非养兵也,乃养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养于上,则天下之耕者当何人哉?东 南之民奚罪焉!夫以养军之故至不得不养及于民,犹可谓其制之善与? 余以为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其取之口也,教练之时五十而出二 调发之时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户也,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教练之兵则无资于养。如以万历六年户 口数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则得兵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户 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则可养兵一百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则其役不为重;一十户而养一人,则其费不为难;而天下之兵满一百二十 余万,亦不为少矣。王畿之内,以二十万人更番入卫,然亦不过千里,假如都金陵,其入卫者但尽 今陵所属之郡邑,而他省不与焉。金陵人口一千五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一,则得胜兵二十一万五百 以十万各守郡邑,以十万入卫,次年则以守郡邑者入卫,以入卫者归守郡邑,又次年则调发其同事 教练之兵 其已经调发者则住粮归家,但听教练而已。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计 之,二十岁而入伍,五十岁而出伍,始终三十年,止历七践更耳,而又不出千里之远,则为兵者其 任亦不为过劳。国家无养兵之费则国富,队伍众老弱之卒则兵强。人主欲富国强兵而兵民太分,唐、 以来但有彼善于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尝不与有明同也
明夷待访录 10 与上田一亩较量多寡,亦无不可也。 兵制 兵制一 有明之兵制,盖三变矣:卫所之兵,变而为召募,至崇祯、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卫所 之弊也,官军三百十三万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其所以御寇定乱者,不得 不别设兵以养之。 兵分于农,然且不可,乃又使军分于兵,是一天下之民养两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东事 之起,安家、行粮、马匹、甲仗费数百万金,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天下已骚动矣。大将屯 兵之弊也,拥众自卫,与敌为市,抢杀不可问,宣召不能行,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 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议者曰:卫所之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为大将屯兵,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原 夫卫所,其制非不善也。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一军之田足瞻一军之用,卫所、屯田,盖相表里 者也。其后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增以客兵,坐食者众,则屯粮不足,于是益之以民 粮,又益之以盐粮,又益之以京运,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都燕而后,岁漕四百万石,十有二总领 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轮年值运,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 五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输挽者也。 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轮班上操,春班以三月至八月还,秋班以九月至二月还, 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余万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班操者 也。一边有事则调各边之军,应调者食此边之新饷,其家口又支各边之旧饷。旧兵不归,各边不得 不补,补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饷,是一兵而有三饷也。卫所之制,至是破坏而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 之弊,其初制岂若是哉! 为说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制之不善,则军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过三 十年,以七十为率,则四十年居其老弱也。军既不得复还为民,则一军之在伍,其为老弱者亦复四 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乡井之思,谁则无有?今以谪发充之,远者万里,近者千余里,违其 土性,死伤逃窜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且都燕二百余年,天下之财莫不尽取以归京师, 使东南之民力竭者,非军也耶?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为军,今计口而给之,故天下有荒岁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无益而不可已 者也。曰:若是,则非养兵也,乃养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养于上,则天下之耕者当何人哉?东 南之民奚罪焉!夫以养军之故至不得不养及于民,犹可谓其制之善与? 余以为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其取之口也,教练之时五十而出二, 调发之时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户也,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教练之兵则无资于养。如以万历六年户 口数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则得兵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户一 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则可养兵一百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则其役不为重;一十户而养一人,则其费不为难;而天下之兵满一百二十 余万,亦不为少矣。王畿之内,以二十万人更番入卫,然亦不过千里,假如都金陵,其入卫者但尽 今陵所属之郡邑,而他省不与焉。金陵人口一千五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一,则得胜兵二十一万五百, 以十万各守郡邑,以十万入卫,次年则以守郡邑者入卫,以入卫者归守郡邑,又次年则调发其同事 教练之兵。 其已经调发者则住粮归家,但听教练而已。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计 之,二十岁而入伍,五十岁而出伍,始终三十年,止历七践更耳,而又不出千里之远,则为兵者其 任亦不为过劳。国家无养兵之费则国富,队伍众老弱之卒则兵强。人主欲富国强兵而兵民太分,唐、 宋以来但有彼善于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尝不与有明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