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张鸣起 内容提要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的成功出台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 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障基础之上。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 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基本原则的指引下,作为民法典立法 分“两步走”的第二步,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立法系统地总结了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 究的经验,回应新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对产权保护、公平交易、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和继 承、侵权救济等制度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与民法总则编一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 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典。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民法典分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 引言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 党中央编纂民法典的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列入了立法规划 并确定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①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经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完成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②在此基础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 国法学会5家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紧锣密鼓地全力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宣告民法典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 纂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①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 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参见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 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②参见张鸣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定》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 5
5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张鸣起* 内容提要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的成功出台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 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障基础之上。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 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基本原则的指引下,作为民法典立法 分“两步走”的第二步,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立法系统地总结了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 究的经验,回应新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对产权保护、公平交易、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和继 承、侵权救济等制度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与民法总则编一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 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典。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法典分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 引 言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 党中央编纂民法典的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列入了立法规划, 并确定了 “两步走”的编纂思路。(1) 2017 年 3 月 15 日,《民法总则》经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完成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2) 在此基础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 国法学会 5 家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紧锣密鼓地全力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2020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宣告民法典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 纂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1)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 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参见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 年 5 月 22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 参见张鸣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定》,载《中国法学》2017 年第 2 期
中国法学 2020年第3期 民法典分编的制定过程 (一)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实施 《民法总则》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系统 梳理、研究历年来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在深入立法调研、开展比较研究、广泛听取各方 面意见的基础上,以已有民事法律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了包括物 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并于 2018年8月27日首次整体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进行了拆分审议:分别于2018年12月第 七次会议、2019年4月第十次会议、2019年6月第十一次会议对侵权责任编和合同编 物权编和人格权编、继承编和婚姻家庭编进行了二审;分别于2019年8月第十二次会 议、2019年10月第十四次会议完成了对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的三审工 作。2019年11月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 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已出台施行的《民法总则》 编入草案,重行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各民法典编纂工 作参加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于2019年 12月整体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 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法工委向各有 关部门、地方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 意见。2020年4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形成了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 案)》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 任,以及附则,共1260条。为进一步做好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准备工作,4月29日, 法工委又将法典草案再次发送各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利通过。至此,我国 终于有了一部自己的民法典!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汇集社会智识 民法典编纂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实行开门立法,专家学 者和人民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立法全过程,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民法典编纂的共识和智慧。 编纂和审议期间,立法机关定期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专门会议,多次召开 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邀请不同领域的法学家、法治实务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的 志参加,分别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并通过到全国多地调研及委托国 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展开调查的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听取意见。民法典各分编 6
中国法学 2020 年第 3 期 6 一、民法典分编的制定过程 (一)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实施 《民法总则》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系统 梳理、研究历年来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在深入立法调研、开展比较研究、广泛听取各方 面意见的基础上,以已有民事法律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了包括物 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 6 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首次整体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进行了拆分审议: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第 七次会议、2019 年 4 月第十次会议、2019 年 6 月第十一次会议对侵权责任编和合同编、 物权编和人格权编、继承编和婚姻家庭编进行了二审;分别于 2019 年 8 月第十二次会 议、2019 年 10 月第十四次会议完成了对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的三审工 作。2019 年 11 月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 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已出台施行的《民法总则》 编入草案,重行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各民法典编纂工 作参加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于 2019 年 12 月整体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 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法工委向各有 关部门、地方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 意见。2020 年 4 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形成了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 案)》。民法典(草案)共 7 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 任,以及附则,共 1260 条。为进一步做好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准备工作,4 月 29 日, 法工委又将法典草案再次发送各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2020 年 5 月 28 日,经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利通过。至此,我国 终于有了一部自己的民法典!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汇集社会智识 民法典编纂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实行开门立法,专家学 者和人民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立法全过程,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民法典编纂的共识和智慧。 编纂和审议期间,立法机关定期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专门会议,多次召开 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邀请不同领域的法学家、法治实务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的同 志参加,分别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并通过到全国多地调研及委托国 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展开调查的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听取意见。民法典各分编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草案经各次审议后,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通过开门立法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从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 2019年12月民法典草案首次合体亮相,民法典草案共10次在网上公布,总共有425600 余人参与提意见,提出的意见总数达到102万余条,③可谓立法史上所罕见。 编纂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法学家的梦想和夙愿。中国法学 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代表团体,高度重视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专门成立了中国 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担任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 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新宝等20多位来自民 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比较法等多学科的著名法学家组成,并分别成立了物 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各分编课题组,对已有各民事立法进行 系统梳理,提出存在问题及完善意见,按计划快速形成了高质量的各分编专家建议稿提 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人格权独立成编后,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 组也在第一时间形成了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民法典立法 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分编审议期间,各民法典编纂参加单位每次均安排主管领导和专家 学者作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会议 张新宝教授、陈甦研究员等列席了全部或多次民法典分编审议、讨论会议,提供必要的材 料支持、回答相关专业性理论问题,直接为立法完善建言献策。 二、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纵观中国一个半世纪以来跌宕起伏的民法史,从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诞生 至今,我国为完成中国民法典历经了曲折而艰辛的历程。多次民法典起草的经验教训说 明,民法典的成功出台,需要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 障基础之上。 此次民法典编纂活动突出体现了我国最高决策层的政治决心和意志。自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在民法典编 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三次主持中 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请示汇报,并对 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十 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体现了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民法典编纂工作 ③参见《打开民法典草案|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载央视网,htpy/ m pews.cctyco/20205/18 ARTj6 DMTDwxpJyuhkGqp'm200518shml,2020年5月16日访问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7 草案经各次审议后,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通过开门立法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从 2016 年 6 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 2019 年 12 月民法典草案首次合体亮相,民法典草案共 10 次在网上公布,总共有 425600 余人参与提意见,提出的意见总数达到 102 万余条,(3) 可谓立法史上所罕见。 编纂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法学家的梦想和夙愿。中国法学 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代表团体,高度重视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专门成立了中国 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担任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 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新宝等 20 多位来自民 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比较法等多学科的著名法学家组成,并分别成立了物 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各分编课题组,对已有各民事立法进行 系统梳理,提出存在问题及完善意见,按计划快速形成了高质量的各分编专家建议稿提 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人格权独立成编后,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 组也在第一时间形成了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民法典立法 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分编审议期间,各民法典编纂参加单位每次均安排主管领导和专家 学者作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会议, 张新宝教授、陈甦研究员等列席了全部或多次民法典分编审议、讨论会议,提供必要的材 料支持、回答相关专业性理论问题,直接为立法完善建言献策。 二、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纵观中国一个半世纪以来跌宕起伏的民法史,从 1911 年的《大清民律草案》诞生 至今,我国为完成中国民法典历经了曲折而艰辛的历程。多次民法典起草的经验教训说 明,民法典的成功出台,需要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 障基础之上。 此次民法典编纂活动突出体现了我国最高决策层的政治决心和意志。自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在民法典编 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 2016 年 6 月、2018 年 8 月、2019 年 12 月三次主持中 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请示汇报,并对 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十二 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体现了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民法典编纂工作 (3) 参 见《 打 开 民 法 典 草 案 丨 我 国 第 一 部 以 法 典 命 名 的 法 律 草 案 》,载 央 视 网,http://m.news.cctv.com/2020/05/18/ ARTItlj6DMTDwxpJyubkGqPm200518.shtml,2020 年 5 月 16 日访问
中国法学 2020年第3期 的高度重视。正是有党中央坚定有力的支持和领导,才确保了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最终 能顺利圆满完成。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基本形成,我国法治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 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在法治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事法学经 过多年的发展也有了蔚为可观的理论成果,特别是随着法治建设和实践的深入,民法理 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 会基础。 (一)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厚实的立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以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起点,我国民商事立法持续了 40余年,先后颁行有效的民商事法律多达30多部,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 范体系。国家先后制定的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经济法律,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的同时,也为民法典的顺利编纂构建了框架和基础。 1.《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颁布于1986年,共156条,其内容不仅涵盖了民法典总则所需要的主 要制度和规定,还囊括了民法典各分编的基本内容,可以说是一部微缩的民法典,自颁 布至《民法总则》实施期间,一直是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历史功绩主要有 三点:一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打破计划经济主导地位,第一次明确了“民法主要调整平 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④,并基于此确定了我国民法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二是在“民事权 利”一章中,较为全面地浓缩规定并宣示了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不仅包括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还特别强调了对人格尊严、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保护,突出了对 人的尊重,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极其振聋发聩的。就民法典编纂的意义角度而言, 这一创举为我国人格权独立成编提供了传统依据,进而构建了我国民法典各分编的基本 框架。三是通过“民事责任”一章建立了统一、系统的民事责任制度,将包括侵害物权 违反合同、侵害生命权等人格权以及多方面民事侵权责任置于同一视野进行规范,为民 事权利的保护确立了基本规则,也为后来侵权责任法独立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可以 说,“《民法通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法立法进入了完善化、系统化阶段,为民法典的 问世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⑥。 2.《合同法》 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 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基本涵盖了除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之外的各类协议,对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 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合同法》坚持合同自由、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进 ④王汉斌:《关于(中华人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1986年4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议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6年第4号。 ⑤王利明:《回顾与展望:中国民法立法四十年》载《法学》2018年第6期,第35页
中国法学 2020 年第 3 期 8 的高度重视。正是有党中央坚定有力的支持和领导,才确保了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最终 能顺利圆满完成。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基本形成,我国法治经过 40 余年的发展已 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在法治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事法学经 过多年的发展也有了蔚为可观的理论成果,特别是随着法治建设和实践的深入,民法理 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 会基础。 (一)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厚实的立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以 1979 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起点,我国民商事立法持续了 40 余年 , 先后颁行有效的民商事法律多达 30 多部,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 范体系。国家先后制定的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经济法律,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的同时,也为民法典的顺利编纂构建了框架和基础。 1.《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颁布于 1986 年,共 156 条,其内容不仅涵盖了民法典总则所需要的主 要制度和规定,还囊括了民法典各分编的基本内容,可以说是一部微缩的民法典,自颁 布至《民法总则》实施期间,一直是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历史功绩主要有 三点:一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打破计划经济主导地位,第一次明确了“民法主要调整平 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4),并基于此确定了我国民法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二是在“民事权 利”一章中,较为全面地浓缩规定并宣示了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不仅包括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还特别强调了对人格尊严、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保护,突出了对 人的尊重,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极其振聋发聩的。就民法典编纂的意义角度而言, 这一创举为我国人格权独立成编提供了传统依据,进而构建了我国民法典各分编的基本 框架。三是通过“民事责任”一章建立了统一、系统的民事责任制度,将包括侵害物权、 违反合同、侵害生命权等人格权以及多方面民事侵权责任置于同一视野进行规范,为民 事权利的保护确立了基本规则,也为后来侵权责任法独立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可以 说,“《民法通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法立法进入了完善化、系统化阶段,为民法典的 问世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5)。 2.《合同法》 1999 年《合同法》的颁布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 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基本涵盖了除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之外的各类协议,对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 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合同法》坚持合同自由、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进 (4) 王汉斌:《关于〈中华人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1986 年 4 月 2 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6 年第 4 号。 (5) 王利明:《回顾与展望:中国民法立法四十年》,载《法学》2018 年第 6 期,第 35 页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步确立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并通过对合同效力的强调,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 进一步鼓励了交易、保障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 同法》的制定极具开放性和包容性,不仅充分吸收了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并以开放的 态度汇聚了国际通行的合同规则。◎合同法制定的开放和包容促成了其先进性,也为民 法典合同编的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3.《物权法》 《物权法》于2007年颁布实施,相对其他民事法律而言,其立法进程更为艰难,制定 历时13年,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在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审议8次的法律。⑦《物权法》全 面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并对国家财产所有权、业主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基本构 建起了我国产权制度的框架。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 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原则,对维护国家市场经济基本制 度,维护并发展人民根本利益、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此外,《物权法》确立了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原则,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征收 征用和补偿等制度进行了规定,对实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婚姻法》和《收养法》 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以1950年《婚姻法》为开端,经1980年《婚姻法》进一步 健全发展,至20世纪90年代基本形成了以《婚姻法》《收养法》为主干,《婚姻登记管 理条例》等相关规范为配套和补充的分散化结构体系。 1980年和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改完善,都紧密契合和回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 情况,体现了我国立法的与时俱进。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我国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还就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 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制度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1991年颁行的《收养法》(1998年 进行了修订)主要就收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各个方面对收养关系 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家庭关系中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规范空白。 《继承法》 《继承法》于1985年颁行,至今已有30多年。该法不仅从民事角度明确了私有财 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宪法》第13条“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的 规定;还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以及遗产的处理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民法典 继承编的制定奠定了框架和基础。 6.《侵权责任法》 不同于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将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我国将侵权责任法作 为权利保护法进行独立规定,这与《民法通则》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一章的传统相符,是 ⑥参见张新宝、张红:《中国民法百年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第74页。 ⑦参见王胜明:《我国民事立法四十年(下)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p/www.civillawcomenzthid=3649%6,2020年5月10 日访问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9 一步确立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并通过对合同效力的强调,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 进一步鼓励了交易、保障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 同法》的制定极具开放性和包容性,不仅充分吸收了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并以开放的 态度汇聚了国际通行的合同规则。(6) 合同法制定的开放和包容促成了其先进性,也为民 法典合同编的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3.《物权法》 《物权法》于 2007 年颁布实施,相对其他民事法律而言,其立法进程更为艰难,制定 历时 13 年,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在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审议 8 次的法律。(7)《物权法》全 面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并对国家财产所有权、业主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基本构 建起了我国产权制度的框架。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 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原则,对维护国家市场经济基本制 度,维护并发展人民根本利益、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此外,《物权法》确立了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原则,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征收 征用和补偿等制度进行了规定,对实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 《婚姻法》和《收养法》 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以 1950 年《婚姻法》为开端, 经 1980 年《婚姻法》进一步 健全发展,至 20 世纪 90 年代基本形成了以《婚姻法》《收养法》为主干,《婚姻登记管 理条例》等相关规范为配套和补充的分散化结构体系。 1980 年和 2001 年对《婚姻法》的修改完善,都紧密契合和回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 情况,体现了我国立法的与时俱进。尤其是 2001 年《婚姻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我国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还就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 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制度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1991 年颁行的《收养法》(1998 年 进行了修订)主要就收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各个方面对收养关系 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家庭关系中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规范空白。 5.《继承法》 《继承法》于 1985 年颁行,至今已有 30 多年。该法不仅从民事角度明确了私有财 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宪法》第 13 条“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的 规定;还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以及遗产的处理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民法典 继承编的制定奠定了框架和基础。 6. 《侵权责任法》 不同于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将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我国将侵权责任法作 为权利保护法进行独立规定,这与《民法通则》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一章的传统相符,是 (6) 参见张新宝、张红:《中国民法百年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 年第 6 期,第 74 页。 (7) 参见王胜明:《我国民事立法四十年(下)》,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zt/t/?id=36496,2020 年 5 月 10 日访问
中国法学 2020年第3期 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创举。在体系构建上,我国《侵权责任法》前3章总则性规定了 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创新性地综合采用了多元归责体系和特殊主体两种主线(第 4章是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5-11章则分别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 任、医疗损害责任等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构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独立的侵权责任 法体系。考虑到当时各界对人格权保护相关问题尚未形成共识,《侵权责任法》没有对 人格权保护进行全面规定,“给未来人格权法制定预留了空间”③。 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民商事法律经过多年实施已被证明是科学合理且符合我国国 情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原有的立法难以完全满足新时期新发展的需求,因而迫切 需要对我国原有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 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理顺各民事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我国民法的体系化和全面 化。而原有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 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定等立法成果恰好为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及相关规则的完善提 供了厚实的基础,同时也大大地降低了立法成本。 (二)多年的法治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 我国多年的法治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这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宪 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民事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的解释,即涉及民法问题的司 法解释。尤其是在法治建设初期,我国立法遵循“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为司法解释 的制定和适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 中的具体问题,对《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民 事法律进行了全面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具有裁判约束力,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效指引 除司法解释外,自201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还定期发布民事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 性案例虽然没有造法功能,但对法院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且因其紧密贴合日新月 异的社会生活,在确立裁判规则的同时,客观上也积累了立法素材、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 和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法典编纂起到了促进立法完善的积极作用。 (三)民法学丰富的研究成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法治建设的加强,中国民法学在各个方面逐步进入繁荣发展的 阶段,围绕民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方法论、民法具体部门理论等各方面都有较为全面而深 入的讨论和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持续不断的众多民商事法律立法活动为我国民 商法学者的研究和参与提供了大量的机会,使得我国民法学关于民法典体系的建构、民 法具体部门法相关规则设计等方面的学术成果也蔚为可观。仅在2014年10月确定编 纂民法典之后,学界以民法典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就多达8000多篇,⑨涵盖了民法典制定 的各方面研究和探讨,包括且不限于:关于民法典编纂步骤的研究,关于民法典体系安 ③前注⑥,张新宝张红文,第75页 ⑨以“民法典”为主题在知网查询自2014年10月23日以后的学术论文(截止至2020年5月14日)查得8139条记录 参见中国知网,htps/ kns. enkinet/,2020年5月14日访问
中国法学 2020 年第 3 期 10 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创举。在体系构建上,我国《侵权责任法》前 3 章总则性规定了一 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创新性地综合采用了多元归责体系和特殊主体两种主线(第 4 章是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 5-11 章则分别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 任、医疗损害责任等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构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独立的侵权责任 法体系。考虑到当时各界对人格权保护相关问题尚未形成共识,《侵权责任法》没有对 人格权保护进行全面规定,“给未来人格权法制定预留了空间”(8)。 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民商事法律经过多年实施已被证明是科学合理且符合我国国 情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 原有的立法难以完全满足新时期新发展的需求,因而迫切 需要对我国原有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 , 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理顺各民事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我国民法的体系化和全面 化。而原有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 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定等立法成果恰好为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及相关规则的完善提 供了厚实的基础,同时也大大地降低了立法成本。 (二)多年的法治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 我国多年的法治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这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宪 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民事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的解释,即涉及民法问题的司 法解释。尤其是在法治建设初期,我国立法遵循“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为司法解释 的制定和适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 中的具体问题,对《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民 事法律进行了全面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具有裁判约束力,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效指引。 除司法解释外,自 2011 年起,最高人民法院还定期发布民事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 性案例虽然没有造法功能,但对法院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且因其紧密贴合日新月 异的社会生活,在确立裁判规则的同时,客观上也积累了立法素材、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 和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法典编纂起到了促进立法完善的积极作用。 (三)民法学丰富的研究成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法治建设的加强,中国民法学在各个方面逐步进入繁荣发展的 阶段,围绕民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方法论、民法具体部门理论等各方面都有较为全面而深 入的讨论和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持续不断的众多民商事法律立法活动为我国民 商法学者的研究和参与提供了大量的机会,使得我国民法学关于民法典体系的建构、民 法具体部门法相关规则设计等方面的学术成果也蔚为可观。仅在 2014 年 10 月确定编 纂民法典之后,学界以民法典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就多达 8000 多篇,(9) 涵盖了民法典制定 的各方面研究和探讨,包括且不限于:关于民法典编纂步骤的研究,关于民法典体系安 (8) 前注 ⑥,张新宝、张红文,第 75 页。 (9) 以“民法典”为主题在知网查询自 2014 年 10 月 23 日以后的学术论文(截止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查得 8139 条记录, 参见中国知网,https://kns.cnki.net/,2020 年 5 月 14 日访问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排的探讨(如是否设置债总、是否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等),关于民法典各分编具体设计 的研究,等等。⑩总体来看,学者们对民法典编纂的研究伴随着立法的推进而逐渐深入 除编纂步骤和体例安排的研究外,许多焦点甚至具体细节的问题也成为学者们探讨的热 点,如物权编中的居住权、担保物权、农地经营权等;合同编中的合同解除、合同效力、保 理合同等有名合同等;人格杈编中的人格权请求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婚姻家 庭编中的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亲子关系确认、未成年人及成年人监护等;继承 编中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管理等;侵权责任编中的过 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责任、高空抛 物等;相关成果不胜枚举 民法学者的研究紧密契合民法典编纂进程,为民法典编纂的体系构建、概念和术语 的完善以及具体制度和规则的设计安排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从另一角 度看,民法典编纂也是我国民法学发展之难得的历史机遇,为我国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和中国特色民法学的振兴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进作用。 (四)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基础 随着民事立法的逐步完善、民事司法实践的深入以及民法学研究的发展,我国民事 主体的民事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民法意识日益深入人心。这不仅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日益 增长的各类民事案件数量,也体现在此次民法典编纂中民众对立法的广泛参与。此次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每次草案公布及意见征集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各界公众都积极 参与,踊跃建言献策。例如,2018年9月5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在中国人大网公 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截至2018年11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收到了公众意见 437986条,参与人数多达10万余人。①民法典各编草案“合体”后,在2019年12月28 日至2020年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 条意见。②可以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民法已成为国家治理与市民生活的基本规 则,制定民法典的全民族法治共识已经形成,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和出台民法 典寄予很大的期盼。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多次兴起制定民法典的热潮,但因为种种原因,最终都未能成 功。但今时不同往日,此次民法典编纂有较为完备且经多年实施检验的民事单行法律体 系作为坚实的立法基础,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以及法学、法律界全面而深入的理 论研究、论证,更有广泛的民意共识,这些都为民法典顺利诞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例如,在《民法总则》颁布后,《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和第3期先后刊登了王利明的《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 崔建远的《民法分则物权编立法研究入杨立新的《民法分则继承编立法研究入张新宝的《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立法 研究》以及夏吟兰的《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等专题文章,分别就民法典各编的制定提出了较为全面而具 体的意见。 参见《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43万多条》,载新华网,htp/www.xinhuanet.commlegal/2018-1222 123890604hm,2020年5月14日访问 ②参见《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意见13718位网民提114574条》载《新华每日电讯》2020年4月23日,第2版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11 排的探讨(如是否设置债总、是否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等),关于民法典各分编具体设计 的研究,等等。(10) 总体来看,学者们对民法典编纂的研究伴随着立法的推进而逐渐深入, 除编纂步骤和体例安排的研究外,许多焦点甚至具体细节的问题也成为学者们探讨的热 点,如物权编中的居住权、担保物权、农地经营权等;合同编中的合同解除、合同效力、保 理合同等有名合同等;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请求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婚姻家 庭编中的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亲子关系确认、未成年人及成年人监护等;继承 编中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管理等;侵权责任编中的过 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责任、高空抛 物等;相关成果不胜枚举。 民法学者的研究紧密契合民法典编纂进程,为民法典编纂的体系构建、概念和术语 的完善以及具体制度和规则的设计安排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从另一角 度看,民法典编纂也是我国民法学发展之难得的历史机遇,为我国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和中国特色民法学的振兴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进作用。 (四)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基础 随着民事立法的逐步完善、民事司法实践的深入以及民法学研究的发展,我国民事 主体的民事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民法意识日益深入人心。这不仅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日益 增长的各类民事案件数量,也体现在此次民法典编纂中民众对立法的广泛参与。此次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每次草案公布及意见征集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各界公众都积极 参与,踊跃建言献策。例如,2018 年 9 月 5 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在中国人大网公 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截至 2018 年 11 月 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收到了公众意见 437986 条,参与人数多达 10 万余人。(11) 民法典各编草案“合体”后,在 2019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 月 26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 13718 位网民提出的 114574 条意见。(12) 可以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民法已成为国家治理与市民生活的基本规 则,制定民法典的全民族法治共识已经形成,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和出台民法 典寄予很大的期盼。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多次兴起制定民法典的热潮,但因为种种原因,最终都未能成 功。但今时不同往日,此次民法典编纂有较为完备且经多年实施检验的民事单行法律体 系作为坚实的立法基础,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以及法学、法律界全面而深入的理 论研究、论证,更有广泛的民意共识,这些都为民法典顺利诞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0) 例如,在《民法总则》颁布后,《中国法学》2017 年第 2 期和第 3 期先后刊登了王利明的《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 崔建远的《民法分则物权编立法研究》、杨立新的《民法分则继承编立法研究》、张新宝的《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立法 研究》以及夏吟兰的《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等专题文章,分别就民法典各编的制定提出了较为全面而具 体的意见。 (11) 参 见《 民 法 典 各 分 编 草 案 公 开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43 万 多 条 》,载 新 华 网,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8-12/22/ c_1123890604.htm,2020 年 5 月 14 日访问。 (12) 参见《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意见 13718 位网民提 114574 条》,载《新华每日电讯》2020 年 4 月 23 日,第 2 版
中国法学 2020年第3期 三、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技术路径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的内容广、问题多,因此,编纂民法典是一项极 为复杂的工程。要实现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的立法目标需要 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引,并遵循科学的立法技术路径。 (一)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 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 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 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 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 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 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编纂民法典工作遵循和体现以下基本原则:④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始至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 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 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 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请示汇报,并就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 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 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 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 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多次到地方及相关部门调研,听取各界人士 的意见,在汇集各方面的意见和智慧过程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推进民法典编纂 工作平稳顺利地开展。 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立 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 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民法典不仅固化了农地“三权分置 前注①.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参见前注①,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中国法学 2020 年第 3 期 12 三、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技术路径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的内容广、问题多,因此,编纂民法典是一项极 为复杂的工程。要实现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的立法目标需要 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引,并遵循科学的立法技术路径。 (一)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 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 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 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 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 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 备的民事法治保障。”(13)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编纂民法典工作遵循和体现以下基本原则:(14)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始至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 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 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 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请示汇报,并就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 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 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 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 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多次到地方及相关部门调研,听取各界人士 的意见,在汇集各方面的意见和智慧过程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推进民法典编纂 工作平稳顺利地开展。 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民事立 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 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民法典不仅固化了农地“三权分置” (13) 前注 ①,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4) 参见前注 ①,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等改革成果、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夫妻财产等制度规则,还引入了促进家庭文 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理念,力争为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不断发展起到引领、规 范、推动和保障的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民事法律规 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无论 是合同编对交易安全、合同履行的保障,对合同弱势方的突出保护;人格权编对性骚扰 的突破性规定、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维护;还是婚姻家庭编增加的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 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等等;无不体现了民法典对社会公德、家庭美 德的融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 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 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二)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 1.遵循“编”“纂”结合的技术路径 法典编纂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也不是进行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解决法的科学化 系统化、统一化的立法方式。“编”是对我国已有基本成熟的现行民事立法进行科学整理, 即通过对我国已有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 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将现行 同类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整合、修改、完善,将不一致的规定统一起来,将重复的规定进行合 并精简,对其中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纂”是结合实践经验和新时 代需求,补充空白的规定,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典分编编纂遵循和贯彻民法典编纂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结实践经验, 适应时代要求,在物权方面着重进一步完善了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在合 同法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促进财产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公平交易制度,通过婚姻家庭编和继 承编进一步完善增进家庭和睦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通过编纂独立的人格权编及完善 侵权责任编进一步完善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和救济制 度,与民法总则编一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体例科学 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民法典。 2.采用“提取公因式”的具体立法技术 在具体技术上,我国民法典仍然坚持了大陆法系“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这不 仅体现在民法典整体采用的“总则一分编”的结构体例上,还体现在民法典各分编的总 分式结构体例中。在各具体分编中,对该编法律中同类的规范和制度提取公因式,提炼 出一般性规则规定于各编首章“一般规定”中;对一般规则之外的其他具体事务和行 为规范,按照内容的同一性再进行分类,并分章规定具体细化规范。依此,民法典纳入了 ①参见沈春耀于2018年8月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说明》 3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13 等改革成果、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夫妻财产等制度规则,还引入了促进家庭文 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理念,力争为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不断发展起到引领、规 范、推动和保障的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 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无论 是合同编对交易安全、合同履行的保障,对合同弱势方的突出保护;人格权编对性骚扰 的突破性规定、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维护;还是婚姻家庭编增加的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 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等等;无不体现了民法典对社会公德、家庭美 德的融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 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 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二)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 1. 遵循“编”“纂”结合的技术路径 法典编纂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也不是进行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解决法的科学化、 系统化、统一化的立法方式。“编”是对我国已有基本成熟的现行民事立法进行科学整理, 即通过对我国已有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 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将现行 同类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整合、修改、完善,将不一致的规定统一起来,将重复的规定进行合 并精简,对其中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纂”是结合实践经验和新时 代需求,补充空白的规定,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典分编编纂遵循和贯彻民法典编纂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结实践经验, 适应时代要求,在物权方面着重进一步完善了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在合 同法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促进财产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公平交易制度,通过婚姻家庭编和继 承编进一步完善增进家庭和睦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通过编纂独立的人格权编及完善 侵权责任编进一步完善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和救济制 度,(15) 与民法总则编一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体例科学、 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民法典。 2. 采用“提取公因式”的具体立法技术 在具体技术上,我国民法典仍然坚持了大陆法系“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这不 仅体现在民法典整体采用的“总则—分编”的结构体例上,还体现在民法典各分编的总 分式结构体例中。在各具体分编中,对该编法律中同类的规范和制度提取公因式,提炼 出一般性规则规定于各编首章“一般规定”中;对一般规则之外的其他具体事务和行 为规范,按照内容的同一性再进行分类,并分章规定具体细化规范。依此,民法典纳入了 (15) 参见沈春耀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说明》
中国法学 2020年第3期 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基础性、普遍性和稳定性的内容规范,对那些涉及特殊群体或领域 的、还在发展变化中或经验不成熟拿不准的以及各分编体系上难以涵盖或替代的内容暂 不作规定。 四、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亮点和创新 民法典内容全面,体例科学,系统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的民商事理论研究成果和实 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确认、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取得的法治成果,充分彰显、集中体现 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优势,分则各编都有诸多亮点和创新。 (一)物权编 物权法律制度“上涉国本、下系民生”。物权编作为民法典分则首编,其重要性不言 而喻。按照党中央提岀的¨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坚持平等 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的要求,⑩物权编坚持立足国情,结合 改革成果和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 其主要亮点和创新主要有 1.与时俱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表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 了新的表述,为贯彻会议精神、紧跟时代发展,物权编第206条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 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 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物权编在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进行了固化 (1)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农地三权分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原有“集体的 土地所有权+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地权利构架基础上,针对当前农村的经 济现实提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将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作为“贯彻新 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⑩经过多年实践检验,农地三权分置 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已被证明是科学合理的。其改革成果已在2018年修改完善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得到及时反映和巩固。物权编根据党中央有关精神和修改后的《农 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章相关内容作了完善,进一步稳固和确认了这 重大改革成果。物权编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 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340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 0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11月4日) ①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一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 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2页
中国法学 2020 年第 3 期 14 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基础性、普遍性和稳定性的内容规范,对那些涉及特殊群体或领域 的、还在发展变化中或经验不成熟拿不准的以及各分编体系上难以涵盖或替代的内容暂 不作规定。 四、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亮点和创新 民法典内容全面,体例科学,系统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的民商事理论研究成果和实 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确认、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取得的法治成果,充分彰显、集中体现 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优势,分则各编都有诸多亮点和创新。 (一)物权编 物权法律制度“上渉国本、下系民生”。物权编作为民法典分则首编,其重要性不言 而喻。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坚持平等 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的要求,(16) 物权编坚持立足国情,结合 改革成果和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物权编共 5 个分编、20 章、258 条, 其主要亮点和创新主要有: 1. 与时俱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表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 了新的表述,为贯彻会议精神、紧跟时代发展,物权编第 206 条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 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 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物权编在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进行了固化。 (1)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农地三权分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原有“集体的 土地所有权 + 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地权利构架基础上,针对当前农村的经 济现实提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将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作为“贯彻新 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17) 经过多年实践检验,农地三权分置 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已被证明是科学合理的。其改革成果已在 2018 年修改完善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得到及时反映和巩固。物权编根据党中央有关精神和修改后的《农 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章相关内容作了完善,进一步稳固和确认了这一 重大改革成果。物权编第 339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 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 340 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 (16) 参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 年 11 月 4 日)。 (17) 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 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3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