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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死胎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一、死胎被当作医疗废物被医院擅自处理引发的案例 原告焦某怀孕之后,由于患感冒,在一个无照经营的诊所治疗过。随后其胎 儿的胎动逐渐减少,到某医院治疗时,胎儿已经没有胎动,诊断为胎儿死亡。如 果进行阴道分娩,可能会对焦某的生命造成威胁,因此,焦某被转到另一医院进 行剖腹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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