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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两儿童溺水身亡 泰和一船主摊上责任(肖承池 陈志伟)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 郑某赔偿死者张彬、张运锋父母 3.6 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2006 年 5 月 3 日下午,泰和县某村小学二年级学生张运锋(8 岁)和一年级 学生张彬(7 岁)、黄某(7 岁)3 人相约去老云盘水库玩耍,发现一艘报废钢质 渡船停靠在水库北坑渡口,3 人便将渡船拖到岸边跳上去玩耍。由于船身晃动, 张彬掉入水中,张运锋见状跳入水中搭救,两人不幸双双溺水身亡。事后,黄某 回到家里将情况告诉了奶奶和伯父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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