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水仗”打出的民事赔偿 发布:中国法院网2002-03-2515:20:40 由于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疏于监护,一次游戏夺走了一名7岁男孩的生命,带 给了家人无限的悲痛。3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这起民事赔偿案件 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小方的监护人承担两原告之子小凯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3 1400元的90%,即28260元,并负担全案的诉讼费用。 “打水仗”游戏玩出人命 1999年暑假,十三岁的小方到白龙桥镇天姆山村的外婆家玩。8月2日 下午,小方与外婆村子里的小凯等四人(还有当时7岁的小城、6岁的小方表弟 小建)一起到村边水渠里游泳。 4人先是在闸门下游的浅水区玩水,后小方嫌水太浅,就动手把水闸门开启, 将水放到下游的深水区,形成一个深水潭。小方要教小凯游泳,小凯说不会。小 方就一把将小凯推到深水潭中。当小凯浮上来时,小方用水泼向小凯,自己又钻 入水底,用双肩扛住小凯的胯部,用力往上顶,致使小凯又仰着倒入水中沉没。 当小凯第二次浮上来时,小方双腿骑在小凯身上,双手摁在小凯的颈部,两人同 时往水底沉。小凯每次头浮出水面,嘴里都吐着呛水。当小凯第三次浮上来时, 小方又骑到小凯的身上,一起往水底沉。致使小凯第四次沉入水底不再浮上来。 受威胁同伴不敢吐真言 见小凯不再浮起,小方即以要“拉大便”为由弃之不顾。等便后回到现场时, 仍未见小凯浮上来。小方意识到小凯可能淹死了,感到害怕。小方威胁小城不要 和其他人讲,否则要打死小城,然后小方与表弟一起回了家。 小凯年近六旬的爷爷,回忆说:“当天晚上,小凯没回家吃饭,全家人都着 急地到处找寻小凯,后听人说,曾看到小凯头一天下午在水渠里玩水,便赶到水 坝下面的水渠里捞,当尸体从水里浮出时,脚上还被塑料绳缠着。因为其他的几 个小孩都不肯说,我们都以为是孩子自己溺水身亡。” 家破人亡法庭寻救济 小凯死后,小凯母亲极度悲痛,失去了生活的勇气。小凯父亲精神崩溃空虚, 在外滋事犯罪,被判刑四年 时间快过去两年了,当年与小凯同玩耍的伙伴,跟大人讲起了当时游泳的情 景,说是小方“不让对其他人说此事”,引起了人们的注意。2001年10月, 警方侦破此案,査明上述情况。因被告作案时未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责令被告家长管教。2001年11月,小凯父母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小方及其监护人支付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1400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方明知小凯不会游泳,应当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危险 的后果,竟多次将小凯推、按入水中,致使其四次沉没。当被告在意识到小凯可 能会淹死时,又不施救,致其死亡。被告的行为与小凯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虽被告作案时未满14周岁,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被告系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两原告作为小凯的监护 人,未尽监护职责,也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打水仗”打出的民事赔偿 发布:中国法院网 2002-03-25 15:20:40 由于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疏于监护,一次游戏夺走了一名7岁男孩的生命,带 给了家人无限的悲痛。3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这起民事赔偿案件 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小方的监护人承担两原告之子小凯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3 1400元的90%,即28260元,并负担全案的诉讼费用。 “打水仗”游戏玩出人命 1999年暑假,十三岁的小方到白龙桥镇天姆山村的外婆家玩。8月2日 下午,小方与外婆村子里的小凯等四人(还有当时7岁的小城、6岁的小方表弟 小建)一起到村边水渠里游泳。 4人先是在闸门下游的浅水区玩水,后小方嫌水太浅,就动手把水闸门开启, 将水放到下游的深水区,形成一个深水潭。小方要教小凯游泳,小凯说不会。小 方就一把将小凯推到深水潭中。当小凯浮上来时,小方用水泼向小凯,自己又钻 入水底,用双肩扛住小凯的胯部,用力往上顶,致使小凯又仰着倒入水中沉没。 当小凯第二次浮上来时,小方双腿骑在小凯身上,双手摁在小凯的颈部,两人同 时往水底沉。小凯每次头浮出水面,嘴里都吐着呛水。当小凯第三次浮上来时, 小方又骑到小凯的身上,一起往水底沉。致使小凯第四次沉入水底不再浮上来。 受威胁同伴不敢吐真言 见小凯不再浮起,小方即以要“拉大便”为由弃之不顾。等便后回到现场时, 仍未见小凯浮上来。小方意识到小凯可能淹死了,感到害怕。小方威胁小城不要 和其他人讲,否则要打死小城,然后小方与表弟一起回了家。 小凯年近六旬的爷爷,回忆说:“当天晚上,小凯没回家吃饭,全家人都着 急地到处找寻小凯,后听人说,曾看到小凯头一天下午在水渠里玩水,便赶到水 坝下面的水渠里捞,当尸体从水里浮出时,脚上还被塑料绳缠着。因为其他的几 个小孩都不肯说,我们都以为是孩子自己溺水身亡。” 家破人亡法庭寻救济 小凯死后,小凯母亲极度悲痛,失去了生活的勇气。小凯父亲精神崩溃空虚, 在外滋事犯罪,被判刑四年。 时间快过去两年了,当年与小凯同玩耍的伙伴,跟大人讲起了当时游泳的情 景,说是小方“不让对其他人说此事”,引起了人们的注意。2001年10月, 警方侦破此案,查明上述情况。因被告作案时未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责令被告家长管教。2001年11月,小凯父母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小方及其监护人支付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1400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方明知小凯不会游泳,应当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危险 的后果,竟多次将小凯推、按入水中,致使其四次沉没。当被告在意识到小凯可 能会淹死时,又不施救,致其死亡。被告的行为与小凯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虽被告作案时未满14周岁,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被告系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两原告作为小凯的监护 人,未尽监护职责,也应自负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