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车祸身亡孕妇索要胎儿抚养费被驳回 作者:区鸿雁刘恒编辑:李金红发布:中国法院网讯2006-04-1914:38:32 胎儿的父亲车祸身亡,肇事车主是否该承担胎儿出世后的抚养费?今天, 南省马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胎儿抚养费纠纷,一审认定胎儿因不具备 民事主体资格而不具有索赔权,依法驳回胎儿母亲对胎儿抚养费的赔偿请求。 205年12月22日深夜,家住曲靖的货车驾驶员代某由昆明往曲靖方向行 车途中,因超速和违反右侧通行,与停放在公路外的杨某货车上所装载的管桩相 撞,造成代某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26米, 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责任分担分歧较大,代某家属诉至法庭。法 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 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 庭审中,双方就5个月胎儿能否请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 辩。被告辩称,依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算;而且被抚养人 必须是死者生前的实际抚养人。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 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 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 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 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
丈夫车祸身亡 孕妇索要胎儿抚养费被驳回 作者:区鸿雁 刘恒 编辑:李金红 发布:中国法院网讯 2006-04-19 14:38:32 胎儿的父亲车祸身亡,肇事车主是否该承担胎儿出世后的抚养费?今天,云 南省马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胎儿抚养费纠纷,一审认定胎儿因不具备 民事主体资格而不具有索赔权,依法驳回胎儿母亲对胎儿抚养费的赔偿请求。 2005 年 12 月 22 日深夜,家住曲靖的货车驾驶员代某由昆明往曲靖方向行 车途中,因超速和违反右侧通行,与停放在公路外的杨某货车上所装载的管桩相 撞,造成代某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 2.6 米, 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责任分担分歧较大,代某家属诉至法庭。法 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 5 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 胎儿至 18 岁的抚养费。 庭审中,双方就 5 个月胎儿能否请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 辩。被告辩称,依法律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算;而且被抚养人 必须是死者生前的实际抚养人。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 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 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 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 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