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建设工程监理 第06讲 主讲教师:张星
1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建设工程监理 第06讲 主讲教师:张 星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 册的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从事管理服务 、需要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知识 3、必须有监理的执业资格
2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 册的监理人员 。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从事管理服务 2、需要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知识 3、必须有监理的执业资格 !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质工作 2)具有科学态度 3)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4)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4、身体健康 年满65周岁不再予以注册
3 二、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质工作 2)具有科学态度 3)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4)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4、身体健康 年满65周岁不再予以注册 !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2.执行建设有关的法规政策,履行合同义务; 3.善于学习,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不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兼职; 6.不在政府机关、施工承包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 商等单位兼职或有经济联系; 7.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供应 商、制造商;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和礼金; 10.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 三、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2. 执行建设有关的法规政策,履行合同义务; 3. 善于学习,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4. 不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5.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兼职; 6. 不在政府机关、施工承包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 商等单位兼职或有经济联系; 7.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供应 商、制造商; 8. 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和礼金; 10.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四、FIDC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收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方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能力 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 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 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 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5 四、FIDIC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 接收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 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方法 3) 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1) 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 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 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 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
4、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是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3)不接收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公正 )坚强“按照能力选择”的观念; 2)不得故意或五一第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以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 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 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 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貌进行
6 4、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 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是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3) 不接收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公正 1)坚强“按照能力选择”的观念; 2) 不得故意或五一第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 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以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 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 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 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貌进行。 !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1、法律地位 《建筑法》确定了推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赋予了质量确认的签字权,监理委托合同约定了监理的具体的 权利和义务。 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使用监理工程师印章 3)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4)签署监理文件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7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1、法律地位 《建筑法》确定了推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赋予了质量确认的签字权,监理委托合同约定了监理的具体的 权利和义务。 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使用监理工程师印章 3)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4)签署监理文件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
3、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监理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保守职业中接触到的,并被要求保守的技术与与商业秘密 4)不同时受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行业务 5)不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 书和印章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8 3、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监理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保守职业中接触到的,并被要求保守的技术与与商业秘密 4)不同时受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行业务 5)不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 书和印章 6)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或设备当做合格品签认; 2)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在工程招标投标、工 程实施的过程以及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 2、违约行为 工程监理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 监理工程师违约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监理企业承担,但监 理单位可以按内部管理办法向责任监理工程师追偿。 3、安全生产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9 六、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或设备当做合格品签认; 2)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在工程招标投标、工 程实施的过程以及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 2、违约行为 工程监理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 监理工程师违约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监理企业承担,但监 理单位可以按内部管理办法向责任监理工程师追偿。 3、安全生产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建设工程监理 第07讲 主讲教师: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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