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涵义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 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含以下含义:第一,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第二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的行为:第三,行政行为是行 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行为 与民事行为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2、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 3、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二、行政行为的意义 行政行为的意义可以表现在多方面,具体可以表现在行政法学的研 究方面:行政主体方面:行政相对人方面:人民法院的行政司法审查方 面等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涵义 ⚫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 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含以下含义:第一,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第二,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的行为;第三,行政行为是行 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行为 与民事行为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 1、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 2、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 ⚫ 3、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 ⚫ 4、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 二、行政行为的意义 ⚫ 行政行为的意义可以表现在多方面,具体可以表现在行政法学的研 究方面;行政主体方面;行政相对人方面;人民法院的行政司法审查方 面等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内容庞杂。对行政行为的分类研究可以 更深入地理解、把握行政行为的特点,可以从多种角度对不同行 政行为的内容、行为产生的结果以及它所遵循的行为规则进行分 析。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各种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的认识,有助于对行政行为监督与救济途径、方式的判断使用。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可作多种不同的分类,其中, 主要的分类有: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内容庞杂。对行政行为的分类研究可以 更深入地理解、把握行政行为的特点,可以从多种角度对不同行 政行为的内容、行为产生的结果以及它所遵循的行为规则进行分 析。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各种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的认识,有助于对行政行为监督与救济途径、方式的判断使用。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可作多种不同的分类,其中, 主要的分类有: ⚫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 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 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或 者相对事项产生的具体影响。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因履行行政职能而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 的行为。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必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 定的影响,或者对其所指向的相对事项产生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以 是直接的影响,也可以是间接的影响。但是,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 的,都是由行政行为的内容决定的。不同的行政行为,其内容不同,功 能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行政主体正是凭借不同内容的行政行 为,使其行政职能得以实现。 就行政行为整体而言,行政行为的内容十分广泛、复杂,不同种类 的行政行为有着不同的对象和目的,同一种类的每一个行政行为又有自 己特定的对象和目的。因此,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 以详细列举。下面仅根据各类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 影响,可以把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分为权利性行为和义务性行为两大部分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 ⚫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或 者相对事项产生的具体影响。 ⚫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因履行行政职能而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 的行为。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必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 定的影响,或者对其所指向的相对事项产生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以 是直接的影响,也可以是间接的影响。但是,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 的,都是由行政行为的内容决定的。不同的行政行为,其内容不同,功 能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行政主体正是凭借不同内容的行政行 为,使其行政职能得以实现。 ⚫ 就行政行为整体而言,行政行为的内容十分广泛、复杂,不同种类 的行政行为有着不同的对象和目的,同一种类的每一个行政行为又有自 己特定的对象和目的。因此,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 以详细列举。下面仅根据各类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 影响,可以把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分为权利性行为和义务性行为两大部分
1、权利性行政行为 权利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 织获得或丧失某种权利和权能的行政行为。它具体包括:(1)赋 予权利或权能的行政行为:(2)剥夺权利或权能的行政行为。 2、义务性行政行为 义务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 承担或免除某种义务的行政行为。承担义务实际上将影响个人、 组织财产权甚至人身权,因此都需要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来规 定。具体包括:(1)使相对一方承担义务;(2)使相对一方免 除义务。 二、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同的行政行为会 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动作形式和默示形式四种
⚫ 1、权利性行政行为 ⚫ 权利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 织获得或丧失某种权利和权能的行政行为。它具体包括:(1)赋 予权利或权能的行政行为;(2)剥夺权利或权能的行政行为。 ⚫ 2、义务性行政行为 ⚫ 义务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 承担或免除某种义务的行政行为。承担义务实际上将影响个人、 组织财产权甚至人身权,因此都需要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来规 定。具体包括:(1)使相对一方承担义务;(2)使相对一方免 除义务。 ⚫ 二、行政行为的形式 ⚫ 行政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同的行政行为会 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动作形式和默示形式四种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构成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个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是从性质上区别行政行为与其它行为或非行政行为的标准,也是认定 个案件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适用行政法规范还是民法规范的标 准。通常来讲,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1、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它可以由法律赋 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可以由行政主体分解、确定给行政机构和公 务员。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者个人才能实施法律和作出行政行为, 也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行政行为,行 政权能是决定一个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的要件。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 性资格,因此,行政权能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或资格要件。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因 为,只有运用行政权才能实施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这样的 行为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等其他法律行为的特征,从而需要行政法规范 调整。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权力要件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构成与合法要件 ⚫ 一、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个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是从性质上区别行政行为与其它行为或非行政行为的标准,也是认定一 个案件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适用行政法规范还是民法规范的标 准。通常来讲,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 1、行政权能的存在。 ⚫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它可以由法律赋 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可以由行政主体分解、确定给行政机构和公 务员。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者个人才能实施法律和作出行政行为, 也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行政行为,行 政权能是决定一个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的要件。 ⚫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 性资格,因此,行政权能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或资格要件。 ⚫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因 为,只有运用行政权才能实施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这样的 行为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等其他法律行为的特征,从而需要行政法规范 调整。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权力要件
3、法律效果的存在。 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 的存在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法律要件或内容要件。 4、表示行为的存在。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 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表示行为的存在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 形式要件。 总之,行政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资格要件、权力要件、法律要件 和形式要件。否则,该行为可被认为是行政法学上的“假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具 体包括: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核法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
⚫ 3、法律效果的存在。 ⚫ 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 的存在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法律要件或内容要件。 ⚫ 4、表示行为的存在。 ⚫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 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表示行为的存在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 形式要件。 ⚫ 总之,行政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资格要件、权力要件、法律要件 和形式要件。否则,该行为可被认为是行政法学上的“假行政行为”。 ⚫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具 体包括: ⚫ 1、行为主体合法 ⚫ 2、行为权限核法 ⚫ 3、行为内容合法 ⚫ 4、行为程序合法 ⚫ 5、行为形式合法 ⚫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依通说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 力四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 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也就是说, 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对世的法律效力。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 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确定力是一种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 人双方而言的法律效力。对行政主体的确定力,称为实质确定力:对行 政相对人的确定力,称为形式确定力或不可争力。 确定力是一种不可改变力。 确定力又是相对的。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 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依通说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 力四个方面。 ⚫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 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也就是说, 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对世的法律效力。 ⚫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 确定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 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确定力是一种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 人双方而言的法律效力。对行政主体的确定力,称为实质确定力;对行 政相对人的确定力,称为形式确定力或不可争力。 ⚫ 确定力是一种不可改变力。 ⚫ 确定力又是相对的。 ⚫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 拘束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 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 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执行力是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主体的一种法律效力。 执行力是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时间 行政行为的效力时间所要分析的是行政行为从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持续到何时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也称行政行为的时间效力或行政 行为的存续力。对此,我们应分析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告知(抽象行政行为的公布亦视为告 知)、受领之时或附款规定之时。 行政行为可因行为被宣告无效、撤销、废止等而丧失法律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 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 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 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 执行力是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主体的一种法律效力。 ⚫ 执行力是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效力。 ⚫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时间 ⚫ 行政行为的效力时间所要分析的是行政行为从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持续到何时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也称行政行为的时间效力或行政 行为的存续力。对此,我们应分析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 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告知(抽象行政行为的公布亦视为告 知)、受领之时或附款规定之时。 ⚫ 行政行为可因行为被宣告无效、撤销、废止等而丧失法律效力。 ⚫ 三、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4、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 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 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 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均应返还给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 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同时, 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人的一切权益,均应 收回。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 尽可能恢复到以前的状态
⚫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 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 4、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 5、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 ⚫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 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 效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 ⚫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 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均应返还给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 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同时, 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人的一切权益,均应 收回。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 尽可能恢复到以前的状态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相应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 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 需要或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 起失效。 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 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给 相对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 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行政 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人的利益、好处均要收回;相对人因行政 行为的撤销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 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人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 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过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 责任,如接受行政处分等
⚫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相应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 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 2、行政行为不适当 ⚫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 1、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 需要或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 起失效。 ⚫ 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 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给 相对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 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 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行政 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人的利益、好处均要收回;相对人因行政 行为的撤销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 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人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 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过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 责任,如接受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