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离婚制度 ·离婚制度概述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概述 ■我国的裁判离婚制度 ■离婚的效力
第六章 离婚制度 ◼ 离婚制度概述 ◼ 协议离婚 ◼ 裁判离婚概述 ◼ 我国的裁判离婚制度 ◼ 离婚的效力
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 ■ 离婚的概念:又称离异,婚姻的解除。指配偶 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与婚姻终止: 婚姻终止: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 律事实而归于消灭。法律事实有二:一方死亡与离 婚。 ■ 离婚与婚姻无效: 性质上;原因;提出人;时间;效力。 ■ 离婚与婚姻撤销 性质;原因;请求权人;时间;程序;效力 离婚与别居 ■别居:解除夫妻同居义务而保留婚姻关系的制度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 离婚的概念:又称离异,婚姻的解除。指配偶 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与婚姻终止: ◼ 婚姻终止: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 律事实而归于消灭。法律事实有二:一方死亡与离 婚。 ◼ 离婚与婚姻无效: ◼ 性质上;原因;提出人;时间;效力。 ◼ 离婚与婚姻撤销 ◼ 性质;原因;请求权人;时间;程序;效力 ◼ 离婚与别居 ◼ 别居:解除夫妻同居义务而保留婚姻关系的制度
离婚的分类: ■片意离婚与合意离婚 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 ■ 有关离婚的立法例 禁止离婚与许可离婚 限制离婚与自由离婚 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 西方国家离婚制度的演变 ■早期实行专权离婚主义 ■ 中世纪教会法实行禁止离婚主义 ■近代离婚法实行限制离婚主义 ■现代离婚法一迈向破裂离婚主义 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七出;义绝;和离 ■我国近代离婚制度:两愿离婚:裁判离婚 ■新中国离婚制度的发展
◼ 离婚的分类: ◼ 片意离婚与合意离婚 ◼ 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 ◼ 有关离婚的立法例 ◼ 禁止离婚与许可离婚 ◼ 限制离婚与自由离婚 ◼ 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 西方国家离婚制度的演变 ◼ 早期实行专权离婚主义 ◼ 中世纪教会法实行禁止离婚主义 ◼ 近代离婚法实行限制离婚主义 ◼ 现代离婚法—迈向破裂离婚主义 ◼ 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 ◼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七出;义绝;和离 ◼ 我国近代离婚制度:两愿离婚;裁判离婚 ◼ 新中国离婚制度的发展
■我国现行离婚法的基本特点 以“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为指导 思想 离婚程序上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双轨制 诉讼离婚实行破裂离婚主义 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保障军婚
◼ 我国现行离婚法的基本特点 ◼ 以“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为指导 思想 ◼ 离婚程序上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双轨制 ◼ 诉讼离婚实行破裂离婚主义 ◼ 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保障军婚
第二节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广义:夫妻双方最终以协议的形式解除婚姻 关系 狭义:指自提出之时起就表现为双方在离婚 和相关问题上的意愿一致。 采用原因: ◆ 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程序简易、快捷 便于当事人只觉遵守和履行 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仇视与敌对
第二节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 广义:夫妻双方最终以协议的形式解除婚姻 关系 ◼ 狭义:指自提出之时起就表现为双方在离婚 和相关问题上的意愿一致。 ◼ 采用原因: ◼ 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 程序简易、快捷 ◼ 便于当事人只觉遵守和履行 ◼ 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仇视与敌对
实质条件 ■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 ·只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 不包括同居,也不包括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 因《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未办理过 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不予受理。 ■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 ■指双方自愿。婚姻法第31条。 ■不得附条件、期限 ■对子女、财产问题已经作出适当处理
◼ 实质条件 ◼ 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 ◼ 只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 ◼ 不包括同居,也不包括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因《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未办理过 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不予受理。 ◼ 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 ◼ 指双方自愿。婚姻法第31条。 ◼ 不得附条件、期限 ◼ 对子女、财产问题已经作出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 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15条 ■审查: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 关于几个问题的理解 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 新处理的问题一最高人民法院复(1985)35号 《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海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问题 ■关于虚假离婚的问题
◼ 协议离婚的程序 ◼ 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15条 ◼ 审查: ◼ 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 ◼ 关于几个问题的理解 ◼ 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 新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复(1985)35号 《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 ◼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问题 ◼ 关于虚假离婚的问题
第三节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概述 ·诉讼外调解 ·诉讼离婚程序 ■离婚诉权的限制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三节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概述 ◼ 诉讼外调解 ◼ 诉讼离婚程序 ◼ 离婚诉权的限制 ◼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诉讼离婚概述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 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 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适用范围: ■片意离婚 ■离婚双方同意,但对财产或子女有争议的 ■合意离婚,但自愿进行诉讼的
◼ 诉讼离婚概述 ◼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 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 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 适用范围: ◼ 片意离婚 ◼ 离婚双方同意,但对财产或子女有争议的 ◼ 合意离婚,但自愿进行诉讼的
诉讼外调解 《婚姻法》第32条第1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 婚诉讼 ■ 诉讼前调解的机关: ■ 采用原因: 其地位:并非是离婚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 结果: ■ 调解和好,继续婚姻生活 完全一致,登记离婚 调解无效,进行诉讼
诉讼外调解 ◼ 《婚姻法》第32条第1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 婚诉讼。 ◼ 诉讼前调解的机关: ◼ 采用原因: ◼ 其地位:并非是离婚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 结果: ◼ 调解和好,继续婚姻生活 ◼ 完全一致,登记离婚 ◼ 调解无效,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