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概述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 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 节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 行为 合 鲁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 必经途径 同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的 必然效果
1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概述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 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 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 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 必经途径。 合同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的 必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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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就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关 于履行主体、履行标的、数量以及质量 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 用等内容的约定,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 务 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当事人必须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 ②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③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履行合同 (二)诚实信用原则
3 第 四 节 合 同 的 履 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就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关 于履行主体、履行标的、数量以及质量、 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 用等内容的约定,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 务。 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当事人必须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 ②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③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履行合同。 (二)诚实信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 利、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附随义务
4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 利、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附随义务
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 ●(一)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的定不明的,依照《合同法第6和 62条规定履 ●(二)政府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 第63规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 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 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 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 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
5 二、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 (一)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约定不明的,依照《合同法》第61和 62条规定履行。 (二)政府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 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 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 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 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 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 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三人履行 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之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债务人往往 通过第三人或者由第三人代其履行义务。即第三 人履行。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 第 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 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如果违反其与债务 人间的委托关系,则其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反委 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谷同法》第64条规定: 约定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 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6 第 三 人 履 行 三、第三人履行 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之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债务人往往 通过第三人或者由第三人代其履行义务。即第三 人履行。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 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 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如果违反其与债务 人间的委托关系,则其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反委 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 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当事人在有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将 难以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 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后履行抗辩权
7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当事人在有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将 难以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 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 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 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另一方当 事人到履行期时,享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 利
8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 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 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另一方当 事人到履行期时,享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 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 方当事人依约应先履行其债务,但 在履行前,后履行一方难以对待 行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 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也称为中止履行权或拒 绝权,是大陆法系一项特殊的制度 之类似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上 称为“预期违约”。我 第68、69条关于先履行合同义务 方有“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 的权利的规定,即属于不安抗辩权 的规定
9 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一 方当事人依约应先履行其债务,但 在履行前,后履行一方难以对待履 行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 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也称为中止履行权或拒 绝权,是大陆法系一项特殊的制度, 与之类似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上 称为“预期违约”。我国《合同法》 第68、69条关于先履行合同义务一 方有“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 的权利的规定,即属于不安抗辩权 的规定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 现实危险主要表现为: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的。 3.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力情形。如:特定物买卖,出卖人将物品 卖与他人,买受人可以拒绝先行付款,并 可解除合同
10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 现实危险主要表现为: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的。 3.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力情形。如:特定物买卖,出卖人将物品 卖与他人,买受人可以拒绝先行付款,并 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