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讲 第四章营业税法 第六节税收优惠 这一节内容掌握 、起征点(了解) 二、税收优恵规定(掌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6项,注意 选择题。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36项内容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兔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兔征营业税。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9.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10.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剥离岀来而成立的经营学生公寓和考题公寓及为高 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 款取得的收入,兔征营业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 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 营业税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7.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9.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 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 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 26.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3、34、35、36是05年教材新增内容 3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 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34、35、36了 第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这一节内容熟悉
第十六讲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六节 税收优惠 这一节内容掌握。 一、起征点(了解) 二、税收优惠规定(掌握)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6 项,注意 选择题。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36 项内容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9.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 年内免征营业税。 10.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剥离出来而成立的经营学生公寓和考题公寓及为高 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 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 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 营业税。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7.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9.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 住不足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 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 26.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33、34、35、36 是 05 年教材新增内容 33.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 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34、35、36 了解 第七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这一节内容熟悉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 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 移的当天 (四)了解 (五)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六)了解 (七)贷款业务。自2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尚未收 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 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末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八)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 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十三)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 得售卡收入或取得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十四)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 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 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二、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増值税和消費税比较,增值 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完全一样,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没有1日和3日。 (三)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四)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第八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这一节了解。了解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肭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单位和个人岀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 产所在地 (四)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 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 移的当天。 (四)了解 (五)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六)了解 (七)贷款业务。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尚未收 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 款利息逾期 90 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八)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 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十三)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 得售卡收入或取得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十四)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 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 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二、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增值 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完全一样,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没有 1 日和 3 日。 (三)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四)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 1 个月。 第八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这一节了解。了解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 产所在地。 (四)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这一章的重点:1.纳税范围。2.计税依据。3.结合税收优惠。4税率。 5.税目,7个劳务、2个行为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每年考2、3分。考计算题和企业所得税结合在一起考。城建税和三个流转 税也有关系,它是这三个流转税的附加税,只要征流转税就要征城建税和教育费 附加。 城建税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附加税性质。它是増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附加税,没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一般情况下只要征收“三税”就要征收 城建税,但是也有特例,城建税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再有城建税出口不退、进 口不征。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对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第二节税率 税率要记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 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第一种情况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 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比如某卷烟厂委托某县城卷烟厂加工一批A牌卷烟这里注意城建税税率 是5%,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万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加工费不含增值税,A 牌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25%,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 格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受托方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是 多少? 分析:应交的消费税=(400005000)÷(1-25%)×25%,应交的城建税 (400005000)÷(1-25%)×25%×5% 第三节计税依据 这一节内容是重点。 城建税的计税论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
(六)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这一章的重点:1.纳税范围。2.计税依据。3.结合税收优惠。4.税率。 5.税目,7 个劳务、2 个行为。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每年考 2、3 分。考计算题和企业所得税结合在一起考。城建税和三个流转 税也有关系,它是这三个流转税的附加税,只要征流转税就要征城建税和教育费 附加。 城建税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附加税性质。它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附加税,没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一般情况下只要征收“三税”就要征收 城建税,但是也有特例,城建税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再有城建税出口不退、进 口不征。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对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第二节 税率 税率要记。 (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 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 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 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第一种情况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 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比如某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 A 牌卷烟,这里注意城建税税率 是 5%,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4 万元,支付加工费 5000 元,加工费不含增值税,A 牌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 25%,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 格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受托方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是 多少? 分析:应交的消费税=(40000+5000)÷(1-25%)×25%,应交的城建税: (40000+5000)÷(1-25%)×25%×5% 第三节 计税依据 这一节内容是重点。 城建税的计税论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
委汋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 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 也就要同时兔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对岀口产旵退还增值税、消費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一节内容了解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五节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 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健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05年教材新增内容:(五)为支付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 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纳税环节同三税 纳税地点同三税 三、纳税期限 城建税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致。根据増值税法规定,增值 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根据营 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城建税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 附加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和城建税一样。 (三)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 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城建税应该记计税依据是三税实际缴纳的税款;税率要记下来;征免 内容。 第六章关税法 近几年分值大概在5分左右,题型: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不涉及综合 题
委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 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 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一节内容了解。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 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05 年教材新增内容:(五)为支付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环节 同三税 二、纳税地点 同三税 三、纳税期限 城建税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 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 1 个月;根据营 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5 日、10 日、15 日或者 1 个月。 城建税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3%。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 附加。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和城建税一样。 (三)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城建税应该记计税依据是三税实际缴纳的税款;税率要记下来;征免 内容。 第六章 关税法 近几年分值大概在 5 分左右,题型: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不涉及综合 题
这一章重点掌握1.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它是计算进口货物应交增值税、 进口应交营业税的基础。2.关税的征管。3.关税的计算。 第 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 指非贸易性的,包括个人携带的和自己使用的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 税义务人。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 这一节内容了解 进出口税则概况(了解)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了解) 三、税则归类 (一)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岀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 用途和功能。 (二)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 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三)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有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四)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 款来确定其税号。如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四、税率及运用 考试的时候海关税率会告诉的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则设有两栏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3.税率计征办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1997年7月1 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计征关税的方 法,可以使出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 进口关税税率超高。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采取从价定率征收。 (三)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第三节原产地规定
这一章重点掌握 1.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它是计算进口货物应交增值税、 进口应交营业税的基础。2.关税的征管。3.关税的计算。 第一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 指非贸易性的,包括个人携带的和自己使用的。 二、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 税义务人。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 这一节内容了解。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了解)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了解) 三、税则归类 (一)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 用途和功能。 (二)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 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三)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有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四)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 款来确定其税号。如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四、税率及运用 考试的时候海关税率会告诉的。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则设有两栏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3.税率计征办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计征关税的方 法,可以使出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 进口关税税率超高。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采取从价定率征收。 (三)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第三节 原产地规定
这一节内容了解 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 种国际上能用的原产地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 制造车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完全在一车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包括:八项。 二、实质性加工标准 基本含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 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 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 工增值税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并且是最后一个国 家。比如从美国进口电子原配件到日本,日本组装成电器比如冰箱,那么日本就 是原产地国家。 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 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 这一节内容重点掌握。包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 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重点。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核心)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 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 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 或应付价格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了解)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关键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 计入完税价格:6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 关费用、保险费+6项-3项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不计入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 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 费用 ⑤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中获得的收益
这一节内容了解。 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 种国际上能用的原产地标准。 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 制造车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完全在一车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包括:八项。 二、实质性加工标准 基本含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 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 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 工增值税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 30%及以上的。并且是最后一个国 家。比如从美国进口电子原配件到日本,日本组装成电器比如冰箱,那么日本就 是原产地国家。 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 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这一节内容重点掌握。包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 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重点。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核心)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 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 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 或应付价格。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了解)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关键)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 计入完税价格:6 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 关费用、保险费+6 项-3 项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不计入。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 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 费用。 ⑤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中获得的收益
未来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3 项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 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关税。 3.对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的规定(了解)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了解) 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 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9类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了解) 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了解)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掌握 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五)暂时进境货物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 意,按照一殷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七)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八)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记完税价格公式 (九)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有关对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的有哪些?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加工后又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2.允许暂时进口的机械按同类货物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3.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以原入境的到岸价为完税价格。(Ⅹ) 4.留购的进口货样以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了解)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未来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3 项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 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关税。 3.对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的规定(了解)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了解) 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 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9 类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了解) (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了解)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掌握) 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五)暂时进境货物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 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七)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八)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记完税价格公式 (九)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有关对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的有哪些?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加工后又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2.允许暂时进口的机械按同类货物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3.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以原入境的到岸价为完税价格。(╳) 4.留购的进口货样以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了解)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査确 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但其中饮食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示应当扣除。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了解)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一)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 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 险费。 (二)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 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 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 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五、完税价格的审定(了解)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公式 第六节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 哪些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一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兔征关税 (四)了解 (七)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 (八)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 (九)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审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十—)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二、特定减免税(了解)9项内容 三、临时减免税(了解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 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但其中饮食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示,应当扣除。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了解)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一)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 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 3‰计算保 险费。 (二)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 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 1%计算运 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 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五、完税价格的审定(了解)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公式 第六节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 哪些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一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四)了解 (七)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 (八)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 (九)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审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十一)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二、特定减免税(了解)9 项内容 三、临时减免税(了解)
第七节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这一节内容了解。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 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 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简称进口物品。 现行行邮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 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应当 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之前缴清税款。 第八节关税征收管理 这一节是重点掌握内容。 关税缴纳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 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 海关申报。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 缴纳税款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经海关总署 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P424页其他税最长不可以 超过3个月。 关税的强制执行 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一是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屈满之日起,至纳税叉务人缴 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 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公式 二是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 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关税退还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 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 认可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 实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听,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 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第七节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这一节内容了解。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 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 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简称进口物品。 现行行邮税率分为 50%、20%、10%三个档次。 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应当 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之前缴清税款。 第八节 关税征收管理 这一节是重点掌握内容。 一、关税缴纳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 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 海关申报。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 缴纳税款。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经海关总署 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P424 页其他税最长不可以 超过 3 个月。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一是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 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 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公式 二是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 3 个月仍未缴纳税 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三、关税退还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 起 1 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 认可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 实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听,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 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 年內,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征管法3年内补征。对于补征不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 税款之日起3年以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 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 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了解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 1 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征管法 3 年内补征。对于补征不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 税款之日起 3 年以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 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 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