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损失和费用第二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第三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四节保险业务做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 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保险业务做法

保险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追偿原则
保险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补偿原则 ◼ 近因原则 ◼ 代位追偿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1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求保险给予保障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如货物、房屋等),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 ◼ 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 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 保的经济利益。 ◼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求保险给予 保障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如货物、 房屋等),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 享有的经济利益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般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但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 利益,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保险合 同。 ◼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般不要求投 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但要 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 有可保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所谓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一般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一方没有特别提出要求,另一方不必将有关标的的各种情况,特别是标的的缺陷告知对方因此,在一般合同的订立中,只要求一般的诚信即可
最大诚信原则 ◼ 所谓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 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是指,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 履行自己的义务。 ◼ 在一般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一方没有特 别提出要求,另一方不必将有关标的的 各种情况,特别是标的的缺陷告知对方。 因此,在一般合同的订立中,只要求一 般的诚信即可

但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基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法律对保险当事人的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即要求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所谓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法均应本着绝对的诚意办事,恪守信用,互不隐螨和欺骗特别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论是否被问及均应自动把与投保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向对方作充分、正确的披露
◼ 但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基于保险业务 的特殊性,法律对保险当事人的诚信程 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即要求当 事人双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 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 所谓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 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法均应本着绝对的 诚意办事,恪守信用,互不隐瞒和欺骗, 特别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论是否被 问及均应自动把与投保标的有关的重要 情况向对方作充分、正确的披露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涉及三方面的问题1、告知12、陈述3、保证
◼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涉及三方面的问题: ◼ 1、告知 ◼ 2、陈述 ◼ 3、保证

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将特定的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当保险标的发生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全部赔偿责任。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既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保险人的赔偿不得使得被保险人因此而获得额外利益
补偿原则 ◼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保 险合同,将特定的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 当保险标的发生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 规定履行全部赔偿责任。 ◼ 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 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既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可保利益。保险人的赔偿不得使得 被保险人因此而获得额外利益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一般指对于承保风险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不是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由此导致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 ◼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一般指对于承保 风险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 责任,而对不是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损 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由此 导致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 的原因

代位追偿原则又称代位求偿或代位请求,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的限度内,有权站在与被保险人相同的地位向该第三者索赔,即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代位追偿原则 ◼ 又称代位求偿或代位请求,是指在财产 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 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 标的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 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在其 已赔偿的金额的限度内,有权站在与被 保险人相同的地位向该第三者索赔,即 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