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长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YUNNANSHENG RENMINZHENGFU ONGBAO 2020 第1期(总第745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YUNNANSHENG RENMINZHENGFU GONGBAO CN53-1228/D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简介 ISSN 1674-4012 2020 01> 第1期(总第745期) 9 771674 40120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载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的内容为:省政府规章、省政府 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大事记、人事任 免、政务资料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半月刊,必要时出版增刊。电子版可通 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查询。 主管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 邮 编:650021 电 话:(0871)63628901 63609815 63621104(传真)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n.gov.cn
云南省人民政府 传达攻令宣传政策 报 指导工作服务全省 (半月刊) 2020年第1期 目录 (总第745期) 「省政府文件■ 编辑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 名誉主任阮成发 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主任杨杰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副主任孙灿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 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 编委 罗昭斌 度的通知… (6) 杨洪波 黃云波 李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 孙赟 蒋兴明 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 陈明 明正彬 马文亮 陈建华 通知……… 彭耀民 罗晓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 黃小荣 刘艾林 李国墅 白建华 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 尹燕祥 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9)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 主编 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 副主编 杨榆宏 结果的通报
— 1 —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 报 (半月刊) 2020 年 第 1 期 ( 总第 745 期 ) 传达政令 宣传政策 指导工作 服务全省 目 录 编辑委员会 省政府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名誉主任 阮成发 主 任 杨 杰 副 主 任 孙 灿 编 委 杨洪波 罗昭斌 黄云波 李 微 孙 赟 蒋兴明 陈 明 明正彬 马文亮 陈建华 彭耀民 罗晓平 黄小荣 刘艾林 李国墅 白建华 张 引 尹燕祥 主 编 孙 赟 副主编 杨榆宏 ……………… (3) …………………………… (6) ………………………………… (7) ………… (9) ……………………… (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 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 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 度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 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9 年 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 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9 年 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 结果的通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攻务刊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 省疫苗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13) 省级部门文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 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15)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 看,, 编辑出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关 地址 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 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院 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电话、传真 (0871)63621104 条件》的通知……………………(22) 邮政编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 650021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 统一刊号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每月逢16、30日出版 条件》的通知 大事记 昆明天欣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32)
— 2 — 编辑出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 昆明市华山南路 78 号 电话、传真: (0871)63621104 邮政编码: 650021 统一刊号: CN53—1228/D 每月逢 16、30 日出版 印制: 昆明天欣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刊物 大 事 记 省级部门文件 ……………………………… (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 省疫苗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 (15)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 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 (18)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制度 ( 试行 )》 的通知 …………………… (2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 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关 于印发《云南省党校 ( 行政院 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条件》的通知 ………………… (28) ………………………… (3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条件》的通知 2019 年 12 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 省政府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19]3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 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 精神,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数量、结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 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术保障等工作。2020年1月、2月、3月底前, 面摸清我省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 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人民政府要分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 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 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 (三)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各成员单 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 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全力做好普查 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 (四)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 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查指导员和普査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 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 二、组织实施 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人员, )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成我省普查工作骨干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 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 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省第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 七次全国人口普査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全省各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五)精心组织培训。省级普查机构负责 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组织开展对州、市、县、区普查业务工作的培训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州、市和县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街道办事 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业 (二)成立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成立云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好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
— 3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1 省政府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19〕34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 精神,准确把握 2010 年以来我省人口数量、结 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 面摸清我省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 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 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 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 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 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 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 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省第 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全省各 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 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成立云 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 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 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 术保障等工作。2020 年 1 月、2 月、3 月底前,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要分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 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各成员单 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 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全力做好普查 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 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 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 调,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 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 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人员, 组成我省普查工作骨干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 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 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 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五)精心组织培训。省级普查机构负责 组织开展对州、市、县、区普查业务工作的培训, 州、市和县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业 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好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 ■省政府文件 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査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冋题,确保普査工作质量与数据 三、经费保障 质量合格达标,普査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中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 财政补助基础上,由省级和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开展普查登记,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 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査数据的采集; 四、工作要求 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提高普査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 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个人信息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 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 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査目的,不得作为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 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 普査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采用多种手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 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査对象应当依法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 履行普査义务,如实提供普査信息,不得谎报、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査的 瞒报、拒报 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 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 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普查,如实申报普査项目,为普査工作顺利实施 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创造良好环境。 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各级普查 附件: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 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 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地各部门要 将普査开展情况纳入检查督査重要内容,确保普 云南省人民政府 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 2019年12月30日 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组成人员 组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 陈明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 副组长:杨洪波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 资委主任 展改革委主任 李灿和省统计局局长
— 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1 省政府文件 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经费保障 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中央 财政补助基础上,由省级和各级政府共同负担, 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 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 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 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 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 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 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 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 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 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 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各级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 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地各部门要 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检查督查重要内容,确保普 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 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 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 开展普查登记,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 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 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 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 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 个人信息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 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 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 采用多种手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 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 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 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 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 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30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 展改革委主任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 资委主任 李灿和 省统计局局长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 省政府文件 宣宇才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调工作,协助台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杨艾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 王卫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周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 巡视员 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和向群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省民族宗教委负责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 成员:刘荣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普查有关工作 张灿省委台办副主任 省公安厅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 朱华山省教育厅副厅长 记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 陆永耀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张良玉省民政厅副厅长 省民政厅负责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工作, 齐金岭省司法厅副厅长 以及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有关行政记录比 杨昆省财政厅副厅长 对工作 邢渭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司法厅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 副厅长 普查有关工作 魏民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省财政厅负责普查经费协调保障工作 王伟省外办副主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普查涉及社会 李春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人才档案信息有关工作。 李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普查所需地理信息资料 伍皓省广电局副局长 协调保障工作。 胡利人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 彭晓朋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暴立民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 副主任 与普查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 朱强武警云南省总队政治工记阶段有关工作 作部副主任 省外办(省港澳办)负责普查中涉及港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灿和同志兼任,澳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港、澳及外籍人 常务副主任由胡利人同志兼任 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 云南省军区负责协调驻滇各解放军部队做 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好现役军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以及与新 武警云南省总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组 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织实施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互联网宣传有关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 合做好政策协调、普查登记等工作, 省委台办负责普查中涉台人员有关政策协
— 5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1 省政府文件 宣宇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艾东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王卫国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 巡视员 和向群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刘 荣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 灿 省委台办副主任 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陆永耀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张良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齐金岭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 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渭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魏 民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王 伟 省外办副主任 李春林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李 晗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伍 皓 省广电局副局长 胡利人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彭晓朋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暴立民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副主任 朱 强 武警云南省总队政治工 作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灿和同志兼任, 常务副主任由胡利人同志兼任。 二、责任分工 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 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以及与新 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互联网宣传有关 工作。 省委台办负责普查中涉台人员有关政策协 调工作,协助台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 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 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省民族宗教委负责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 普查有关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 记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 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工作, 以及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有关行政记录比 对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 普查有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普查经费协调保障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普查涉及社会 人才档案信息有关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普查所需地理信息资料 协调保障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 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 与普查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 记阶段有关工作。 省外办(省港澳办)负责普查中涉及港、 澳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港、澳及外籍人 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工作。 云南省军区负责协调驻滇各解放军部队做 好现役军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武警云南省总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组 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 合做好政策协调、普查登记等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1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度报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省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 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工作原则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受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 地管辖、分级负责”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便民”的原则。 2.“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 二、受理分工 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省优化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进行。 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 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省内营商环境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集有 4.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 关部门研究投诉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大投诉事项;督办影响较大的投诉事项。 5.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涉企部门应明确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受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营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 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并将受理和处理情况按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 6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1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150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 我省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受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 地管辖、分级负责”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 便民”的原则。 二、受理分工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省优化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进行。 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省内营商环境投 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集有 关部门研究投诉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 大投诉事项;督办影响较大的投诉事项。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涉企部门应明确 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受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营 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并将受理和处理情况按季 度报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 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2.“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 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 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 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 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4. 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 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5. 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 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6. 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 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规定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意刁难的; 六、工作要求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一)及时高效。具体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二)不予受理范围 的单位接到转办或移交的投诉举报事项后,应在 1.匿名投诉举报的; 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遇投诉举 2.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 由与请求的 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 3.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向投诉举报方说明情况,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4.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60个工作日 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二)督查督办。对转办至有关部门或下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级投诉举报处理杋枃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按照 四、受理渠道 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力求投诉举报问题“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涉企部门应保证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 投诉渠道畅通,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 (三)严肃问责。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 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 五、工作流程 实行“一案双查”,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 接收接受: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等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四)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 受理登记: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方的合 报,进行确认受理登记。 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方的有关信息,投诉 分级办理: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性质,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 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 回复反馈: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按照有关举报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1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立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 为加强服务贸易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 关席会议组成人员
— 7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1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7. 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 意刁难的; 8. 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 匿名投诉举报的; 2. 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 由与请求的; 3. 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4. 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 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 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受理渠道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涉企部门应保证 投诉渠道畅通 , 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 , 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 箱。 五、工作流程 接收接受: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 等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受理登记: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 报,进行确认受理登记。 分级办理: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性质, 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高效。具体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的单位接到转办或移交的投诉举报事项后,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遇投诉举 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下在 30 个工作日内 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 向投诉举报方说明情况,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 (二)督查督办。对转办至有关部门或下一 级投诉举报处理机构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按照 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力求投诉举报问题“事 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 (三)严肃问责。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 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 实行“一案双查”,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 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 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方的合 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方的有关信息,投诉 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 举报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151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服务贸易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 立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 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召集人:张国华副省长 朱斌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副 副召集人:蒋兴明省政府副秘书长 局长 赵瑞君省商务厅厅长 邱丽梅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成员:王岭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浩一山贸促会云南省分会副 张灿省委台办副主任 会长 卢文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 聂里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会议日常工作,省商务厅分管服务贸易工作负责 厅长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 朱华山省教育厅副厅长 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 高俊省科技厅副厅长 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 胡祖俊省公安厅副厅长 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赵祖平省司法厅副厅长 主要职能 周宗省财政厅副厅长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服 邢渭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务贸易发展工作。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 厅副厅长 研究制定我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实各 高正文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部门服务进出口政策;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将 视员 服务业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结合、服务业对外开 王云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放与促进服务进出口有机结合;推进我省服务贸 厅长 易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开展 张惟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特色服务出口基 周学文省商务厅副厅长 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杨德聪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探索开展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完善我省 许勇刚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服务贸易发展 郝昆省外办副主任 中的典型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李明秋省国资委副主任 方涛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三、工作规则 渠志荣省广电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张晓憬省体育局副局长 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 殷国俊省统计局副局长 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 张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 局长 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 王青梅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有关 徐自忠昆明海关副关长 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 刘卫民省税务局副局长 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 荣蓉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报批
— 8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1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召 集 人:张国华 副省长 副召集人: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成 员:王 岭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张 灿 省委台办副主任 卢文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里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 厅长 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祖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 宗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渭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副厅长 高正文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 视员 王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 厅长 张惟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学文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德聪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许勇刚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郝 昆 省外办副主任 李明秋 省国资委副主任 方 涛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渠志荣 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殷国俊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 霞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 局长 王青梅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徐自忠 昆明海关副关长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荣 蓉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 斌 外汇局云南省分局副 局长 邱丽梅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浩一山 贸促会云南省分会副 会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 会议日常工作,省商务厅分管服务贸易工作负责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 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 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 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服 务贸易发展工作。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指导, 研究制定我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实各 部门服务进出口政策;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将 服务业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结合、服务业对外开 放与促进服务进出口有机结合;推进我省服务贸 易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开展 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特色服务出口基 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探索开展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完善我省 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服务贸易发展 中的典型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 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 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 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有关 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 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 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