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序 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型 号 指标 基本项 提升项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 1 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 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 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 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米 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 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 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 加。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 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 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 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 1 得到推广。 综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 合 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 管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 理 《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 协调。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 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 5 城市绿线管理 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 种以上的公开煤体上向社 会公布。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 6 城市蓝线管理 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 米 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的规定。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 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米 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 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 理制度健全
1 附件二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1 综 合 管 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 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 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 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 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 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 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 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 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 加。 -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 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 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 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 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 得到推广。 -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 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 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 《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 协调。 - 5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 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 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 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 会公布。 - 6 城市蓝线管理 *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 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 办法》(建设部令第 145 号) 的规定。 -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 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 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 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 理制度健全。 -
类 序 指标 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 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 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米 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 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 与和社会监督。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9 ≥80% ≥90% (9%)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米 ≥36% ≥40% 2 建成区绿地率(%) 米 ≥31% ≥35%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 ≥7.50m/人 ≥9.50m/人 80m的城市 城市人均 人均建设用地80~ 3 公园绿地 ≥8.00m/人 ≥10.00m/人 100m的城市 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 ≥9.00m/人 ≥11.00m/人 100m的城市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 4 ≥60% ≥70% 所占比率(%)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2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5.00m/人 绿 地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70% ≥90% 建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米 ≥0.06 ≥0.07 设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00%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100%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95%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90%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2%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15 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 ≥1.00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米 ≥60%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80%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80%
2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 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 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 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 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 与和社会监督。 -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 ≥80% ≥90% 2 绿 地 建 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40% 2 建成区绿地率(%) * ≥31% ≥35% 3 城 市 人 均 公 园 绿 地 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 80 ㎡的城市 * ≥7.50 ㎡/人 ≥9.50 ㎡/人 人均建设用地 80~ 100 ㎡的城市 ≥8.00 ㎡/人 ≥10.00 ㎡/人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 100 ㎡的城市 ≥9.00 ㎡/人 ≥11.00 ㎡/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 所占比率(%) * ≥60% ≥70%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5% -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5.00 ㎡/人 -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70% ≥90%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06 ≥0.07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100%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100%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95% -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80% ≥90%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2% -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 15 大于 40hm² 的植物园数量 * ≥1.00 -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 -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0% -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80% -
类 序 指标 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号 基本项 提升项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米 ≥8.00 ≥9.00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米 ≥8.00 ≥9.00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米 ≥8.00 ≥9.00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米 ≥8.00 ≥9.00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米 ≥8.00 ≥9.00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米 ≥90% ≥95%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95% 100%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60% ≥80%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 9 立体绿化推广 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 实施效果明显。 3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建 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 设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 米 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 管 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 控 用。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米 ≥50%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70%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米 ≥80%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兴 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 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 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 15 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 米 护与管理 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 1 米 的天数 ≥240天 ≥300天 地表水达标率100%,且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兴 ≥50% 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00dB(A) ≤54.00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米 ≤3.0℃ ≤2.5℃ 4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0.80 ≥0.90 生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 态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 环 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和实施措施。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 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3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3 建 设 管 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8.00 ≥9.00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8.00 ≥9.00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8.00 ≥9.00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8.00 ≥9.00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8.00 ≥9.00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90% ≥95%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 ≥95% 100%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60% ≥80% 9 立体绿化推广 *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 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 实施效果明显。 -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 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 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 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 用。 -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 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 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 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 护与管理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 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 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 4 生 态 环 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 100 的天数 * ≥240 天 ≥300 天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50% 地表水达标率 100%,且 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56.00dB(A) ≤54.00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3.0℃ ≤2.5℃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80 ≥0.90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 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 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和实施措施。 -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 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 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类 序 指标 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号 基本项 提升项 1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 比例(%) ≥25% ≥35%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严寒及寒冷地区≥50% 5 2 节能建筑比例(%)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冷地区≥45% 节 夏热冬暖地区≥30% 夏热冬暖地区≥40% 能 3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10% 减 排 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4 ≤25 (千克/万元) 5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80% 6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0%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米 ≥8.00 ≥9.00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米 ≥99% 100%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 ≥90%,且不低于申报年 米 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 ≥90%,且不低于申报年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95% ≥98%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兴 ≥35.00km/h ≥40.00km/h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 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 7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 ,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 障 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 6 流,雨水收集、排放系 市 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 8 城市排水 范》(GB50014-2006)规 定的高限建设;有专门 设 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 专项维护资金保障。 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 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 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 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 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 9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08)进行 设计,被照对象照度、 亮度、照明均匀度、照 明功率密度(LPD)及限 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 规范要求
4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5 节 能 减 排 1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 比例(%) ≥25% ≥35% 2 节能建筑比例(%)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严寒及寒冷地区≥50% 夏热冬冷地区≥45% 夏热冬暖地区≥40% 3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10% 4 单位 GDP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千克/万元) - ≤25 5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80% 6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30% 6 市 政 设 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 ≥8.00 ≥9.00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9% 100%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 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90%,且不低于申报年 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 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90%,且不低于申报年 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5% ≥98%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35.00km/h ≥40.00km/h 7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 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 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 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 障。 - 8 城市排水 - 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 流,雨水收集、排放系 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2006)规 定的高限建设;有专门 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 专项维护资金保障。 9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 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 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 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 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 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 明 设 计 规 范 》 (JGJ/T163-2008)进行 设计,被照对象照度、 亮度、照明均匀度、照 明功率密度(LPD)及限 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 规范要求
序 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型 指标 基本项 提升项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 设施配套齐全。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 7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 人 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 居 划并按规划实施。 环 3 林荫路推广率(%) ≥70% ≥85% 境 4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70% 制定专项规划,并经批 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 5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 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 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 统。 1 住房保障率(%) ≥80% ≥85%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 8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 社 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4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90% 保 障 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 5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省(自治区)同类城市 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 保,正常发放。 注: 1、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 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 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5 类 型 序 号 指 标 备 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7 人 居 环 境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 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 设施配套齐全。 -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 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 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 划并按规划实施。 - 3 林荫路推广率(%) ≥70% ≥85% 4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 ≥70% 5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 - 制定专项规划,并经批 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 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 和公用自行车 租用系 统。 8 社 会 保 障 1 住房保障率(%) ≥80% ≥85%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 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 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4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 ≥90% 5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 省(自治区)同类城市 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 保,正常发放。 注: 1、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 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 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 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一)至(四)项为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一)至(七)项 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三、部分指标解释 1、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 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 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2、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 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 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6
6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 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一)至(四)项为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一)至(七)项 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三、部分指标解释 1、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 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 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2、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 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 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 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 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 ÷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部门 4、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指标解释: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可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 (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计算方法: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工业 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 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万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6、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 城市污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发展改革部门 个
7 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 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 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 ÷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部门 4、单位 GDP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指标解释: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 (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计算方法:单位 GDP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工业 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 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万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6、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 城市污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发展改革部门
7、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 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 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 感测试图片) 8、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解释: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 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 交通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 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9、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 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 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 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0、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 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
8 7、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 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 感测试图片) 8、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解释: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 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 交通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 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9、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 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 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 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0、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 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
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 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指标解释: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全 部参加的职工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 计算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 数(万人)÷应参保职工人数(万人)×100% 数据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9 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 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指标解释: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全 部参加的职工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 计算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 数(万人)÷应参保职工人数(万人)×100% 数据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