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65.020.40 P53 备案号:45109-2015 DBI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准 DB11/T1175-2015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of green space project 2015-01-28发布 2015-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65.020.40 P 53 备案号:45109-2015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175—2015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of green space project 2015 - 01 - 28 发布 2015 - 05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11752015 目 次 前言 …I1 引言 ....................I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4地形.… …1 5种植土 2 6植物 3 7园路及铺装场地......... 8水体………… …5 9园林建筑 5 10园林构筑物. 6 11园林设施 .......6 12给排水.......... 7 13电气及防雷.…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园林绿地建设工程费用估算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园林绿地建设工程分类… 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行列式种植、片植乔木种植间距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面层分类及适用场地.... ...16 参考文献………… 11
DB11/T 1175—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要求 .......................................................................... 1 4 地形 .............................................................................. 1 5 种植土 ............................................................................ 2 6 植物 .............................................................................. 3 7 园路及铺装场地..................................................................... 4 8 水体 .............................................................................. 5 9 园林建筑 .......................................................................... 5 10 园林构筑物........................................................................ 6 11 园林设施 ......................................................................... 6 12 给排水 ........................................................................... 7 13 电气及防雷........................................................................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园林绿地建设工程费用估算方法 ....................................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园林绿地建设工程分类 ........................................... 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行列式种植、片植乔木种植间距 ................................... 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面层分类及适用场地 ............................................. 16 参考文献 ............................................................................ 17
DB11/T1175—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本标准起草人:朱志红、吕建强、周剑平、揭俊、裴莹、王昊、高然、冯久莹、王显红
DB11/T 1175—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本标准起草人:朱志红、吕建强、周剑平、揭俊、裴莹、王昊、高然、冯久莹、王显红
DB11/T1175—2015 引 言 为规范北京地区园林绿地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明确具体建设要求,有效进行项目工程费用估 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地区园林绿地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标准。 III
DB11/T 1175—2015 III 引 言 为规范北京地区园林绿地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明确具体建设要求,有效进行项目工程费用估 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地区园林绿地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标准
DB11/T1175—2015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地中关于植物、土壤、铺装、建筑、给排水、电气等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566.9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9部分旅游景区 GB/T18921一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50763一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858一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CJJ48一1992公园设计规范 LB/T013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DB11/T212一200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864一2012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3基本要求 3.1园林绿地设计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工程实施应以审批通过后的设计文件为依据。 3.2园林绿地工程建设应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指标科学、景观协调,并综合考虑服务社会、健全生 态、应急避险等功能。 3.3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园林为宗旨,应控制投资,在项目立项阶段应进行投资估算,具体估算方法见 附录A。 3.4宜根据园林绿地工程建设内容的不同要求,将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进行分类,推荐使用的分类标准 参见附录B。 3.5园林绿地应满足社会公共安全及无障碍要求。 3.6园林绿地建设或改造时,应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设施及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现状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3.7园林绿地建设或改造时,应保护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 3.8园林绿地的用地要求无毒、无污染,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应处理后才能作为绿地使用。 3.9园林绿地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地形
DB11/T 1175—2015 1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地中关于植物、土壤、铺装、建筑、给排水、电气等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66.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9部分 旅游景区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58—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DB11/T 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864—2012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3 基本要求 3.1 园林绿地设计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工程实施应以审批通过后的设计文件为依据。 3.2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应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指标科学、景观协调,并综合考虑服务社会、健全生 态、应急避险等功能。 3.3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园林为宗旨,应控制投资,在项目立项阶段应进行投资估算,具体估算方法见 附录 A。 3.4 宜根据园林绿地工程建设内容的不同要求,将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进行分类,推荐使用的分类标准 参见附录 B。 3.5 园林绿地应满足社会公共安全及无障碍要求。 3.6 园林绿地建设或改造时,应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设施及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现状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3.7 园林绿地建设或改造时,应保护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 3.8 园林绿地的用地要求无毒、无污染,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应处理后才能作为绿地使用。 3.9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 地形
DB11/T1175-2015 4.1一般规定 4.1.1应根据场地情况、功能及景观需要设置地形。 4.1.2场地内挖湖、堆山等土方工程,土方宜就地平衡。 4.1.3土山高度大于4.00m或附近存在河道及需保护的地上、地下设施时,需对堆土下的地基进行承 载力计算,保证山体稳定及设施安全。 4.1.4地形需机械轧实时,应考虑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地基的不同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 4.1.5新堆地形及改造地形的坡度应考虑土壤的安息角,以免出现自然滑坡,必要时采取护坡、固土 或防冲刷等工程措施。土壤的安息角见表1。 表1土壤安息角 土壤名称 安息角 备注 黏土 35° 砾石 35° 砂,干燥的 25° 含水量小于5% 砂,潮湿的 37° 含水量介于5%~30%间 壤土,干燥的 32° 壤土,潮湿的 37° 含水量介于5%~30%间 4.2土质 4.2.1地形表面用于植物栽植的土质应为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4.2.2园林绿化种植土壤土层下的土质应无毒无害、通气透水。 5种植土 5.1一般规定 5.1.1植物栽植或播种前,场地原土应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DB11/T864一2012中第5.2条的规 定,检测后的种植土壤理化性质应符合DB11/T864一2012中4.2的规定,当现状原土不能满足规定时, 应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 5.1.2表层1.5m范围内用于栽植的土壤密实度应不大于0.80,土壤硬度宜不大于8kg/100m2:当密实 度大于0.80时,应考虑采用通气透水措施,并适当扩大种植穴。 5.1.3种植穴内的回填土不宜有直径大于20mm的渣砾、沥青、混凝土,不应有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 物,并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5.1.4水生植物栽植土壤应采用田园土、塘泥等黏性高的土壤,pH值为7.5~8。 5.2厚度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种植土厚度应符合DB11/T212一2009中表2种植土层厚度要求的规定。 5.3土壤改良及更换 5.3.1应通过对原土进行物理性能及理化指标检测来确定土壤改良方法或更换土壤的工程量,更换或 改良后的土壤指标及厚度应符合本标准5.1和5.2的要求。 2
DB11/T 1175—2015 2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根据场地情况、功能及景观需要设置地形。 4.1.2 场地内挖湖、堆山等土方工程,土方宜就地平衡。 4.1.3 土山高度大于 4.00m 或附近存在河道及需保护的地上、地下设施时,需对堆土下的地基进行承 载力计算,保证山体稳定及设施安全。 4.1.4 地形需机械轧实时,应考虑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地基的不同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 4.1.5 新堆地形及改造地形的坡度应考虑土壤的安息角,以免出现自然滑坡,必要时采取护坡、固土 或防冲刷等工程措施。土壤的安息角见表 1。 表1 土壤安息角 土壤名称 安息角 备注 黏土 35° 砾石 35° 砂,干燥的 25° 含水量小于5% 砂,潮湿的 37° 含水量介于5%~30%间 壤土,干燥的 32° 壤土,潮湿的 37° 含水量介于5%~30%间 4.2 土质 4.2.1 地形表面用于植物栽植的土质应为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4.2.2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土层下的土质应无毒无害、通气透水。 5 种植土 5.1 一般规定 5.1.1 植物栽植或播种前,场地原土应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 DB11/T 864—2012 中第 5.2 条的规 定,检测后的种植土壤理化性质应符合 DB11/T 864—2012 中 4.2 的规定,当现状原土不能满足规定时, 应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 5.1.2 表层 1.5m 范围内用于栽植的土壤密实度应不大于 0.80,土壤硬度宜不大于 8kg/100m2 ;当密实 度大于 0.80 时,应考虑采用通气透水措施,并适当扩大种植穴。 5.1.3 种植穴内的回填土不宜有直径大于 20mm 的渣砾、沥青、混凝土,不应有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 物,并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5.1.4 水生植物栽植土壤应采用田园土、塘泥等黏性高的土壤,pH 值为 7.5~8。 5.2 厚度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种植土厚度应符合DB11/T 212—2009中表2种植土层厚度要求的规定。 5.3 土壤改良及更换 5.3.1 应通过对原土进行物理性能及理化指标检测来确定土壤改良方法或更换土壤的工程量,更换或 改良后的土壤指标及厚度应符合本标准 5.1 和 5.2 的要求
DB11/T1175—2015 5.3.2如场地土壤有污泥或建筑垃圾等,不应直接作为栽植土壤,应进行土壤更换。 5.3.3含盐量超标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改良后的土壤含盐量应小于1.2g/kg:粘土、砂土、淤泥等应 根据植物生长习性进行改良。 5.4种植穴(槽) 5.4.1一般种植穴(槽)的大小应符合DB11/T212一2009中表5-表9的规定,当开挖的种植穴(槽) 遇灰土、砾石、粘土等土壤状况时,应扩大种植穴(槽),并局部换土。 5.4.2种植穴(槽)底如遇排水不良的土层或其它构造层时,应在穴底铺设厚度大于100mm砂砾,或 铺设渗水管、盲沟等,并应扩大种植穴(槽)。 5.4.3为保证重点区域大规格植物的景观效果,栽植时应根据土球大小扩大种植穴(槽)。 5.4.4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时,种植穴(槽)直径应相应扩大20%,深度应相应加深10%。 6植物 6.1一般规定 6.1.1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季相、色彩搭配及植物 群落结构的科学配置。 6.1.2植物配植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对公众开放的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应小于绿化用地面积 的70%,道路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不宜小于绿化面积的80%。行道树宜采用落叶大乔木。 6.1.3林下应铺耐荫的草坪或地被植物,树池表面应有覆盖物,避免露土。 6.1.4主要景观观赏区域、重要景观节点种植的乔木及灌木,应株型丰满、姿态优美。 6.1.5慢长树总量不宜小于乔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株数比例宜控制在1:2~1:5之间, 乡土植物使用比例不应小于70%。 6.1.6水生植物应选择适生种类,蔓生植物应设置隔离挡墙。 6.1.7非正常季节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提高植物成活率。 6.2植物种类 公园绿地绿化面积大于50hm2,植物种类不宜少于100种:绿化面积为20hm2~50hm2,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80种;绿化面积为10hm2~20hm,植物种类不宜少于50种:绿化面积为5hm2~10hm2,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40种;绿化面积为2hm2~5hm2,植物种类不宜少于30种:绿化面积为0.2hm2~2hm',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20种。上述植物种类不包括一、二年生草花。 6.3植物规格 6.3.1落叶大乔木胸径不宜小于8cm,不应大于20cm,落叶小乔木地径不宜小于5cm,不应大于13cm, 常绿乔木高度不宜低于3.5m,不应高于8m,成片栽植的乔木可选用小规格苗木。 6.3.2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落叶乔木,胸径不宜小于10cm,主要常绿乔木高度不宜低于4细:灌 木不宜小于3年生,宿根花卉不宜小于2年生。 6.4种植间距 3
DB11/T 1175—2015 3 5.3.2 如场地土壤有污泥或建筑垃圾等,不应直接作为栽植土壤,应进行土壤更换。 5.3.3 含盐量超标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改良后的土壤含盐量应小于 1.2g/kg;粘土、砂土、淤泥等应 根据植物生长习性进行改良。 5.4 种植穴(槽) 5.4.1 一般种植穴(槽)的大小应符合 DB11/T 212—2009 中表 5~表 9 的规定,当开挖的种植穴(槽) 遇灰土、砾石、粘土等土壤状况时,应扩大种植穴(槽),并局部换土。 5.4.2 种植穴(槽)底如遇排水不良的土层或其它构造层时,应在穴底铺设厚度大于 100mm 砂砾,或 铺设渗水管、盲沟等,并应扩大种植穴(槽)。 5.4.3 为保证重点区域大规格植物的景观效果,栽植时应根据土球大小扩大种植穴(槽)。 5.4.4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时,种植穴(槽)直径应相应扩大 20%,深度应相应加深 10%。 6 植物 6.1 一般规定 6.1.1 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季相、色彩搭配及植物 群落结构的科学配置。 6.1.2 植物配植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对公众开放的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应小于绿化用地面积 的 70%,道路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不宜小于绿化面积的 80%。行道树宜采用落叶大乔木。 6.1.3 林下应铺耐荫的草坪或地被植物,树池表面应有覆盖物,避免露土。 6.1.4 主要景观观赏区域、重要景观节点种植的乔木及灌木,应株型丰满、姿态优美。 6.1.5 慢长树总量不宜小于乔木总量的 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株数比例宜控制在 1:2~1:5 之间, 乡土植物使用比例不应小于 70%。 6.1.6 水生植物应选择适生种类,蔓生植物应设置隔离挡墙。 6.1.7 非正常季节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提高植物成活率。 6.2 植物种类 公园绿地绿化面积大于50hm2 ,植物种类不宜少于100种;绿化面积为20hm2 ~50hm2 ,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80种;绿化面积为10hm2 ~20hm2 ,植物种类不宜少于50种;绿化面积为5hm2 ~10hm2 ,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40种;绿化面积为2hm2 ~5hm2 ,植物种类不宜少于30种;绿化面积为0.2hm2 ~2hm2 ,植物种类不宜 少于20种。上述植物种类不包括一、二年生草花。 6.3 植物规格 6.3.1 落叶大乔木胸径不宜小于 8cm,不应大于 20cm,落叶小乔木地径不宜小于 5cm,不应大于 13cm, 常绿乔木高度不宜低于 3.5m,不应高于 8m,成片栽植的乔木可选用小规格苗木。 6.3.2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落叶乔木,胸径不宜小于 10cm,主要常绿乔木高度不宜低于 4m;灌 木不宜小于 3 年生,宿根花卉不宜小于 2 年生。 6.4 种植间距
DB11/T1175-2015 6.4.1种植间距应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并能满足近期效果。行列式种植、片植背景林乔木种植间距 可参考附录C。 6.4.2每1000m绿地栽植乔木量不宜少于30株,同时栽植灌木量不宜少于200株,色块面积不宜大 于50m2。 6.4.3栽植水生植物时应避免过密、过满,并在后期管理注意定期疏除。 7园路及铺装场地 7.1一般规定 7.1.1公园园路及铺装场地的用地比例应符合CJJ48一1992中表2.3.1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 定。 7.1.2坡道应防滑,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 7.1.3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7.1.4台阶长度超过3m或需改变攀登方向的地方,应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7.1.5公园绿地陆地面积大于5m时,应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宜为绿荫停车场,设于 园区出入口附近,且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2面层 7.2.1应采用坚实、耐磨、抗滑的路面,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舒适的通行。 7.2.2材料选择应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材料,人流集中场所、 车行路不应采用砂土面层。 7.2.3面层一般包括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砖、石材、砂土、木铺装、合成树脂等面层,不同面层的 适用场地可参考附录D:体育场根据功能需要确定面层。 7.2.4木铺装面层形式包括木塑、原木、竹材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7.2.5面层厚度及强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车行道路及停、回车场地的砖厚度不应小于50mm: 一停车场地嵌草砖厚度不应小于80mm,强度不应小于C25: 一运动场合成树脂面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儿童活动场合成树脂面层厚度不宜小于6mm; 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80mm,强度不应低于C20: 彩色透水混凝土面层表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强度不应低于C20: 一人行道、甬路(道)、活动场地的花岗岩板材厚度不应小于30mm: 供小型车辆通行的园路广场板材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强度不应低于30Mpa: 一地面用防腐木材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5m,竹材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8mm。 7.2.6木铺装采用型钢龙骨时,型钢应做防腐防锈处理,采用木龙骨时,应采用防腐木或经防腐、防 蛀处理的木材。 7.3基层、垫层 7.3.1应根据面层材料、承载力要求确定基层及垫层的材料和厚度,基层、垫层材料应合理利用当地 材料与工业废渣混合料。 7.3.2基层及垫层材料可采用砂石、碎石、混凝土、灰土、双灰(二灰碎石)等材料。 4
DB11/T 1175—2015 4 6.4.1 种植间距应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并能满足近期效果。行列式种植、片植背景林乔木种植间距 可参考附录 C。 6.4.2 每 1000m2 绿地栽植乔木量不宜少于 30 株,同时栽植灌木量不宜少于 200 株,色块面积不宜大 于 50m2 。 6.4.3 栽植水生植物时应避免过密、过满,并在后期管理注意定期疏除。 7 园路及铺装场地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园园路及铺装场地的用地比例应符合 CJJ 48—1992 中表 2.3.1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 定。 7.1.2 坡道应防滑,净宽度不宜小于 1.50m。 7.1.3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 1.20m。 7.1.4 台阶长度超过 3m 或需改变攀登方向的地方,应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1.50m。 7.1.5 公园绿地陆地面积大于 5hm2 时,应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宜为绿荫停车场,设于 园区出入口附近,且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2 面层 7.2.1 应采用坚实、耐磨、抗滑的路面,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舒适的通行。 7.2.2 材料选择应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材料,人流集中场所、 车行路不应采用砂土面层。 7.2.3 面层一般包括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砖、石材、砂土、木铺装、合成树脂等面层,不同面层的 适用场地可参考附录 D;体育场根据功能需要确定面层。 7.2.4 木铺装面层形式包括木塑、原木、竹材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7.2.5 面层厚度及强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车行道路及停、回车场地的砖厚度不应小于 50mm; ——停车场地嵌草砖厚度不应小于 80mm,强度不应小于 C25; ——运动场合成树脂面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儿童活动场合成树脂面层厚度不宜小于 6mm; ——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 80mm,强度不应低于 C20; ——彩色透水混凝土面层表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强度不应低于 C20; ——人行道、甬路(道)、活动场地的花岗岩板材厚度不应小于 30mm; ——供小型车辆通行的园路广场板材厚度不应小于 50mm,其强度不应低于 30Mpa; ——地面用防腐木材面层厚度不应小于 25mm,竹材面层厚度不应小于 18mm。 7.2.6 木铺装采用型钢龙骨时,型钢应做防腐防锈处理,采用木龙骨时,应采用防腐木或经防腐、防 蛀处理的木材。 7.3 基层、垫层 7.3.1 应根据面层材料、承载力要求确定基层及垫层的材料和厚度,基层、垫层材料应合理利用当地 材料与工业废渣混合料。 7.3.2 基层及垫层材料可采用砂石、碎石、混凝土、灰土、双灰(二灰碎石)等材料
DB11/T1175—2015 7.3.3砂石、碎石、灰土、双灰(二灰碎石)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50mm:混凝土材料厚度不应小于60mm, 强度不应小于C15。 7.4基底 7.4.1基底承载力应满足上部荷载要求,当承载力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地基进行 处理。 7.4.2基底为湿陷性、膨胀性、软土流沙等地基时,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采用换填等措施处理。 7.4.3车行道路及停、回车场地的路基应碾压密实,密实度应不小于0.93:人行道、甬路(道)、活 动场地的基底应素土夯实,密实度应不小于0.90。 7.5路缘石 路缘石一般采用预制混凝土、砖、石材等材料。 8水体 8.1一般规定 8.1.1应根据场地情况及景观需要设置人工水体。 8.1.2人工水体不应使用自来水及开采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T18921一2002中4.2景观环境用水 的再生水水质指标的规定。为保证水体水质,可采用曝气、生物处理等水处理措施。 8.1.3应根据场地条件和结构形式,合理选择防渗材料。 8.1.4驳岸形式与材质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1.5驳岸设计时,应考虑枯水期的景观效果。 8.1.6具有排蓄洪功能的水体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8.1.7水中种植槽与常水位的距离宜根据水生植物生长特性来确定。 8.2水深 8.2.1无护栏的水体在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宜大于500mm,驳岸距水底落差不宜大于700mm。 8.2.2缓坡驳岸在近岸5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700mm,且不得出现陡降:水深大于700mm时,应设 置警示标识。 8.2.3人工水体驳岸5m范围外水深宜大于800mm。 9园林建筑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的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统一协调,游憩服务建筑以一层为主,管理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9.1.2建筑内外装饰应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装饰材料应满足建筑形式需要,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9.2布局 9.2.1园林建筑的设置及用地比例应符合CJJ48一1992的规定,其形式、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DB11/T 1175—2015 5 7.3.3 砂石、碎石、灰土、双灰(二灰碎石)材料厚度不应小于 150mm;混凝土材料厚度不应小于 60mm, 强度不应小于 C15。 7.4 基底 7.4.1 基底承载力应满足上部荷载要求,当承载力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地基进行 处理。 7.4.2 基底为湿陷性、膨胀性、软土流沙等地基时,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采用换填等措施处理。 7.4.3 车行道路及停、回车场地的路基应碾压密实,密实度应不小于 0.93;人行道、甬路(道)、活 动场地的基底应素土夯实,密实度应不小于 0.90。 7.5 路缘石 路缘石一般采用预制混凝土、砖、石材等材料。 8 水体 8.1 一般规定 8.1.1 应根据场地情况及景观需要设置人工水体。 8.1.2 人工水体不应使用自来水及开采地下水,水质应符合 GB/T 18921—2002 中 4.2 景观环境用水 的再生水水质指标的规定。为保证水体水质,可采用曝气、生物处理等水处理措施。 8.1.3 应根据场地条件和结构形式,合理选择防渗材料。 8.1.4 驳岸形式与材质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1.5 驳岸设计时,应考虑枯水期的景观效果。 8.1.6 具有排蓄洪功能的水体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8.1.7 水中种植槽与常水位的距离宜根据水生植物生长特性来确定。 8.2 水深 8.2.1 无护栏的水体在近岸 2m 范围内,水深不宜大于 500mm,驳岸距水底落差不宜大于 700mm。 8.2.2 缓坡驳岸在近岸 5m 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 700mm,且不得出现陡降;水深大于 700mm 时,应设 置警示标识。 8.2.3 人工水体驳岸 5m 范围外水深宜大于 800mm。 9 园林建筑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的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统一协调,游憩服务建筑以一层为主,管理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9.1.2 建筑内外装饰应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装饰材料应满足建筑形式需要,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9.2 布局 9.2.1 园林建筑的设置及用地比例应符合 CJJ 48—1992 的规定,其形式、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DB11/T1175-2015 9.2.2公园绿地陆地规模≥2hm时应设置公共厕所,宜设置管理建筑;陆地面积≥5m时宜设小卖部: 陆地规模≥10hm时宜设置垃圾站。 10园林构筑物 10.1应根据景观需要设置园林构筑物,园林构筑物包括亭、廊、花架、景桥、木栈道等,其材料应采 用节能环保、坚固耐用、无毒无污染的材料,其形式、材质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10.2木质构筑物应采用防腐木或经防腐、防蛀处理的材料。 10.3金属材料应进行防腐处理。 10.4雕塑设置时应适量、适当,且与环境相协调。 10.5园林构筑物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 11园林设施 11.1一般规定 11.1.1应根据游人的游憩需求和景观需要设置园林设施。园林设施应保证公共安全,且符合相关规范 要求,便于使用。 11.1.2园林设施应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无毒无污染,坚固耐用,便于清洁:金属材料应耐锈蚀, 木材应经防腐处理或采用防腐木。 11.2标识 11.2.1标识应在园区内形成系统,具有引导、警示功能,设置应符合GB/T15566.9和LB/T013的规 定。 11.2.2园区内标识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园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全园平面图,提供园区的综合旅游服务信息及周边公共信息: 一一园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应设置道路导引牌: 一在水生植物区域的岸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一儿童活动器材、成人健身器材应设置使用铭牌: 一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戒线: -无障碍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50763一2012中6.2.7的规定。 11.3垃圾桶 11.3.1垃圾桶宜采用分类垃圾桶,应美观、卫生、耐用,并防雨、阻燃。 11.3.2每1hm陆地面积上垃圾桶的数量不应少于5个,设置位置宜方便使用。 11.4园椅、园凳 园椅、园凳的设置宜考虑游人量,每1m陆地面积上园椅、园凳的数量不得少于20位,设置位置应 方便游人使用。 11.5活动设施 11.5.1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宜设置儿童活动场和健身运动场地,应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的铺装材 料,并配置相应器材。 6
DB11/T 1175—2015 6 9.2.2 公园绿地陆地规模≥2hm2 时应设置公共厕所,宜设置管理建筑;陆地面积≥5hm2 时宜设小卖部; 陆地规模≥10hm2 时宜设置垃圾站。 10 园林构筑物 10.1 应根据景观需要设置园林构筑物,园林构筑物包括亭、廊、花架、景桥、木栈道等,其材料应采 用节能环保、坚固耐用、无毒无污染的材料,其形式、材质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10.2 木质构筑物应采用防腐木或经防腐、防蛀处理的材料。 10.3 金属材料应进行防腐处理。 10.4 雕塑设置时应适量、适当,且与环境相协调。 10.5 园林构筑物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 11 园林设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 应根据游人的游憩需求和景观需要设置园林设施。园林设施应保证公共安全,且符合相关规范 要求,便于使用。 11.1.2 园林设施应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无毒无污染,坚固耐用,便于清洁;金属材料应耐锈蚀, 木材应经防腐处理或采用防腐木。 11.2 标识 11.2.1 标识应在园区内形成系统,具有引导、警示功能,设置应符合 GB/T 15566.9 和 LB/T 013 的规 定。 11.2.2 园区内标识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园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全园平面图,提供园区的综合旅游服务信息及周边公共信息; ——园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应设置道路导引牌; ——在水生植物区域的岸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儿童活动器材、成人健身器材应设置使用铭牌; ——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戒线; ——无障碍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50763—2012 中 6.2.7 的规定。 11.3 垃圾桶 11.3.1 垃圾桶宜采用分类垃圾桶,应美观、卫生、耐用,并防雨、阻燃。 11.3.2 每 1hm2 陆地面积上垃圾桶的数量不应少于 5 个,设置位置宜方便使用。 11.4 园椅、园凳 园椅、园凳的设置宜考虑游人量,每1hm2 陆地面积上园椅、园凳的数量不得少于20位,设置位置应 方便游人使用。 11.5 活动设施 11.5.1 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宜设置儿童活动场和健身运动场地,应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的铺装材 料,并配置相应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