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9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92合同管理 93 FIDIC条件下施工合同管理 94案例分析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9.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9.2 合 同 管 理 9.3 FIDIC条件下施工合同管理 9.4 案 例 分 析
9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又称“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 称《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并受法律保护
9.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 合同,又称“契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 称《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并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 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 目等。 3)数量 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 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4)质量 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 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 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 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 目等。 3) 数量 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 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4) 质量 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 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 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 是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的货币。合同 条款中应写明有关银行结算和支付方法的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自义务的 时间界限。履行地点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酬 金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 法,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价款或酬金的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即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方式: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
5) 价款或者报酬 是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的货币。合同 条款中应写明有关银行结算和支付方法的条款。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自义务的 时间界限。履行地点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酬 金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 法,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价款或酬金的结算方式。 7) 违约责任 即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方式: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
合同的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 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 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则不能构成合同法律 关系,改变任何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意义的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 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可分为物、行为 和智力成果。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 同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 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 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则不能构成合同法律 关系,改变任何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意义的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 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可分为物、行为 和智力成果。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 同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叫做法律事实,法律 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分为积极的作 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以人的 意志为转移的) 事件:是不以合同法律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 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客观现象。这些现象是否出现,合同当事人都无 法预见和控制。 事件又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不以 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叫做法律事实,法律 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分为积极的作 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 行为还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以人的 意志为转移的) • 事件:是不以合同法律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 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客观现象。这些现象是否出现,合同当事人都无 法预见和控制。 • 事件又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不以 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代理关系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 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 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1)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的是法律行为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 意思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 承担
代理关系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 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 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1) 代理的特征 (1)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 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的是法律行为 (4)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 意思 (5)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 承担
代理的种类 我国《民法通则》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 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类型。 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 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法定代理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的指定 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的种类 我国《民法通则》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 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类型。 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 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法定代理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的指定 而产生的代理
92合同管理 合同管管理包括两个阶段内容: 是合同签定之前,合同的相关方围绕签定 合同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比如建设 单位的招标活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的投标活动; 是合同签定之后,以合同为基础来规范相 关方建设行为,保证合同得到贯彻实施的 系列活动。比如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对 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活动
9.2 合 同 管 理 合同管管理包括两个阶段内容: 一是合同签定之前,合同的相关方围绕签定 合同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比如建设 单位的招标活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的投标活动; 一是合同签定之后,以合同为基础来规范相 关方建设行为,保证合同得到贯彻实施的 一系列活动。比如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对 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 他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施工 合同而言,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指双方就最后达成协议所签订的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指建设单位发给承包单位表示正式接受其投标 书的函件。 3)投标书及附件 投标书指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 完工和修补缺陷向建设单位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 的报价表。投标书附件指包括在投标书内的附件,它列 出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一些主要数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 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 他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施工 合同而言,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指双方就最后达成协议所签订的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指建设单位发给承包单位表示正式接受其投标 书的函件。 3) 投标书及附件 投标书指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 完工和修补缺陷向建设单位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 的报价表。投标书附件指包括在投标书内的附件,它列 出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一些主要数据